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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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提高车辆的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的故障和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的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都应明确遵守本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车辆使用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前,驾驶人员必须查看车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发动机、制动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

第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载、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

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状况或故障,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人员应注意停车位置的选择,确保安全。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条公司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洗涤、清扫等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注意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机油、电瓶、轮胎、制动系统等重要部件的情况,并及时更换维修。

第十三条在非工作期间,车辆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场,保管人员应注意车辆的防盗、防尘等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在车辆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员应先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及时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报警、勘查、理赔等工作。

第十五条在车辆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全程配合驾驶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合理权益的维护。

第十六条对于因驾驶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车辆事故,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将依法对驾驶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反者将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上海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上海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上海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98—201X代替DB31/T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RequirementsforConstructiongarbagetrucktechnologyandtransportationmanagement(送审稿)2015——发布2015——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B31/T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与DB31/T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术语定义和建筑垃圾车分类(见第3章);——增加了底盘附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450mm的要求(见条);——增加了侧防护装置的要求(见条);——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条);——修改了车厢和车厢密闭装置的要求(见条);——增加了车辆标识的要求(见条;条);——增加了新车启用检验的要求(见条);——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检验的要求(附录);——增加了车厢底部密封性试验方法(见条);——删除了车辆专用装置要求及作业噪声试验。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汽车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包头德翼车辆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渣土管理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迎春、赵胜贤刘绍海、刘静水、王峰、王殿辉、张艳权、陈晓俊、邢昌年、曹磊、崔瑞进、程晓东DB31/T398—201X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1/T398—2007。

上海市渣土外运指导文件

上海市渣土外运指导文件

上海市渣土外运指导文件
一、文件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旨在规范上海市渣土外运管理,明确渣土运输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与秩序。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渣土外运活动。

二、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1.渣土外运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渣土外运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
响。

3.渣土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遵守运输市场管理规定。

三、运输企业与车辆要求
1.渣土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责任制。

2.渣土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车辆行驶证和
车辆保险。

3.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以监控车辆运行轨迹。

四、装载与密闭要求
1.渣土装载应按照规定的装载高度和重量进行,确保车辆稳定行驶。

2.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和扬尘。

3.装载和密闭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运输安全和环保要求。

五、运输路线与时间安排
1.渣土运输路线应避开城市主要道路和交通高峰时段,尽量选择交通量较小
的路线。

2.渣土运输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进行运输。

3.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六、消纳场管理规定
1.消纳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环保设施,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2.消纳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消纳活动的安全和
环保。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

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7.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
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已由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海市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上海市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398—201X代替 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Requirements forConstruction garbage truck technology and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送审稿)2015——发布 2015——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整车技术要求 (4)5 标识及颜色 (6)6 在用车辆技术要求 (6)7 装卸运输管理 (7)8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 (7)附录A (规范性附录)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7)附录B(规范性附录)新车启用检验 (11)附录C (规范性附录)在用建筑垃圾车常规检验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 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与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术语定义和建筑垃圾车分类(见第3章);——增加了底盘附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450mm的要求(见4.2条);——增加了侧防护装置的要求(见4.3条);——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4.5条);——修改了车厢和车厢密闭装置的要求(见4.6条);——增加了车辆标识的要求(见5.1条;5.2条);——增加了新车启用检验的要求(见8.3条);——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检验的要求(附录B.1);——增加了车厢底部密封性试验方法(见8.6条);——删除了车辆专用装置要求及作业噪声试验。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汽车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包头德翼车辆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渣土管理专业委员会。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篇)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篇)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实施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分类进行管理。

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并将垃圾分类情况写入工程施工方案。

2. 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建筑垃圾必须由专门的转运车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转运站,确保垃圾不污染环境。

3.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选择具备建筑垃圾处理资质的设施,进行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

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合理利用可回收物和其他可利用的垃圾,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垃圾资源化利用,并填写相关的处理记录。

5. 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建筑垃圾的管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通过规范建筑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理工作,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时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2. 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建筑垃圾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运输,要求使用封闭、密封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以防止垃圾漏洒。

3. 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应统一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或焚烧建筑垃圾。

4. 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建筑工地应设立建筑垃圾堆放区,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和收集工作,定期清理垃圾堆放区,并确保建筑垃圾不外溢或破坏环境。

5. 强制性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市环境卫生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方案

市环境卫生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方案

市环境卫生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方案第一篇:市环境卫生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方案为迎接2010年世界博览会,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环卫作业车辆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添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活动主题让车辆整洁,为市容添美二、活动范围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从事本市环卫作业、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三、活动目标1.从事本市环卫作业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车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制度,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2.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车辆实行密封化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滤液滴漏;减少视觉污染。

3.内环线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扬尘污染防止要求,标识清楚、土不外露、设施完好。

4.环卫作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率分别达到85%和50%。

四、活动步骤(一)组织发动阶段(200*年3月下旬至200*年4月中旬)1.召开全市200*年添美行动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2.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和“添美行动”要求,召开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

3.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添美行动”活动要求,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组织辖区内车辆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活动方案于4月15日前报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二)治理检查阶段(200*年4月中旬至200*年11月下旬)1.4月中旬至5月中旬,车辆单位根据活动目标,结合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深入各车辆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动态信息,在车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2.5月下旬至6月上旬和9月中旬至9月下旬,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和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在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车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对车辆单位的车辆容貌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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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DB31/T 398—201X代替 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Requirements forConstruction garbage truck technology and transportationmanagement(送审稿)2015——发布 2015——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围 (3)2 规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整车技术要求 (4)5 标识及颜色 (6)6 在用车辆技术要求 (6)7 装卸运输管理 (7)8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 (7)附录A (规性附录)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数据传输协议规 (7)附录B (规性附录)新车启用检验 (11)附录C (规性附录)在用建筑垃圾车常规检验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 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与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围(见第1章);——增加了术语定义和建筑垃圾车分类(见第3章);——增加了底盘附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450mm的要求(见4.2条);——增加了侧防护装置的要求(见4.3条);——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4.5条);——修改了车厢和车厢密闭装置的要求(见4.6条);——增加了车辆标识的要求(见5.1条;5.2条);——增加了新车启用检验的要求(见8.3条);——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检验的要求(附录B.1);——增加了车厢底部密封性试验方法(见8.6条);——删除了车辆专用装置要求及作业噪声试验。

本标准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市标准化汽车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成生科技、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重型汽车、中国重汽集团卡车股份、福田戴姆勒汽车、北奔重型汽车集团、中集瑞江汽车、骏通车辆、中国重汽集团专用车、中国重汽集团重工、德翼车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渣土管理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迎春、胜贤绍海、静水、王峰、王殿辉、艳权、晓俊、邢昌年、磊、瑞进、程晓东DB31/T 398—201X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1/T 398—2007。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1 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车的术语和定义、整车技术要求、在用车辆技术要求、装卸运输管理、检验检测、检验方法及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2001中的N类车辆,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运输。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集数据格式QC/T 825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3.2建筑垃圾车 construction garbage truck用于专门收集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厢密闭式自卸汽车。

建筑垃圾车分为装修垃圾车和工程渣土车两类。

3.3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

3.4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平台。

4 整车技术要求4.1 建筑垃圾车应按车辆的出厂日期,满足国家和市对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应是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4.2 底盘附件最小离地间隙应应不小于450mm。

4.3 侧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00mm,如采用栏杆式侧防护装置,横杆应不少于3根,横杆间距应不大于100mm,其前端的垂直构件与前轮挡泥板间距应不大于100mm,其后缘与挡泥板或轮胎垂直切面间距应不大于100mm,其它方面应符合GB 11567.1-2001的要求。

4.4 车辆应在开机启动时对车载监控系统的各装置是否正常进行检查。

4.5 车载监控系统4.5.1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车辆装置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应是列入交通部公布的《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的车载终端的公告》中的产品,满足下列要求:a) 实时采集车辆的开关量、脉冲量、仪表和CAN总线数据等信息,包括:车辆开机自检信息、车厢举升和回位、车厢密闭、车速、车辆里程、制动、倒车、左右转向、发动机转速、燃油消耗率等信息,并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b) 实时向监控中心上报车辆当前位置信息;c)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与监控中心间传输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5.2 车辆限速4.5.2.1 车辆最高车速为60km/h。

4.5.2.2 当出现以下状况时,车辆应在起步时限制最高车速为20km/h:a) 车厢厢盖密闭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b) 车厢举升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c)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d) 车厢厢盖密闭不到位。

4.5.3 车辆报警4.5.3.1 当出现密闭和举升传感器失效或线束断开的故障时,应将故障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同时车辆进行重复的语音提示,提示语音为:“外部设备异常,请注意”。

4.5.3.2 当厢盖密闭不到位且车辆行驶时,应将厢盖密闭不到位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同时车辆进行重复的语音提示,提示语音为:“厢盖未关闭,请注意”。

4.5.3.3 当车厢举升时,应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同时进行重复的语音提示,提示语音为:“车厢在升降,请注意”。

4.5.3.4 车辆右侧防护装置区域应装有2个黄色转弯信号灯,信号灯在距地面900mm~1100mm围,与右转向灯联动,同时进行的语音提示,提示语音为:“车辆右转弯,请注意”,语音提示夜间可关闭。

4.5.3.5 当车辆倒车时,应进行重复的语音提示,提示语音为“车辆倒车,请注意”。

4.5.4 视频监控4.5.4.1 车辆应在右侧和前部配置摄像头,支持车辆后部、车厢顶部、驾驶室摄像头的安装需求,摄像头应满足下列要求:a) 右侧摄像头应安装在右后视镜支架上,监控车辆右侧前轮至后轮之间,车体外不小于3m的区域,并存储视频图像;b) 前部摄像头应安装在车辆的前部,监控车辆前方的状况,并存储前方视频;c) 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夜视及防水功能,像素不低于500(H)×582(V),防水级别不低于IP67。

4.5.4.2 驾驶室车载监控系统显示屏应嵌入式安装于仪表台,应有昼夜2种显示模式,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

4.5.4.3 当车辆右转弯时,显示屏应自动显示车辆右侧视频图像。

4.5.5 指令接收与执行车载监控系统应具有接收和执行监控中心发出的车辆不能再次启动的指令和限速指令功能、支持远程控制截屏功能、接受数字签名的SMS短信。

4.5.6 数据存储与读取车载监控系统应存储4.5.1a)、 4.5.4 中的数据,数据的存储与读取应符合GB/T 19056-2012 规定,存储数据量应在48小时以上。

4.6 车厢4.6.1 车厢结构采用U型或矩形,外表面平顺光滑,不能残留建筑垃圾;车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并保证装运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4.6.2 3轴车辆的车厢长度应不大于5600mm;4轴车辆的车厢长度应不大于6500mm。

4.6.3 车厢板材料应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不低于700MPa。

4.6.4 车厢后厢板锁紧装置应符合QC/T 29015的规定,锁紧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时无干涉、卡滞现象。

4.6.5 液压系统应符合QC/T 825 的要求,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4.6.6 建筑垃圾车应安装车厢顶部密闭装置,并满足下列要求:a)密闭装置应安装可靠,密封良好,当车辆前行、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应遗撒建筑垃圾;b)密闭装置的开启和关闭应自动控制,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

在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条件下,正常工作;c)应安装不少于2个密闭装置传感器,检测密闭状况;d)工程渣土车采用纵向闭合的篷布覆盖密闭型式,其装在两侧车厢上的导轨上缘距车厢底板的尺寸应不大于1400mm;篷布物理性能应符合BB/T 0037-2012表2、表3中F类要求;篷布完全闭合时,篷布与后厢板间隙应不大于30mm;篷布完全开启后,应退至前厢板以外的指定位置。

4.6.7 工程渣土车后厢板与厢体间应有密封措施,密封可靠,采用清水试验时,漏水量应不大于0.5L/min;后厢板两侧下部应有螺纹紧固装置,螺纹规格不低于M22,并防松脱。

4.6.8 装修垃圾车车厢各部位结合处缝隙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车厢各部位结合处缝隙技术要求5 标识及颜色5.1 驾驶室顶部应安装标志顶灯,满足下列要求:a) 顶灯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形,白色,表面光滑,无破损及其它质量缺陷;b) 顶灯灯箱正面印制运输公司简称,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为大红色,字高应不小于150mm;c) 灯箱采用白色LED光源,与行驶示廓灯同时点亮。

5.2 驾驶室两侧应喷涂运输公司名称,字体为黑体,字体高度应不小于80mm。

5.3 工程渣土车颜色为柠檬绿。

6 在用车辆技术要求6.1 车况车容6.1.1 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识齐全。

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6.1.2 车辆车牌号及标识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辆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6.1.3 驾驶室外部应无明显锈蚀或油漆剥落现象,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应不大于0.01㎡、总面积应不大于0.05㎡。

6.1.4 车厢厢体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顶部密闭装置破损面积应不大于0.01㎡。

6.1.5 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敲打时,无块状泥沙脱落。

6.2 车厢密封性6.2.1 装修垃圾车的车厢密闭装置应满足4.6.6要求,车厢各部位结合缝隙应符合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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