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四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和残疾人专用手摇、电动、机动车等。

第四条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五条本市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以东,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以西,解放西路、洪城路以北,滨江路、青山南路的李家庄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沿江南大道、迎宾大道、井冈山大道、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每日七时至二十一时禁止三轮车、人力车通行。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区域和道路沿线的单位或个人确因生产、经营、生活等需要,须在禁止通行时间通行三轮车、人力车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第七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只限于下肢残疾而上肢、视力、听力等其他功能正常的人代步使用。

第八条残疾人专用车通过建有非机动车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路口,允许借机动车道右侧行驶或迂回。

第九条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点依次停放;未设置停车点的,必须靠边停放,不得妨碍车辆及行人通行。

设专人管理的停车点可以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2023年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____年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促进交通安全,保护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骑行行为。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力驱动,能够达到一定速度,不需要人力踩脚踏板即可行驶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身份证件和准驾资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安全,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权益。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电动自行车的分类和标准第六条:根据最高设计时速,电动自行车分为以下三类:(一)低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二)中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但不超过45公里/小时。

(三)高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超过45公里/小时。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具备基本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当配备反光镜、前照灯、尾灯、刹车灯、喇叭等装置,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电机功率、改变车身结构等。

第三章电动自行车使用规定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行驶方向行驶,保持车距,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当保持10公里/小时以下的适当车速。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得酒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电子设备。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打开前照灯、尾灯和刹车灯,确保自身的可见性。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避免盗窃和损坏。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当尊重行人优先原则,礼让行人,避让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

第四章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或者人行道上行驶。

2023年电动自行车新交规及政策

2023年电动自行车新交规及政策

2023年电动自行车新交规及政策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发展,各地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规范也越来越严格。

2023年,我国将实施一系列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和政策,以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本文将就此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并对新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1. 规定的调整与变化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2023年将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做出一系列调整和变化。

首先是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限制区域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城市内的限行区域;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限制也将有所提高或调整;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设施也将进行规范。

2. 新政策的原因和意义这些新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特别是在城市内,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和机动车辆一同在道路上行驶,如不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规范,将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

3. 新政策的影响和建议新政策的实施将对电动自行车用户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交通拥堵严重、限行区域较多的城市居民。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些新规定,电动自行车用户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相关规定,并且要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以便更好地融入城市交通体系。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这些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和政策出台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因此限制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安全性都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这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建设更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宣传和教育,以及不断完善交通管理制度。

总结和回顾2023年将会有一系列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和政策实施,这对于城市交通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用户来说都是一次重要的变革。

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更需要做好适应和配合工作,促进电动自行车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城市交通环境。

2023电瓶车新规是什么样的

2023电瓶车新规是什么样的

2023电瓶车新规是什么样的2023电瓶车新规是什么样的(篇1)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电动车新规,这次新规不但包括电动车,还包括摩托车。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规的具体内容。

新规包括三个方面:佩戴头盔规定、充电器质量要求、车牌和牌照要求。

其中,佩戴头盔是必须的,不戴头盔的罚款金额增加了!充电器的质量要求比以前更高了,要注意购买正规厂家的充电器!另外,车牌和牌照的规定,新规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增加了新内容,新规涉及车牌、驾驶证、充电器等方面。

作为老百姓日常骑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车和摩托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很多上班族几乎每天都要使用。

自从2018年新国标政策实施以来,每隔几个月就有新规出台,而且各地新规也有所不同。

其三,关于充电器的要求,也是新规的一部分。

所有电动车充电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

从2023年7月1日起,交警将检查电动车充电器的质量是否合格。

这个部件可不简单,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谨防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特别是锂电池充电,火势更是猛烈。

一旦发生自燃,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新规,比前几次更全面。

不但涉及戴头盔,还有车牌驾驶证和充电器等要求,关于佩戴头盔,这次要求更加明确,所有电动车骑行者,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头盔要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全盔、3/4半盔、1/2半盔等三种类型。

佩戴头盔能够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如果不戴头盔骑行,将被扣12分,罚款200元。

根据新规,所有电动车,都必须安装车牌。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必须持有驾驶证。

除了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和选择质量合格的充电器外,骑行或乘坐电动车,还要注意两点:一是电动车要上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二是对于要求有驾驶证才能驾驶的车辆,还要先考取驾驶证。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但上路前需要上牌;而电摩、摩托车、电轻摩则是要持有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的。

如果没有车牌或驾驶证,将被罚款200元。

2023年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最新

2023年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最新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第四条电动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电动车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电动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城乡社区参与电动车综合治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业主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对电动车道路通行、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依法督促、协调、指导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

2023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最新

2023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最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通行管理第三章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第四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第五章综合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来穗人员服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从事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或者企业信用档案。

2023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

2023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行为。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是指装备有电动装置,可以以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驾驶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行驶或者逃逸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义务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各自职能,配合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行驶第六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及非机动车专用通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后照明灯具,并确保照明灯具正常工作。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当保持合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不按规定转弯或者压线行驶。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拐弯时应使用手势示意或者开启转向灯,并保持行驶方向的稳定。

第三章驾驶装备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应配备前后灯具、刹车器、铃等,确保正常行驶和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交通事故。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酒驾、毒驾或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违停、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积分。

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的,将被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逃逸或拒绝配合交通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电动车新规

2023电动车新规

2023电动车新规2023电动车新规2023年开始,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将有重大变化。

未来符合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会更加安全、环保和实用。

一、电动自行车骑行证在2023年的新规中,电动自行车将需要携带所谓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证”,这意味着骑行者需要先参加考试,取得证书后才能上路。

该证书将通过难度较低的考试进行颁发,并旨在增强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限制2023年开始,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将被限制为25km/h。

对于那些充电器功率大于等于400W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将被限制在30km/h。

同时,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需要安装液晶显示屏,以便骑行者及时了解电量和速度等信息。

三、电动自行车电量限制新规确定,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容量应该不大于750瓦,超过750瓦的电池将被视为非法。

此外,为了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引起的意外损失,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的智能充电器。

四、电动自行车车身限制为了在行驶中更加稳定,2023年开始,所有新型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一定的车身和轮胎宽度要求。

其中,轮胎宽度最小应不小于2.125英寸,轮毂宽度应不小于1.5倍的轮胎宽度,而整车长度不得超过2米。

五、电动自行车道建设及管理在交通安全问题上,2023年的电动自行车新规还规定了一些管理和建设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公共道路安全通行。

其中包括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区域、制定电动自行车巡逻和抓拍等措施,并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管理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2023电动车新规最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路段分时段限行。

根据公告,全城不少路段被列入限行,而限行时间包括全天限行、白天早7点半到晚7点半限行和早晚高峰限行,限行路段集中在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和白云区这几个中心城区。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广州市民支持这一措施,称“天下苦‘电鸡’(广东话的电动自行车)久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3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____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机动车是指未装有发动机以及其他非动力辅助装置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登记牌的申领和悬挂。

登记牌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高速城市快速路。

特殊情况下需要通过机动车道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以下交通规则:
1.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机动车让车比赛、竞速活动。

2. 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寻找指定的停车区域。

3. 不得携带超过载荷限制的物品,不得改装非机动车。

4. 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七条:非机动车应当装备鸣笛器、前后灯光、制动器、反光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稳定,不得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违章行为。

第九条: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应当与道路规划、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相适应,保证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

第十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安全的距离,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的盲区内行驶。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得横穿道路、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饮酒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及时将车辆移至靠边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并立即报警或报告交通执法部门。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执法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违反本规定,并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和建设,增加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

第十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____年非机动车管理规定,____字(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