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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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

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

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毕业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河北农业大学2017年暑期毕业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稳妥、周密做好此次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标准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1、为确保此次评定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奖优,请各培养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学院要成立包含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学科秘书、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内的评优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次评优工作;同时每班推选出3-5名同学组成评优分数核算小组,完成业绩搜集、成绩核算等具体任务。

整个评选过程要接受全院导师、研究生的监督。

2、认真落实《〈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相关要求,组织好综合测评,具体评分标准可依据本学院情况作适当调整,但本学院内执行标准应保持一致,且在评定前进行公示告知。

评选过程中须按照公示的标准打分。

3、各培养学院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缴费注册的审查、考勤记录、导师评价(按今年新表执行)的组织以及各项评定指标的认定工作,确保此次奖学金的评选公平、公正。

4、对评选结果,各学院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评选结果。

5、此次学业奖学金上报材料需要从研究生创新管理平台上提交,网页显示各培养学院硕士生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

三、上报纸质版材料各学院学科秘书需提交以下纸质板材料:1、校级学业奖学金评优报批表(纸质版直接从创新管理平台下载,研究生签字即可)。

2、本学院评选报告(包括机构组成、评选过程、公示范围及时间等)。

四、时间要求各培养学院务于6月8日前将硕士申报材料及评定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于6月14日前将博士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附件1:《专业硕士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量化测评参照表》附件2:《学术硕士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量化测评参照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简况表》附件4:《导师评价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请在《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规章制度栏目查看。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本科生考研奖励暂行办法

本科生考研奖励暂行办法

本科生考研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本科生考取研究生,调动广大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活跃学校学习氛围,逐步提高考研录取率,经研究,决定对考取研究生的我校在校本科生予以奖励。

第一条对考研成功录取的本科生、学生所在系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
第二条每年的6月上旬至7月上旬受理学生考研奖励申报。

学生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所在系进行核验登记,各系汇总奖励申报信息后报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划拨奖励。

第三条将考研工作成效纳入教学工作考核体系,具体按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当年考研录取率(注:录取率指考取研究生人数与该届毕业生人数比)最高的系,授予学年“考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五条给予学生个人的奖励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给予各院系的奖励由教务处核拨,可用于开展本科生考研的各项指导工作,
奖励为考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等。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5月制订)【模板】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5月制订)【模板】

**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5月制订)**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制订。

一、培养目标体现学科、学位层次特有的共性及个性培养目标,贯彻立德树人总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学探索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文献,初步具备运用外国语进行写作与口头交流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能力。

应用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应结合河北省经济发展需要,体现我校学科特色。

(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研究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外文文献,运用外国语进行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交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

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应体现学术成果原创性要求。

二、培养方式与培养年限(一)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培养遵循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并重原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提升科学研究能力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提升执业能力为主。

博士研究生培养以论文研究为主,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

研究生培养实行以导师组为基础的导师负责制。

导师组统筹培养全过程;导师具体督促指导,落实育人主体责任。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组包括实践导师。

(二)培养年限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一般为3年,学籍最长年限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学籍最长年限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学籍最长年限5年;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5年,学籍最长年限7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学籍最长年限7年。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奖励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奖励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奖励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以河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

(二)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经费与标准(一)奖励经费额度按下列办法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具体计算方法为:1、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学博士研究生数量乘以0.1万元。

2、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学硕士研究生数量乘以0.01万元。

(二)奖励标准1、获奖成果:论文不能低于A级论文。

2、奖励额度:研究生的单项成果奖金不低于0.5万元,最高不高于1.0万元。

三、奖励实施办法(一)以“一流学科”为导向,各培养单位制定各学科的研究生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细则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经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到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成果奖励每年1月份受理上一年度的成果奖励。

(三)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科的研究生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严格评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附件1的形式上报奖励成果和获奖人名单。

(四)研究生院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奖金发到学生卡上。

(五)对于已经毕业的研究生,财务处将奖金发到导师卡上,由导师转交。

四、附则(一)每一项成果对研究生只能使用一次。

(二)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后取消该生在学期间的一切奖励参评资格。

(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北农大研究生

河北农大研究生

河北农大研究生河北农业大学是中国河北省属重点支持的农业类高等学府,也是中国农业部直属本科院校,同时也是“111计划”、“珞珈计划”研究生教育与创新引智基地、全国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国内领先高校。

作为研究生800字以下的一篇文章,我主要介绍一下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始建于1945年,是一所以农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覆盖农业、理工、经管、文法、教育、艺术等6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拥有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享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1个,覆盖了农、理、工、经、管、文、法、教、艺等学科门类。

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特色与品牌专业”等学科专业,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学校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注重学术创新和专业能力培养。

学校设立了“珞珈计划”研究生教育与创新引智基地,引进了大量高层次的研究生培养资源和顶级科研团队,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科研平台。

同时,学校还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术资源和实践机会。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学校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的培养。

学生在学习期间,要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或实践任务,并撰写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科研平台和实验室设备,同时还提供了一流的科研导师团队,为学生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学校还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和学术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创新意识。

此外,学校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学校开设了一系列的课程和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自身素质与能力,包括学术英语、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培养。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

附件9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1、为确保不重复计分,获得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级学年奖励(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不计入《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分参照体系》“其他奖励”一项。

2、自2018年开始,各培养学院需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要求面向全院研究生及导师发布通知。

3、自2018年开始,所有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需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与纸质版。

4、本人申请时要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培养学院负责审查研究生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审查无误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团委。

5、初评结果产生后,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

“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在业务学习、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内容控制在200字左右,字迹清晰工整,表达准确。

学生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须导师本人填写,内容应当全面简练,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签署意见,不得由其他人员代签。

“评审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意见”内容和签名的笔体要一致。

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6、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第十条,在本学历层次已获得该奖励的,一般不得再申报。

成果突出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的,需提交再次申报的申请,并说明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的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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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字(2010)13号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不断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是指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集体,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公平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奖励范围: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励由学校设立,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并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第七条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奖学金包括年度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即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的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即对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在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2、班委会团结、有朝气、有凝聚力,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4、班集体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高的英语六级通过率;5、积极配合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项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二)当选比例:本年级研究生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15%;(三)奖励:颁发奖状和活动经费600元(以30-40人班计算,班容量过小或过大的班,活动经费做相应调整。

培养学院各年级班级人数均不足15人的,可以按培养学院组成班级参评)。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一)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科研任务;无不及格科目和学术不端行为;外语通过国家六级;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5、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学院测评为优秀;6、年度奖学金或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的获得者。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一)评选条件: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前5条;2、主动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学院开展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人际协调和社会工作能力;3、在研究生会任职,或任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且任职不少于1学年。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另行文。

第四章年度奖学金评定及奖励第十三条年度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8%,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0%,6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年度奖学金。

一年级按照课程成绩占90%,其它测评占10%累计排名。

其中课程成绩按学位课成绩占70%,选修课成绩占30%比例计算;其它测评按本班研究生互评、培养学院评价、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及奖励各占25%计算。

二年级评选细则另行文。

第五章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奖励第十五条入学成绩优秀奖(一)为吸引优秀生源,对报考我校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

条件另行规定。

(二)入学成绩优秀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以河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刊源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及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二)奖励:每篇最低奖励1000元,被索引论文奖金按1000*影响因子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论文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论文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发明创造奖(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申报且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者(限第一完成人)。

(二)发明创造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三)奖励:发明专利奖金1000—2000元,并颁发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奖金500—1500元,并颁发证书。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八条科技业绩奖(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申报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获得者(限前三名完成人)。

(二)科技业绩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依据成果获奖等级和完成人排名评定。

(三)奖励: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1、国家级奖,奖励2000—5000元;2、省级奖,奖励1000—3000元;3、市厅局级奖,奖励500—2000元。

同一项目获得两级以上奖励时,按最高级奖颁发奖金。

已获得此项奖金的项目又获得上一级奖励时,不再二次颁发奖金。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外语学习优秀奖(一)获奖条件:1、非英语语言专业类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2)研究生入学英语统考成绩65分以上,且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80分以上;(3)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居年级前10%,且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80分以上。

2、英语语言专业类的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外语学习优秀奖。

(二)奖励:奖励300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励志奖学金(一)评选条件:本奖项仅针对特困生评选。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前5条;2、勇于克服生活中的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工作,在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良好的心理品质;4、获得上述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者;5、无恶意欠费行为。

(二)奖励:视其情况研究生学院奖励1000—2000元,导师或培养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奖励。

第二十一条文体竞赛优秀奖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以研究生学院为单位,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奖励集体(不超过5人)600—1000元,第二名500—800元,第三名400—500元。

对超过5人的集体或与其他单位人员组成参赛集体的,视具体情况决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其他特殊单项奖在社会活动中,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得到社会认可,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中,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1、国家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0—3000元;2、省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500—2000元;3、校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200—1000元。

第六章评审和奖励第二十三条荣誉称号和年度奖学金按学年评选。

优秀毕业生、毕业班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于每年6月评选;其它各项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二十四条评选程序(一)荣誉称号评选程序1、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由具备资格的班级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研究生管理、培养部门和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学院推荐,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进行评定,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二)奖学金评定程序1、年度奖学金各培养学院按照评选办法评定公示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入学成绩优秀奖、外语学习优秀奖分别由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3、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须由本人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科技业绩或发明创造的原始材料,经培养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励志奖学金由本人、导师或培养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出具特困证明材料、班级不少于3名同学提供的在校生活情况证明,培养学院审核后,交由研究生学院评定。

5、文体竞赛优秀奖和其他特殊单项奖采取个人申报,研究生学院审批的办法评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定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2、延期毕业者(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除外);3、导师和培养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4、评定学年未按期注册者;第二十六条评定结果获得批准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颁发奖励证书、奖品和奖金。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对于当选后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收回奖金,取消其参评任何奖励的机会,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材料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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