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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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消防〔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一)“九小场所”。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篇1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4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16日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精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装备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五一”、世博会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在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突出六个方面: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或停产整改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层越界、私采滥挖、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单位持证情况;露天矿山的分台阶开采情况;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影响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坚决责令停业整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状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6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约见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行业部门负责人;或自治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自治区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由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四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地级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主管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现将《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1月17日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减少和遏制事故发生,努力为全面发展新时代邯郸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企事业各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11月26日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为有效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具体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我局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作为消除事故隐患、保持安全稳定的一场“攻坚战役”,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真正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吕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7日吕梁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山西调研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聚焦“两个根本”,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

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压实安全责任,紧扣安全责任链条。

1.突出政治引领。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山西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委政府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贯彻融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协调同步。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勇于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来捍卫“两个确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2.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推进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研究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2021年7月10日**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典型警示和超前防范功能,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约谈,是指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屡次违章作业等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矿级领导;(二)上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等致使矿井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三)采用欺骗手段致使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机电运输等系统联锁、报警、保险、保护装置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四)现场管理混乱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安全无可靠保障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五)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六)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致使安全隐患和问题存在,不能有效解决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七)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八)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九)致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下降,安全管理存在滑坡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十)发生重大险情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十一)其他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云安[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09〕4号)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统称《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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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一
一、大约谈目的
通过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
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有关
部门及单位,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约谈,增强我区安全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约谈组织及被约谈对象
(一)大约谈组织
大约谈由各级安委会、各专委会分别组织。

(二)被约谈对象
1.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托区安委办,分别组织约
谈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谈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2.各街、乡安委会及办公室或各专委会办公室,组织约
谈辖区及所属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高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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