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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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出借方,今向贵庭呈交本答辩状,现就原告诉称提出如下争议点作出回应。

一、争议事实
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如下:
原告声称,本人和被告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被告未能按期偿还本息,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指控,表示合同标的不存在,且偿还本金已经超过原借款数目,希望贵庭对此作出合理的判决。

二、答辩意见
针对原告的诉讼指控,被告现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未能按期偿还本息是合同约定的罚款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率和归还期限,且约定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的本金和利息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原告对被告违约所表示的巨大损失并不成立。

被告并未拒不偿还本息,而是因为间接原因导致了错过归还期限。

2.合同标的存在,原告并非月月盈或传销组织
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其标的物存在,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被告并未以任何组织或计划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3.被告已经归还了超过借款本金的数额
经过各方面的核查,被告已经结合本金和利息归还了超过借款本金的数额。

并且,在逾期后自动归还了原借款的部分本金。

因此被告并未拒不偿还本金,也不存在本金未还的情况。

三、请求
针对以上答辩意见,被告请求贵庭当庭作出如下裁定: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诉求;
2.终止诉讼程序,将案件从法院处理流程中撤除。

蒙贵庭高抬贵手,酌情判断。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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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民间借贷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XXX,特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就原告对我的民间借贷提起的诉讼进行答辩。

一、关于借款事实的说明。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与其存在借款关系,共计XXXX元。

对此,我在此明确表示,我与原告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但借款金额为XXXX元,而非原告所述的XXXX元。

关于借款事实,我予以承认。

二、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明。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实际上,借款用途是用于炒股投资。

对此,我在此明确表示,借款用途确实是用于生意周转,而非原告所述的炒股投资。

我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用途的真实性。

三、关于还款事宜的说明。

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我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并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对此,我在此明确表示,我确实未能按约定时间还款,但并非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在借款期间,我曾多次向原告说明了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并提出了还款计划,但原告并未予以理解和支持。

我愿意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谅解和支持。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

我在此郑重声明,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我愿意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愿意根据法律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五、关于调解的建议。

鉴于双方的借贷纠纷,我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愿意与原告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以解决纠纷。

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再次郑重声明,我愿意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双方一个公平的调解机会。

谢谢!被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对民间借贷答辩状的一份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状答辩人:谭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荆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县*镇*寨村*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荆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被答辩人主张的35万不是借款,而是通过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投资款,答辩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一、在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合作期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向陈某某支付投资款110万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35万元。

陈某某自称其拥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县与中国石油有几个项目要合作,负责中石油煤气层井场整修和抽气机安装。

为了跟陈某某合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册成立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前期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家具均由答辩人出资。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现金存款35万元,答辩人分两次将35万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陈某某,两次交付被答辩人均在场。

答辩人又以其自己名义分三次向陈某某现金支付55万元,被答辩人单独向陈某某支付10万元,共计100万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某某,并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公司财产折抵10万元作为投资款,一并移交给了陈某某。

同日,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签订了《三方》,明确了投资款为110万元,其中答辩人65万,被答辩人45万。

签订协议时,答辩人依据《三方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将陈某某出具给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所有借据、收据当场销毁,导致无借据、收据佐证。

二、被答辩人察觉受陈某某欺骗后,见陈某某还款无望,便捏造事实,罔顾诚信,其主张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状模板范文民事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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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模板范文民事借贷# 民事借贷答辩状。

答辩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对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的答辩。

1. 借款是否真实存在。

尊敬的法官,被答辩人说我向他借了钱,可这事儿啊,就像雾里看花,有点不清不楚的。

我承认我和被答辩人关系还不错,平时也有一些金钱往来,但那些往来可不一定就是借款呢。

被答辩人得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钱就是我借的,不能光凭一张嘴就说我欠他钱呀。

比如说,得有借条吧,借条上得写明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方式这些关键信息才行。

要是没有这些,就像盖房子没打地基,这事儿可站不住脚。

2. 借款金额的疑问。

被答辩人说我借了他[X]元,这个数字可把我吓了一跳。

我印象里可没有这么大一笔借款。

就算是有金钱往来,那金额也和他说的对不上号。

我怀疑他是不是记错了,或者是故意把金额夸大了呢?这就好比去买菜,本来只花了几块钱,他非要说几十块,这不是乱弹琴嘛。

所以啊,我希望被答辩人能把借款金额的计算依据好好说说清楚,不能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让我认账。

二、关于借款利息的答辩。

1. 是否约定利息。

被答辩人提到借款有利息,可我怎么一点印象都没有呢?我们之间要是真有这么个利息的约定,那肯定得有个说法,比如说口头约定的时候旁边得有个证人吧,或者有聊天记录提到利息的事儿。

可到现在,我是没看到有什么能证明利息存在的东西。

就好比我和他去爬山,他突然说山上有宝藏,可我从来没见过藏宝图,这宝藏的事儿我可不能认。

所以,我觉得被答辩人主张利息是没有依据的。

2. 利息计算是否合理。

退一步说,就算真有利息这回事儿,被答辩人计算的利息我觉得也不合理。

他按照[X]%的利率来算,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啊。

现在市场上正常的借款利率哪有这么高的?他这是想把我当成摇钱树呢。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民间借贷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XXX。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XXX,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就原告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望贵庭审慎判决。

一、关于借款事实。

原告所述的借款事实并不属实。

事实是我与原告之间并无任何借款关系,更不存在原告所谓的借款金额。

原告所提供的借据也是伪造的,且并无任何法律效力。

在此,我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二、关于还款事实。

原告所谓的借款金额并不存在,因此也不存在还款事实。

原告所述的还款记录也是虚构的,没有任何真实依据。

我在此要求原告提供还款事实的充分证据,证明我有欠债未还的行为。

三、关于借款用途。

原告所称的借款用途并不属实。

我并未向原告借款,更不存在原告所述的借款用途。

因此,原告所提出的借款用途并不成立。

四、关于借款方式。

原告所述的借款方式并不属实。

我与原告之间并无任何书面或口头借款协议,更不存在原告所称的借款方式。

因此,原告所提出的借款方式并不成立。

五、关于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行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但原告并未提供任何书面合同证据。

因此,我并无任何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诉讼请求。

鉴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无事实依据,我在此要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关于调解意见。

鉴于本案的事实真相清楚,我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如有需要,我愿意接受贵庭的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我仍坚持本答辩状中的主张和意见。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与原告之间并无任何借款关系,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无事实依据。

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判决一审对我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谢谢!。

民间借贷答辩状(模版)

民间借贷答辩状(模版)

民间借贷答辩状答辩人: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借贷事实虽存在,但金额及细节存在争议。

答辩人确实与被答辩人之间发生了民间借贷关系,但对于被答辩人起诉状中所述的借款金额及借款细节,答辩人持有异议。

根据答辩人的记录,实际借款金额与起诉状所述不符,且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也未在起诉状中明确。

因此,答辩人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二、答辩人已部分偿还借款,应予以扣除。

答辩人在借款后,已经按照双方约定,部分偿还了借款。

但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未提及此事,导致借款金额计算不准确。

答辩人请求法庭在核实相关证据后,依法扣除已偿还部分,并据此重新计算借款金额。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主张的利息过高,已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答辩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过法定利率上限。

因此,答辩人请求法庭依法调整利息计算方式,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四、答辩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鉴于本案涉及金额不大,且双方均有一定过错,答辩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答辩人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双方一定的调解时间,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同时,答辩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并按手印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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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意见
答辩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原审被告:
郑州X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XX再审申请一案,答辩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本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案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纠纷,被答辩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答辩人高营和杨雅丽曾经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二人均为郑州明志图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3月9日二人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便以郑州明志图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答辩人借款。

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高营、杨雅丽作为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杨雅丽称其名下有一套位于金水区北三环52号6号楼3单元21层2101号的房产足以清偿债务(该房产在本案一审诉前保全阶段系首封,目前正由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处置中)。

答辩人于借款当日通过自己的妹妹吴春玲银行账户分16次向郑州明志图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款共计77万元,已经充分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

因此,申请人所称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二、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被答辩人所称的委托购买汽车等属于被答辩人公司的经营行为,答辩人对此并不知情。

答辩人在诉讼中主张的本金与利息也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被答辩人于2019年8月2日向金水区公安局的报案回执单系被答辩人的单方陈述,情况并不属实。

金水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仅为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也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并不涉及套路贷,因此对于案件也并未再处理。

答辩人在借出本金后除正常收取被答辩人的利息外,从未实施过虚构债务、虚增流水或肆意认定违约等行为,也从未以任何名义收取过被答辩人的其他利息。

被答辩人对于其所欠债务在二审庭审中也均予以认可。

本案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答辩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答辩人不存在虚假诉讼或套路贷的情形。

三、二被答辩人已于2019年2月15日针对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贵院提起了上诉,并且贵院已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按法律规定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向一审法院预缴上诉费,二被答辩人在未缴纳上诉费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实体审理,庭审后二被答辩人仍然拒不缴纳诉讼费,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给答辩人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鉴于被答辩人滥用诉权,性质恶劣,对于其拒不缴纳上诉费的行为应当视为撤回上诉并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

同时,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请求与原二审时的上诉请求完全一致,被答辩人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漠视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再审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望贵院能够审慎考虑我方意见,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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