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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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4年的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需遵守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二条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的权利。

第五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

同时,从业人员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以及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安全事故分析附图word精品文档14页

安全事故分析附图word精品文档14页

(一)触电事故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农贸市场工程“7·5”事故,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农贸市场建筑工地7名工人在搬运脚手架时未拆开脚手架直接搬运触及10kv线路75#~76#杆间北边导线。

线路南北边导线对地距离均为6.64米,中导线对地距离为7.2米,脚手架高度为6.9米。

有关人员初步判断,搬运的脚手架明显超过线路高度是发生该起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图:山东省滨州私人建筑工程高压触电事故,造成五人死亡。

事故原因:1、吊车作业前,未按吊车的位置、作业半径、臂杆高度以及被吊物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又未采取停电措施,致使作业中发生碰触高压线而触电。

2、无施工图纸,施工队无资质,吊车无牌照,司机无驾驶证事故现场图:西安市政二公司综合楼触电事故事故原因:在三层施工的电渣焊操作工路栋,因操作不慎触电。

事故现场图:(二)塔吊货覆事故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健康新家园二期工程“7·10”事故,因塔吊倒塌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一是拆装队伍无资质拆装作业,二是拆装人员无执业证书作业。

工人在拆塔吊时将液压机顶歪了,塔吊失去平衡倒塌了。

事故现场图:哈尔滨塔吊倾覆事故事故原因: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吊断裂事故原因系该塔吊螺栓断裂导致。

事故现场图:山东淄博塔吊事故事故原因:塔吊质量差,某一处焊缝开裂所致。

事故现场图:温州塔吊倒塌事故致两人受伤事故原因:工作人员无证操作,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阻止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事故现场图:(三)垮塌事故内蒙古乌审旗一所小学在建工程支撑模板垮塌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测、查阅相关工程资料,初步调查该事故系责任单位违规操作所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中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的标准,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而该工程无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且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擅自盲目施工;按照技术标准规定,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支撑体系必须设置双向扫地杆,而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立杆搭设在松软砂土上,垫板下铺宽度300毫米左右的竹胶板,没有设置扫地杆,不满足立杆承载力要求;梁底增加的承重立杆没有伸至地面,模板支撑结构体系不满足规范要求;梁底承重扣件有部分为单扣件,不满足扣件抗滑移承载力要求;所采用的钢管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钢管壁厚不足3毫米等。

(完整word版)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word文档良心出品)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是指由于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环节中存在问题,导致设备发生故障或失效,进而引发事故。

常见的机械设备事故包括机械损坏、设备运转异常、设备起火、设备爆炸等。

二、化学品事故
化学品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化学物质发生泄漏、挥发、燃烧、爆炸等意外情况,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和环境污染。

常见的化学品事故包括有毒气体泄漏、化学品泄漏、化学品燃烧、化学品爆炸等。

三、交通运输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道路交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环节中存在问题,导致交通工具发生碰撞、侧翻、失控等意外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常见的交通运输事故包括车辆碰撞、车辆侧翻、交通工具失控等。

四、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人站立或作业的位置
过高,或者在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人员从高处坠落而造成伤亡。

常见的高处坠落事故包括施工现场坠落、建筑工人坠落等。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整word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完整word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完整word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完整word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的定义定义: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三、企业安全生产的范畴企业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职业安全、生产安全四、关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成因根据统计,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三种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比85%)1、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2、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4、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5、在作业和危险场所随意走、攀、坐、靠的不规范行为。

6、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7、违规擅自进入消防重地,如易燃依爆区域等。

8、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9、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10、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占比10%)1、PPE(劳动防护用品)有缺陷。

2、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4、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5、设备安装不规范、维修保养不标准、使用超期、老化。

6、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占比5%)1、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

2、安全规章制度(包括设备巡检)、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应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物流管理程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最新版)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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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2种分类)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3种分类)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技术、管理、社会经济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开工前,向县级以上主管部分申请领取)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一年以上,不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1、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建筑面积300m2以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开工前,向省级以上主管部分申领,央企向国务院申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资金要求);2、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无资金要求)3、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项目(无资金要求)4、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5万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七、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八、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十、各个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或要求不执行强标);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拆除前15日、县级以上备案);(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安全生产责任:(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要求暂时停工,并报告建设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1)主要负责人:(指法人或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D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项目负责人: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C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隐患;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A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B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C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D安全检查(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A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B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C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包连带责任;(3)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管理人员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A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新进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作业;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D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5)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6)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1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总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四)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2、科学勘察,以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五)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科学设计的责任;2、提出建议的责任;3、承担后果的责任;(六)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责任:应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七)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1、出租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3、检测不合格者,禁止出租;十一、各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2、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3、提供原始资料;4、不得干预投标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5、送审施工图(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6、委托监理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可委托原设计,也可另行委托)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总包与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包连带责任)4、按图施工;(不得修改设计图;如需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原单位同意后委托其他单位修改)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见证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均可见证;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应将违反强标及不合格情况报行建设主管部门;)8、保修;(三)监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业务;(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独立监理;(与施工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3、依法监理;4、确认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不得使用、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四)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执行强制性标准;3、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五)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具备资质、不得超越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执行强制性标准;3、科学设计;4、选择材料设备(除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5、解释设计文件;6、参与质量事故分析;(质量监督要收费、安全监督不收费)十二、产品质量法适用对象: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适于本法的产品范围:1、建设工程;2、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如预制板等)十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销售者也有此义务)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4、其它禁止性义务;十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进货检验的义务;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生产者也有此义务)4、其它禁止性义务;(无包装质量方面的义务)十五、建设工程中的“三同时”:该设施费用应纳入项目投资概算;1、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2、安全设施:“三同时”3、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十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十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总人数应为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

十八、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1、主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一般的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2、解决对象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解决劳动争议;3、管辖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管辖;一般仲裁是约定仲裁;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先仲后诉,一般仲裁只能选其一,即或仲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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