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调查规范
海籍调查规程

海籍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
2 引用标准GB 12763-91 海洋调查规范GB 12327-1998 海道测量规范CH 5003-1994 地籍测量规范GB 12319-1998 中国海图图式GB/T 17796-1999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 总则3.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3.2 内容海籍是指国家为实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海籍调查是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查清每一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海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
海籍调查分初始海籍调查和变更海籍调查。
初始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申请批准前进行,变更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批准前进行。
3.3 调查成果的法律效力海籍调查成果经审核批准并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3.4 调查单元海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海。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一个用海单元称为一宗海。
同一权属不同用海类型的用海单元应独立分宗。
3.5 海籍编号3.5.1 海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年份、宗两级编号,具体格式为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字母代码(按照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加年份和四位数序号。
3.5.2 同年份的宗级编号按时间由"000l"号开始顺序编号。
3.5.3 同宗海被两幅以上海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海籍编号。
3.6 实施单位海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负责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或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的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标准状态:现行)

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犌犅/犜12763.6—2007
目 次
前言 Ⅶ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4.1 技术设计 3 4.2 调查要求 3 4.3 调查和分析仪器设备 4 4.4 采样 4 4.5 样品分析 5 4.6 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写 5 5 叶绿素、初级生产力和新生产力的测定 6 5.1 技术要求和测定要素 6 5.2 海水浮游植物色素测定 6 5.3 海洋初级生产力(14C 示踪法)测定 10 5.4 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的粒度分级测定 11 5.5 海洋新生产力(15N 示踪法)测定 12 5.6 资料整理 14 6 微生物调查 18 6.1 技术要求和调查要素 18 6.2 采样 19 6.3 样品分析 19 6.4 资料整理 29 7 微微型、微型和小型浮游生物调查 30 7.1 技术要求和调查要素 30 7.2 采样 30 7.3 样品分析 32 7.4 资料整理 33 8 大、中型浮游生物调查 34 8.1 技术要求和调查要素 34 8.2 采样 35 8.3 样品分析 36 8.4 资料整理 37 9 鱼类浮游生物调查 38 9.1 技术要求和调查要素 38 9.2 采样 38 9.3 样品分析 40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12763.1-2007)》与GB /T 12763的其他部分配套使用。
《海洋调查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12763.1-2007)》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
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起草,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参加起草。
主要起草人:秦嗣仁、康寿岭、路应贤、杨哲玲、姚勇、雷富、郭小勇、柯长志、叶盛林。
7 调查人员7.1 调查人员组织7.1.1 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调查项目负责人和首席科学家。
7.1.2 调查项目负责人根据调查项目的实际需要,组成结构合理的调查队,确定调查人员,填写《海洋调查人员登记表》,见附录B中的表B.1,按规定渠道报海洋技术监督机构和项目委托单位核准备案。
7.1.3 首席科学家应对上船的调查人员,按专业和技术水平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必要时,首席科学家可以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本航次的质量保证工作。
7.2 调查人员条件和职责7.2.1 调查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职责如下:a)具有与调查项目相符的业绩和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掌握本项目重点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正确解释调查结果中出现的现象;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b)全面负责本调查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与资源配置,保证调查项目按时完成和成果质量。
7.2.2 首席科学家基本条件和职责如下:a)应取得由合法资质机构颁发的且与调查项目相符的上岗资质证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掌握本航次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主要专业操作技能,能正确处理调查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b)负责本航次调查活动的技术领导,能保证完成本航次调查任务;c)负责质量计划的实施,保证海上调查数据、样品的完整和准确可靠,保证实现本航次质量目标。
7.2.3 在综合调查中设学科负责人,其基本条件和职责如下:a)应取得由合法资质机构颁发的且与调查项目相符的上岗资质证书,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掌握本学科调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主要要素的操作技能,能正确处理调查作业中出现的问题;b)在首席科学家领导下,负责顺利完成本学科海上作业和返航后样品分析与数据处理等内业活动,负责向调查项目负责人提交该航次本学科的完整调查资料;c)负责实施质量计划相关条款,保证本学科样品、调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可靠,保证实现质量目标。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科学海洋科学是研究海洋的自然现象、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以及与开发利用海洋有关的知识体系。
它的研究对象是占地球表面71%的海洋,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洋中的生物、海底沉积和海底岩石圈,以及海面上的大气边界层和河口海岸带等。
海洋科学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海洋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地质过程的基础研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上军事活动等的应用研究。
全球,约占地表总面积的71%。
全球海洋的容积约为13.7亿立方公里,占地球总水量的97%以上。
由于海洋本身的整体性、海洋中各种自然过程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和主要研究方法、手段的共同性而统一起来,使海洋科学成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
在太阳系的行星中,地球处于“得天独厚”的位置。
地球的大小和质量、地球与太阳的距离、地球的绕日运行轨道以及自转周期等因素相互的作用和良好配合,使得地球表面大部分区域的平均温度适中(约15℃),以致它的表面同时存在着三种状态(液态、固态和气态)的水,且绝大部分是以液态海水的形式形成一个全球规模的含盐水体——世界大洋。
因此,我们的地球又称为“水的行星”。
世界海洋每年约有50.5万立方公里的海水在太阳辐射作用下被蒸发,向大气供应87.5%的水汽。
从海洋或陆地蒸发的水汽上升凝结后,又作为雨或雪降落在海洋和陆地上。
陆地上每年约有4.7万立方公里的水在重力的作用下,或沿地面注入河流,或渗入土壤形成地下水,最终注入海洋,从而构成了地球上周而复始的水文循环。
海水是—种含有多种溶解盐类的水溶液。
在海水中,水占96.5%左右,其余则主要是各种各样的溶解盐类和矿物,还有来自大气中的氧、二氧化碳和氮等溶解气体。
世界海洋的平均含盐量约2.5%,而世界大洋的总盐量约为4.8亿亿吨。
假若将全球海水里的盐分全部提炼出来,均匀地铺在地球表面上,便会形成厚约40米的盐层。
目前在海水中已发现的化学元素超出80种。
组成海水的化学元素,除了构成水的氢和氧以外,绝大部分呈离子状态,主要有氯、钠、镁、硫、钙、钾、溴、碳、锶、硼、氟等11种,它们占海水中全部溶解元素含量的99%;其余的元素含量甚微,称为海水微量元素。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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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籍调查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222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现将《海籍调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二年七月十六日海籍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
2 引用标准GB 12763-91 海洋调查规范GB 12327-1998 海道测量规范CH 5003-1994 地籍测量规范GB 12319-1998 中国海图图式GB/T 17796-1999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 总则3.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3.2内容海籍是指国家为实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海籍调查是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查清每一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海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
海籍调查分初始海籍调查和变更海籍调查。
初始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申请批准前进行,变更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批准前进行。
3.3调查成果的法律效力海籍调查成果经审核批准并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对某一特定海区的水文、气象、物理、化学、生物、底质分布情况和变化规律进行的调查。
调查观测方式有大面积调查、断面调查,有连续观测和辅助观测。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调查规范》是指导和规范各级海洋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概述: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拟定的《海洋调查规范》11项系列国家标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海洋调查规范》国家标准共11个部分,是集我国众多涉海单位和专家智慧的共同成果,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总体技术工作,不同部分的标准分别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等单位分别负责起草,海军和涉海有关科研单位也参加了起草工作。
11项标准中8项是在1991年《海洋调查规范》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3项是新制定的。
1991年《海洋调查规范》是上世纪90年代初基于科研服务的理念起草的。
发布实施十多年来,在我国海洋调查和海洋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对海洋调查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今,海洋调查新装备、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原《海洋调查规范》的一些技术方法和指标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海洋调查和质量保证的要求。
为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海洋调查标准,规范新形势下的海洋调查活动,为国家和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公益服务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近十多年来海洋调查新技术、新装备的发展和海洋学科研究的新需求,在国家科技基础标准研究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我国海洋调查的技术现状、海区特点和调查实践,充分考虑海洋调查质量控制的要求,参考了近年来国际上发布的最新相关文献,摒弃了原8个部分的《海洋调查规范》中一些过时的技术方法,增加了当前国际上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同时又新制定了3项内容。
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四: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游泳动物物种资源调查——第三部分:底栖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第四部分:浮游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第五部分:鱼类浮游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第六部分:潮间带生物物种资源调查—184—第一部分:总 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任务以及调查程序和质量管理,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检查和成果归档等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范》(2008)《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2007)《海洋调查规范 第1部分 总则》GB/T 12763.1—19913 调查任务调查任务是查清全国或区域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受威胁因素等,客观反映海洋生物物种资源数量、利用和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价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数量消减动态及原因,提出海洋生物物种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议。
4 调查的基本程序4.1调查准备4.1.1 明确调查目的与任务接受调查项目后,承担单位应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在调查工作开始前,明确调查目的与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185—4.1.2 确立调查区域根据调查目的、任务以及调查对象,确立调查工作所涉及的区域或范围,据此收集相关资料。
4.1.3 收集、分析与调查任务有关的文献、资料针对要进行调查的对象、范围或区域,收集整理现有相关资料,包括历史调查资料、行政区划、自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植被、农林业以及当地的社会人文、经济状况和影响生物物种生存的建筑设施等。
根据所收集资料,分析了解调查区域的相关情况,为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的编写奠定基础。
4.1.4 组织调查队伍,确定调查技术负责人充分了解参加人员的专业背景,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人员,确保其有能力真实、准确地完成某一地区或某一类群物种资源调查的相关工作。
调查组人员组成要做到量少而精干,专业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并确定调查组技术负责人。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规范是不断推陈出新的标准,为认识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创造理想的调查环境。
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准确的收集和记录海洋生物及其结构的信息,以提高我们对海洋的理解和认知,加强海洋研究的可靠性,让海洋研究的有效发展和应用得以实现。
海洋调查规范主要包括海洋环境调查规范和信息获取规程两个部分。
其中,海洋环境调查规范要求在调查海洋环境时,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系统,根据调查课题为研究对象指定调查范围,完善调查条件,提高调查的实施能力,不断提高海洋调查的有效性;信息获取规程则要求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按照规定的要求,根据调查内容采集、存储和管理信息,并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实现较好的信息共享。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手段加以改进,海洋调查规范也更新换代,更加健全、更加精细,更加发挥调查技术资源的协同效应,以对海洋的结构、形态和变化趋势起到长久的观测作用,为更好的解决海洋问题和发展海洋事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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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拟定的《海洋调查规范》11项系列国家标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1] 《海洋调查规范》国家标准共11个部分,是集我国众多涉海单位和专家智慧的共同成果,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负责总体技术工作,不同部分的标准分别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等单位分别负责起草,海军和涉海有关科研单位也参加了起草工作。
11项标准中8项是在1991年《海洋调查规范》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3项是新制定的。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4.1技术设计
4.2观测方式、项目及时次
4.3观测程序
4.4观测场地及使用仪器的基本要求
4.5仪器设备的配备
4.6自动观测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4.7观测资料的存储
4.8观测质量控制
4.9观测资料处理和成果提交
5海面有效能见度的观测
5.1观测要素
5.2技术指标
5.3观测和记录方法
6云的观测
6.1观测要素
6.2技术指标
6.3观测和记录方法
7天气现象的观测
7.1观测要素
7.2观测和记录方法
8海面风的观测
8.1观测要素
8.2技术指标
8.3观测和记录方法
9海面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观测9.1观测要素
9.2技术指标
9.3观测和记录方法
10气压的观测
10.1观测要素
10.2技术指标
10.3观测和记录方法
11降水量的观测
11.1观测要素
11.2技术指标
11.3观测和记录方法
12高空气压温度湿度的探测
12.1探测要素
12.2技术指标
12.3探测方法
12.4资料整理方法
13高空风的探测
13.1探测要素
13.2技术指标
13.3探测方法
13.4资料整理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观测记录表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云的特征
附录C(资料性附录)天气现象的特征
附录D(资料性附录)目力测风表1海面有效能见度参照表
表2云状分类表
表3天气现象种类及对应符号表表4漏收信号或可疑记录处理表表5连续失测处理规定表
表6规定层失测处理表
表A.1海面气象观测记录表
表A.2探空观测记录表
表D.1风力等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