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储存、()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A、放置B、处理C、存放D、处置正确答案:B2.()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商业银行法》C、《人民银行法》D、《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确答案:B3.对于征信系统的数据要从严管理,按照()的原则,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批量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
A、合法、正当、必要B、正确、严格、合法C、合理、适当、严格D、严格、合理、合法正确答案:A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A、四次B、三次C、一次D、两次正确答案:C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人,A、3;合法证件、检查通知书B、2;合法证件、检查通知书C、3;合法证件、检查决定书D、2;合法证件、检查决定书正确答案:B6.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次价高﹑短斤少两,侵害了消费者的()。
A、安全权B、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D、知情权正确答案:D7.除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提供境内个人金融信息。
A、国外B、国内C、境外D、境内正确答案:C8.应设置()(具体标准可参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出,自助设备周围也应方便轮椅出入。
A、老年人通道B、老年人服务电话C、无障碍服务电话D、无障碍通道正确答案:D9.()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A、董事会B、高管层C、股东大会D、监事会正确答案:A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A、三倍B、五倍C、一倍D、二倍正确答案:A11.银行机构查询你的信用报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1、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A、信息主体本人B、信息主体代理人C、信息主体监护人D、国务院主管部门答案:A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A、口头同意B、书面同意答案:B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答案:A4、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可以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做明确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B、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严格执行“双录”有关规定C、明确告知金融消费者各个环节的计费标准及可能存在的费用减免政策D、及时将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反馈至本行相关部门答案:A5、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
()A、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B、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C、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D、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答案:D6、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A、中国人民银行B、工商行政管理居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答案:C7、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A、7日B、7个工作日C、15日D、15个工作日答案:B8、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格式条款取得客户()授权或同意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该授权或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
A、电子邮件B、书面C、邮寄D、现场答案:B9、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的自查自纠情况,由所在辖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抽查。
金融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金融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管理,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金融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营销、征信、信贷、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业务中的个人信息管理。
三、信息安全管理1. 个人信息分类管理金融机构应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按照信息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密体系。
2. 信息采集和存储金融机构在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存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取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授权。
采用加密、备份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存储与维护制度,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 信息使用和共享在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时,金融机构应保证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示同意,并且仅限于业务合作的需要。
对于涉及到客户隐私的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客户的书面授权。
4. 信息传输和销毁在信息传输过程中,金融机构应采取安全的加密技术,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对于不再使用的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销毁,并追踪销毁记录以保障信息安全。
四、信息权益保护1. 处理客户请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服务中心或渠道,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等请求,保护客户的信息权益。
2. 信息安全教育金融机构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保护客户信息的能力。
3. 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违反个人信息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1. 日常监督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给予点名批评和处罚。
2. 信息评估金融机构应每年对个人信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3. 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定期公布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以及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商业银行零售客户信息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零售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零售客户信息视图构建工作,提高零售客户信息质量,促进零售客户信息规范、有效利用,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客户信息指本行记录、存储的与本行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客户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是零售客户信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零售客户信息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零售客户信息运用和数据质量提升。
第五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对零售客户信息收集、分析和使用提供科技支持,配合开展零售客户信息报送、数据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管理部门、各经营单位应以零售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工作职责范围内零售客户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并贯彻落实。
第三章信息采集和维护第七条零售客户信息包括零售客户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合约信息、服务信息、行为信息、关系信息、资源信息、风险信息、统计分析信息等。
第八条零售客户信息包括通过本行物理网点、网络金融服务渠道、客户服务中心、员工业务活动、第三方合作、分析加工等渠道和方式获得的客户信息。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各作业环节应尽可能采集客户信息,并准确记录,但不得采用不合规的手段获取客户信息。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第十条客户信息的完整度必须符合合规运营和反洗钱的数据规范要求。
线上线下各业务渠道均在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完整、有效的基础上办理本行金融业务。
各业务渠道、各作业环节均有纠正工作范围内零售客户信息缺失、错误的义务。
第四章信息利用第十一条零售客户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零售客户信息使用的统筹,促进零售客户信息的有效利用。
所有保存、记录、加工零售客户信息的系统与渠道,必须提供零售客户信息的共享功能。
各系统与渠道不得拒绝合理的客户信息使用申请。
个人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个人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及其上级机构: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相关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并用于下述第—项用途以及第(八)项中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用途:(一)审核本人贷款申请;(二)审核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申请;(三)审核本人作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四)审核本人作为特约商户申请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五)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六)对已向本人或本人担任法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机构或组织发放的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七)受理本人的异议处理申请;(八)向本人提供的其他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九)涉及配偶和共同还款人的业务。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书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该笔业务结束之日止。
四、如果本人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至此终止;本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
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涉及客户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
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直接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风险,加大运营成本。
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十分必要。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

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随着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金融行业客户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做出详细的说明和解析。
一、背景和意义现今社会,金融行业涉及到大量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交易记录等。
客户信息的泄露将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声誉,不仅会对客户造成损失,还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如诈骗、身份盗窃等。
保护客户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需要制定金融行业客户信息保护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明确金融机构内部的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合理规范信息的收集、处理、保存和使用流程,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二、制度内容1.信息收集与存储金融机构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该明确告知客户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征得客户的明确同意,并保证收集到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方案,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加密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2.信息使用与共享金融机构在使用客户信息时,须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客户信息,并严格控制和限制相关人员的权限。
对于共享客户信息,应该在明确目的的前提下,经过客户许可并签署相关协议。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该定期对信息共享合作方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他们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制度符合要求。
3.信息安全防护金融机构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管理、应急响应等。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客户信息不受非法访问和篡改。
4.信息披露和审计金融机构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并告知披露的目的和内容。
对于信息披露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安全审计。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要求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要求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金融机构作为处理大量敏感信息的组织,其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要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挑战。
首先,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首要法律要求是保护客户隐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访问、使用或泄露。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密、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以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遵守数据保护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合法使用和存储。
其次,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还需要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要求。
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以识别和防止任何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
这包括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和报告可疑交易等。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意识和认识。
此外,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还需要遵守网络安全法律要求。
网络安全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热门话题,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金融机构作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护措施和事件应急预案等。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配备专业的网络安全人员,定期进行网络安全评估和演练,以及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最后,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还需要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要求。
金融机构通常拥有大量的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如交易系统和金融模型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
这包括建立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和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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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一、五大国有银行客户协议中有关条款(一)工商银行:《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甲方同意,无论乙方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时可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农业银行《农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领第二款:‚乙方(贷记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发卡行)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2)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机构或个人查询、打印、保留、使用乙方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记卡申请、审核贷记卡担保、贷记卡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记卡相关的其他事项;(3)将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其他产品和服务;(4)基于为乙方提供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贷记卡联名合作方、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甲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等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5)通过手机短信、对账单夹页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与贷记卡业务相关的功能信息、营销信息。
(6)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等目的,将乙方必要信息提供给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以清偿或追索为限使用乙方有关个人信息。
(三)中国银行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协议》第十二条第(二)款:‚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申请人)向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
乙方除以下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1.经甲方同意或授权;2.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3.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之必要,与承担保密义务之第三方开展服务合作的;4.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
上述许可范围内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
‛2、《长城信用卡申领和使用协议》第一条申领第一款第2项:‚甲方(信用卡申请人)同意,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与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3项:‚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四)建设银行1、《个人开户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表》客户确认部分:‚本人……愿意接受贵行通过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等联系方式以手机短信、电话外呼、信函等方式向本人传递业务通知及金融信息。
‛2、《建设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申领部分:甲方(信用卡申请人)保证向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授权乙方将包含甲方不良信息在内的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甲方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有关情况,所查得的征信信息仅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
乙方应对甲方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乙方认为为甲方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所必需的第三方披露其个人资料,包括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建设银行的合作机构、服务机构和代理人。
乙方承诺将要求上述第三方对甲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五)交通银行1、《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第一条信息披露和保密第三款‚甲方(交通银行分行授权支行(所))应对乙方(主卡申领人)和丙方(附属卡申请人)领用和使用太平洋卡的所有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乙方和丙方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1.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的任何修改、变更或替代, 以下简称‚适用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2.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3.乙方和丙方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第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第6.2款:‚甲方同意交通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个人基本信息、签约卡账户及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或与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有关(例如推广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或自助银行业务服务等);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2)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条款(一)招商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第一条申请部分第一款:‚乙方(信用卡申领人)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及信用状况披露给招商银行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招商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相关资信机构等。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有权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甲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二)民生银行《签约一站通综合金融服务申请单(个人版)》客户申明部分:‚一、本人保证向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
二、本人已经在贵行官方网站详细阅读《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客户协议手册》(2013版)项下的协议、须知、规则、说明等,本人同意按照相应法律文本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客户协议手册》中《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第十二条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第一款:‚持卡人同意本行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或管理需要可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领人或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本行对于申领人或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该手册中其他产品协议的表述与此基本相同。
(三)中信银行1、《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七条信息披露和保护‚第1款: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附属卡申领人的个人金融信息,且甲方有权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提供乙方及附属卡申领人的有关资料。
‛第2款: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领用及使用信用卡的所有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国内外银行卡组织必须予以披露,或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统一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除外。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个人金融信息,用于甲方业务处理的必需需求:(1)第三方礼品配送;(2)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信用卡及账单寄送;(3)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航空里程入账;(4)其他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情形。
第3款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甲方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为信用卡服务及信用卡周边相关业务和增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短信宝‛‚年费产品‛‚微产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信用卡分期‛及其他相关信用卡产品。
‛2、《中信银行信用卡柜台确认申请表》中‚声明签署‛部分:‚本人同意接受在符合贵行保险赠送条件下有贵行免费提供并办理以本人、配偶及子女为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及或本人为被保险人的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并同意所公示的上述两个保险的条款及细则(具体保险条款以每年度中信信用卡官方完整公示内容为准)。
‛(四)光大银行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存贷合一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请第一款:‚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它方面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用卡业务相关用途。
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同意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提供与存贷合一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认同)卡合作方、增值服务提供方等。
‛2、《中国光大银行准贷记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请第一款:‚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并同意配合甲方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它方面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授权甲方收集、处理、传递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或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含个人信用信息)用于甲方准贷记卡业务相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