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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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7]57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太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专业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相结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

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市防汛办、太原铁路局、市公路分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警太原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部署;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专家组职责

为太原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2.2.4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

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控制;维护应急救援交通秩序,疏导灾区周边道路交通,对重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特种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调拨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制定应急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分配;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灾民转移安置;开展应急救灾款物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补助所需资金,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环保局:指导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加强环境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市住建委: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对灾区建构筑物损坏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协助规划部门制定实施灾后重建规划。

市城乡管委:组织城建、供水、排水等设施抢修排险,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用水和污水排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道路及威胁其交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灾险情应急抢险救援;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

市水务局、市防汛办:负责地质灾害区域河道清障疏浚和灾害区域水利设施损毁情况调查、灾害区域水情汛情监测;组织修复被毁水利工程设施,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潜在隐患,修复受灾居民饮用水设施,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用水。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后续救治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保证饮用水安全;收集报告灾区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煤炭局:组织、督促、指导地方所属煤炭企业开展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排查、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安监局: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排查、监测、治理以及灾险情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当地政府向灾害现场周边矿山紧急征用救援物资。

市旅发委: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治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气象资料信息,与市国土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区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市人防办:负责发生地质灾害时人防工程抢修排险;对存在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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