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1.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2.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二、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指定的银行卡。
4.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共同帮助住房困难家庭。
四、宣传及培训1.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培训: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保障1.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掉队。
3.人员保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后期评估1.数据收集:定期收集补贴发放情况,分析政策效果。
2.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去倾听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让他们在城市中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就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刻,悄然展开。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城市的美好明天努力!注意事项一:确保补贴申请的公正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的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份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关于海口市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关于海口市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解决好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海府[xx]2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申请、审核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符合条件标准的普通住房,解决其家庭住房困难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普通住房,包括一般装修标准的砖木结构平房、混合结构楼房、钢砼结构楼房,不包括别墅。
第四条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 年(含3 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家庭,或已接受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连续救助3 个月(含3 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
(二)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 平方米(含5 平方米)以下的;2、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3、没有住房的。
第五条申请家庭成员按与户主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界定。
第六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二)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处单位或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并经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及出具符合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三)申请家庭成员的 ___明及户口簿;(四)现居住地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所处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五)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住房租赁意向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六)其他相关材料。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 [XX]10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涡政 [X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办法,逐步改善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坚持政府为主,社会支持的稳定资金来源,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坚持规范管理,平稳起步,分段实施,综合配套。
二、组织建设和职责分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房改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国土、发改委、建委、民政、民生办、监察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1、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财政局,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包括:(1)、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财政预算资金;(5)、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3、房改办根据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领导研究审批后,由财政局足额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拨付到资金专户。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一、实施目的。
咱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啊,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收入不咋高、住房有点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帮个大忙。
让大家能有个安稳的地儿住,这可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儿呢。
二、补贴对象。
1. 家庭方面。
首先得是低收入家庭。
啥叫低收入呢?就是家里挣那点钱啊,也就够勉强糊口,想租个好点的房子那是想都不敢想的。
具体的收入标准,咱得按照当地政府划定的线来,就像考试划分数线一样,过了这条线才符合要求。
然后家庭住房面积也得小得可怜。
一家子人挤在一个小破屋里,转个身都费劲的那种。
一般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比如说15平方米啥的,具体还得看当地政策。
2. 个人方面。
那些没成家的单身人士,自己一个人打拼,收入低又没地儿住的,也能申请。
比如说刚毕业的大学生,到一个新城市工作,工资不高,房租却贵得吓人,要是符合咱的条件,也能得到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按面积算。
咱这个补贴啊,是根据住房面积的缺口来计算的。
比如说,一个家庭按照标准应该有50平方米的住房,可实际只有30平方米,那这20平方米的缺口就是计算补贴的一个依据。
一般每平方米补贴多少钱,也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来定的。
就像买菜一样,不同地方价格不一样,咱这补贴也得因地制宜嘛。
2. 分档次补贴。
还有一种分档次的补贴方法。
把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收入水平再分个三六九等。
收入越低的,补贴的比例就越高。
比如说,最困难的那档,可能能补贴房租的80%,稍微好点的可能就补贴60%。
这样既能照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也能合理分配资源。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得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这就相当于自己的“身份牌”,证明自己是谁。
家庭收入证明也不能少。
这就有点像给政府看你的“家底”,看看你是不是真的收入低。
可以是工资单、低保证明之类的。
住房情况证明也得备着。
像房产证(如果有小破房的话)或者租房合同,好让政府知道你现在住的啥样。
2. 提交申请。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的通知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平政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我市对近年来开建的保障房房源进行了梳理,拟将全部未分配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分配。
本次分配后,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保障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租赁补贴政策。
一、现有房源情况目前,我市待分配的保障房房源共468套,包括未分配房源390套及前期分配剩余房源78套。
(一)未分配房源。
共390套,位于裕龙润邦小区,为高层建筑(26层)。
其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380套,每套约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公共租赁住房10套,每套约50平方米。
(二)前期剩余房源。
共78套,位于翰林府邸小区和华府东区。
1.翰林府邸小区保障房,为高层建筑(15层)。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0套,每套约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7套,每套约60平方米。
2.华府东区保障房,为多层建筑(6层)。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8套,每套约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3套,每套约50平方米。
二、分配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住建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同时符合):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我市城市规划区(潍莱高速以南,白沙河以西,泽河以北,秦皇河以东,下同)内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3541元;4.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人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建保[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财政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2.市场导向,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3.分类保障,差别补贴。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
【住建方案】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出租的方式进行。
一、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中重病重残或独生子女死亡困难家庭;(四)享受民政优抚待遇的伤残军人中的低保无房家庭优先予以分配;(五)根据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最终分配方式及抽签流程;(六)本次分配未能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分配。
(一)租赁房源1.位于佐安“左岸桦苑”小区239套(其中高层231套,多层8套)。
2.位于金厂镇“金世佳园”小区6套(多层)。
以上共计245套。
(二)租金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月租金0.5元/㎡;承租人入住前需交纳1000元保证金,承租期内保证廉租房室内设施完好,门窗、墙体等保持原样,不被损坏。
(三)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2)民政部门认定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中的大病重病重残家庭;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以下重症的病人: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白血病;红斑狼疮。
或患有其他特殊疾病而导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津国土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等规定,我局整合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9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行为,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使用、退出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公租房事务性工作实施管理,对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全市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各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公租房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须为“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附件1),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一)本人身份证明;(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三)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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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
方案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16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湘政发〔2007〕30号、湘建房[2008]461号、湘财综〔2008〕15号和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酿溪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发放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xx县酿溪镇常住户口;
2、xx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95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
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条件。
二、保障范围及保障经费
1、保障范围:酿溪镇所属社区(酿溪、资滨、栗山、长滩、大新、大塘、新涟、临江、沙湾、新阳、新东、畔田、五四园艺场)
2、保障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
补贴标准:1人户年补贴8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4人(1100元),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计算。
家庭人口要求: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扶养关系的子女、父母。
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四、租赁补贴年审程序
(一)领表登记。
(8月15日-8月26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5、提供原发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派人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租赁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领表登记。
(8月15日-8月26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5、曾经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提供原发放存折复印件;
5、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初审。
(8月29日-9月2日)《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所属社区,镇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审核。
(9月5日-9月12日)县住保办、民政局、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家庭进行抽查,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6天。
(四)公示。
(9月15日-9月31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予以确定,并且在《x x信息》及xx 政府网站上公示。
经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县住保办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诉。
(公示期为15天)
(五)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房产局、县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办理银行存折手续,并将银行存折发放到个人。
这次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严禁虚报情况,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住保办电话:3602952)
七、工作责任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在xx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酿溪镇及各社区要增强民本意识,务必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县房产局牵头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民政局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镇民政办及各社区对申请对
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张榜公示。
八、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县住房保障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酿溪镇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xx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