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

Q/GDW 37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

Q/GDW 378.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设计导则:主站软件设计导则

Q/GDW 380.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主站建设规范

Q/GDW 380.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采集设备建设管理规范.

Q/GDW 380.4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主

站运行管理规范

Q/GDW 380.6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采集终端运行管理规范

闽电营销规〔2010〕62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用电信息

采集终端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10〕894号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术语与定义

(一)采集终端设备

采集终端设备是对各信息采集点用电信息采集的设备,简称采集设备。主要包括专变终端、公变终端、集中器和采集器。(二)主站

包含用电信息采集主站及其认证系统、与主站相关的接口等。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公司营销部

1.全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与管理。

2.依据国家电网营销〔2010〕894号要求制定并实施全省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组织宣贯和实施。

3.制定和下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改造计划。

组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故障的调查,督促制定改进措施 4.

和实施计划。

5.组织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科技信通部

负责采集系统与其它系统共用数据网络和通信信道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等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计量中心

1.负责全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的技术监督与指导工作。

2.采集设备的抽检、检测及配送。

3.协助省公司营销部制定采集设备改造升级,负责升级的技术方案。

4.参与采集设备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5.审核上报地市电业局、县公司及采集设备厂家提出的采集设备软件升级需求,配合营销部开展采集设备软件升级。

第九条省供电服务中心

1.完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的运行管理,处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日常故障,编制故障处理指导手册等工作。

2.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各项运行指标,定期汇总分析及上报。

3.汇总、提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升级、改造建议。

实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升级与改造。4.

5.配合实施采集设备软件升级工作。

第十条省信通公司

负责所辖范围内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与其它系统共用数据网

络和通信信道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地市电业局营销部

1.制定本单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宣贯和实施。

2.组织本单位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所辖县公司的采集系统运行管理。

3.审核、汇总上报采集设备维护、技术改造和升级工作计划、费用需求。

4.组织采集设备故障的调查、分析和采集设备的升级。

5.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县公司采集运行管理技术培训。第十二条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

1.制定上报采集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和升级工作计划、费用需求。

2.负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资料的录入、归档。

3.负责采集设备的更换、拆除、升级及调试工作。

4.监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任务执行情况,并对系统采集数

据进行统计分析。.

5.监视采集设备运行工况,监测异常事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消缺。

6.采集设备的定期巡视,并通过主站对用户档案、采集设备

档案数据进行核对、维护。

7.依据有序用电方案和调度指令进行有序用电操作。

8.按要求实施远程停复电操作。

第十三条市信通分公司

负责所辖范围内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与其它系统共用数据网

络和通信信道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1.制定本单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组织宣贯和实施。

2.组织本单位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采集运行管理。

3.制定上报采集设备维护、技术改造和升级工作计划、费用需求。

4.负责采集设备的更换、拆除、升级及调试工作。

5.完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资料的录入、归档。

6.监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任务执行情况,并对系统采集数

据进行统计分析。.

7.监视采集设备运行工况,监测异常事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消缺。

8.采集设备的定期巡视,并通过主站对用户档案、采集设备档案数据进行核对、维护。

9.依据有序用电方案和调度指令进行有序用电操作。

10.按要求实施远程停复电操作。

11.制定并实施采集运行管理技术培训。

第三章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依据的流程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设备消缺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更换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2);

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拆除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3);

公用配变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消缺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4);专变用户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消缺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5);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升级管理流程(见附录A.6)。

第十六条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监控管理

(一)系统运行状态监视

1.省供电服务中心根据业务应用需求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

统的功能需求和信道特点,编制自动采集任务,确保采集系统的自动、高效运行。

运(软件及硬件)省供电服务中心实施采集系统主站设备 2. 行状态监视,并完成采集系统值班日志填写。

3.省供电服务中心每日利用标准时钟源校准采集系统主站

的时钟,校准周长最长为日。

4.省供电服务中心应每日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对于超过历史库保存期限的历史数据,利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