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研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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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总体规划

秦淮区总体规划
秦淮区大多数区域现已为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全区现状用地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面积为3749.22ha,占 全区总用地面积的75.97%。村镇建设用地77.78ha,占全区总用地面积的1.58%。军事用地为主的特殊用地占总 用地面积的比例接近10%,主要分布于红花机场片区。非建设用地面积为560.02ha,以水域、农林用地、空地 等其他非建设用地为主,主要集中在老宁芜铁路与绕城公路之间以及原白下高新科技园附近等地区。
规划空间结构图
两轴:
•中山南路、中华路的商务商贸与历史复合轴线; •御道街、大明路文化商务与历史的复合轴线。
三带:
•沿明城墙风光带以及沿外秦淮河、绕城公路和外郭形 成的生态绿带。
五片:
•新街口国际商贸商务服务区 •老城南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区 •瑞金路科技创新创业区 •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南部智慧新城核心区
秦淮区在南京都市区层面区位
■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原秦淮区和原白下区行政辖区,北 以汉中路、中山东路、宁杭公路为界,西至凤台路、外 秦淮河中心线,南至宁芜铁路、雨花东路,东南至双麟 路,东至外秦淮河及绕城公路,总面积49.35km²,规划 研究考虑到周边区域及更大范围。
■ 规划期限
近期: 2013年-2015年 远期: 2016年-2030年
规划城市非建设用地面积304.19ha,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6.16%,均为水域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
用地代码 大类 中类
用地名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a
其他居住用地
Rb
商住混合用地
Rc
基层社区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中国(南京)软件谷概况(带图片)

中国(南京)软件谷概况(带图片)

中国(南京)软件谷概况一、总体情况南京市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优势凸显。

2010年,南京软件产值超1000亿元;同年获国家工信部批准,南京市成为首个“中国软件名城”。

为加速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南京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以雨花台区为核心的中国(南京)软件谷,全力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

中国(南京)软件谷的位于南京主城以南,紧邻河西新城与南部新城,以8平方公里的雨花软件园为核心,向南拓展,规划总面积70平方公里,已入驻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249家,软件人才5.05万人,2010年产值突破300亿元,是距主城区最近、产业集聚度最高、生态资源最好、交通最为便捷的软件基地。

二、优势资源(一)区位优势中国(南京)软件谷,是南京都市发展的地理中心,是南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华东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二)交通优势1、铁路:座拥华东交通枢纽——高速铁路南京南站2、航空: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公里,是进出空港的必经之路3、距长江最主要的内河外贸港——新生圩港18公里4、高速公路:宁合、宁芜、宁丹、宁高、绕城、绕越等高速公路在软件谷均有道口(三)生态优势谷内山青水秀,人文荟萃,风景优美,名胜古迹众多,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雨花台风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将军山风景区,以及渤泥国王墓、菊花台、花神庙、龙泉寺、牛首山等。

软件谷绿树成林,山水湖泊资源丰富,毗邻长江和秦淮新河,区域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

(四)教育优势南京高校、科研院所数量位于全国第三,是全国四大科研和教育中心城市,53所高等院校、600多所科研机构和70多万科技从业人才,为软件谷储备了充足的人才资源。

辖区内南京玻纤院是国家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领域的重点企业,建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苏信息研究院、江苏软件人才交流中心和软件人才培训联盟也都挂牌落户。

(五)配套优势1、产业服务配套软件谷加快建设“八大平台”,为软件企业发展、科技人才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南京市用地分类标准南京最新用地标准

南京市用地分类标准南京最新用地标准

南京市用地分类标准南京最新用地标准;地块别树加类载据数;则规:[;:用]分地类;;注释行:;$ :用颜地色码,代彩真格式色(R,为,B)G ; @ 用;填地图案名称、图充案充比例填和图填充角案度之间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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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2014〕 3号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

“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

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总体规划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总体规划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总体规划前言为贯彻落实“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南京出台了《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

《计划》要求麒麟地区要高水平规划建设南京科技创新园区,要全力为全市产业园区提供优质高端产业化大项目,力争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型经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国家一流的创新中心。

为了保障麒麟科技创新园的有序建设,我局于2010年初组织编制了《麒麟科技创新园总体规划》。

该规划于2010年12月编制完成,2011年10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

说明1、本材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城市规划而制作的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

2、本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控制与引导性文件,不代表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旦有建设行为,应依据规划实施。

3、城市规划是个不断优化更新的过程,规划内容以南京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最新版本为准,同一地区同内容深度规划若有更新,南京市规划局将尽量即时在规划局网站上公布,本材料自动作废。

4、本材料版权归南京市规划局所有,未取得版权人的书面授权,谢绝改变、分发、发布或使用本材料图文资料。

5、本材料最终解释权属南京市规划局。

区位与规划范围 麒麟地区位于主城东侧,东临青龙山、西临紫金山,北侧为仙林副城,南侧东山副城,西侧为南部新城。

规划范围西至绕城公路、东至青龙山山脊线、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南至宁杭高速公路,总面积约82.3平方公里。

用地布局原则及模式 鉴于规划区的特殊区位,既位于城市重要的生态廊道之上、肩负通风走廊的功能,又邻近主城、具备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所以规划要统筹考虑该地区的用地布局,明确以“生态优先、发展适度”为布局原则,兼顾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以期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通过建设现状与生态功能的分析,规划对该地区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分类用地布局模式。

规划区内共分“城市化”规模开发地区、“岛式”适度开发地区、“生态化”低密度开发地区三种模式。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宁国土资[2010]180号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宁国土资[2010]180号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宁国土资〔2010〕180号)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竞买条件限制1、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在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中,原则上不得设定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限制性条款。

2、对于生产工艺需要以及规划、环保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以从竞买人资质、产业类型及后期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竞买条件,但不得有针对性、唯一性。

3、凡有以下行为的企业或单位,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所有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将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为:①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行为正在发生的,所欠款项未交清前,受让方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

②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拖欠土地出让金被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出让合同的,自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范围内的土地竞买,且今后也不得参与该地块的再次竞买。

二、关于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确定及土地成交价款交付1、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加价幅度按出让起始价的1-3%确定,分别取整。

房地产开发用地加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50-2000万元之间。

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

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

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1. 前言南京市位于中国江苏省中部,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作为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南京有着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化资源。

作为南京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桥北地区一直以来都是城市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

为了进一步优化桥北地区的发展,南京市最近制定了一项新的规划方案。

本文将介绍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

2. 规划目标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提升桥北地区的城市形象,创造宜居宜业的环境;- 优化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流动性和效率;- 保护环境,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空气质量;- 发展桥北地区的经济实力,吸引投资和企业进驻。

3. 规划内容3.1 建设交通枢纽南京桥北地区规划包括建设一个现代化的交通枢纽,将现有的公交站点、地铁站和火车站紧密连接起来,提高交通的便捷性。

该规划还将建设一个大型的停车场,以解决停车难问题,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3.2 优化道路网络新规划方案将对桥北地区的道路网络进行优化设计。

其中,主要道路将进行拓宽,增加车道数目,以提高交通流动性。

此外,还将修建新的道路,以连接原有的道路网络,并分流交通压力。

3.3 增加公共绿地为了改善桥北地区的环境质量,新规划方案将增加公共绿地的面积。

这些绿地将在主要道路沿线布置,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并起到净化空气、调节温度的作用。

此外,还将修建几个大型的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空间。

3.4 产业发展桥北地区将成为南京市的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新规划方案将引进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吸引投资和人才。

此外,还将建设一些产业园区,以提供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

3.5 住宅建设新规划方案将在桥北地区增加住宅用地的供给,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这些新建的住宅将采用现代化的设计理念,配备先进的设施和服务,打造一个宜居的居住区。

4. 实施计划南京桥北最新规划方案将分为多个阶段进行实施。

首先,将进行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然后,逐步推进规划设计和用地调整。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xx〕3号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xx〕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

“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

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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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研发用地
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制定并执行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这在全国开创了科技研发用地规范管理的先河。

南京市是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今年南京市委又提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与此相应,介于商务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科技研发用地在城市中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

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明确了工业、商业、居住用地等主要用途的宗地评估方法,对科技研发用地的评估则缺少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地执行混乱,地价参差不齐的局面,如何通过合理的地价管理,在支持科技创业的同时,实现科技研发用地的规范管理,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南京市局在以往商业、住宅、工业等地价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直接用于科研设计、生产研发的用地,制定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

南京市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级别,每个土地级别设定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水平从20万元/亩至157万元/亩不等,根据容积率进行修正时,一级地最高标准达到263万元/亩。

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还根据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集聚程度、开发程度等因素,专门确定了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标准。

为鼓励科技研发用地集约利用,基准地价以容积率1.5为基准,其他容积率条件按楼面地价进行修正。

同时,规定容积率小于1.5的按容积率1.5的地价标准执行,容积率高于4.0的按4.0执行。

为防止以科技研发为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南京市将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分为自用型和可销售型两种,明确规定所建房产为科技研发企业自用,土地不得分割转让及分割抵押,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

可销售型地价标准主要针对土地受让方为园区或政府投资平台的情况;其他主体取得的科技研发用地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在可销售型地价标准基础上再上浮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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