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点)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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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幸福院规章制度内容

村里幸福院规章制度内容

村里幸福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里幸福院是为村里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和娱乐活动的公共机构,旨在让老年人在社区中安享晚年,享受幸福生活。

第二条村里幸福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村里幸福院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院长为村委会委派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村里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村里老年人,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有需要的残疾老年人。

第五条村里幸福院实行定期巡查制度,确保院内秩序井然,服务质量有保证。

第六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与社区其他机构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七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照顾。

第二章院内生活规定第八条村里幸福院要为老年人提供清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确保院内整洁卫生。

第九条村里幸福院要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康复锻炼和文娱活动,促进他们身心健康。

第十条村里幸福院要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村里幸福院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档案,并根据个别老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十四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促进老年人之间的友情和团结。

第三章院内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村里幸福院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维护院内秩序。

第十八条村里幸福院要定期召开院务会议,研究院内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便于老年人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

第四章惩戒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院规的老年人,工作人员有权采取警告、劝诫、调离等措施,直至报警处理。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1、农村幸福院管理值班制度一、农村幸福院院长督促管理人员做好轮流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晚上关门前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幸福院室内外卫生,并摆放好桌椅板凳、棋牌等娱乐用具。

三、督促服务人员整理好报刊、杂志,及时核对相关物品;管理好、维护好电视机、棋牌桌椅等公用设施。

四、负责安排做好参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值班人员,有事先请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农村幸福院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一、遵守农村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信,着装整洁,自觉接受院委会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关爱尊重老年人,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收取老年人的钱、财、物,代老年人购买物品时要及时清帐清结,不拖不欠。

四、主动与老年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里动态和服务需求,如实向院委会或上级民政部门反馈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六、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约、违规、被投诉情况,经调查证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3、农村幸福院休息室管理制度一、休息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入室老年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三、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

五、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

六、如有特殊需求,事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正常开放时间:5月—9月(早9:00—晚18:00),其他时间(早9:00-晚17:00)。

4、农村幸福院卫生室管理制度一、遵守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农村幸福院卫生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档案。

三、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培养老年人良好的生活、卫生及作息习惯,增强老年人的保健养生意识。

四、自觉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为老年人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五、每季度开展一次慢性病随访,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群体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活动,定期为患有高血压的老年人免费测量血压。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幸福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幸福院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本幸福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幸福院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本制度适用于幸福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

第三条幸福院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文明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幸福院设立院长1名,负责幸福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副院长1名,协助院长工作;设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五条院长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养老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幸福院发展规划;2. 组织实施幸福院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生活安全;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

第六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做好幸福院的管理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3. 参与制定幸福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幸福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 负责老年人的入住、离院手续办理;3. 负责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工作;4. 负责安全巡查,确保幸福院安全无隐患;5. 参与制定幸福院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入住与离院管理第八条入住:1. 老年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住;2. 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入住老人需遵守本制度及幸福院相关规定。

第九条离院:1. 老年人因故需离院,需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2. 管理人员对离院原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离院手续;3. 离院老人需结清相关费用,并归还借用物品。

第四章生活照料与管理第十条生活照料:1. 确保老年人饮食、睡眠、卫生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 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3. 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4. 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关怀,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幸福院管理制度范文

幸福院管理制度范文

幸福院管理制度范文幸福院管理制度幸福院是一个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机构,致力于给予老年人一个安全、舒适、快乐、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为了保障幸福院的正常运转和老年人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幸福院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院区管理制度1.院区规划: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合理划分不同功能的区域,包括住宿区、餐饮区、活动区、医疗服务区、娱乐休闲区等。

同时,还需规划好院区的绿化、救火通道等基础设施。

2.院区保洁: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保洁队伍,定期进行院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院区安全:幸福院应设立院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并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院区的安全。

4.行为规范:幸福院应明确老人、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院区内的秩序和规则,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服务管理制度1.入院管理:老年人入住幸福院前,需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保能够适应集体生活。

同时,需签订入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护理服务: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护理部门,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并建立护理记录,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

3.医疗服务:幸福院应与附近医院、诊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餐饮服务: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餐饮部门,配备专业厨师和餐饮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的餐饮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状况制定食谱。

5.活动服务:幸福院应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如文化讲座、健康讲座、生日会等,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三、人员管理制度1.人员招聘:幸福院应根据需要确定招聘计划,并进行公开招聘,选拔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2.员工培训:幸福院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社区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幸福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幸福院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幸福院以“以人为本、关爱老人、服务社区”为宗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区幸福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幸福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区代表、居民代表、志愿者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幸福院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幸福院日常运营管理;3. 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4. 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5.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6. 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社区幸福院设立院长,负责幸福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院长职责:1. 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2. 组织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决定;3. 负责幸福院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调配;4. 确保各项服务质量;5. 处理日常运营中的问题;6.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入住管理第九条入住幸福院的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2.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或在家人陪伴下能独立生活;3.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4. 符合社区幸福院入住规定。

第十条入住程序:1. 老年人及其家属向幸福院提出入住申请;2. 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4. 老年人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幸福院。

第十一条入住老人享有以下权利:1. 享受幸福院提供的各项服务;2. 参与幸福院组织的活动;3. 对幸福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入住老人应遵守以下义务:1. 遵守幸福院规章制度;2. 尊重他人,维护公共秩序;3. 服从管理,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4. 自觉维护幸福院形象。

幸福院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幸福院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幸福院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幸福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幸福院所有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人员队伍,为老人提供优质、温馨、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宗旨第四条本幸福院服务宗旨:1. 尊老敬老,关爱老人,以老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2.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老人的需求,满足老人的期望。

3.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人在幸福院生活愉快、健康、长寿。

第三章服务人员要求第五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通过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服务人员职责:1. 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清洁、洗衣等。

2. 负责老人的健康管理,协助医生进行日常检查、治疗。

3. 负责老人的心理关怀,关心老人情绪,提供心理疏导。

4. 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精神生活。

5. 负责老人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七条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1. 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佩戴工牌。

2.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对老人有礼貌,用语文明,尊重老人意愿。

4. 不得在老人面前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5. 不得泄露老人隐私,不得随意透露老人信息。

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表现优秀、服务质量高的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服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幸福院院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幸福院管理制度牌

幸福院管理制度牌

幸福院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幸福院环境,保障院内居民的权益和福祉,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幸福院是一个集居住、休养、娱乐、医疗为一体的服务机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第三条幸福院的管理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依法保护院内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入住幸福院,入住之前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和相关资料,并签订入住协议。

第五条幸福院接收的老年人应年满60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严重精神病史,无危险行为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六条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三餐营养餐和医疗护理服务,对于需要特殊照护的老年人,幸福院将提供专门的照护计划。

第七条幸福院可以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活动,如瑜伽、书法、舞蹈、游戏等,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幸福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院内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幸福院应定期对院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条幸福院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安排巡逻,确保院内安全。

第十一条幸福院应制定火灾、地震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老年人的逃生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行为管理第十二条幸福院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言语、心理等对老年人的伤害。

第十三条幸福院鼓励老年人之间的友善交往,不允许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幸福院对于严重违纪行为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如暂停服务、通报当地民政部门等。

第五章护理管理第十五条幸福院应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为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康复评估等工作。

第十六条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

第十七条幸福院应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文娱活动,如唱歌、跳舞、看电影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诉求管理第十八条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和意见箱,及时收集和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农村幸福院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幸福院是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员照顾问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护理照顾。

为了保障农村幸福院的安全,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防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安全管理机构二、基础设施安全1.幸福院的建筑物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规范,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2.幸福院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幸福院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楼宇、走廊、门禁通道等关键区域。

三、食品卫生安全1.幸福院应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岗位,负责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和配送等工作。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选择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证照。

3.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建立食品卫生检测机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追踪处理。

四、应急预防安全1.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培训工作人员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五、人员安全1.幸福院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确保人员的可靠性。

2.定期进行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防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农村幸福院的安全,提供更好的生活照顾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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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职责
(一)院(点)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积极完成敬老院相关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4、定期检查和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每月带头检查督促工作至少一次。

5、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掌握院民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食品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6、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到每月按时公开公示院内财务收支情况。

7、抓好院内经济,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坚持做到每年重阳节举办文艺演出活动一次。

8、供养人员去世后,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二)现金保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结算并向院(点)长汇报院内现金收支情况。

2、按照本院制度,做好现金收入与支出的登记核算工作,如有额外短缺要负责赔偿。

3、3、严格现金报账制度,要求报销凭证须齐全才予以支付,否则可拒付。

4、4、院(点)内日常现金要确保充足和安全,保管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或外借。

5、5、妥善保管财务凭证、帐册等资料,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6、6、院(点)内工作人员的现金支出情况应做好相应的登记。

7、
(三)实物保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物品入库要做好验收和登记,物品出库要做好相应登记,做好每月物资出入库情况总结。

2、做到每天清点库房内物资,并做好记录,如有余缺,及时汇总给采购人员做好补给工作。

8、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须分类,排列要整齐。

9、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10、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6、注意防火、防盗,配备相应防护设施。

7、负责登记和保管院内固定资产,维护院内基础设施,避免破坏行为。

(四)炊事员岗位职责
1、炊事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口罩,避免饭菜污染。

3、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保证厨房、餐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及时清理垃圾,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4、保证每天按时趁热开饭,饭菜足量,干净可口。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及时报告院内领导。

6、本着节约原则,不浪费每一粒粮食,节约用水用电。

7、加强自身修养,不贪污挪用供养点内和食堂的财物
(五)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院内的物资采购工作,保证院内日常物资的充足;
2、经常了解物资库存情况,根据敬老院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物资采购。

3、物资采购前要做好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工作。

4、4、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5、物资采购清单要做到详细,并有齐全的购买凭证。

6、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才能进行采购;
7、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采购公款。

(六)幸福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1、日常检查和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

2、检查幸福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实行定期开会议事制度,做到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4、如果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七)幸福院医务人员职责
1、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为院民开展卫生常识、老年保健知识讲座。

2、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每年12月定期组织给院民做一次全面体检。

3、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4、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检查、评比。

5、负责院内室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八)调解员岗位职责
1、做好本院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本院不安定因素,调处院内纠纷,促进院内团结,维护院内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规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以及发生民转刑案件。

4、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院民和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养老院环境。

5、坚持每天巡视,了解院内情况,做到防微杜渐。

(二)幸福院院民守则
1、服从敬老院管理,遵守敬老院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互助,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

5、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确保院民自身安全。

6、不准吵骂、打架,发生矛盾时,一定要自我克制,化解矛盾。

对于院民之间矛盾,调解员要主动调解,及
时立即向院长报告。

7、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食品和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8、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9、未经敬老院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10、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11、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12、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13、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14、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干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保持整洁;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定期消毒公共区域,防止疾病传染。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
5、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9、定期组织医生来敬老院坐诊,做到小病不出门。

10、对发生紧急情况的老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有危重的老人,应立即同医院联系并专车护送到医院,以便及时治疗。

(四)幸福院院民互助制度
1、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团结互助精神。

2、在院民之间开展互助活动。

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民。

3、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应请人帮助代购,确需外出的必须向院长报告。

4、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5、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

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请销假制度
1、幸福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告知去向及相关联系方式,未经批准不得离院。

2、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专人批准,院长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须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4、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吊牌:1、胡市镇三教村村互助养老幸福院
2、胡市镇三教村五保集中供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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