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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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

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考生们在备考事业单位的过程中,常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板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先秦——军功爵制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

(从爵位到军功)二、汉朝——察举制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考察举荐孝、廉各一人,将人才推荐给中央,中央经过考核任命,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采取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

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

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委以要职。

三、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后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

四、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1.发展历程: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武则天时,首创武举和殿试。

北宋时,考试实行糊名法。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末年,科举制度被废除。

根据史书记载,从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

2.考试程序: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会试和殿试属于一级,都是中央考试。

院试: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

录取:童生通过岁试,即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秋闱”。

录取:乡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会试又称“礼闱”“春闱”。

会试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1】自东汉末年起,除西晋短暂的统一外,中国又出现了长达三四百年的分裂动荡局面。

这是一个战争连绵、政权迭变的历史时代。

同一时间内,皇帝往往有几个,地位也不巩固。

如何实现国家的统一,怎样才能重新恢复皇帝在国家政权中的至尊地位,各国君主都煞费苦心。

反映在官制上,就是频繁地调整。

调整的总趋向是从秦汉时候的三公九卿体制向三省六部体制过渡。

它预示着中国封建专制君主政体将要迈入一个更加成熟的阶段。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2】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

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

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

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

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

《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

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指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选派官吏。

这个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夏、商、周等时期,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度,也即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考试。

早在北宋时期,科举制度就出现了,但在隋唐时代才得到全面推广和发展。

隋文帝杨坚在开皇年间首次设立了科举制度,唐高宗武则天将其制度化,禁止了世卿之风,进一步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发展。

科举制度起初是分为明经和明法两科,明经科是考察候选人对经史典籍的掌握和理解,明法科则是考察候选人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和应用。

后来,科举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候选人首先通过乡试,然后进入会试,最后少数人参加殿试,最终通过者可以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选拔人才,避免了贵族世袭和官僚腐败的问题。

不论家世贫富,任何有才干的人都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仕途。

此外,科举制度对于官员的培养和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长期系统的学习和考试,候选人们能够在经历了多个阶段后成为合格的官员,具备了执政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然而,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科举制度对候选人的素质要求过于单一、唐代的科举考试主要注重候选人的文学才华,对其他领域的才能不太重视。

其次,考试的难度和门槛过高,使得很多有实际能力但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无法参加考试。

再者,科举制度严重依赖于书本知识,忽视了实践经验和实际能力的重要性。

也正因为如此,科举制度在晚明时期逐渐变得僵化和腐败,在清朝时期被废除。

除了科举制度,中国古代还存在其他的选官制度。

例如,汉代的推恩令是一种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

推恩令通过考察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来选拔官员,尤其注重实践经验和能力的考察。

另外,唐代的进士科和秀才科也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与科举制度相辅相成。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瑰宝之一、科举制度作为核心,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贵族世袭和官僚腐败的问题。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
他们中有的人成为创立学派的大师,也有的成为
纵横游说的策士,也有些刺客、游侠,但更重要的还 是有那么一批辅助国君的“智能之士”。晋文公时介 子推割股奉君,轻生死、重名节、轻物欲、重气节, “介子推不言禄,禄亦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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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士选仕
❖战国时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 君、楚国春申君和齐国孟尝君 都养士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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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 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 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 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 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 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 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 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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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 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 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 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 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 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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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 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 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 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 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 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 征召性质。
《资治通鉴·周显王三十六年》:“ 仪 得见 秦王 。 秦王 说之,以为客卿。” 胡三省 注:“ 秦 有客卿之官, 以待自诸侯来者,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也。”

中国古代地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地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一、发展演变(一)夏、商、西周时期:选官制度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主要为“世卿世禄制”。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代替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

它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攻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确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宗法制度是这一政治准则的支撑与基石。

世官制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并且世代享有采邑与封地。

当时贵族垄断了教育文化与学术,称之为“学在官府”。

世官制的建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二)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流行风尚。

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但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用人新制度。

(三)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与养士制。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进行变法,先后确立了封建制。

尤其是商鞅变法,在选官方面施行“奖励军功,按军功授爵,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沉重地打击了宗法贵族的势力。

“士”在战国时期已成为政治上具有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官员的主要来源。

军功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

(四)秦朝(公元前221~前206年):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秦统一后,在全国各地推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统治政策,军功地主与法家人物成为了主要的官僚来源,酿成了秦代苛酷的政治风格,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二世而亡。

(五)两汉时期(公元前202~220年):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主要为察举制和征辟制。

⑴察举制度就是根据国家的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

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员的最主要途径。

察举的内容有孝廉、秀才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两大类科目,其中以孝廉为最多。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1.古代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依据血缘和世袭。

在大多数古代朝代中,首先由皇帝或君主指定贵族子弟为官员,他们被视为合适的治理者,拥有统治者家族的有利地位。

这种制度促使了大部分权力得以保持在少数家族之中,而普通民众很难获得官职。

然而,一些朝代对贵族子弟的选任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秦朝,以嬴姓的家族成员获得官职的机会更多,这是因为秦始皇更倾向于信任嬴姓家族。

在西周王朝,周天子采用严格的考试制度,以保证按照贵族特权和养成皇家血统来选拔官员。

2.科举制度的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唐朝时期,选官制度逐渐由世袭血统转变为科举制度。

唐朝实行了科举制度,以公平客观地选拔官员,并提供普通民众获得升迁机会的途径。

科举制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考试来评估个人的才能,选拔合适的人才出任官职。

科举制度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的考试:县试、府试和殿试。

学有所成的人通过这些考试可以晋升为官员。

这种制度在明清两朝尤其盛行,它使社会上的普通人有机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使一些寒门出身的人有机会成为重要的政治家和学者。

因此,科举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3.推荐制度:除了科举制度,推荐制度也在中国历史上得到广泛应用。

推荐制度主要通过官员相互推荐来选拔合适的人选。

这种制度常常用于选择地方官员,并在宋代被普遍采用。

宋代的推荐制度被称为“荐用之法”。

它允许资深的官员和学者荐举值得提拔的人才。

在宋代,这种制度有助于选拔那些学术才能出众的人,并且一些官员通过推荐而获得了重要的官职。

在一些朝代,推荐制度也与科举制度相结合。

这种情况下,官员们首先通过科举考试晋升为官员,然后在官场中通过相互推荐来获得更高的职位。

4.其他选官制度的变化:除了上述主要的选官制度,中国历史上还有其他一些变化。

例如,隋唐时期存在着举荐制度,即允许民众向政府提供官员的候选人选。

这使政府能够更广泛地了解和选拔社会各界的人才。

都元帅制度是元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通过本地的都指挥使选举得出元帅。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严格的制度,它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特色。

在中国古代,政府招募官员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选拔,另一种是通过推荐选拔。

在考试选拔方面,最初的考试是由当时的皇帝自行命题,并由官员和学者共同阅卷,选出成绩优秀者担任官职。

唐代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即通过一系列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官场。

科举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期。

在推荐选拔方面,官员和学者可以推荐其亲戚和门下弟子等人才入官,这种方式也叫做举荐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古代非常普遍,有时还会通过名士推荐、民间组织推举等方式选拔官员。

无论是考试选拔还是推荐选拔,官员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品德高尚、学识渊博、有才干等等。

此外,官员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官场考核,并且要在官场中不断地表现出自己的才干和能力,才能得到升迁和提拔的机会。

总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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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一)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

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

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

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

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

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国祚长久,自然需要大批官吏。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

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

考汉代选官,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

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

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

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

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

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

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隋唐之间发生了祸及天下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在战争中士族主度和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

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实行了1300多年,其形式和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又在众多的科目中首开“进士”一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

所谓科举制,是一种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而选取人才的制度。

李唐王朝建立后,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

唐初,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

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

两种举制共设有90多科。

常举每年一次,由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据临时需要,不定期举行,取士也较少,故被视为“非正途”。

常举众科中,有的是偶尔设置,有的很快停止,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

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

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说明人们比较推重。

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以及宋之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也都无一例外地延用了科举制度。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极盛,完全臻于成熟,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

选用官吏包含着学校育才、科举选才、铨叙用才三个完整的环节。

这种培养选拔人才的模式,从当时世界范围来看,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但随着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高度发展,明清的科举完全笼罩在封建文化专制主义之下,尤其是内容空虚、形成呆板的八股文,牢牢主宰着当时的科举考试,造成社会空前的大悲剧。

所以科举制极盛之日,也是它走向没落、衰亡之时。

1904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

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从上述不难看出,世官制时代与奴隶社会、察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前半段、科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后半段,基本相若。

因此可以这样说,世官制是奴隶社会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和科举制分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与后期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

当然,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并不等于唯一的选官制度,特别是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复杂,官僚机构的日益完善,统治者总是采取多种途径来选用官吏,以达到政治上的平衡。

在世官制时代,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员实行世族世官,而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皆出自“乡兴贤能”即“乡举里选”。

在察举制时代,察举固然是选官制度的主体,但除此之外,比较典型的仕途还有征辟、太学生、任子等。

科举制时代,科举无疑是最重要的选官途径,但科举之外,还有多种选官途径,如学校试、封荫、吏道、荐擢等。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可借鉴的经验和原理通过回顾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堪称世界之最。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有一些基本原理可供今人借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考选这里所说的“考选”,就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之意,其与西方人事行政学中“考选”概念大体相同。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最佳选择。

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

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

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主要指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

这种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机。

同时,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考试,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种抑制作用。

此外,实行考选,对提高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之,考选制度天然具有一种强大的约束力,它制约应试者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方能胜利通过此门。

(二)多渠道选拔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无论是察举制时代,抑或是科举制时代,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

即使在世官制时代,亦有乡举里选制度作为世官的补充。

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

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是该时代具有标志的意义的仕途,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具体地说,世官制时代,主导仕途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乡举里选;察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察举,其它仕途有任子、军功、辟除、荐举、征召、太学生、吏道等;科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科举,其它仕途有学校试、荐举、补荫、吏道等。

这种多渠道、分主次的选官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能动因素,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德才兼备历史上曾经存在各种选用人才的标准———或以血统、或以军功、或以赀财、或以德行、或以才干,等等,不过,从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来看,其总趋势则是倾向于德才兼备。

就以表面上看起来纯粹以才学取人的科举而言,实际上德行的因素无处不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举制度对应试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凡娼、优、隶皂、罪户子弟,均不得参加考试。

换言之,只有封建统治者认为符合德行条件的人才能参加考试。

二是科举考试全被封建道德说教所充斥,它制约应试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统治者的德行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说的“德才兼备”,是指古代社会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与今天所讲的德才兼备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如果从原则上着眼,古今之理相通,似应无疑义。

(四)回避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

今史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载:“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

三互法中便有籍贯回避内容。

越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回避就越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一籍贯者不许在同一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担任的特殊规定。

二曰亲属回避。

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

回避原理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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