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消防安全日益为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重视。
以下是整理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定,结合商场、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商厦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市)场应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商(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保障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六)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商(市)场应当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场,包括室内商场、室外商场等。
第三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商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安保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确保其具备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人员与商场员工的协同配合。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箱、设施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商场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灭火器的数量、类型、放置位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且能够便于员工使用。
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包括灭火器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疏散指示标识等,以便员工和顾客熟悉,能够迅速找到,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检验其功能完好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商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确保火灾及时发现,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配备应急疏散设备,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制度,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高风险区域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隔离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商场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占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单位为商场市场的经营者,由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商场市场的经营者负责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
第七条商场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助意识。
第八条商场市场经营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确保迅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十条商场市场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器配置方案,并将配置方案公示在明显位置,方便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逃生指示标识,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第十五条商场市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场、市场包括:(一)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经营有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二)室外占地面积或者室内外占地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经营有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场、市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第四条商场、市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依照本规定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场内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经费;(二)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制度,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三)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平面布置,合理设立经营柜台和摊位;(四)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用火用电或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保障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商场、市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其他建筑面积或者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市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经营场所,包括商场、超市、百货店等。
第三条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商场市场进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商场市场的建设项目应当经过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阻燃处理,保证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水源和消防用水设备,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其他有效的灭火设备,确保有效灭火。
第十六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疏烟系统或者其他有效的疏散设备,确保有效疏散烟雾。
第十七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防烟排烟设施,保证建筑物内的空气畅通。
第十八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第二十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在有效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相关消防安全信息。
第二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制作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发放给员工和顾客。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市场消防安全,维护公共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市场管理员应当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聘请具有消防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火灾防控
市场管理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保障市场内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市场管理员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消防设施警示牌,加强对市场内聚集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
市场内各占用场所应当建立自己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四章灭火救援
市场管理员应当制定市场灭火救援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应急人员,保障灭火救援的人力资源和物资设备。
发生火灾或者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市场管理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消防机构、公安机关、市场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按照规定落实灭火救援预案的市场,可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补充:本规定所称“市场”,包括商场、超市、菜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公共场所指的是容纳较大人员数量且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剧院、体育馆、会展中心、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日常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消防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当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系统、消防电源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道、防排烟系统等。
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在发现故障或者失效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演练和检验。
第三章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确保人员迅速疏散。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应当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保持通畅,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不得被堵塞、占用或者封闭,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疏散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疏散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在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喷淋设备、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保持其畅通有效。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为了确保市场内消防安全,保障市场内商家和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内所有商户和顾客。
3.消防设备的安装与维护3.1 消防设备的安装商家应根据市场消防安全规划要求安装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根据商场的实际情况,安装的消防设备可能包括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3.2 消防设备的维护商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修理或更换设备。
商家也应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始终正常工作。
4.电气和火源的安全管理4.1 电气安全的管理商家应确保所有的电气设备都合法并符合规定要求。
为了保证市场内电气设备的安全,商家应定期对电气系统和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
4.2 火源的安全管理商家应注意棚户区火灾的防范,并对市场内所有使用火源设备的商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所有火源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在火源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安全事故。
5.应急处理5.1 事故处理商家和市场工作人员应在发生消防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警告消费者迅速撤离。
同时,商家和市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应急处理措施。
5.2 应急演练商家和市场工作人员应不定期地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管理与责任6.1 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市场内所有商家的消防设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对商家的消防设备进行验收和审核。
6.2 商家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商家应负责市场内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安装消防设备、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电气和火源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处理等。
7.处罚条款根据《管理条例》,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市场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商家,市场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结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市场内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市场内商家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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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2021新版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安全生产,顺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三。
甲方现将相关管理规定全部告知乙方,乙方已认真阅读并认同,特此确认。
1.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凡是进行高空作业的,必须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角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是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空作业所用工具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5)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面断绳,绳子下面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带;
(6)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8)高空作业时要穿软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或塑料底鞋以防滑倒;
(9)高空作业时,需佩带安全带。
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要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挂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不准挂在活动物件上;
(10)工作前要仔细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如安全帽、安全网、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栏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1)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隔离,作业人员最少距离电线(低压)2公尺以上;
(12)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以防掉落伤人;
(13)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立专用防护或隔离设施;
(14)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5)卷扬机、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不准在无防护措施墙顶上、梁上和屋架上、圈梁上工作或通行;
(16)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红砖必须整齐平稳,标准砖不得超过三层;
(1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作业;
(18)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时,事先要将下面的易燃物品移走,
工作完毕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有无火渣和火种的地方,若有必须处理好后,才能离开工作地点;
(19)修建或搭建玻璃天棚,石棉瓦屋面,因不能承受重力,首先要检查加固,操作人员要挂安全带,站在铺设的脚手板上操作;
(20)高处作业要做好"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预留洞口),设临时防护栏杆或围墙。
2.高压线下作业管理规定:
(1)在高压线下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通知电力部门现场指导,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旁站,施工人员完全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吊车臂长最高点必须离开高压线8.5米以上。
并采取技术措施,保持施工工艺高度满足高压线距离。
现场人员作业时要严格保证安全距离大于6米,要正确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
(4)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
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施工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动用明火作业。
乙方应当先向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获得批准后,由甲方相关部门现场确认符合动火要求,开具动火证方可作业;
(2)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应按甲方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保证安全;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的清洁卫生;
(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施工现场必须按平米自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将施工方案书面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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