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防护等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防护等级附件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防护等级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2005〕15号),将病原微生物分成四类,一类至四类危害性逐步减低。
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用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其防护要求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规定。
三级、四级实验室实行国家认可制度,一级和二级实验室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相应的防护等级见表一、表二。
5表一: 病毒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防护等级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病原微生病毒未经培养灭活材料无感染性材料的物危害程培养的感染材的操作操作度料的操作第一类 BSL-3、4 BSL-3* BSL-2 BSL-1 第二类 BSL-3 * BSL-2 BSL-1 BSL-1 第三类 BSL-2 BSL-2 BSL-1 BSL-1 第四类 BSL-1 BSL-1 BSL-1 BSL-1 注:“*”表示部分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或卫生部规定可以在BSL-2操作。
表二: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防护等级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大量活菌样本非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检测操作第二类 BSL-3* BSL-2 BSL-1第三类 BSL-2 BSL-2 BSL-1注:“*” 表示部分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或卫生部规定可以在BSL-2操作。
附表一生物安全等级规范及病原体微生物危险性等级分类_

附表一生物安全等級規範及病原體微生物危險性等級分類病原微生物依其危險性為基礎之分類(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增修之「基因重組實驗守則」)甲、第一級危險群(Risk group 1 ,RG1)微生物第一級危險群微生物與人類健康成人之疾病無關。
例如不產生內孢子之Bacillus licheniformis, Escherichia coli-K12, adeno—associated virus第一型至第四型,及重組的不含潛在致癌基因產物或毒素之adeno—associated virus,且在無輔助病毒存在下進行培養。
乙、第二級危險群(Risk group 2 , RG2)微生物第二級危險群微生物在人類所引起的疾病很少是嚴重的,而且通常有預防及治療的方法。
(一)細菌包括披衣菌1。
Acinetobacter baumannii(以前稱為Acinetobacter calcoaceticus)2.Actinobacillus3.Actinomyces pyogenes(以前稱為Corynebacterium pyogenes)4。
Aeromonas hydrophila5.Amycolata autotrophica6.Archanobacterium haemolyticum(以前稱為Corynebacterium haemolyticum)7.Arizona hinshawii(所有血清型)8。
Bacillus anthracis9。
Bartonella henselae, B. quintana,B。
vinsonii10。
Bordetella包括B。
pertussis11.Borrelia recurrentis, B。
burgdorferi12.Burkholderia(以前稱為Pseudomonas species;列於第三級危險群者除外)13.Campylobacter coli, C。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

表 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
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
4.。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

B
UN 3373
B
B
UN 3373
.
22. Aeromonas hydrophila
嗜水气单胞菌 / 杜氏气 第三类 单胞菌 /嗜水变形菌
23. Aeromonas punctata
斑点气单胞菌
第三类
24. Afipia spp
阿菲波菌属
第三类
25. Amycolata autotrophica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3 / 15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鼻疽伯克菌 伯氏考克斯体 土拉热弗朗西丝菌 牛型分枝杆菌 结核分枝杆菌 立克次体属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BSL-3 BSL-3 BSL-3 BSL-3 BSL-3 BSL-3
ABSL-3 ABSL-3 ABSL-3 ABSL-3 ABSL-3 ABSL-3
国内外关于病原微生物等级的划分

国内外关于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的划分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危害等级Ⅲ(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3、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中的微生物危害通常分为以下4级:生物危害1级:对个体和群体危害程度低,已知的不能对健康成年人和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生物危害2级:对个体危害程度为中度,对群体危害较低,主要通过皮肤、粘膜、消化道传播。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摘要:一、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概述二、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2.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4.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三、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四、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五、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的策略正文: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是依据实验室所处理的生物因子风险程度和实验室对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来划分的。
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旨在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防止生物因子泄漏和传播。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概述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分为四级,分别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生物因子和实验操作。
各级实验室在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
二、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主要用于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实验动物饲养和疫苗生产等低风险生物因子实验。
设施要求相对较低,适用于初级生物安全防护。
2.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适用于中等风险生物因子实验,如病毒、细菌等。
实验室建筑和设备要求较高,需具备空气净化系统和生物安全柜等设施。
3.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用于高风险生物因子实验,如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素等。
实验室建筑、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更为严格,需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和正压防护等措施。
4.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处理最危险的生物因子,如埃博拉病毒等。
实验室建筑需完全封闭,内部环境达到生物安全隔离状态,防护措施极为严格。
三、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许可审批、监测评估等多个方面。
通过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指导实验室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
然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如设施老化、防护措施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挑战。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及要求

▪ 二、设施和设备要求: ▪ 1.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和设施。
▪ 2.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 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不得铺设地毯。
▪ 3.实验台面能防水、耐腐蚀、耐热。实验台和橱柜 应牢固稳定,彼此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这类微生物通常对个体危害中等,群体危害程序较 轻,一般不会导致人和动物死亡,但也存在个例。
第3类病原微生物是最为常见的导致食品中毒的危 害微生物,也是食品实验室重点检测的目标,这类 微生物包括:沙门氏菌、单增李氏菌、空肠弯曲杆 菌、布鲁氏杆菌、葡萄球菌等。
第4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 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及要求
大家好
1
一、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
我国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中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 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
第1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 病,对个体、群体危害严重,无有效的疫苗防治的微生物: 如霍乱、鼠疫、埃博拉病毒等。
BSL-1
BSL-1
▪ 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 旋体、真菌类实验室: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 大量活菌操 样本检测 非感染性材料的操作
作
第二级
—— BSL-2
BSL-1
第三级
BSL-要求
▪ 一、选址布局: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
1.病毒类实验室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我国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我国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一、引言生物安全实验室是用于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实验室。
它们负责对危险的微生物,病毒,细菌,活性毒素的监测与控制,确保实验条件的安全可靠。
为了更好地保障实验室的安全,我国严格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运营、设备、物资和技术服务等,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分级制度。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办法》(行政法字[2018]第280号),我国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各级实验室的安全要求逐级加强,每级安全等级的实验室的分级和管理细节在该法中有相应的详细规定。
(1)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是研究和实验室普通的实验室,主要用于处理安全可控,最大的环境风险来自日常生活环境中发现的普通微生物、大型病原体。
本级实验室使用的是基本的防护安全措施,如基本的实验服、手套、头盔等。
(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LS-2)主要处理中度危害生物,病原体毒性介于一级实验室中的一般病原微生物和三级实验室中的高毒性病原体之间。
BSL-2实验室采用的特殊安全措施比BSL-1实验室更为复杂,防护措施更严格,如实验服、手套、头盔、实验室服等。
(3)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主要用于处理高度危险的生物,有毒病原体最大的环境风险来自发现的高毒性病原体。
BSL-3实验室实行一定的操作程序,只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的出入要求更加严格,必须佩戴实验室服、双层手套、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
(4)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4)是处理极端危险微生物的实验室,有危害极大的病原体。
BSL-4实验室是最高级别的实验室,实验室的出入要求更为严格,必须佩戴实验室服、多道手套、安全眼睛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三、结论我国严格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运营、设备、物资和技术服务等,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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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
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