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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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勤俭节约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特制定本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二、工作岗位设置1.校内岗位:(1)图书馆助理:负责图书馆书籍的整理和借还管理等工作。

(2)校园导游:负责校园游览导览服务,向游客介绍学校的历史和文化等。

(3)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维护秩序等。

(4)校园推广员:负责学校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宣传活动的组织等。

(5)班级卫生员:负责班级的卫生保洁工作和卫生物品的分发等。

(6)校园文化活动助理:负责学校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助等。

2.校外岗位:(1)实习助理:负责实习单位的办公事务和文件管理等工作。

(2)指导助理:负责指导老师的办公室照顾和辅助工作等。

(3)家教助理:负责家教辅导和学生学习情况的记录等。

三、申请与选拔1.申请条件:(1)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年级在大三及以上。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勤勉踏实。

(3)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岗位工作。

2.申请程序:(1)学生填写勤工俭学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材料。

(2)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勤工俭学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条件进行选拔,并公示选拔结果。

(4)被录取的学生需签订勤工俭学工作协议,并按时参加培训。

四、工作期限与考核1.工作期限:勤工俭学岗位的工作期限为一个学年,从秋季学期开始至次年夏季学期结束。

2.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分。

每个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和特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

(2)临时考核:在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临时考核,由岗位主管进行评分。

五、薪酬与福利1.薪酬:勤工俭学岗位的薪酬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进行确定,每个岗位的薪酬标准由学校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制定,并按时发放。

2.奖励:(1)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关于勤工俭学的规定

[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关于勤工俭学的规定

[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关于勤工俭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

勤工俭学的开展,对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3、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

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要加强经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财务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生产劳动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

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来。

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和劳动时间,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参加劳动过多的偏向。

第七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学校的勤工俭学政策,促进学生校园就业,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工作能力,保障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求,校园制定了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三、政策宗旨校园勤工俭学政策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立自强的能力,特别是解决寒暑假期间学生生活费用问题。

四、岗位划分1. 学生招聘岗位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后勤保洁员、学生食堂服务员等。

2.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俭学岗位。

3. 学校会开展岗位说明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情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五、工作安排1. 学生在学校勤工俭学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由学校统一安排。

2. 校方会根据学生的专业、个人特长和实际情况,为学生进行岗位分配,保证学生能够在自己熟悉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工作。

3. 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需要提前向岗位主管请假,经审核同意后才能缺勤。

4. 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的工作安排以学生的学习时间和身体健康为前提,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

六、工资待遇1. 校内勤工俭学的工资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行情和学生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2. 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如果表现优异,可能会获得一些额外的奖励或者晋升机会。

3. 学生的工资将以现金或者工资卡的形式发放。

4. 学校将会对学生的工资进行核算和统计,确保学生的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七、工作要求1. 学生在学校勤工俭学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岗位纪律,服从岗位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迁改工作安排。

2. 学生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换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时间。

3. 学生在工作中要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懒、玩手机、聊天等。

中职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中职学校的教育功能,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业余制学生。

三、勤工俭学原则1. 勤工俭学应以不影响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为前提。

2. 勤工俭学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3. 勤工俭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

4. 勤工俭学应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四、勤工俭学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2. 各系(部)设立勤工俭学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勤工俭学的具体实施。

3. 学生会设立勤工俭学委员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五、勤工俭学项目及内容1. 校内勤工俭学项目:包括图书馆、宿舍、食堂、校园绿化、保卫等岗位。

2. 校外勤工俭学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单位提供的岗位。

3. 勤工俭学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技能服务、参与社会实践等。

六、勤工俭学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自愿报名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2. 考核选拔:各系(部)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3. 安排岗位:学校根据学生的考核结果,安排合适的勤工俭学岗位。

4. 工作实施:学生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 工作评价:各系(部)定期对学生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学生。

6. 工资发放: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勤工俭学工资。

七、勤工俭学管理制度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3. 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

4. 学生应珍惜勤工俭学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 学生应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勤工俭学规章制度

学校勤工俭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勤工俭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学生参与劳动,实现学以致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勤工俭学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勤工俭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的勤工俭学项目;(三)监督勤工俭学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四)协调解决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对勤工俭学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学生应自愿参与勤工俭学活动,不得强迫;(二)公平原则:参与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应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三)效益原则:勤工俭学活动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安全原则:勤工俭学活动应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勤工俭学项目第七条勤工俭学项目主要包括校内服务和校外兼职两种形式。

第八条校内服务项目包括:(一)图书馆、阅览室、自习室等场所的图书整理、卫生清洁;(二)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后勤保障;(三)校园绿化、美化等环境维护;(四)学校组织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第九条校外兼职项目包括:(一)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兼职岗位;(二)社会公益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的兼职工作;(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的其他兼职岗位。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学校对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的形式包括:(一)颁发荣誉证书;(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在校园内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记过;(三)取消勤工俭学资格;(四)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

勤工俭学规章制度

勤工俭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勤工俭学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勤工俭学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权益。

第二章勤工俭学岗位设置第四条勤工俭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第五条校内岗位主要包括: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第六条校外岗位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章勤工俭学岗位申请与选拔第七条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业成绩良好,无挂科、补考等情况;3. 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4.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岗位,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九条学生处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选拔,确定最终上岗学生。

第四章勤工俭学工作安排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制定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处负责监督勤工俭学工作,确保学生权益。

第十二条勤工俭学工作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分配,确保岗位合理;2. 分级管理,明确职责;3. 保障学生学业,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4.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不安排过重体力劳动。

第五章勤工俭学待遇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

第十四条学生勤工俭学待遇如下:1. 校内岗位:每月补贴100-300元;2. 校外岗位:每月补贴150-500元。

第十五条学生勤工俭学补贴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第六章勤工俭学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学生处负责对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勤工俭学规章制度考核方案

勤工俭学规章制度考核方案

勤工俭学规章制度考核方案
《勤工俭学规章制度考核方案》
为了规范学生勤工俭学活动,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制定了一份勤工俭学规章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范围内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

二、考核内容
1.对于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将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2.对于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守则遵守情况、参与积极性等
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涉及工作能力的,将采用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

2.考核内容涉及守则遵守情况的,将通过学生自我评价、辅导
员评价以及工作单位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标准
1.工作能力的考核将根据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相应的标准。

2.守则遵守情况的考核将以学生的自我评价、辅导员评价以及
工作单位评价为依据。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勤工俭学奖学金。

3.不合格者将需要在下一学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奖学金。

六、考核周期
勤工俭学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将综合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守则遵守情况进行评定。

以上是《勤工俭学规章制度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这一方案能够更好地规范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2. 公平性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自愿性原则: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应出于自愿。
4. 效益性原则:注重勤工俭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分配
第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勤工俭学岗位,包括校内服务岗位、社会服务岗位和科研助理岗位等。
第五条 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2. 考勤情况:包括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
3. 学习成绩:对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适当放宽。
第Hale Waihona Puke 章 奖励与处罚第九条 对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1. 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勤工俭学学生”称号;
2. 奖学金:根据学生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3. 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工作要求与考核
第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遵守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遵守用工单位或部门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保守秘密;
4. 认真负责,勤奋工作;
5. 积极参与,团结协作。
第八条 学校对勤工俭学学生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
1. 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
2.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3. 学生的学习时间安排;
4. 学生的身体状况。
第六条 勤工俭学岗位的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 自主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报名参加勤工俭学;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分配名单;
3. 双方协商:学生与用工单位或部门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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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俭学社”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意义勤工俭学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劳动观念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解决部分特困生的生活困难、培养具有社会主义素质人才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作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有利于学生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养成珍惜劳动成果和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良好行为和作风,勤工俭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学生经济上的困难,从而使这些学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任务勤工俭学活动是一项于国家、于社会、于学校、于学生都有利的活动,各部门应当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诚实劳动以及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组织
第四条活动开展前,应向学生讲解勤工俭学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教育学生更多地从锻炼、提高自己这一角度出发,积极参加这项活动。

第五条要处理好勤工俭学活动与专业学习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只能在课余和假期,不得旷课。

第六条要处理好勤工俭学和“赚钱”的关系,应提倡资助性的勤工俭学活动,但不能以“赚钱”作为勤工俭学追求的目标,还应积极组织和提倡学生参加无报酬的公益劳动。

管理
第七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公开地、有领导地进行。

由学工处设立勤工俭学中心,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八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第九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组织安排勤工俭学活动和学院联系的勤工俭学活动应优先考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因显而易见工作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社长:孙琦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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