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纳阶段不公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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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随着住房问题的日益突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在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高,但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投资回报却较低。

过高的积金缴存额并未得到有效利用,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也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滥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以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这些现象都导致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际效果。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也存在问题。

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管理住房公积金时存在着不尽职的现象,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甚至存在贪污腐败的情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能,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存在问题。

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对一些低收入群体而言是一种负担。

这就导致了由低收入群体长期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缴存,甚至选择不缴存,这些情况都违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对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有效利用。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意愿,从而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我国住房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金融制度。

该制度在中国已经实施了多年,对于缓解居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等。

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1. 资金不足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已经无法满足职工购房的需求。

由于资金不足,许多职工在购房时需要另外贷款,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2. 管理不规范目前,许多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着种种问题,比如缴存比例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等。

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违规操作、挪用公积金等行为,导致公积金管理不规范。

3. 政策落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有一些缺陷,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

比如在一些地区,政府鼓励职工购房,但一些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导致一些职工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

4. 公积金缴存基数歧视目前,很多地方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按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但对于不同行业的职工来说,工资水平有着不同的标准。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设定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歧视,导致一些低收入职工无法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利好。

二、解决对策探讨1. 加大政府投入为缓解公积金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对住房公积金的投入。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可以提高职工缴存的比例,增加公积金的资金池,从而满足职工购房的需求。

2.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遏制一些违规操作和挪用公积金的行为。

3. 政策细化政府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也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

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住房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房价的快速上涨,使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开始弱化。

1.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1保障功能范围小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1.2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有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1.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探析

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探析

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探析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国家政策,旨在保障人民的住房需求,提供住房补贴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探析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不公平性。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按照工资来确定的,但是由于不同地区工资水平的差异,导致一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对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

二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透明度不高。

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具体流程和使用情况不够透明,这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如滥用住房公积金等。

三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不够严格。

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如虚报工资、骗取住房公积金等,这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不正常增长。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建立区域差异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根据各地的工资水平和平均住房价格,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以确保归集的公平性。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透明度。

建立公开透明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平台,让缴存人能够随时查看自己的缴存情况和使用情况,同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

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

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监管和管理,严禁违规行为,对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信息的交流和共享,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滥用和浪费。

要解决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公民责任感。

要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控制房价的上涨,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制度和规则,加强监管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研究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研究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研究法律法规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行人应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人大常委会2011年修订)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3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34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对公民住房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低
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现实中,我们也经常会发现一些住房
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下面将就这些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之一是操作不规范。

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存在工作不
积极、不认真、不负责的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导致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解决这个
问题的关键是加强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确保政策能够正确地执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之二是缺乏透明度。

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资金使用
和项目选择上缺乏公开透明,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对于住房公
积金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之三是缺乏灵活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策规定上相对较为固定,不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调整。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强政策的研
究和制定,根据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其适应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其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措
施的重要性。

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关键是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透明度,加
强政策的灵活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更好地为公民提供住房保障。

只有不断完善住
房公积金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现象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现象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现象提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主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其建立的初衷就是通过“劫富济贫”的方式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实际运行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反而违背了社会公平。

本文通过剖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现象,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调控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国内率先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各种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

住房公积金制度把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作为其住房保障的目标,即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能够买得起房或住得上房。

这就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和运行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最终达到一个公正理想的结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现象越来越明显,社会各阶层、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化。

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最薄弱的层面和环节,其制约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当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公平问题严重制约这一制度持续稳定的发展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侧重点也就应该转向解决其社会公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缺失现象(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不公平性。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公平地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改变计划经济所带来的不公平性。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公积金的缴存有明确的规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无视这一规定,使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制度难以实现。

2008年末,全国应缴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同比虽有增长,但覆盖率仍然不高,很多职工并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而且这部分职工基本上都是真正急需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才是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

公积金问题调研报告

公积金问题调研报告

公积金问题调研报告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一种长期储蓄形式,可以为个人的住房需求提供经济支持。

公积金的目标是鼓励个人储蓄,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

在中国,公积金制度已经推行了多年,为大部分城市的职工提供了低息贷款和住房补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近年来,公积金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合理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在中国大多数城市,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5%,这个比例在许多人来说是相当高的。

尤其是年轻人和低收入者,缴存公积金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担。

因此,有必要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让更多的人能够负担得起。

其次,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有限。

目前,公积金主要用于个人购买住房,而且只能用于自住住房的购买。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对于那些已经拥有住房的人来说,公积金无法提供帮助。

此外,对于那些改善住房条件的人来说,公积金的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我们建议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可以用于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和住房维修等方面。

第三,公积金的利率较低是一个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5%,而银行贷款利率通常在5%以上。

这使得许多人更倾向于选择商业贷款而不是公积金贷款。

我们建议将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到与商业贷款利率相近,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

第四,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较低,服务不够周到。

有时候,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才能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们建议加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最后,公积金的制度改革亟待推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积金制度需要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公积金制度的研究和改革,提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政策,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综上所述,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它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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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阶段不公平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一)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及其性质1.我国住房公积金及其相关制度的概念对于住房公积金,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布并施行)对其做出权威性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的制度。

2(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归纳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是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其次是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第三是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12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作用随着福利分房体制的终结以及住房体制市场化的转轨与确立,房改的大部分政策措施,如公房出售政策、提租补贴政策、切断实物分房政策等等,均相继结束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惟有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由职工与单位分别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强制缴存的方式,为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法定资金保障和储蓄积累,并在参缴职工之间形成互助性融资机制,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在住房市场体制下实现自住其力,发挥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

在过去十多年里,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定位于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从福利住房体制下,以筹集建房资金加快职工住房建设为主要功能,演变为福利住房体制结束后市场住房体制下,以发放低息个人购房贷款为主要功能,为我国城镇住房体制市场化顺利转轨、引导职工住房观念转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培育促进住房金融服务业发展、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房地产支柱产业形成,发挥了巨大的历史积极作用。

一是职工和单位按月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住房从福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的体制转轨,推动房改完成市场化住房体制转轨。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城镇住房实行由政府统建、统分、统管的单一体制,住房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只承认住房的使用价值,而忽视住房的价值。

既要加快住房建设步伐,缓解住房紧缺矛盾,又要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逐步推进自住其力,需要的是一种制度创新,即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位一体的筹资机制,将市民的一部分经济力量,投入到住宅上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房改的产物应运而生。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几十年来在计划体制下职工完全依赖单位“等靠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福利分房体制,建立起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合理负担住房的新机制,在法律上保证了每个职工都享有以缴交住房公积金为形式的住房分配,较福利分房体制在住房公平性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这种住房货币化分配新机制,为国家最终出台切断实物福利分房、建立货币分房并逐步将住房理人工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建立产权清晰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积累机制,为个人成为住房市场消费主体奠定了物质和观念基础。

鼓励职工买房,实现自住其力,必须提高职工支付能力,但限于财力和各项制约因素,职工工资不可能迅速地大幅度地提高,需要通过长期积累。

住房公积金一半须从职工工资中扣缴,表示个人对住房应有合理的负担,由于其占工资比例较低,当时为职工基本工资单位和个人各5%,不至于影响职工基本生活,并且因同时有单位出资为职工缴存的另一半,职工是受益的,因此为职工普遍接受。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缴存方式,使每个缴存职工直接从中受益。

随着缴存比例的提高,加快了住房公积金储蓄积累。

日积月累,聚沙成塔,形成完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可观的住房储金,成为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

与此同时,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化,职工进入市场进行自住其力消费意识不断增强,以贷款进行负债住房消费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

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房改初期以建房扩大住房供应帮助职工住房解困和购买公房,到以公积金账户资金积累和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进入住房市场购房消费,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建立起来的个人住房储蓄积累机制,和由此衍生出的政策性住房信贷,在帮助职工家庭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也促进了过去十多年里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三是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培育和促进了住房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广泛覆盖社会劳动者的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一经推出,其强大的资金聚集功能立刻显现。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国城镇住房体制仍然以单位福利分配体制为主,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建房贷款,配合国家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安居工程贷款,从建设源头加大对住房投入,扩大职工住房建设规模,有效地缓和了职工住房严重短缺的矛盾。

1999年国务院颁布条例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999年调整政策后,住房公积金主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消费。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有近5000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625亿元,其中80%用于购建住房;累计有830万户职工家庭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8565亿元。

住房公积金资金投向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带动了商业银行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对培育和促进住房金融服务业和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萌芽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是我国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

从1992年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建立初期,各个城市普遍面临住房资金短缺的问题,住房供给严重不足,此时的住房公积金主要以发放住房建设贷款为主,特别是单位建房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危房改造贷款等。

在萌芽时期,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比例,实行范围局限在条件成熟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单位住房建设上,个人极少使用。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1994年,国务院在总结部分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充分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推动住房建设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基本框架,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增长。

199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根据《中国房地产报告NO3》数据显示:截止1998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大中城市扩展到231个地级以上城市、437个县级市和相当一部分县(镇);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达123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30亿元,为解决职工的住房短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谷俊青孙兰施美程《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3》)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逐步完善1999年4月3日,以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部以行政法规的发布,堪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后,全国各地大部分城市建立了公积金总账、单位帐和个人明细账三级账目,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

同时全国各地根据条例要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各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了归集量。

2002年3月24日。

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同年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逐渐形成一整套制度和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进一步规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二、我国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述评(一)我国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缴纳现实情况1.现行制度的缴存额确定方式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是不一致的。

仅职工个人缴存额与职工的工资收入挂钩,而单位缴存额是与职工工资总额挂钩的。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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