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督机制浅析
美国监督机制浅析

美国监督机制浅析社会学院10(2)班23号宋欢欢摘要:美国的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是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理论,即通过制衡实现权力对权力间的互相制约。
联邦层面,由总统及其内阁为领导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各州,由州长及其行政班子为领导的州以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美国实行“代议制”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总统、州长等行政机关首长由选民选举产生,其他主要行政机关首长由总统、州长等提名,由议会批准或同意。
另外,议会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控制,设立了若干的独立性行政机构。
其行政首长的任命方式,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有的由总统、州长直接任命,有的经过议会批准或同意,有的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推举等额人选组成。
①认识美国的监督机制并借鉴其积极意义对我国监督机制有巨大作用。
关键词: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监督;美国;民主监督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和美国的分权制衡理论,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的主要方面是议会与司法法院的监督。
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的发展,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的主要方面正逐步演进为民众的民主监督。
这种民主监督借助的手段主要是互联网和报纸、电视等传媒,用社会舆论对行政机关形成压力。
其核心是直接选举制度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临选举压力的官员,包括议员不得不对选民的诉求作出反应。
同时,司法法官对行政权的传统制约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此外,近些年来,美国行政机关还逐步加强了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如建立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情报信息披露制度等,对行政权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
总结起来,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其监督主体是否在行政体制以内来区分,可分为来自外部与来自内部的监督。
其中外部监督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主要方面,而内部监督在防止权力异化方面越来越起到重要作用。
一、美国监督的两种方式1、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主要方面,其主要方式有:(1)议会监督。
议会制定基本法律,为行政机关制定行为规则,同时通过听证会、预算管理等形式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从公司治理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资料

从公司治理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摘要】本文主要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从公司治理结构剖析美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架构,其立法采单层制,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而股东监控机制是透过外部治理结构之约束,其背景乃建立在美国证券市场股权高度分散性与流动性,而股权结构又以机构持股为主,另一方面股权分散亦使经营者支配论与首席执行官制度得以确立。
本文进而深入探讨美国董事会之组织,包括执行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任命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尤其多加探讨监察委员会之沿革与权限。
最后导入美国公司监督制度的灵魂角色,独立董事制度之内容。
【正文】一、前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股份制公司制度先进国家,亦是最早关注和探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和累积极富特色的成熟与完备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在立法与实践提供公司制度良好的参照与借鉴 [1]。
综观美国公司法的演变,大致可分三个时期,第一、股东会中心主义时期,即股东会掌握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定权,其权限范围广泛,股东会就是公司,董事会仅是受制于股东会的公司代理机关而已 [2]。
第二、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以1899年特拉华州公司法的修改为演变的主要标志,该法将股东会的职权限定对董事的任免权,公司章程的制定、废除和修改权,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以及公司联合或合并的批准权,其它有关公司管理经营权皆赋予董事会来行使。
第三、监督中心主义时期,以1984年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Association,ABA) 制定「模范商业公司法修订版」( 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3]为趋势,赋予董事会享有该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一切权利,但又加强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规定董事的忠实义务(Fiduciary Duty),尤其独立董事对经营董事之监督制衡之运作。
二、美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架构(一)美国公司制度采单层制美国公司治理机关不设监事会,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融合公司经营与监督两种权能,董事会对有关公司的经营重要事项作出决策,然后委任由部分董事和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负责执行决策。
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体系,它在企业运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概述、运作机制、优势和不足等方面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分析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将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势经验融入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以促进我国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我国企业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推动我国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析,启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概述,运作机制,优势,不足,结论,总结与展望,研究局限性,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企业运作,保护股东利益,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全球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创新能力的经济体之一,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完善,经验丰富。
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机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借鉴。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仍存在不足和挑战。
对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探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借鉴其经验,优化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更能促进我国企业适应全球化市场竞争的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机制和优势,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探讨这些经验对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通过对比研究,可以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经营。
通过深入探讨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可以为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重要参考,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组织架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1. 早期阶段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食品生产和加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开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 发展阶段20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发展。
1906年,美国颁布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这是美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
此后,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联邦肉品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和《蛋品检验法》(Egg Products Inspection Act)等。
3. 完善阶段21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入完善阶段。
2002年,美国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统一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
2004年,美国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
三、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组织架构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门:(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生物制品的监管。
(2)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家禽、蛋品和某些农产品(如乳制品)的监管。
(3)环境保护署(EPA):负责食品安全中的农药残留、污染物和辐射等问题的监管。
546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启示1. 介绍金融监管不仅仅是国家金融基础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市场运作的重要保障。
以美国为例,自20世纪初以来,金融市场和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成为了众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笔者将从历史、框架、制度和案例等多个维度,结合独立的主观分析,展开论述。
2. 历史演变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91年,当时美国央行被作为金融市场运作的核心机构创建。
然而,在20世纪初期,即泡沫经济崩塌以及万能保险的滥用等一系列事件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规。
这些法规被称为“金融改革法案”,一直被视为美国金融市场稳定和规范的重要法律依据。
此外,1929年的经济危机推动了美国的大规模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制度的建设,以此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20世纪中后期,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定期针对不断增长的金融创新和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调整并完善监管法规,这一变化在21世纪还在继续。
3. 监管框架美国金融监管框架包括国家层面和州属层面的监管机构。
国家层面的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保险服务办公室、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等。
州属层面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州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
由于不同实体和产品的监管权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之间划分,会产生重叠和混乱,这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为监管问题增添了复杂性。
另外,美国的金融监管强调“反洗钱”、“首席风险官制度”和“管理层独立性”等。
其中,反洗钱制度涉及金融机构如何预防其被用来洗钱的违法行为;首席风险官制度是指由机构首席风险官主导的风险管理程序;而管理层独立性制度则保证管理层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干扰。
4. 监管制度美国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主要涉及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监管。
其中,对于银行监管,更为群众熟知的是联邦开发银行严格的抵押贷款标准和向银行提供短期流动性的借贷设施;对于保险监管,最为显著的是1980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联合收购等方式合并的监管分离;对于证券监管,则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申报、报告、业务、会计等四个部门负责。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对的启示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总结词
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详细描述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能够有效地实施监管。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避免监管盲区。同时,应提高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不 受干扰地履行监管职责。
总结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优点和不足
总结词
高成本高效率
详细描述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人 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其监管成本相对较高。但这种高成 本的投入也带来了高效率的监管效果,为美国食品安全提供 了有力保障。
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总结词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鼓励社会监督和参与
要点一
总结词
鼓励社会监督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 会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美国社会监督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氛围浓厚,第三方机 构和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建 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参与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 全认证和评估,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应加强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和 监管情况,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 对的启示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
的启示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进
建议 • 结论
0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2024年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组成部分,其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两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异同,以期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提供参考。
二、中美证券监管制度概述(一)中国证券监管制度中国证券监管制度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多方面的监管内容。
政府通过设立证监会等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
同时,中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等。
(二)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以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为特点,以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为基础,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美国证券市场拥有较为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监管。
此外,政府机构如证监会、财政部等也发挥重要作用。
三、中美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监管主体与职责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但也可能导致过度干预和市场反应迟钝。
相比之下,美国更注重市场自律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政府机构在制定法规、监督执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还需进一步完善细节和配套措施。
美国则拥有较为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对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中美两国都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中国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措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美国则通过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各国宪法监督制度

各国宪法监督制度宪法是各国的基本法律,它是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的基础,为维护国家的法治和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各国都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国家的角度探讨各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美国宪法监督制度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最早、最成熟的。
美国宪法规定了三种宪法审查的机制:1)共同作用原则。
政府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可以相互监督。
例如,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监督行政部门的行为。
2)宪法审查机制。
最高法院有权审查政府的法律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并作出最终的裁决。
3)修宪程序。
美国宪法规定了修宪的程序,必须经过国会的通过,并且需要获得州的支持。
这样可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
二、英国宪法监督制度英国没有明确的宪法文件,但具有悠久的宪法传统。
英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主要通过两个机制实现:1)议会监督。
英国国会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包括立法和行政方面。
议会成员可以对政府提出问题,要求政府解释和负责。
2)法院审查。
英国法院可以审查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宪法的规定。
例如,法院可以宣布政府的行为违宪,并要求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德国宪法监督制度德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主要通过宪法法院实现。
德国宪法法院是独立于政府和立法机关的,负责宪法的解释和监督。
它可以审查政府和立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并可以撤销违宪的行为和法律。
德国宪法法院的裁决是最高的,具有约束力,其他机关必须遵守。
四、中国宪法监督制度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宪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宪法法院和人大监督实现。
宪法法院独立于政府和党组织,负责宪法的解释和监督。
它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并可以撤销违宪的行为和法律。
人大监督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委员会实现的。
人大监督可以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宪法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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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督机制浅析
社会学院10(2)班23号宋欢欢
摘要:美国的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是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理论,即通过制衡实现权力对权力间的互相制约。
联邦层面,由总统及其内阁为领导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各州,由州长及其行政班子为领导的州以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美国实行“代议制”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总统、州长等行政机关首长由选民选举产生,其他主要行政机关首长由总统、州长等提名,由议会批准或同意。
另外,议会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控制,设立了若干的独立性行政机构。
其行政首长的任命方式,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有的由总统、州长直接任命,有的经过议会批准或同意,有的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推举等额人选组成。
①认识美国的监督机制并借鉴其积极意义对我国监督机制有巨大作用。
关键词: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监督;美国;民主监督
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和美国的分权制衡理论,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的主要方面是议会与司法法院的监督。
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的发展,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的主要方面正逐步演进为民众的民主监督。
这种民主监督借助的手段主要是互联网和报纸、电视等传媒,用社会舆论对行政机关形成压力。
其核心是直接选举制度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临选举压力的官员,包括议员不得不对选民的诉求作出反应。
同时,司法法官对行政权的传统制约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此外,近些年来,美国行政机关还逐步加强了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如建立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情报信息披露制度等,对行政权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
总结起来,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其监督主体是否在行政体制以内来区分,可分为来自外部与来自内部的监督。
其中外部监督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主要方面,而内部监督在防止权力异化方面越来越起到重要作用。
一、美国监督的两种方式
1、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主要方面,其主要方式有:
(1)议会监督。
议会制定基本法律,为行政机关制定行为规则,同时通过听证会、预算管理等形式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如美国国会曾就莱温斯基丑闻举行听证会,要求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到国会接受质询。
此外,议会为保证其制定的规则得到行政机关切实的贯彻执行,还设立特别执行机构,直接就行政机关的专门事项开展调查。
这种调查,并不直接产生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效力,只是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公众对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压力,促使其自行纠正。
(2)司法监督。
美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即法院的判例对今后本院及其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因此,司法法官不仅仅是执法者,还是造法者,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制定者。
在美国政治架构中,司法法官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威望。
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行为,只要有人起诉,都要接受司法审查。
法官的判决,可以直接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包括改变或撤销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如公众对州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州的法院提起诉讼,少数案件依法甚至可以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3)公众监督。
美国制定有全国施行的《情报信息公开法》,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有自己的网站,其所有行政活动,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要随时公开。
同时,有的州还设有专门的资讯委员会,为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帮助。
此外,公众可以发函到行政机关要求了解某一方面信息,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供有关信息(但效率不高,有的个人获得该信息时可能会在数年之后)。
因此,公众监督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行政机关网站设有专门的公众档案处,任何人可以浏览有关人员留下的信息,类似于我国一些网站的BBS。
美国在教育上实行高福利政策,人口素质相对较高,加之社会诚信体系的成功,使互联网的使用更加理性和经常化,电子政务成为行政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成为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2、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在防止权力异化方面越来越起到重要作用。
其主要形式有:
(1)联邦对州的监督。
美国的基本国体是联邦制,联邦和各州的关系由法律规定,各自根据法律的要求履行职责,没有直接的行政上下级关系。
近年来,因恐怖主义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复杂化,联邦职权有所扩大,但原有联邦与各州权力分配的基本框架仍没有改变,各州在行政管理上自成体系。
基于这种关系,联邦主要采取两条措施来保证自己的法律在全美得到贯彻执行。
一是设立有联邦执行机构,直接实施某些法律。
二是对于那些需要各州执行的法律,则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对各州的监督――通过限制财政拨款来监督联邦法律在各州的施行,如有关州没有执行联邦法律,联邦会在次年的财政拨款上少拨或者不拨。
这种方式虽十分有效,但仍然不能保证各州严格执行联邦的所有法律,为此,各州法律与联邦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各州行政机关与联邦行政机关之间的冲突,则需要司法法院来调整。
(2)行政考核。
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会对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进行考核,这类考核类似于我国的目标管理,但考核的内容更加详尽。
(3)独立监察官的监督。
联邦或州的各行政部门设有独立的监察官,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监察官可以就监督事项向本机关行政首长和议会报告,其任命由总统或州长任命,具有相当独立性。
但由于行政官员自觉履行法律的意识已经很高,明显违法的事例很少,实际工作中,独立监察官履责重点已不是监督滥用职权和腐败,而是
(4)法制监督(法制监督不是美国的专有名词,而是类似于我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开展的法制监督业务,为便于理解而使用的名称)。
承担法制监督功能的机构主要有行政法庭、听证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开展监督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庭的审判活动,听证办公室举行的听证,法律事务办公室开展的审查、咨询、提起公诉等(有关情况后文有表述)。
(5)程序监督。
严格的程序,是美国行政法的一大特色。
从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关系比较,美国人更加注重程序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作用。
如著名的辛普森案,因警察在取证上存在程序瑕疵,直接导致有关的关键证据被认定无效,嫌疑很大的辛普森也被宣判无罪。
因此,程序在美国是限制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行政决策必须依照严密的程序作出,以防止个人专断和行政权力的滥用。
为此,美国国会制定了专门的成文法律――《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它是美国最基本的行政法。
任何违反该法律的行政行为,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都有可能被行政法庭、听证办公室或司法法院裁定无效。
二、美国监督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我国在成本效益分析上做得不够细致,一方面是政府管得过多,为实现决策目标投入过大。
另一方面带来的社会效益没有预期的大,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美国联邦与州一级预算与行政管理办公室实行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我们而言,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2)加强财务监管。
①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责任实现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应该着重以下几个方面:对非营利性的约束。
强化财务公开制度。
加强对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
(3)加强立法约束。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普遍重视法律与法规建设。
必须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充分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提前构筑适应未来不同类型机构运行所必须的制度平台,为分类改革奠定法制基础。
(4)引进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的引入与完善是提高公共事业组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根本之道。
必须打破垄断格局,建立竞争机制,激励公共事业组织不断改善业绩,由社会来评价各个组织的业绩,由业绩来决定其发展,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5)公布行政立法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这种公布,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是很大的。
其发挥效用的机制在于:一旦行政立法任务确立,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因公众了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所以该过程是阳光下的,行政机关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都在老百姓的目光注视之下。
行政机关为能向公众交待,不得不努力工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利益多元化的原则指引下,建立一种有广泛的民众参与的事业单位监督体系是公共事业组织能够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
假如我们能将各种措施有效的实
施,那么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必能更加完善,更加为社会主义事业添光加彩。
①我们应当认清我国公共组织监督机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各种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使我国的公共组织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为公共事业组织创造一个有利的监督环境是政府、公共事业组织、企业和公民应共同承担的责任。
相信美国的监督建筑队我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学会正确对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参考文献:
1.、吴秋兰.《社会转型视域下的行政道德约束机制》[J].兰州学刊,2005年
2、施昌奎.《首都慈善事业社会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J].吉林学刊。
2008年
3、蒋毅轩.《监督制约机制的强化与完善是反腐败的有效措施》[J].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学报,2001年
4、邹伟.《关于美国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考察报告》[J].2007年
5、娄成武,李坚.《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6、赵秀荣.《我国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责任和监督机制问题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7年第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