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保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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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函协议条款

1、申请人承诺在银行开出保函之前,向保证金账户交存本协议正文L款规定的保证金,申请人以保证金账户内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银行在本协议和相关保函项下对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款项、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金质押期间,申请人不得支取也不得以设定担保(在本协议下向银行提供的担保除外)、设立信托等任何方式使用或设定第三方权益,申请人保证上述保证金不会遭受司法/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在保函有效期限内,由于任何原因致使保证金余额(已被采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部分除外)小于申请人应保持的保证金数额时,申请人应在两个营业日内追加补足,该保证金账户在银行的所有因保函而产生的债权被完全清偿后方可销户。

2、在申请人已足额交存保证金之后,并且符合授信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申请人开立保函。保函上记载的保函开立日期为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申请人的经办人员在银行提供的文件上签收后,即表示申请人已经在银行当场核对过保函正本;如果申请人取走保函正本后再发现有任何错误或遗漏,申请人保证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此外,申请人保证因邮政、通讯传递或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遗失、延迟、错漏时,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银行有权自主审查判断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保函的规定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付款,银行的审查判断和是否付款的决定并不受申请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异议、声明、主张、说明和陈述的影响。对于受益人提交的索偿请求、单据、证明或其他任何文件,银行只做形式性的审核,银行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偿请求、单据、证明或其他任何文件及该等文件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负任何责任。银行收到保函受益人(包括保函权益受让人)的索偿通知后,经审核并确定应付后,有权先以申请人的保证金对外支付,不足部分银行有权从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如果申请人账户金额不足导致银行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申请人应当立即偿还银行垫付款项,并且应就银行垫付款项按照本协议M款约定的利率向银行支付自银行垫款之日起直至申请人实际偿还之日止的罚息。因银行对外出具本协议项下保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且银行有权从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4、一旦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了保函项下的款项,申请人即有义务向银行作出偿付。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对银行承担的偿付义务,不受保函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基础交易中的任何抗辩的影响与约束,申请人保证不因任何事由而拒绝向银行履行偿付义务。

5、申请人承诺按本协议第N.款的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如果申请人届时未足额支付手续费的,银行有权主动从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并且申请人应当对逾期未支付的手续费金额按本协议第M款约定的罚息利率向银行支付自手续费应付之日起直至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止的罚息。

6、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及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或者导致银行对外垫付款项,或者发生授信合同下的任何违约,视为申请人在本协议及授信合同下均发生违约,银行有权按照本协议及授信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采取违约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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