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 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合集下载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及主要事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及主要事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及主要事项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如果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纳税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直接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补税)。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开具?是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开具期限有没有限制?要讨论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作废条件,只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满足作废条件,直接作废重开就好,不涉及红字专用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所谓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明确了作废条件之后(重要的前提条件),我们再来分析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一.购买方申请开具(一)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发生下列情况的,购买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一款);笔者解析: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也就是说第十四条规定购买方申请的前提必须经税务机关认证,如果因为发票褶皱等原因无法认证怎么办呢?第二种情况作为第一种情况的补充由此而生。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一、销售方申请情况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以及发票隔月申请的.带上销售方自己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报告》,购买方出具的《拒收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去开票机上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签字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本申请单一式两份,销售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销售方留存一份。

取得该单后去专管员那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专管员签字,所长盖章,本通知单一式三份销售方税务留存一份,销售方留存两份,一份装订在凭证里,一份发票验旧换新时装订与增值税发票封面中。

取得该通知单后在开票系统里面导入开票就完成了。

情况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只要带上销售方自己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报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去开票机上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签字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本申请单一式两份,销售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销售方留存一份。

取得该单后去专管员那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专管员签字,所长盖章,本通知单一式三份销售方税务留存一份,销售方留存两份,一份装订在凭证里,一份发票验旧换新时装订与增值税发票封面中。

取得该通知单后在开票系统里面导入开票就完成了。

二.购买方申请情况1.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属退货、折让)带上购买方自己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报告》,双方签字盖章的退货(折让)合同,购买方的出库单,销售方的入库单.去开票机上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签字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本申请单一式两份,购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购买方留存一份。

取得该单后去专管员那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专管员签字,所长盖章,本通知单一式三份购买方税务留存一份,购买方留存一份,购买方交付销售方一份.销售方取得该通知单后在开票系统里面导入开票就完成了。

购买方需在申报系统里做进项税额转出,正确的发票重新认证抵扣。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一、增值税发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且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的,发票开具当月可以在系统中直接作废。

作废后将作废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加盖作废印章,单独装订成册。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或发生销售退回、折让等,但发票已跨月,不能进行直接作废的,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可以部分开具。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分为销售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和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两种情况。

1、销售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收到发票后未认证抵扣并将发票退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2、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需要由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红字发票申请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凭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并将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买方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虽未认证抵扣,但发票开具时间已超过180天的,只能由购买方先认证抵扣发票再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

不能由销售方自行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期限限制。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发票联或取得主管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凭证,然后才可以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只能全额开具,不可以只开具部分金额。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及一些税务常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及一些税务常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及一些税务常识操作步骤:【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⑴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⑵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

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

说明:1、申请单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申请单中的金额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开票界面计算方法一致。

2、一张申请单上最多可以开具 8行商品信息。

3、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对于购买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不能直接手工输入,如需要填写,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4、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若属于开票有误购方拒收的,销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若属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销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红字发票申请与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与开具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
5 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 编号;那正数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是不是可 以不输入
答:是否输入正数发票代码 号码需视通 知单内容而定;如果通知单上有对应的 正数发票代码 号码;则需输入;否则;不需 输入代码 号码
常见问题解答
6 在开票系统V6 13中填开申请单时;什么情 况下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代码与号码
13 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多份通知 单吗
答:可以;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分多次 红冲;但在开具通知单时;系统将自动校 验对应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的多份通知 单的合计金额 税额是否大于该份蓝字 专用发票的金额 税额;如果大于;则不允 许开具
常见问题解答
14 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 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 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 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 号;第16位是校验位;可有效防止企业开 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因录入错误导致无法 销单的情况
3 1 1 直接开具
第五步系统显示票面信息;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打印 按钮保存;并可打印出纸质红字发票
3 1 1 直接开具
如果发票库中的正数发票带折扣行;则系统自动转换为负数 发票票面信息时不再显示折扣行
各行商品记录的是折扣后的单 价 金额与税额
3 1 1 直接开具
如或此果不时输输;需入入根发发据票票通代代知码码单信号号息码码手后则工发显填现示写发如购票上货库图单中位无及对商应品蓝等字信发息票信息;
第16位
校验位
3 1 1 直接开具
说明:
1 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 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 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输 入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 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 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时期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1.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 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按照流程图的不同情况进行红字专票开 具。 对于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则直接作废处理。 2.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的,可以按照流程图的不同情况进行红字专票开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之 日前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 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 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取得的专用发票无法办理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的,由销售 方纳税人(即开票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可以按照流程图进行红字专票开具。
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 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 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律实行差额计税。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 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个人理解就是: “跑腿”公司+“管理”公司。 2.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财税〔2016〕36 号精神,不实行 差额计税,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税率误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十一)项规定 精神,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 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三种情形:601 “预 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 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需要冲红的发票原件、冲红申请表和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文件。

2.冲红申请:发票的冲红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冲红原因、冲红金额、冲红时间等。

3.审批与备案:税务部门将审核提交的冲红申请,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会进行批准,并将冲红信息进行备案。

4.发票作废:税务部门批准冲红申请后,需要将原发票作废。

具体做法是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并在发票背面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时间、税务部门批准号等信息。

5.冲红发票开具:在作废原发票的基础上,开具一张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称为冲红发票。

需要将原发票上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更正,同时在冲红发票上加盖“冲红”字样和相关的冲红信息。

6.发票存档:冲红发票及作废原发票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存档,以备将来税务部门检查使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方法1.准备资料:将需要冲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表、相关文件整理齐备。

2.冲红申请:填写冲红申请表,包括冲红原因、冲红金额、冲红时间等信息。

3.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冲红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申请。

4.税务部门审批: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冲红申请进行审批。

如申请符合规定要求,会进行批准,并将冲红信息进行备案。

5.发票作废:税务部门批准申请后,将原发票作废。

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并在发票背面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时间、税务部门批准号等信息。

6.冲红发票开具:在作废原发票的基础上,开具一张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称为冲红发票。

需要将原发票上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更正,同时在冲红发票上加盖“冲红”字样和相关的冲红信息。

7.发票存档:将冲红发票和作废原发票按照规定进行存档,以备税务部门进行检查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是指在开具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对其进行作废和重新开具的一种补救措施。

冲红的正确办理流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需要予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发票。

对于已经报销或者扣税的发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冲红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票开具单位在发现发票填写的错误后,应当作废原发票,填开冲红发票。

同时,对已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项目要及时核对,确保发票管理的准确性。

二、办理流程1. 出现错误的确认首先,开具单位需要确认发票中出现错误的具体内容,例如:开票日期、商品名称、价格等。

只有确定了具体错误,才能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

2. 作废原发票确认出现错误后,开具单位需及时办理原发票的作废手续。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a. 申请作废:由开具单位向所属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作废原发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b. 审核验真:税务机关收到作废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对原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

c. 作废登记: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登记作废信息,并予以注销和报废。

3. 冲红发票开具在作废原发票并完成登记后,开具单位需要重新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新发票就是冲红发票。

冲红发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开具:a. 冲红标识:在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上标注“冲红”字样,以示区别。

b. 冲红原因:在新发票上的备注栏中,清楚地注明导致作废的具体原因。

c. 与原发票相符:冲红发票的其他信息(开票日期、商品名称、价格等)需要与原发票保持一致,只需要将错误的内容进行修改即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规定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小编就相关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发票,目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流程
01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
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及流程
01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
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02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流程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三、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及流程
01需要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1、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02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流程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