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致检察机关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模板
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法律文书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岁 住 址 逮捕时间 年 月 日羁押处所 变更原因 变更后的强制措施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年月日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填发人 内容重置
公安局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副 本)
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三)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数罪中的一罪的;2、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3、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挨次1、卷内文书名目2、公安行政惩罚打算书3、惩罚打算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状况9、不予行政惩罚打算书10、终止案件调查打算书11、收容训练/延长收容训练打算书、提前解除收容训练决定书、解除收容训练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打算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除出境打算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打算书20、指定管辖打算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打算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连续盘问笔录26、连续盘问通知书27、连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连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打算书、解除拘留审查打算书31、限制活动范围打算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打算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礼聘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惩罚告知笔录及拟被惩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惩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进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4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9、物证(照片及其说明)50、民警对查获状况、现场状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训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住手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住手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者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打算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打算书62、代履行打算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惩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状况材料67、行政复议打算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不予立案理由: 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移送案件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 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的。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逮捕证》 《逮捕通知书》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 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特殊情况; 第一款 流窜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多次作案; 第二款 结伙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79、 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8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94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 书》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第4款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2款
证文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逮捕通知书范文

逮捕通知书范文逮捕通知书范文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你好。
1、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2、一般刑事拘留以后,侦查机关要在7天内,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等案件30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检察院在逮捕后,还是侦查阶段,一般期限2个月;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45天;法院审理阶段,一般45天;当然这不包括申请延长和补充侦查的期限。
3、一般拘留以后,公安机关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4、涉及刑事犯罪,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下,了解相关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以及有针对性的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0天,14天或者37天。
为什么会有不同呢?一般情况下,拘留后3天内对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而审查批捕就有七天的期限,况且个别案件因为情况复杂,法定期限内可以延缓,因而拘留期最长可以达到37天。
但是你们也不是对此无能为力。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经查证属实以后,应该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篇三: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一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会见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会见次数:第次会见会见律师:系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所处阶段:涉嫌罪名:笔录内容: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和进行法庭辩护,你同意吗?答:2、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提问,不得说假话,也不得因受到他人的干扰而做虚假的陈述,否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答:3、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篇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1.标题2.案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标题和案号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x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公安报检查院批捕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报检查院批捕流程是怎样的?首先受理,再审查案卷材料,最后作出决定。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一、公安报检查院批捕流程是怎样的?1.受理。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
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二、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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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此联交检察院
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年月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公()变通字〔〕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年月日以〔〕号决定书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于年月日
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年月日Fra bibliotek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公安局
(存根)
×公()变通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逮捕时间
羁押处所
变更原因
变更后的强制措施
送往单位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公安局
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副本)
×公()变通字〔〕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年月日以〔〕号决定书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