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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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相关规定

查封扣押相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一、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2强制措施解除有关事项审批表

32强制措施解除有关事项审批表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案
审批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
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2008年4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我们会同×市公安局民警在×市委党校依法对“中国电子商务实践与应用研讨会暨电子商务贡献奖励大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为避免涉嫌传销证据的流失,我们在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已查清资料登记的有关情况,并且法定扣押期将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提请领导批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办案人员:刘XX、赵XX
2008年6月22日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同意承办人意见,请法制机构核审
负责人:周XX
2008年6月22日
法制机构
负责人
意见
同意办案机构意见,请局主要领导审批
负责人:田XX
2008年6月22日
机008年6月23日
备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内容及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内容及依据
18
标准化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检测等技术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
(五)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计量器具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工商字〔〕号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 号码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住所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经查 你 单位 涉嫌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 项的规定 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 详见《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号 实施 查封、扣押、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

情况复杂 需要延长期限的 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三个 月 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 号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 一份归档 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案号:()交[决或复]执[ ]号:(当事人)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年月日审理完毕。

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

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

(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时间、地点、方法、方式、程序等2、(根据不同情况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如:你单位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复议完毕且已经送达复议决定书的,写明在送达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现行有效法律依据

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现行有效法律依据

03
部门规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01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02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03
主要内容
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认定程序和具体计
算方法,是工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认定和处理违法所得的主要法律
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 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 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 ,该法还规定了相关责任人员的
法律责任。
02
行政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1
制定机关:国务院
02
03
04
05
制定日期:2011年12月 1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 14日
法律层级:行政法规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护对象
该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 括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安全保障
、知情权等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
工商部门有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如责令改正、罚款等。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07年9月1日
主要内容
明确了工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举行听证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保障了当事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合法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1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工商字〔〕号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006号实施查封、扣押、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006 号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案号:()交[决或复]执[ ]号:(当事人)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年月日审理完毕。

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

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

(根据不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行政机构、政府专门组织等。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依法直接实施,其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需要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所必需的职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其特定的职权。

例如,行政机关要进行行政处罚,需要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和权限。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时,需要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接受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同时,受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人也有权依法申诉或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

五、其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机构或组织也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其实施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职权、资质和能力,并且需要接受法定的监督。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机构或组织也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这些实施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保证其合法、公正、公开。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 文档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程序(摘集)强制机构: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制种类:1、扣留(扣押);2、封存(查封);3、暂停销售;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采取扣留(扣押)、封存(查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扣留投机倒把人用于投机倒把的财物;可以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检查;可以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它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5、强制许可:如《专利法》52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6、滞纳金:如《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4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page]731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

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现行有效法律依据五

一、刖言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就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效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工商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该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工商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法进行立案、取证等程序。

同时,工商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还需要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保证实体程序和程序正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对工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撑。

该法规定,工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对于不合法的产品或者服务,工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罚款等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消费者赔偿的具体办法,从制度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工商部门在执行反垄断执法时,可以采用措施包括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一系列行政强制措施。

另外,在执行反垄断执法时,工商部门还应当遵循审批程序,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有序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工商部门在执行价格执法时,可以依法采用行政强制措施。

例如,对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采取查封、扣押、罚款等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者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为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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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
《特殊标志保护条例》
未明确
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表
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强制措施收集
龙泉驿工商局法制科:2011年3月16日
序号
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依据
措施期限
备注

侵犯商标专用权
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明确
包括涉案商品、工具、原材料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误认的;

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
查封场所、扣押专用工具和设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并处罚款

证据保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日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
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第三十二条
未明确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食品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产品、工具、设备,查封经营场所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五)项
未明确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未明确
14
拆卸报废机动车
查封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未明确
未取得资格认定
15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未明确
有证据证明属侵权物品
16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
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证据证明属侵权物品

无照经营
查封、扣押财物
查封经营场所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15日
(经批准延长15日)
与无照经营相关的相关合同、票据、帐簿及资料;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情况的经营场所。
12
未取得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
查封或扣押违反条例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未明确
已经取得的证据或举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13
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
扣押相关证据、违法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传销行为
查封、扣押相关物品
查封经营场所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七项
30日
(经批准延长15日)
经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并处罚款;逾期未作处理的,视为解除;
第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查封、扣押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经县以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资金
第八项

违法直销行为
查封、扣押相非法财物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未明确
经县以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10
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
11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查封、扣押有缺陷物品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未明确
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缺陷的商品
查封或者扣押产品、财物、工具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明确
擅自拆封可按第六十三条处罚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3个月
确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拆封可按第四十一条处罚。

食品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产品、工具、设备,查封经营场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等引人误认的;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暂停销售产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3个月
1、要有书面文书
2、擅自拆封可按第二十八条处罚
查封、扣留相关财物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3个月
涉案财物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售时用之

销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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