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学生家庭的不动产和可支配资产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学生家庭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 幼儿园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3. 幼儿园组织家访,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4. 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认定名单,并向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通报。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支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以下资助和支持:-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补助;- 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每日一定金额的营养餐补助;- 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与监督为保证资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进行以下管理与监督措施:- 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更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幼儿园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幼儿园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6. 结论通过制定明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发展。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文档,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定

XXXX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定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XXX担任,副组长:XXX成员有:XXX,下设认定评议小组,XXX刚任组长,成员为各班主任二、认定标准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二)、工作程序及进度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
法
一、认定标准
1.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基于以下标准:
- 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 学生在智力、情感、行为或身体方面存在特殊教育需求,并需经专业机构确认。
2. 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家庭收入水平;
- 家庭负债情况;
- 家庭成员数目和经济状况。
二、认定流程
1. 学校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并公示在校内。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证明。
3. 学校根据上述材料和相关政策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邀请家庭进行面谈调查。
4. 学校根据初步审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管理办法
1. 认定为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学生享有以下权益:
- 减免学杂费和教材费用;
- 获得特殊教育相关支持和服务;
- 参与专门的教育活动和培训。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学生隐私和权益。
3. 学校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复核,确保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有效和公正。
4.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可以作为评选奖学金和资助项目的依据。
请注意,此文档仅提供参考,具体认定和管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
(完整版)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认定标准1. 家庭收入水平: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分之一。
2. 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人口众多且经济状况困难。
3.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
4. 政府认定: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交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
2.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人口证明、特殊情况证明等。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出具认定证明,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四、管理措施1. 学费减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政策,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经济情况决定。
2. 伙食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伙食费补助。
3. 住宿费减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住宿费减免。
4. 研究资源支持: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研究用品、教材资料等必要的研究资源支持。
5. 心理辅导服务: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关注和解决他们在研究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学校将定期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宣传与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权益意识教育。
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帮助。
七、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的草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完整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困难,学校制定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情况;- 家庭负债情况。
2. 学生个人情况除了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的个人情况也是认定的重要依据:- 家庭中是否有其他大学生;- 学生是否曾获得过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 学生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或者公益活动。
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由学校设立的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并针对学生所处的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三、认定程序1.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2.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补充材料;3. 学校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意见;4. 评定意见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认定结果及管理1. 认定结果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学校将对学生做出如下认定结果:- A类: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学校将提供全额奖学金和补助金支持;- B类: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学校将提供部分奖学金和补助金支持;- C类: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学校将提供少量奖学金和补助金支持。
2. 管理办法- 学生需按时提交学业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核查;- 学校将为不同类别的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措施,包括图书借阅、就业指导等;-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五、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对认定过程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可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应及时得到回应。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当年各项助学金评审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的基本依据。
3、认定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困难状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培训、诚信感恩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
班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5%。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认定条件学院(系)工作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或社会福利院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3)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6)因不测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突发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7)学院(系)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1. 背景学前教育阶段是孩子成长发展的重要时期,然而一些家庭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资源给孩子。
为了确保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需要明确认定和管理这些学生的身份。
2.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基于以下标准:-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
-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不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房产、车辆等。
- 家庭支出:家庭的日常开支高于收入的一定比例。
- 其他因素:家庭中是否存在特殊困难,如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3. 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 根据审核结果,学校综合考虑各项标准,作出认定决定。
- 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保护其个人隐私。
4. 管理措施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学校提供免费或减免学费的政策,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 学校提供补助金或资助计划,帮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午餐、交通等。
-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支持措施。
- 学校加强与社会福利机构的合作,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认定和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定期评估,对学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结论通过明确的认定和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这不仅有利于学生个人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积极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
理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数,具体倍数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2. 家庭人均收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具体倍数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3. 家庭负债情况:学生家庭欠债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4. 特殊情况:对于家庭中存在特殊困难(如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的学生,可酌情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
1. 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债证明等。
2.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 决策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决策委员会,评审认定标准和审核结果,做出认定决策。
4. 通知学生及家长:学校将认定结果及认定理由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三、认定管理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办法如下:
1. 学校优惠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资助金、减免学费等。
2. 心理辅导支持:学校将提供心理辅导支持,帮助认定学生应对困难,提升心理健康。
3. 学业辅导计划:学校将制定个性化的学业辅导计划,帮助认定学生提高研究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4.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以任何形式歧视或压迫认定学生。
根据以上认定及管理办法,学校将更好地支持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学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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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等学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促进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手段。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关键,是高校把有限的助学资金用准、用好、发挥最大效益的前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13号文件和教育部,四川省政府关于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试行范围
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
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一般情况下,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10%、5%的比例分为A、B和C三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
(一)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校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三方面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
(二)家庭经济测评
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
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三)学校综合意见
申请人填写《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交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仪和民主评议情况,在征询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上填写学校综合意见分值(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每年的9月初,新生(或新申请资助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留各二级学院保存。
(二)每年的9月中旬,二级学院组织申请人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二级学院收齐问卷后交到民主评议小组,由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得出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三)每年的9月下旬,二级学院各专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并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每年的10月上旬,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人填写《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之后由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人在二级学院综合表现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五)每年的10月中旬,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测评结果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六)每年的10月中旬,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公室汇总、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确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5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核实。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一)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占在校学生人数的5%、10%、5%的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三档,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学校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不同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在公示期内,资助认定办公室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做出相应调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调整后及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存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的程序
(一)每年10月中旬,对上学年学校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格复核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测评分值原则上采用第一次测评得出的分值(X)。
若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情况发生变化,学生应
及时向学校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资助认定办公室据此对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进行修正。
(三)民主评议测评分值的复核同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的第3项,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四)学校综合意见分值的复核同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的第4项,得出学校综合意见分值(Z)。
(五)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收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学生自我评议及学校综合意见表》后,得出复核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六)复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程序同第五条的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终止当年的经济资助;
1、不严格要求自己,一学期内旷课达10学时,或有迟到、早退现象达10次的;
2、因学习不努力,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应作降级处理或试读的;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4、无故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义务劳动的;
5、一学期内,参加义务劳动或公共活动少于10学时的;
6、生活不够节俭或有抽烟酗酒习惯的;
7、学校认定的有其他不适宜接受经济资助行为的。
(三)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已享受到资助的,视情况追回已资助金额;
1、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的(同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2、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的;
3、购买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的,大吃大喝的;
4、购买计算机的(专业学习需要的除外);
5、接受的经济资助未用于缴纳学费和学习而随意挥霍的;
6、经常出入校外网吧的。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助学金的权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履行的义务;
2、履行获得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4、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学校资助认定办公室递交思想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生活、学习、思想以及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