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专用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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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摘要:一、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重要性- 资质认定标志的作用二、资质认定标志的样式和含义- 标志的样式- 标志的含义三、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 使用场景- 使用方式- 使用规范四、资质认定标志的管理和监督- 标志使用的申请和审核- 标志使用的监管和处罚五、结论- 资质认定标志的重要性- 提高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正文:一、引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的重要行政许可制度。

而资质认定标志,则是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认证的专属标识,对于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质认定标志的样式和含义资质认定标志以字母“CMA”为主体,四周环绕着“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字样,下方配有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号。

其中,“CMA”代表“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即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用于唯一标识一个检验检测机构。

三、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1.使用场景:资质认定标志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章、报告、证书以及其他宣传材料上。

2.使用方式:标志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样式和大小进行使用,不得更改、变形。

在使用的过程中,应保持标志的清晰、完整。

3.使用规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在停业、歇业、转制、合并、分立、变更名称时,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标志。

四、资质认定标志的管理和监督1.标志使用的申请和审核: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标志使用的监管和处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生了这些重要变化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正处于整合改革的关键时期。

2015年8月1日起,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代替了运行9年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号令”),重新构建了资质认定的新制度体系。

如今,新的管理办法已实施3月有余,《质量与认证》杂志也在11月刊关注中,对新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64号令)做了专题解读。

质量与认证微信(ID:cncete)将选择部分文章进行发布,以飨读者。

015年8月1日起,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代替了运行9年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号令”),重新构建了资质认定的新制度体系。

1制度体系更加简练从86号令到163号令,资质认定制度体系的结构更加简单、清晰,变化见附图。

1、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到“检验检测机构”163号令中出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抛弃了86号令中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概念。

163号令指出,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这一解释是行政管理文件的解释方式,并非标准化的术语,但可最大限度地概括、体现资质认定对象的共性属性,从而明确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主体和边界。

换言之,检验检测机构是泛指从事检测活动、检验活动(或者两种活动都涉及)的各类技术机构,这些机构如果需要对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应当首先取得资质认定,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立法依据中删除《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86号令的立法依据中包括了《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但在163号令中,只有《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两部。

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规定

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规定

徐州市XXXXXXXXXX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规定为了对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保证检验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法律效益,对专用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控制。

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资质认定标志,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由其出具,并由本公司负责。

2。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检测专用章、资质认定标志的管理及使用.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检测印章的管理使用方法;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印章的管理制度的实施.4。

本公司应对检验检测专用章、资质认定标志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章记录存档备查。

5。

本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本公司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6。

在认证参数范围内的,经过审核、批准签字的检验报告,允许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7.通过资质认定,允许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加盖资质认定标志,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由其出具,并由本公司负责。

8。

检验检测专用章必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技术负责人保管,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否则,属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由其单位和个人负责。

9。

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要经过本公司法人批准;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也须要经过本公司法人批准.10.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含下列内容:本公司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五星标识。

专用章形状通常为圆形。

11。

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本公司及时声明作废。

12。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限制:12。

1不在认证产生的情况下不得使用;12。

2检测室资质有效期超期时不得使用;12。

3当设备出现问题是不得使用;12.4标准变更后未及时变更标准时不得使用。

本检验检测专用章、资质认定标志使用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检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检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检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印章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安全使用的原则,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公章管理第四条公章的定义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公司出具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所使用的章。

第五条公章保管公司的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负责人保管,不得私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保管,必须将其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险柜内。

第六条公章使用公司的公章只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使用,必须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授权流程,不得私自擅自使用。

第七条公章管理记录公司的公章使用记录应当及时记录在册,包括公章的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事由等信息,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财务专用章管理第八条财务专用章的定义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是公司用于资金往来、财务支出等财务活动的专用章。

第九条财务专用章保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保管,必须将其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险柜内。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使用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只能由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和授权,不得私自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财务专用章管理记录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使用记录应当及时记录在册,包括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事由等信息,确保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法人章管理第十二条法人章的定义公司的法人章是公司用于法人事务、公司行为等法律文件的专用章。

第十三条法人章保管公司的法人章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保管,必须将其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险柜内。

第十四条法人章使用公司的法人章只能由公司法务人员使用,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和授权,不得私自擅自使用。

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CMA章使用制度为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保证检验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法律效益,对专用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控制。

制定本制度。

1.本站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由其出具,并由本站负责。

2.本制度适用于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人员。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检测印章的管理使用方法;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印章的管理制度的实施。

4.本站对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章记录存档备查。

5.本站检验检测专用章表明本站完整的、准确的名称。

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名称位置,骑缝位置加盖授权签字人名章。

6.在认证参数范围内的,经过审核、批准签字的检验报告,允许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7.通过资质认定,允许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加盖CMA标志,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由其出具,并由本站负责。

8.检验检测专用章必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技术负责人保管,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否则,属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由其个人负责。

9.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要经过本站法人批准;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也须要经过本站法人批准。

10.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含下列内容:本站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五星标识。

专用章形状为圆形,参考式样如下。

11.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本站及时声明作废。

12.CMA章的使用限制:12.1不在认证产生的情况下不得使用;12.2检测室资质有效期超期时不得使用;12.3当设备出现问题时不得使用;12.4标准变更后未及时变更标准时不得使用。

本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使用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文章主题: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一、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1.1 CMA概述CMA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是中国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进行认定和监管。

1.2 CMA资质认定的意义CMA资质认定是对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的认可,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3 CMA资质认定的程序资质认定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评审、决定和公告等程序,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4 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和要求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涉及技术能力、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保证了检验检测的高质量和准确性。

1.5 CMA资质认定的优势经过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获得国际认可,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

二、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2.1 专用章的意义检验检测专用章是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时盖章的特定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着检验检测机构的权威和责任。

2.2 专用章的规定使用专用章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章的规格、材质、印模等严格的规定,确保章的真实有效。

2.3 专用章的使用程序使用专用章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包括盖章人员的资质要求、盖章记录的管理以及章的保管等。

2.4 专用章的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专用章管理制度,确保章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严格遵守章的使用规定。

2.5 专用章的意义专用章的合规使用可以确保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对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有了全面的了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时间:2015-04-15 作者:国家认监委来源:国家认监委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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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及专用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进行管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检验检测专用章处于受控状态,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负责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登记和使用监督。

4、管理规定
4.1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1)本中心资质认定标志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综合乙级以及本站报告专用章。

2)在本站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由本站出具。

3)检测专用章的式样须经过本站法批准。

CMA标志、综合乙级只能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过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书,如果报告书上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认定,均不允许使用以上标志。

4)资质认定标志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书封面左上部适当位置。

4.2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
1)检验检测专用章只能用于在认证参数范围内的,经过审核、批准签字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书封面右上部适当位置。

2)当检测专用章丢失时,须及时声明作废。

当资质认定标志印章丢失时,印章使用人应向合约办提出书面说明,合约办立刻向发证单位提交报告,宣布该印章失效,同时申请刻制新的印章补发给印章使用人。

3)检验检测专用章不得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摆放。

印章使用人需对本人用印的文件负责,不得随意加盖印章,用章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

4)当印章保管人调离本岗位时,应及时交回其保管的检验检测专用章,试验室负责人应作好回收记录。

用印登记表
用印类别
用印人报告编号用印日期
单位CMA综合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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