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和商品编码的原则共50页文档
商品编号的原则和方法

商品编号的原则和方法:
(1)商品编号的原则:
唯一性原则;简明性原则;标准性原则;可扩性原则;稳定性原则。
(2)商品编号的种类:商品编码以所用的符号类型分为:数字代码、字母代码、字母一数字代码、条形码共四种。
其中,最常用的是数字代码和条形码。
(3)商品编号的方法:
①层次编号法:是按照商品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层次、顺序,依次进行编号,主要采用线分类体系。
②平行编号法:以商品分类面编号的一种方法,即每个分类面确定一定数量的码位,各代码之间是并列平行的关系。
③混合编号法:是层次编号法与平行编号法的结合运用。
(完整版)第七章商品编码及商品条形码

(2)UPC-E码
它是北美地区使用的UPC条码的缩短版。 UPC-E条码的代码由8位数字构成,系统字符N1和校 验码N8分别位于起始符和终止符的外侧,中间的6位 数字N2 N3 N4 N5 N6 N7为商品项目代码,UPC-E条码 符号没有中间分隔符。 只有当商品或其包装很小,无法印刷UPC-A条码时 ,才允许使用UPA-E条码。
2、UPC码
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是 最早大规模应用的条码,其特性是一种长度 固定、连续性的条码,目前主要在美国和加 拿大使用,由于其应用范围广泛,故又被称 万用条码。
(1)UPC-A码
用来表示UCC-12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是由 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制定的一种条码码制。
(二)条码的定义
我国的标准定义:条码(Bar Code)是 “由一 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 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条”指对光线反射率较低的部分(黑色), “空”指对光线反射率较高的部分(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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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黑白色反射率不同,黑白条粗细不同, 光电扫描后,转换为不同的电脉冲。二进制信息 传输到计算机时,通过计算机数据库中已建立 的条码与商品信息的对应关系,条码中的商品 信息就被读出。
二、国际商品条码制度
(一)条形码概述 条码最早出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两位工程师研究用代
码表示食品项目及自动识别设备,1949年获得美国专 利 1973年,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niform Code Council, UCC)建立了UPC商品条码应用系统,颁布 了UPC条码标准 1977年欧共体在UPC码基础上,制定出欧洲物品编 码—EAN (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简 称EAN)码。 1981年,EAN组织发展为国际化组织, EAN与UPC 兼容, EAN/UCC条码体系广泛推荐应用。 1988年12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 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申请加入了国际编码组织 EAN协会。
商品编码原则

行规定运算,结果与校验字符相同,则判定此次阅读有效,否则不予读入。 终止字符:条形码符号的最后一位字符,标识一个条形码符号的结束,阅读器确认此字符
– 1、唯一性。编码时必须保证每一商品都有编码,并且 每一个商品只有一个编码。
– 2、规范化。商品编码规范化表明商品编码虽有随意性, 但必须具有一定的编码规则。
商品分类
02 商品分类
商品的种类繁多,为了适应生产、流通和科学研究
的需要,可以根据商品的特征,系统地将商品划分为不 同的类别,这种对商品的有目的、有系统的划分,称为 商品分类。
(3)可靠性高 (4)采集信息量大
(5)灵活实用
– 我国于1988年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全 部物品的编码管理工作,并且于1991年加入了EAN。 国际EAN编码委员会分配给我国的系统代码是690和 691,也就是说我国的商品条形码前3位是690和691。 我国的EAN码的构成是:前三位代表中国,4位代表厂 商,5位代表商品代码,最后1位是校验码。后来由于 我国的条形码应用发展迅速,又新增一个系统代码692, 但是条形码5位代表厂商,4位代表商品代码.
– 各种不同的编码方法都是为了对商品进行标识,以便 唯一地辨别不同商品,因此,各编码本身并不相互排 斥,可以多码并存。
– 对同一种编码系统,一种商品只有一个编码,一个编 码只对应一种商品。
– 一种商品在商业上指“单品”,所谓单品是对商品进 行分类,直到无法再分的商品品种为止。
• 商品编码过程中的主要原则
– 目前我国正式颁布的与条形码相关的国家标准:
商品编码

1.2.3 1.2.3 商品编码的种类与方法
1.数字型编码 数字型编码是用一个或若干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的 商品代码。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 商品代码。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 便于计算机处理的特点。 便于计算机处理的特点。 顺序编码法: 1 顺序编码法: 层次编码法: 2 层次编码法: 平行编码法: 是层次编码和平行编码法之合成, 3 平行编码法: 是层次编码和平行编码法之合成, 混合编码法: 4 混合编码法: 但代码的层次与类目的等级 不完全相同的编码方法
1.2.3 1.2.3 商品编码的种类与方法
1.数字型编码 数字型编码是用一个或若干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的 商品代码。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 商品代码。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 便于计算机处理的特点。 便于计算机处理的特点。 顺序编码法: 1 顺序编码法: 层次编码法: 2 层次编码法: 它是按照商品分类目录中 平行编码法: 3 平行编码法: 商品排列的先后顺序给予 混合编码法: 4 混合编码法: 数字的顺序代码的编码方法。 数字的顺序代码的编码方法。
1 唯一性 2 可扩性 3 简明性 4 稳定性 5 层次性 6 统一协调性 7 自检
1.2.2 商品编码的原则 1.2.2 商品编码的原则
1 唯一性 2 可扩性 3 简明性 能清晰反映商品分类体系和 4 稳定性 分类目录内部固有的逻辑关 系 5 层次性 6 统一协调性 7 自检
1.2.2 商品编码的原则 1.2.2 商品编码的原则
1.3 商品目录与主要的商品分类体系 1.3.3 几种主要的商品分类体系 由于选择的分类标志不同, 分类标志不同 由于选择的分类标志不同,商品集合体最终会 形成不同的商品分类体系 商品分类体系不同, 形成不同的商品分类体系,商品分类体系不同, 商品分类体系, 其用途明显不同。为了满足分类的目的与要求, 其用途明显不同。为了满足分类的目的与要求, 必须建立起适用的科学的商品分类体系。 必须建立起适用的科学的商品分类体系。 商品分类体系是指在商品分类工作中, 商品分类体系是指在商品分类工作中,可将任 何一商品集合总体, 何一商品集合总体,按一定的标志逐次划分为包 括大类、中类、小类、细类在内的完整的 完整的、 括大类、中类、小类、细类在内的完整的、具有 内在联系的类目系统。 内在联系的类目系统。
商品编码原则

商品编码原则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商品编码与商品条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商品码一般分条形码和自编码,条码指包装类商品按国家规定的13(8)位数字生成的,它代表一类商品唯一的信息;自编码(生鲜)是企业以自身的需求发展,为提高商品管理以商品的分类为基础用数字标识商品的一个过程。
一、商品编码原则1、唯一性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就应保持标识代码不变。
这样利于各环节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本着简单、易懂、实用性原则采用8码编码原则。
采用8码分类时,第一码为大分类(通常商超表示的某某区域),最多可分10个区域;第二码为商品品类(即零售行业统称的部门),最多可分100个单位;第三码为商品的大类,最多可分1000个类别;第四码为中分类;第五、六码为小类;第七、八码代表具体商品的流水编号。
二、商品分类1、区域:目前分为1生鲜、2食品2、部门:11果蔬、12肉类水产、13冷冻冷藏、21粮油调料、22饮料酒水、23休闲食品部3、大类:大分类的主要分类标准是商品特征如:111水果、112蔬菜、121肉类、122水产类、131乳制品、132熟食类、133冷冻食品4、中类:中分类是大分类中细分出来的类别,其分类标准主要有:按商品功能与用途划分、按产地、制造方法等:1111进口水果5、小类:小分类是中分类进一步细分的出来的类别,主要分类标准有:按功能,按规格包装,按商品成份,按口味等划分:111101进口柑桔类6、商品:商品是商品分类中不能进一步细分的、完整独立的商品品项11110100皇帝柑。
商品编码规则

一、基本概念商品条码标识系统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的应用最早是从食品、日用百货等快速消费品在零售POS系统自动结算开始的,目前广泛应用于全球的贸易、物流、生产、医药、建材、产品溯源、电子商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已成为全球通用的商务语言。
编码中心以商品条码为核心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农产品追溯、中药材追溯、医药零售与物流、植入性医疗器械追溯与监管等20多个应用示范。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
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
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
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
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
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
一个装有24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
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
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
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产品编号规则

一、产品编号登记的时间确定将产品加入公司经营范围后第一时间; 对于开发的新产品,在决定开发后, 设计工作开始进行以前。
二、产品编号的制定规则产品编号是与产品有关的资料编号的基础。
每种产品都采用唯一的五位数字编号,产品编号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产品编号的前两位为该产品报关使用的8位商品编码的第3位和第4位。
例如: 劈木机类产品报关使用的8位商品编码为8465 9600,此商品编码的第3位和第4位为65,因此劈木机类产品的编号为65XXX.2、对于8位商品编码第3位和第4位完全相同的两种产品,其产品编号的前2位相同,通过产品编号的后3位进行区分,例如: 劈木机类产品报关使用的8位商品编码为8465 9600,此商品编码的第3位和第4位为65; 砂带/砂盘机类产品报关使用的商品编码为8465 9300,此商品编码的第3位和第4位也为65。
通过产品编号的后3位对这两类产品进行区分, 将劈木机类产品的编号设定为65500到65599;而砂带/砂盘机类产品的编号设定为65300到65499。
3、登记占用产品编号时, 尽量在两个相邻的产品编号之间留有一定的编号空间,以便将来新产品出现后, 可以利用这些空白的编号, 将新产品插入到产品编号表中适当的位置.例如:5吨37cm劈木机的产品编号为65560,与其相邻的5吨52cm劈木机的产品编号为65562,两者之间留有编号65561没有占用,假设将来出现5吨45cm的一种新型劈木机,可以将产品编号65561分配其使用,这样保证了各种产品在产品编号表中的位置系统、合理。
三、新产品临时编号1、对于可能进行开发的新产品, 在未决定正式开发以前,暂时采用临时产品编号组织、保存有关资料。
临时产品编号为“1位大写英文字母P + 2位数字(8位商品编码第3位和第4位)+ 2位数字顺序号“2、采用临时产品编号的新产品一旦决定开发,即确定其产品编号, 并将有关资料转换为以正式产品编号为基础进行保存。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总规则商品总规则是我们能够准确定位货品编码的重要原则,因此需要大家熟练掌握与充分应用。
【归类总规则一】类、章及分章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一告诉我们两点:一、各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
既然如此,我们在查找编码的时候就要充分利用,书的目录我们切切不能视而不见,这点我们尤其要强调。
有人在大力提倡疯狂做题,说什么目录无用,要求做题做到直接翻书就能找到页码,我真不知道达到这种地步需要做多少题!二、类注、章注以及商品的税则号列对商品归类具有法律效力。
这条告诉我们在查找编码的时候,一定以此为依据。
我相信大家都能够根据税则号列的具体说明来查找编码,但担心相当多的朋友会忽略类注和章注,尤其是类注。
因为类注常常远离其中的许多章和分章。
要想避免这点,有一个方法就是首先根据品子目说明定位编码,然后查看章注、类注,看看是否将你查到的编码进行了排除,如果进行了排除,那么就直接到类注、章注中标明的品目去查找。
当然,你也可以对照题来先看相关类注、章注是否进行了排除,然后再确定具体编码,这个方法更直接、在时间上更节约,毕竟考试必胜要素之一就是时间充足!本规则告诉我们的第三点就是,当根据品目、类注和章注都无法确定具体归类时,就要考虑根据后面的规则来确定编码。
下面举例说明本规则一的应用:例一:流动动物园的狮子。
通过查看目录知道第一类是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是活动物,因此直接翻到第一页第一章,根据章注三,可以知道9508的动物包括了流动动物园的动物,因此不用再看第一章的内部品、子母,直接定位其在9508,而9508.100的品目及子目条文也恰有相关说明。
例二:加碘的食用盐。
此题根据规则一查找相关类注、章注和品目条文是无法确定其编码的。
这时候就要用到总规则中的其他规则。
【归类总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接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