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表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最值得收藏的办理免表所需全部材料

最值得收藏的办理免表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外贸合同;(合同如果有配置清单,需单独提交一份加盖
用户正本章)
2.产品彩页;
3.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说明(组成部分、合同附页及彩页
所体现内容要对应相符!)
4.代理协议(我们与用户盖章);
5.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外贸公司提供);
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代理公司与用户签);
7.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用户);
*8. 科研项目书(用户:申请金额总计超10万美金的需提供) 9. 箱单、发票(北京不需要,有的省需要)
注意事项:
1.以上单据都需加盖用户正本章;
2.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说明中的组成部分、合同附页及彩
页的品名要单单相符!
3.合同和代理协议必须要双方盖章并签名
4.申请金额总计超10万美金的需提供科研项目书;
5.外贸合同上需翻译中文品名;。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发表时间:2011-04-12T14:26:52.387Z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4期作者:刘洋[导读] 进口设备减免税报关程序和减免税办理中注意的问题。
刘洋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自2009年初,国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10年9月19日实行新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办理退还增值税手续。
国家对设备进口的减免税政策调整幅度之大,显示出国家支持技改研发的决心,对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要求我们的业务人员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利用政策为我国服务。
本文从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入手,分析进口设备减免税报关程序和减免税办理中注意的问题,为外贸业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参考借鉴。
一、进口设备减免税的政策规定(一)2008年第24号公告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还有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二)财关税〔2009〕55号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三)商资发〔2010〕93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理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列入公告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免税手续,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
(四)财关税〔2010〕17号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清单《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表、机电证、两用物项起证

一、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参考文件1.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商品税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65号)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2)493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6.海关总署文件署税发【2007】90号7.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设备、配套件和备件界定范围的通知(署税发【2003】357号)二、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流程1、办理《项目确认书》2、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关税处减免税管理科)3、办理具体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三、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需要注意的问题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恢复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2、需参考《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根据(财关税【2012】14号)的规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2年4月起执行。
对201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些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自有资金项目)3.享受免税政策的技术问题按照署税发【2007】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有多项(两项及以上)技术指标的商品,如进口属于此类商品范围的设备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规格的,可认定为不属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内商品。
免表资料

双通道PAM-100测量系统商品编码:9027500000 品牌:WALZ 型号:DUAL-PAM-100原理:利用荧光发射器发射出来的光学射线来检测植物叶片细胞内叶绿体中的荧光。
功能:单独或同步测量微藻、大藻、水生植物等的叶绿素荧光和P700。
检测对象:微藻、大藻、水生植物。
详细原理:细胞内的叶绿素分子通过直接吸收光量子或间接通过捕光色素吸收光量子得到能量后,从基态(低能态)跃迁到激发态(高能态)。
处于较高激发态的叶绿素分子很不稳定,在几百飞秒内,通过振动弛豫向周围环境辐射热量,回到最低激发态。
最低激发态的叶绿素分子可以稳定存在几纳秒,重新放出一个光子,回到基态,即产生荧光,是处于较低激发态的叶绿素分子释放能量回到稳定基态的几种途径之一。
色素分子处于氧化态和还原态时,或增加/减少亚基后,其吸收峰也会有变化。
双通道PAM-100测量系统采用独特的调制技术,检测来自于植物叶片细胞内叶绿体中的光合系统复合蛋白体的叶绿素荧光,通过测量活体叶片的叶绿素荧光和P700吸收变化来全面研究植物两个光系统(PS I和PS II)的活性变化对光合作用的影响。
双通道PAM-100测量系统相当于两台脉冲-振幅-调制叶绿素荧光仪,通过远红光LED发出的远红光来激发PS I在较短的时间内到达最高氧化态,从而测得PS I 的最大能力,通过荧光发射器来发射光照强度很低的光能,进而检测初始叶绿素荧光及其他时期的荧光,蓝色LED主要提供波峰在蓝光光区的光源,很多藻类对光能的吸收利用主要在蓝光光谱区。
双通道PAM-100测量系统既可以进行复杂的叶绿素荧光分析(PS II活性),还可以通过测量P700的吸收变化来检测PS I的活性,可用于光合作用机理研究、植物生理学、农学、林学、园艺学等领域。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商品编码:9027201900 品牌:SYKAM 型号:S-433D原理:氨基酸与分离柱上的物质进行离子交换分离,与茚三酮反应后产生不同的检测信号,进而对氨基酸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读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工程确认书》,取得外资工程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工程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工程确认书中确定工程用汇额度:在工程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经管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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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表mianbiao英文解释: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免表定义免表即海关免税证明,应向海关申请。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旧机电备案与向海关申请免表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
但对部分专用设备,为确保产品所用HS编码归类准确,建议先向海关申请免表,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参照使用经海关核准的HS编码。
免表相关1. 使用安全: 免表可以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
如被不法分子利用,以你的名义免税进口货物,又将海关责任推给你承担。
因此必须妥善保管好免表,交给报关公司时应确认该公司为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企业,交接人为公司正式员工,同时做好交接手续,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
特殊情况需要寄送此类单据时,必须选择有资历的快递公司,保留收据,一旦发生遗失,及时向原发证海关报失,申请补发。
2. 免表办理:1)以上海企业免表办理的资料;2)时间大概在2周内;A) 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办事指南业务概述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办事程序第一步: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1、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二份(加盖公章)随项目备案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2、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回执一份。
第二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1、企业到海关领取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将正确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随设备免税申请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3、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事对象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
二、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5、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2、进口设备合同清单(复印件一份);3、进口设备图片、资料、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一份);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5、进口设备发票、箱单、提单(复印件各一式三份);6、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由海关工作人员当面提出;办事机构义务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主管海关经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主管海关经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交验的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事机构上海浦东海关关税处减免税科报关大厅10号窗口B)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办事指南业务概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为: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办事程序第一步: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1、企业到海关领取一份《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将正确填写的两份《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随项目备案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3、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回执一份;第二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1、企业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2、将正确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随设备免税申请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3、三个工作日后企业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办事对象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应为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二、需提供的单证资料:(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应交验的单证:1、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份;2、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一份;3、企业章程一份;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6、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一份;7、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免交);8、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1、《进口货物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2、进口货物发票、装箱单、提单一式三份;3、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一份;(独资企业免交);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办事机构义务一、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交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其中:(一)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业,发放蓝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二)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的过渡期企业,发放咖啡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三)对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业,发放墨绿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
办事机构上海浦东海关关税处减免税科报关大厅10窗口C)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办理业务概述“五类企业”有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所谓“五类企业”是指:一、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三、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四、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五、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所谓“自有资金”是指:一、企业储备基金;二、发展基金;三、折旧;四、税后利润等;办事程序第一步: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1、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二份(加盖公章)项目备案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2、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回执一份。
第二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1、企业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2、将正确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随设备免税申请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3、三个工作日后企业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事对象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申请单位应是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批准成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
二、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一)五类企业申请办理免税备案登记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1、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2、外交委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市经委出具的《技术改造证明》正本;3、企业可行性报告复印件1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7、产品出口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五类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2、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复印件各3份;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其中:(1)凡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成套设备和生产流水线进行技术改造的,需上海市经委在审批权限内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一份;(2)凡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还须同时交验该类产品归口管理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办事机构义务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主管海关经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事机构上海浦东海关关税处减免税科报关大厅10号窗口。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注:该流程为之前所做,供大家参考,具体请参照当前各关的要求进行对照操作]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