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册
外贸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示例

外贸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示例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
2. 经营地点(省/市/区):
3. 注册地址(省/市/区):
4. 经营方式(请选择一种):
- [ ] 进出口贸易
- [ ] 进口贸易
- [ ] 出口贸易
二、法定代表人信息
1. 姓名:
2. 联系
3. 联系地址(省/市/区):
4. 邮箱:
三、企业资质信息
1. 组织机构代码:
2. 营业执照号码:
3. 经营范围:
4. 企业类型(请选择一种):- [ ] 有限责任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个人独资企业
- [ ] 合伙企业
- [ ] 其他
四、经营人员信息
1. 人员数量:
2. 名称及职位:
- [ ] 经理
- [ ] 业务员
- [ ] 采购员
- [ ] 仓库管理员
- [ ] 其他
五、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银行名称:
2. 开户银行账号:
六、备案申请人信息
1. 姓名:
2. 联系
3. 联系地址(省/市/区):
4. 邮箱:
七、其他信息
(请在此处提供其他必要信息)---
以上是外贸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示例内容,实际填写时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遗失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遗失办理⼀、超出进出⼝企业资格证书的进出⼝经营范围:原已取得进出⼝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超出核准的进出⼝经营范围从事进出⼝经营活动,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的变更⼿续,原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由我局收回。
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和变更⼿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动失效。
⼆、进出⼝企业资格证书变更:原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有任何变更的,企业须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的变更⼿续,原进出⼝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由我局收回。
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和变更⼿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变化的,须⾃发⽣变化之⽇起30⽇内,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外贸⼤厦六层611室外贸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续,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由我局收回。
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和变更⼿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动失效。
四、遗失办理: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在--⽇报刊登有关所丢失备案登记表编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废的遗失申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什么作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当于国家认可的进出口资质,无论企业是办理技术进出口还是货物进出口业务,均需要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同时去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去税务办理退税登记也需要提供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如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1】首先去注册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手续(经营范围须包含进出口字样);【2】企业通过INTERNET登录官网,在线填写并提交成功后,系统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上盖章。
【3】携带相关资料到商务局进行现场备案,3-5个工作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办理对外贸易登记的条件:【1】申请主体为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与相关组织;【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有进出口的字样;【3】企业准备开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资料:【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如何开展进出口业务?答: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了,企业如需进出口货物还需要到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方可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此外,对外贸易登记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信息:•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集体、私营等):•工商注册类型(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主营产品/业务领域:•雇员人数:•企业经营年限:•上年度营业额:•成立时间:•注册资金:•银行账号:二、申请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B. 经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 财务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D. 跟单/业务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三、申请资料清单A. 个人身份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口簿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人员户口簿复印件:•经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财务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跟单/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跟单/业务员户口簿复印件:•跟单/业务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B. 公司相关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C. 其他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纳税证明:•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进出口代理合同(如有):•商品购销合同(如有):四、申请单位声明本人签字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外贸行业管理规定,对上述备案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知晓在审批期间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延迟或未获得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本人所从事的进出口业务不受保护,也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第一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一、办理(一)流程提供资料→办理(州商务局)(二)资料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变更第二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模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贸发处)公开项目办事项目名称办事依据内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商务部令商务部令2004年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3.商务部委托函(广州市外经贸局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条件依法在广州市工商管理系统办理注册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办理程序(一)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网站(二)备案程序1.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2.点击页面左侧“备案登记”链接,选择所属省市为“广东省广州市”,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外经贸局”(如选择其它地区,将不能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点击“提交”;3.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内容(请不要漏填),确认无误后,再按“提交备案登记”;4.登记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牢记页面呈现的“备案表系统编号”);5.点击页面左侧“打印登记表”,输入备案表系统编号,即可打印登记表(正背两面);6.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登记表背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公司印章;7.带上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一份,外国(地区)企业还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一份等材料,到备案机关办理。
(三)备案登记完毕后领表企业在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登记表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后签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文件办理变更:
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司公章的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无变更项目可填“无变更”,此表须电脑打印,不可手写《变更及补换证申请表》在最下方附件下载)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号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在海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指南

1、在注册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外贸经营权”),若为欲新设立公司可直接在进行工商注册时将“外贸经营权”加入经营范围;
2、变更或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网址:);
4、网上填写完成后,将备案登记材料送交市外经贸委受理部门;
00申请资格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指南
办理机构
上海市外经贸委
地址
上海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所需材料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5、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办理外汇登记等后续手续
受理时限
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索引
根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把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联系方式提供如下,供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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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已于2004年6月19日经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从事物资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
托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方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治理。
商务部托付符合条件的地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托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托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治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
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关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托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托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关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方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托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能够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
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
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方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