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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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学案例分析学前教育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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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学案例分析学前教育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共17分)星期一,A老师埋怨地说:“孩子在家过了一个双休日,再回到幼儿园后,许多良好的行为习惯就退步了,不认真吃饭,乱扔东西,活动时喜欢说话,真不知孩子在家时,家长是怎么教育的!”站在一旁的B老师颇有同感地说:“是啊,如果家长都能按我们的要求去教育孩子,我们的工作就好做多了!”A老师接着说:“可这些家长不按我们的要求去做倒也罢了,还经常给我们提这样那样的意见,好像我们当老师的还不如他们懂得多,真拿这些家长没有办法??”请你运用幼儿园与家庭相互配合的有关理论,分析和评论A、B老师的教育观点,并具体谈谈家园合作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意义与目前存在的误区。

【答案要点】家园合作是指幼儿园和家庭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幼儿园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

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在总则里提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衔接,综合利用各种,共同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组织与实施中,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又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家园合作是幼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家庭环境进入迥然不同的集体环境的新入园幼儿来说,家园合作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1)家园合作有利于家长资源的充分利用。

家庭是孩子成长发展的第一个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与孩子之问特有的血缘关系、亲情关系与经济关系,使这种教育具有感染性、长期性和针对性,教育内容复杂丰富且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同时,幼儿的家长各行各业,可谓是人才济济,是幼儿园得天独厚的。

让家长用各自的专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可以使他伺深层次地了解幼儿园、了解幼儿教育。

(2)家园配合一致,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发展。

教师、家长均作为孩子的教育者,是对幼儿实施促进发展教育的主体,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应主动与家长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幼儿教育的任务。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案例1: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

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

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

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

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答:(1)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2)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理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案例2: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6%的学生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或打招呼,而只有不到9%的老师主动跟学生问好或打招呼。

问题: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师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这个现象说明在现今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缺点以及教师对学生亲切关怀耐心帮助平等相待,作学生的知心人.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的统一,应做到公正无私,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需要帮助的落后生,差生做为教师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而不要扮演高高在上,遥不及的"老师".案例3 :70%的学生恐惧开家长会据北京汇文中学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谢海涛介绍,从调查结果看,至少有70%的学生在开家长会的时候提心吊胆,剩下的30%是那些被公认的好学生。

【最新】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4 重要

【最新】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4 重要

绪论—第三章一、名词解释1、教育: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

“广泛地说,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的或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

P22、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教育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及教育现象内部各个要素之间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或关系。

P303、人的身心发展:主要是指从童年期到青年初期(7~18、19 岁)的个体身心变化状况。

指人的身体的发展,知识、技能的获得,思想、品德的形成,审美情操的陶冶,也就是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的发展。

P794、个别差异:是指在身体和稳定的心理因素发展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

P1505、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发展教育事业,开展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P1076、素质教育:是指学校教育中以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

P115二、简答题1、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哪些?P15-26答:现代教育有以下的发展趋势:(1)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人正由理想走向实践。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为现代教育规律之一。

(3)教育民主化向纵深发展。

(4)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携手并进。

(5)教育普及制度化,教育形式多样化。

(6)终身教育成为现代教育中的一个富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教育思潮。

(7)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各国教育的共同追求。

2、请说明教育家夸美纽斯、赫尔巴特、杜威的代表作及其教育贡献。

P35-37答:(1)夸美纽斯的代表作及其教育贡献:夸美纽斯的代表作是:《大教学论》,一般认为是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开始。

夸美纽斯的教育贡献是:首先提出让一切男女儿童都受教育的普及教育思想,并在自然适应性原则基础上对人的本质和教育的本质作了新的探索,较详细地论述了班级授课制,确立了教学的基本原则。

(2)赫尔巴特的代表作及其教育贡献:赫尔巴特的代表作是:《普通教育学》,在西方被看作是系统的教育学专著,是教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代表作。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考试版)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考试版)

问题一请运用教师职业道德的有关知识对这位教师拿学生撒气,态度不好的行为加以评析。

答案: 1 事例中教师的行为缺少职业道德涵养以及人品涵养,情绪不稳固,把个人生活杂事中引起的不好心境和恶劣的情绪带到了职业活动中 2 该教师婚姻生活不美满,不良情绪无处排解,便选择了学生这一弱势集体作为宣泄的突破口,以追求某种心理均衡。

这类意识和行为,反应出其思想的误差和心态的歪曲。

心理学家以为,人们所经受的心理挫折以及缺少正确的心理调理手段,是产生心理问题的直接原由。

对教师而言,生活不如意、教课任务重、升学压力大、工作超负荷等要素,均可使他们精神负担加重,身心疾病增添。

能否擅长调理自已的情绪,关于教师来说,可能是比从事其余职业的人更为重要的影响心理健康的要素。

3怒哀乐是感情的表达,本无可厚非,但因为职业的要求,教师一定学会在教育情境下如何表达自已的感情,一定把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快乐与烦忧同教育活动严格划分开来。

马卡连柯以自己的行动为教师建立了楷模,他说 : “我素来不让自己有忧怨的神态和抑郁的面貌。

甚至我有不快乐的事情,或患病了,我也不在小孩眼前表现出来。

”问题二:请剖析该事例中教师朝学生的行能否正确,为何?为防止近似的现象发生,作为教师应当如何做?答案: 1 该事例中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张老师缺少基本的人品涵养,嘲讽、奚落学生。

2 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学生的心目中形成很深刻的影响。

有时看来是很小的事情,但不经意间却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近似上边的事件在学校中时有发生,并且由此可能造成各样不利的结果。

这是我们都不肯意看到的,后来果对教师的损害也是不问可知的。

为防止近似现象的发生,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 注意认识学生的心理特色,关于性格比较偏执的学生,教师要耐心、仔细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② 教师要尊敬学生,切莫当众奚落、嘲讽、打击学生。

③ 加强法律意识,既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该当对学生的权益构成损害。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内容介绍>>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听蚂蚁唱歌呢。

”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

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

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

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

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研究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

(是人,而不是)学生是研究的主体,是研究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

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

(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

”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

(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

“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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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

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

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

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

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

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1. 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 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页脚内容1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学前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学前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学前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学前教育是儿童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于学前教育的案例分析题目,我们需要以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为了更好地了解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下面将给出一些学前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幼儿园小班教学中的亲子活动。

问题,亲子活动在幼儿园小班教学中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设计有效的亲子活动?答案,亲子活动在幼儿园小班教学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增进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还可以促进孩子在家庭和学校之间的顺利过渡。

设计有效的亲子活动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可以结合家庭教育理念和幼儿园教学内容,通过游戏、手工制作、亲子阅读等形式,让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达到促进亲子关系、培养孩子综合能力的目的。

二、案例二,幼儿园大班教学中的情景模拟活动。

问题,情景模拟活动在幼儿园大班教学中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设计具有情景模拟的教学活动?答案,情景模拟活动是幼儿园大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孩子们在模拟的情境中学习、实践和体验,从而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设计具有情景模拟的教学活动需要考虑到孩子们的兴趣和实际情况,可以结合幼儿园教学内容和孩子们的生活经验,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再现等形式,让孩子们在参与中学习、在体验中成长。

三、案例三,幼儿园中的团队合作活动。

问题,团队合作活动在幼儿园中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设计具有团队合作的教学活动?答案,团队合作活动在幼儿园中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孩子们培养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孩子们的社交能力和情感发展。

设计具有团队合作的教学活动需要注重团队的组织和分工、任务的明确和目标的达成,可以通过团体游戏、集体活动、小组合作等形式,让孩子们在合作中学习、在交流中成长。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学前教育中的教学活动是非常丰富多彩的,而如何设计和实施这些教学活动则需要我们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启发,也希望大家能够在学前教育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

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9 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案情]2001 年12 月19 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向来在说话。

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

但9 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

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

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

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xx 老师、xx 同学和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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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案情]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

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

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

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

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

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xx老师、xx同学和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

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

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案例二: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

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

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

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案例三:家长迫使其女儿辍学案【案情简介】:李某的女儿14岁,系农村初二年级学生。

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趁早出去赚钱,遂于暑假将其女儿送到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多管闲事”。

1、本案涉及的法律主体有李霞的家长--李某;女学生李霞;2、(1)李某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李霞作为初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家长未能保证其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损害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李霞只有14岁,属未成年人,李某让其外出打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xx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3、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知道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容侵犯;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是妇孩子就侵害其受都育权。

作为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有让未成年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和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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