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生育保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上海⽣育津贴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1、⽣育津贴⾦额=职⼯所在⽤⼈单位⽉缴费平均⼯资/30*产假天数2、⽣育津贴⾼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育津贴低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企业为员⼯办理的保险中就包括了。
⽣育保险不仅⼥性员⼯可以享受到,男性员⼯也可以享受到。
在⼯作的朋友对于上海⽣育津贴怎么算这个问题都会⽐较关注,⼩编为您整理了⽣育津贴的计算⽅法和它的领取⽅式,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上海⽣育津贴怎么算1、⽣育津贴⽣育津贴=当⽉本单位⼈平缴费÷30(天)×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育(1)确认⽣育就医⾝份后就医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平均⼯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平均⼯资× 50% 。
4、⼀次性补贴在⼀、⼆级医院分娩的,每⼈⼀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育津贴=当⽉本单位⼈平缴费⼯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育津贴相关规定⽣育津贴低于本⼈⼯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可⼀次性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规定,⽣育津贴:为期间的⼯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则需与员⼯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持公司有权追回。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三、如何领取⽣育津贴⽤⼈单位或职⼯要在分娩或终⽌妊娠后6个⽉内到机构进⾏办理所需材料:1、参保职⼯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细则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细则1、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具体计算方法: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2、分娩用医保(电话:962218)仅现分娩费用,自己先支付1500(现金或拉卡),剩余部分,按国家85%,个人15%,个人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去年以前的余额,今年的金额不算),85%部分,医院会直接跟社保结算。
个人支付计算方法:1500+剩余部分×15%,其中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
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一、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女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上海市规定,计算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女性劳动者本人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将女性劳动者上一年度的12个月工资总和除以12,计算出平均月工资。
2.如果女性劳动者在过去一年中有缴纳社保,则以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
3.如果女性劳动者在过去一年中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离职,那么以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基准,按照相应的天数计算平均月工资。
二、津贴比例计算
上海市规定,生育津贴的津贴比例为女性劳动者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6%,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个人缴费部分:基础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计算。
2.单位缴费部分:基础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基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0%计算。
三、津贴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津贴金额由津贴比例和基数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将女性劳动者基数乘以津贴比例,计算出生育津贴的金额。
2.如果女性劳动者有多次生育的情况,那么每次生育津贴的金额应该相应减少。
2019年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2019年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1、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2、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
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以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方式补贴给个人,其中: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7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1000 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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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为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促进劳动力稳定流动而制定的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性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权益保障
1. 生育医疗保障:享受生育前、产前、产后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剖宫产费用、产后恢复等。
具体报销比例、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3. 生育保险金: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具体标准和申领流程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三、缴费标准和基数
1. 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0.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0.5%,职工缴纳0.3%。
2. 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倍,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四、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申领生育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申请生育保险金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领生育
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生育证明、身份证等。
以上就是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女职工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具有一定的帮助。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实施性别计划生育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的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
一、总体情况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准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在其成功申请生育津贴后,由上海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津贴,以补偿其生育的经济损失。
具体的,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在此次生育津贴的计算中,将采用“定额计算”方式。
上海市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为:每次生育津贴=2*(月平均工资水平×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收入所得税+医疗保险费);二、计算公式1. 月平均工资水平月平均工资水平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工资收入的平均数。
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计算公式:月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收入÷12)×0.8;其中:工资收入=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工作补贴;2. 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缴纳月保险的月数。
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的计算公式: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12-(缴纳月保险的月数的总天数÷30);3. 收入所得税收入所得税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应纳税收入的总额(不含月度个人所得税)。
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收入所得税=(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工作补贴)×20%;4. 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指参加计划生育的夫妻,在生育前一年度内,即自上一次生育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总额。
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医疗保险费=(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7.5%;三、总结上海市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为:每次生育津贴=2*(月平均工资水平×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收入所得税+医疗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计算公式:月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收入÷12)×0.8;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的计算公式:职工月保险缴费月数=12-(缴纳月保险的月数的总天数÷30);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收入所得税=(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工作补贴)×20%;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医疗保险费=(普通薪金+奖金及其他收入)×7.5%;上述计算公式,是根据《上海市实施性别计划生育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的定额计算生育津贴金额的公式。
2019年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内容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内容导语: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内容一、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
”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含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三个方面。
1、产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
201X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19_规章制度_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19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已经正式出台,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内生育条件,在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内生产或流产,若是本市户籍,只要以前缴纳过生育保险;如果是外省市户籍,生育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7月1日后生娃的准妈妈注意!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详见下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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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生育保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上海生育保险补偿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6.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偿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偿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补偿标准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备注: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
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上海生育保险生活津贴补偿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