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心得体会
母子赡养纷争的观后感

母子赡养纷争的观后感看了这母子赡养纷争的事儿啊,真的是让我心里五味杂陈。
首先呢,这母子之间本应该是这世界上最亲的关系啊,妈妈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那是含辛茹苦。
就像母鸡护着小鸡一样,一把屎一把尿的,盼着孩子长大成人。
结果呢,到了该赡养的时候,却闹起了纷争,这就好比种瓜得豆,太让人意外了。
从妈妈的角度看,老了就想有个依靠,孩子就像自己老来的拐杖。
可这孩子呢,不知道是不是被啥蒙了心。
也许是生活压力大,也许是自己小家庭的那些事儿让他顾不过来,但这都不是不赡养的理由啊。
赡养父母那可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就像太阳每天都得从东边出来一样。
在这纷争里,我就感觉双方好像都钻进了牛角尖。
妈妈可能觉得孩子不孝顺,伤心失望,然后就开始不断地要求、指责。
孩子呢,可能觉得妈妈不理解自己的难处,越听指责就越反感,就更不想管了。
这就像两个刺猬,互相扎着对方,其实都在受伤。
这事儿也让我想到,咱们的社会啊,虽然发展得很快,大家都忙着赚钱、忙自己的生活,但有些传统的美德可不能丢啊。
赡养老人可不是什么可商量的事儿,那是做人的基本底线。
如果连自己的妈妈都不好好赡养,那这人在社会上还能被人看得起吗?而且啊,这家庭里的事儿,还是要多些理解和沟通。
要是这母子俩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妈妈说说自己的害怕和期待,孩子也说说自己的难处,说不定就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哪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呢?又不是仇人,是亲母子啊!这就像一条河,要是中间堵了石头,水就不顺畅了,把石头挪开,不就又能欢快地流淌了嘛。
总之呢,这母子赡养纷争就像一个警钟,敲打着我们每一个人,要珍惜亲情,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别让这种让人寒心的事儿发生在自己身上。
社区调解赡养纠纷总结汇报

社区调解赡养纠纷总结汇报社区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方法,也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期,我参与了社区调解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化解各种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这里,我将对此次赡养纠纷调解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一、赡养纠纷的背景和原因该赡养纠纷的当事人是社区居民李某和王某,他们是亲戚关系,近年来因为赡养父母的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李某是父亲的堂兄弟,而王某是母亲的侄女,他们的父母双方因为年老体弱,需要赡养照料。
然而,由于双方在经济和时间上的限制,无法同时照顾两位老人,导致了赡养纠纷的产生。
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尽力赡养照顾了父母,王某则认为李某应该更多地承担赡养责任。
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两家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家庭和社区的和谐发展。
二、调解工作的进行为了解决该赡养纠纷,社区成立了调解小组,由我担任主调解员,另外两位居民担任协助调解员。
我们首先进行了双方当事人的个别约谈,了解到他们各自的诉求和意见,并分析了他们之间的矛盾来源。
在明确了问题的核心之后,我们组织了调解会议,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参与其中,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在调解会议中,双方当事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我们通过倾听和沟通,理解了他们内心的矛盾和困扰。
同时,我们也提醒他们,作为亲戚关系,应该保持亲情和和睦。
在双方了解到对方的困难和付出之后,他们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寻求解决的方法和方式。
三、调解结果和成效通过多轮的调解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赡养纠纷的解决方案。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能力,我们建议李某和王某轮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并共同制定一个详细的赡养计划。
他们同意遵循计划履行赡养义务,并且约定了每月召开一次家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此次赡养纠纷的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的满意和支持,他们表示愿意共同努力,确保老人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和生活。
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也为社区居民树立了一个正面的榜样,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恩怨母子的赡养纷争周朝俊观后感

恩怨母子的赡养纷争周朝俊观后感看了这恩怨母子的赡养纷争啊,真像看了一场让人五味杂陈的大戏。
先说说这儿子吧,你说赡养父母那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嘛。
周朝俊片子里这儿子的做法可真让人皱眉头。
感觉他就像钻进了钱眼儿里,把赡养老妈这件事儿当成了一桩讨价还价的买卖。
这就好比他手里拿着一把天平,一边放着自己能得到的利益,另一边才是老妈的赡养权。
这可太不地道了,老妈辛辛苦苦把他拉扯大,他倒好,现在跟老妈算计起来了。
这就像你养了一棵小树苗,天天浇水施肥盼着它长大,结果它长大了却反过来跟你要阳光费、雨露费,简直是荒谬至极。
再看看那老妈,也挺让人心疼的。
辛辛苦苦一辈子,老了还得面对儿子这样的态度。
这就好比你种了一辈子地,到了收成的时候,本来想着能安安稳稳享个福,却被自己最亲的人给挡在了幸福的门外。
她肯定心里特别难受,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从这个片子里啊,我就想到了咱们身边的一些事儿。
现在社会上这种赡养纠纷好像还真不少见。
有些人就是被金钱蒙住了双眼,忘记了亲情的根本。
其实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给口饭吃,给个地方住就行了,更多的是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就像老人年轻的时候陪着我们长大,给我们讲睡前故事一样,老了我们也应该陪着他们唠唠嗑,听听他们过去的故事。
这周朝俊拍的这个片子啊,真像是给咱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咱们可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亲情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去衡量。
不管是做儿子的还是做女儿的,都应该好好对待自己的父母,毕竟他们的时间已经越来越少了,我们能陪伴他们的时光也越来越珍贵了。
可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才后悔啊,那时候再哭天抹泪的也没啥用喽。
恩怨母子的赡养纠纷的观后感

恩怨母子的赡养纠纷的观后感
看了这恩怨母子的赡养纠纷啊,就像吃了个怪味豆,心里那叫一个五味杂陈。
你说这母子之间,本应该是这世界上最亲的关系了吧。
妈妈把儿子拉扯大,那得费多少心血啊,就像孵蛋的老母鸡一样,小心翼翼地呵护着。
可是呢,到了该儿子赡养妈妈的时候,却出了这么大的纠纷,就像原本好好的铁轨突然拧巴到一块儿去了。
这儿子啊,要是说他完全没良心吧,可能也有点冤枉他。
也许在成长过程中,母子之间积累了太多的磕磕碰碰,就像两个不太合拍的齿轮,互相磨损着。
可是赡养父母这事儿,那是天经地义的啊,就像太阳每天都得从东边升起一样。
不管以前有啥恩怨,妈妈给了你生命,这就是最大的恩情。
从妈妈的角度看,她肯定也特别委屈。
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现在却在赡养问题上跟自己过不去。
这就好比自己种了一棵大树,本指望在树下乘凉呢,结果这树还想把自己连根拔起。
这纠纷也让我明白,家庭关系里的矛盾要是不早点解决,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大家都把心里的不满、怨恨藏着掖着,最后就会爆发成这么个让人头疼的赡养纠纷。
这就提醒我们啊,平时和家人相处的时候,有啥问题就得摊开来说,哪怕吵一架呢,也比把矛盾憋在心里强。
可别像这对母子似的,闹到这么难堪的地步,让外人看了都觉得不是滋味儿。
我就想啊,要是这儿子能多想想妈妈的好,妈妈也能体谅一下儿子可能有的难处,双方都各退一步,那这个家不就又能和和睦睦的了嘛。
毕竟血浓于水啊,亲情这个东西,就应该是最温暖的港湾,而不是充满争执和矛盾的战场。
旁听赡养纠纷后的心得体会

旁听赡养纠纷后的心得体会最近,我作为一名学生法律顾问,参与了一起旁听赡养纠纷案件的庭审。
回顾整个过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赡养纠纷所涉及到的家庭关系和社会责任,也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庭审和解决纠纷的严谨和公正。
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赡养纠纷案的首要问题在于家庭关系。
赡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从长远看而言,家庭要稳定发展,关系要和谐。
但有时候,在长期的生活中,家庭成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家庭暴力、感情纠纷等等,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引发赡养纠纷。
如果能及时、妥善的解决,便能避免赡养纠纷的发生。
其次,从家庭赡养的角度来看,赡养是一种互帮互助、相互尊重的家庭关系模式。
在家庭赡养关系中,赡养不能仅仅是单方面的,应当是互相的,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家庭的功能和责任。
因此,赡养纠纷的解决应当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再次,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赡养不仅仅是家庭成员内部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公共政策应当引导、保障家庭赡养,特别是对于有困难的家庭或无力承担赡养费用的家庭,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庭审过程中给我的启示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司法机关和法官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思路。
司法机关和法官在庭审中,不仅仅关注案件表面上的纠纷,也会深入探讨案件之间的根本关系,进而给出解决方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需要学会发现家庭关系问题的本质,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总之,在旁听赡养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家庭赡养关系的重要性和社会责任,也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职责和公正。
未来,我们应当加强家庭关系和家庭赡养意识的建设,从社会层面上提供支持帮助,共同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院 赡养纠纷 经验总结

法院赡养纠纷经验总结
赡养纠纷是当今社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在法院处理赡养纠纷的过程中,
许多经验可以被总结和分享。
下面我将就赡养纠纷处理中的一些经验进行总结。
首先,一旦出现赡养纠纷,当事人应该尽早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律师的咨询。
法
律专业人士可以提供有关赡养权和义务的详细解释,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当事人在赡养纠纷处理中要主动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
这包括赡养费支
出凭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子女的教育、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据。
法院通常根据证据来做出判断和决策,提供充足的证据可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此外,当事人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并寻求与对方的合理沟通和协商。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尊重对方的权益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如果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最后,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赡养纠纷,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
院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并准备好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质疑和异议。
同时,应该合理利用法院提供的救济措施和程序,如请求临时保护令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赡养纠纷处理需要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充分准备。
合理利用法
律援助、收集充足的证据、通过合理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通过上述经验总结,希望能对赡养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调查心得

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调查心得最近,我做了一项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调查,自己也琢磨了不少。
说实话,这个话题一提到,大家心里都或多或少有点沉重,毕竟老人是我们最亲的人,可是随着年纪大了,他们有时候确实需要我们的关爱和照顾。
老一辈人总是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没用处,常常说“孩子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可是说实话,谁心里不明白,老了谁都不想被冷落呀。
尤其是我和几个朋友聊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其实老人最怕的不是生病,也不是身体不舒服,而是那种被遗忘、被忽视的感觉。
有一次,我和一个朋友聊起她爷爷奶奶的事,她跟我说:“我爷爷现在好像有点情绪了。
”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其实就是我爸妈一忙,就不来看看爷爷奶奶。
你说你爸妈忙归忙,可是也不能真的就完全不管了呀。
”她说的这句话我琢磨了很久。
确实,老一辈总是担心给我们添麻烦,尽量不表达自己有需求,可是有时候他们也会希望我们能主动点,别让他们自己一个人在家里悄悄地变老。
这种情感上的空洞,或许远比身体上的任何疾病都让人心痛。
再说了,老年人到底需要的是什么?其实他们最需要的就是陪伴和关爱。
有个朋友的爸妈,平时都挺忙,结果一到节假日,老人家就觉得特别孤单。
她说:“其实也不指望我爸妈陪我什么大事,吃个饭,聊聊天就行了。
”大家平时忙,也能理解,可是老年人最怕的就是寂寞,毕竟他们的朋友都老了,能找的伴也越来越少。
而且随着年纪的增长,他们身体上的一些问题可能并不明显,但是内心的那种孤独感却越来越深。
有时候就是那种你看不见的心疼,没人能体会到。
说到这,我还记得以前我奶奶告诉我一句话:“人老了,心里不孤单,活得才舒服。
”其实这话真的有点道理,老年人虽然脆弱,但他们最需要的就是我们的关怀和关爱。
我们平时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忽视了这一点,但其实有时候一个电话,一个简单的问候,甚至是一顿热腾腾的饭,都会让他们心里感到温暖。
而且很多老年人,他们也不需要什么昂贵的礼物或者大规模的庆祝活动,平凡的陪伴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
恩怨母子的赡养纠纷观后感

恩怨母子的赡养纠纷观后感看了这恩怨母子的赡养纠纷啊,真的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首先呢,这母子之间怎么就到了这种地步呢?在咱们传统的观念里,那可是母慈子孝的画面,可这事儿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就像一场混乱的闹剧,可这闹剧背后却藏着很多让人深思的东西。
从母亲的角度来说,感觉她也挺不容易的。
也许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有一些做法可能没那么完美,但哪个当妈的没犯过错呢?毕竟人无完人嘛。
可能她以前的一些决定或者对待孩子的方式,在孩子心里种下了怨恨的种子,可她老了,现在需要孩子的赡养,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啊。
看到她那种无奈又有点气愤的样子,就觉得这事儿真的很复杂。
再说说那儿子,我就有点想不通了。
不管怎么说,老妈把你带到这个世界上,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这养育之恩就像一座山一样重啊。
就因为以前那些恩怨,就不想赡养了?这可有点不地道了。
要是人人都像他这样,那这社会的亲情不就乱套了嘛。
而且感觉他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有点钻牛角尖,就揪着过去那些事儿不放,好像忘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事儿也让我想到了咱们周围的家庭关系。
很多时候,家人之间有点小摩擦、小矛盾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变成这种不可调和的大矛盾。
大家都在气头上的时候,谁也不让谁,结果就把好好的家庭关系弄得乌烟瘴气的。
从这件事上,我觉得沟通真的太重要了。
要是这母子俩能坐下来好好谈谈,把心里的委屈、怨恨都倒出来,也许就不会闹到这种上法庭的地步了。
而且咱们做人啊,也得学会宽容和感恩。
母亲要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孩子道个歉,儿子呢,也得放下心中的芥蒂,多想想老妈的好,这样不就皆大欢喜了嘛。
总之啊,这事儿就像个警钟一样,提醒着我们要好好对待家人,珍惜亲情,可别让那些不必要的恩怨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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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报告赡养纠纷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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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案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
原告方某(女)已年逾七旬,是三个被告的继母。
三被告之父何某病故之后,方某与赵某再婚,方某与赵某婚后,因不和睦,次年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方某因无生活来源,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三个被告承担赡养义务,每年付给口粮500斤、生活费120元。
三个被告提出与方某已达成不再由其生养死葬和财产分配的协议,从此双方已解除了继母女权利义务关系,并提出方某在四川原籍还有两岁时已由他人收养,与方某无往来的亲生儿子刘某,亦应承担赡养义务。
二、案例审判
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继母女关系成立。
1989年原告再婚时,虽与被告之间达成生养死葬不再由被告承担的协议,但并未经法定程序解除继母女关系,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之亲生子刘某,从小由他人收养,长大后与原告偶尔来往,被告以此为理由,要求其担负赡养义务,不能成立。
被告何某以其出嫁多年为理由,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理由不足。
据此,该院于1991年5月1日判决:一、方某责任田由邱某耕种,每年付给方某口粮小麦400斤(每年7月底前付清)、玉米100斤(每年12月底前付清);何某每年付给方某生活费60元(每年12月底前付清);何某每年付给方某生活费60元(每年6月底前付清)。
二、方某的医疗费、丧葬费,由何某承担百分之四十,另外两个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三十。
以上给付从1991年开始付给。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后经回访,何某已将方某接回家中生活,其他两女亦与方某和睦往来。
三、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三被告对原告有共同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她们对原告的赡养义务是同一的、不可分的,因此此案就是必要共同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共同起诉或没有共同被诉,法院的判决就无法对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生效。
如果法院判决作出后,原告对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提起诉讼,就可能出现一事再理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裁判矛盾。
所以,有必要让有共同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人站在原告一侧或被告一侧共同进行诉讼。
本案是典型的赡养费纠纷案。
在当今社会,由于很多家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代沟,当父母年老、子女成家时,赡养问题就成为摆在父母与子女之间非常尴尬的问题,按照
传统的道德观念,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尽赡养之责本是天经地义,然而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因赡养费纠纷而涉诉的数不胜数。
本案事实较简单。
原告与三个被告之间是母子关系,原告配偶已过世,现原告自己难以生存,年始原告本人已无力承担自己的养老费用,而三被告也因各自赡养费的纠纷而未尽赡养之责,现原告要求三被告尽赡养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理论上一般认为,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本案中原告已丧偶,也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养老费用、医疗费与护理费,可以说完全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子女是应尽好赡养义务的,这不仅是道德上的约束,而且是法律上的一种强制性的义务。
因此,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三被告应如何共同负担对原告的赡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履行赡养费方面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并未达成赡养费的一致意
见,因而诉诸法院。
先分析原告的实际需求,其仅仅希望三被告承担其今后的寄养费、医疗费与护理费,应该说要求是很正当的,并非苛求。
再分析三被告各自的经济能力。
根据生活条件、经济条件的不同,据此,可以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更多的赡养费,而要求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支付相对较少的赡养费,应该说,这并非固定的。
如果三被告的经济条件在日后变化的话,应酌情增加或者减少各自的费用。
本案中法院对三被告各自支付赡养费数额的判决是很正确的。
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多系老年群众,行动不便,经济上一般也比较困难,让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本来就有一些困难,如果是分属不同辖区的多个被告,有可能在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造成推诿货争夺,从而造成诉讼拖延,从而使原告增加诉讼,这是不合理的。
所以,《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9条规定,这类案件,可以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将管辖权归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统一行使,可便于原告就近行使诉权,且此类案件依法可适用拘传等强制措施,能够保证受诉法院尽快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及时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提高诉讼效率。
赡养案件处理的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
作为子女,不得忽视、冷落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
孝
敬父母不仅要有物质供养,更要有精神关爱和心灵抚慰,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赡养协议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关于身份关系的约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赡养协议中关于身份关系约定,无论老人是否同意,应当是无效的。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免除,也不能以其他理由抗辩不承担。
四、法制观念对社会的影响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
我们知道,市场经
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说好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建设法制社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具有明显的法制性。
只有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在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在发挥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
(二)建设法制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法制是同民主紧密相联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保障。
只有不断完善宪法和法律制度,才能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建设法制社会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没有稳定,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制,建设法制社会。
综合可见,社会经济的反战是离不开法制的,法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推动的作用。
五、结论
现实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因赡养费纠纷涉诉的数不胜数。
一方面,应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家庭教育;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使赡养费纠纷及时得到解决,单单依靠法院来解决繁多的赡养费纠纷任务太繁重,也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但最为重要的是,应逐步建立养老保险机制,使社会中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救助。
尊老、敬老、养老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通过对这一起案件的分析,我感到老人晚年得不到儿女照顾,在一些地方光靠道德约束是行不通的。
把赡养老人是做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法律知识更应该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让他们知法懂法,以实际行动回报养育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