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1.07.04•【文号】国烟办综[2011]367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国烟办综〔2011〕367号)各有关省级局(公司):自2008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力宣传贯彻《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烟叶收购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为加大烟叶等级质量管理力度,有效配置烟叶收购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烟站的收购管理功能,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烟叶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工作规范与烟叶收购管理规程予以合并,形成《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现将印发给你们,《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同时废止。
请你们按照《烟叶收购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流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附件:《烟叶收购管理规范》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烟叶收购管理规范二○一一年六月前言《烟叶收购管理规范》共三分部分:--第1部分:基本规定;--第2部分:把烟收购;--第3部分:专业分级散叶收购。
第1部分:基本规定1 总则1.1为了坚持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维护国家、烟叶种植主体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烟叶收购秩序,提高烟叶收购管理水平,促进烟叶收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1.2本部分适用于地市级公司对烟叶收购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1.3本规范体现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强顾客和烟叶种植主体满意的宗旨。
2 收购组织管理2.1基本规定2.1.1企业应建立收购管理体系,确保烟叶收购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操作。
2.1.2组织结构应体现分工协作、责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
2.1.3科学设置岗位,各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2006-07-14 (1999年5月28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烟叶生产的稳定发展,加强对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经营的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ⅴ第二条凡从事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香料烟)。
ⅴ第四条本办法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复烤烟叶。
ⅴ第二章烟叶专卖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烟叶专卖管理工作,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主管本辖区范围内的烟叶专卖管理工作。
ⅴ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烟叶的生产、收购、加工、经营管理工作。
ⅴ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按各自工作范围负责烟叶进出口业务。
ⅴ第七条烟叶生产、收购、经营单位须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及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ⅴ第八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对烟叶收购、加工、调拨、经营单位的专卖管理;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非法的烟叶收购、加工、调拨、经营活动;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
ⅴ第九条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烟叶购销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在岗烟叶销售和采购人员应经常进行岗位交流。
ⅴ第三章烟叶种植、收购、加工专卖管理第十条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按照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积。
ⅴ第十一条加强烟叶出口货源基地建设,保证出口烟叶种植面积,种植优良品种。
ⅴ第十二条对烟叶收购实行烟叶收购许可证管理。
烟叶收购许可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由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1.09.28•【文号】国烟法[2001]560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法[2001]560号2001年9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现将《烟草种子管理办法》、《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烟草品种审定办法》、《烟草品种试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境外引进烟草种子登记表2.《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3.《烟草品种审定办法》4.《烟草品种试验管理办法》附件1: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种子管理工作,维护烟草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广应用优良品种,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烟草生产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烟草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种子,是指各种烟草类型的育种家种子、原种和良种。
育种家种子是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特征特性一致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是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是指用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四条烟叶种植必须使用由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品种。
第五条国家鼓励烟草育种、引种和繁种工作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烟草种子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子产业化。
第六条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烟法[2008]271号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烟法[2008]2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cfff9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45.png)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烟法〔2008〕271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湖南烟草,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废止《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梗、烟末、废烟丝、烟叶碎片、废次烟叶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烟专[2002]415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决定宣布《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烟草专卖户籍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烟专[2002]51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决定确认《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烟专[2004]343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梗、烟末、废烟丝、烟叶碎片、废次烟叶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烟专[2002]415号2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向汉寿县正阳有限公司定点供应烟梗、烟末、废烟丝、烟叶碎片、废次烟叶生产医药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烟专[2002]408号3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烟叶生产收购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

烟叶生产收购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西北政法大学 710061摘要:烟叶生产与收购是烟草全系统运营的发端。
作为烟草行业全链条的第一环节,生产与收购中的廉洁风险点的厘清能在源头上防治系统内腐败,而此环节廉洁风险的良好治理是烟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烟叶生产与收购涉及种植合同管理、面积落实、育苗物资发放、基础设施补贴、收购评级、过磅等多环节,对其风险点的发掘和治理要落实到具体环节并重点管控,做到“环环治理,环环相扣”。
关键词:烟叶生产与收购;廉洁风险点;烟草企业;风险防治一、问题的提出就整个烟草行业来说,烟叶生产与收购环节的监督比较薄弱,面临出现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无法深入等问题。
从烟草系统内部职能分工来看,主要由市级烟叶分公司和县级烟叶股负责烟叶生产与收购环节中的各事项。
烟叶生产与收购领域的特点之一是面向的主体较多,除了系统内员工,还包括种植主体,因此廉洁风险的防治呈现一定的复杂性。
特点之二是烟叶生产与收购涉关基层工作,往往发生在种植主体身边的“微腐败”,但“小腐败、大破坏”,因此,对该环节的腐败防治必须紧盯严盯。
另外,基层烟叶工作站作为烟叶生产与收购的核心管理者,对其廉洁进行风险防治是整个生产与收购环节的关键,其中的核心监督主体便是烟站站长、主检和主评等,核心监督环节为种烟面积落实、合同签订与管理、种烟物资发放与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烟叶定价评级过磅等。
可以说,在烟叶生产与收购领域,没有不关键的人,没有不重要的事,因此“环环监督、环环治理、环环相扣”治理的前提是厘清烟叶生产与收购关节的廉洁风险,进而对症下药,点对点、线对线、面对面进行腐败防治。
二、烟叶生产与收购廉洁风险点梳理梳理和厘清烟叶生产与收购环节的廉洁风险点是腐败防治的首要任务,本文关注“重点岗位关键人”,对不同工作岗位和关键主体梳理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治点,并适当进行原因分析。
(一)烟叶种植计划分配环节烟叶作为专卖品,是用途比较单一的特殊农产品,实行烟叶计划种植是为了保持烟叶生产量与需求量保持基本平衡,最大程度保护种植主体的利益。
烟叶收购管理.

统分结合
双层经营
专业化分级
规模种植
专业服务
收购模式
站(点) 一体化
充分利用现有站点 改造完善达到要求 烟农去青、去杂后 打捆自行贮存保管 统一运输到指定点 专业化分级后交售 实现分、收一体化
工场 一体化
以烘烤工场为载体 配备回潮、分级、 散叶收购设施设备 实现采、烤、分、 收一体化作业
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
烟叶收购管理
烟叶处 穆东升 2013.12
学习内容
1 烟叶收购管理的意义和特点 2 烟叶收购任务 3 烟叶收购标准 4 烟叶收购准备 5 烟叶收购模式 6 烟叶收购管理规定
一、烟叶收购管理的意义和特点
烟叶收购是烟草企业或其委托单位依据《烟草 专卖法》、《烟草专业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 律政策,按烟叶种植合同对烟叶定价的一种经营 活动,是烟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烟叶收购任务之二
烟叶收购交易活动在完成了烟叶产品 集中过程的同时,也完成了烟叶生产 过程中的利益分配。
烟叶整体利益
收购价格
税收
利润
费用
促进烟叶发展
维护国家利益
兼顾行业利益 保护烟农利益
只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确保烟 农和烟草企业双方的利益,调动烟 农和烟草企业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 性。
•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强化行业管 理,确保烟叶收购过程的公平、 公正、合理,维护每一个烟农的 合法利益。
烟叶收购预测
目测法
其他
鲜烟叶水分测量法
预测
烤房烟叶干烟预测法
方法
走访烟农预测法
卫星遥感预测法
烟叶收购方案
做什么
如何做
什么 程度
收购方案:指导烟 叶收购工作,围绕 烟叶收购任务目标 而制定的工作预案。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烟叶种植和收购合同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烟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和程序,本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
2. 定义1.烟叶种植:指种植者按照一定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求,种植烟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合格的烟叶。
2.收购方:指购买烟叶的企业或者个人。
3.种植方:指种植烟叶的农户或者种植合作社。
3. 合同签订1.种植方与收购方签署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同内容和要求。
2.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烟叶种植面积、烟叶品种、种植技术要求、收购价格、收购时间等。
4. 烟叶种植管理1.种植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负责烟叶的种植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摘叶等操作。
2.收购方有权对种植方的烟叶进行检验和抽样,确保烟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5. 烟叶收购管理1.收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和时间,及时收购种植方提供的合格烟叶。
2.收购方应保证收购过程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压低烟叶收购价格。
3.收购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收购的烟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寻求解决方案。
3.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
7. 监管和违约处理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监管,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2.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收购方或种植方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8. 生效和修订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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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烟草公司与种植烟叶(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和香料烟,下同)的农户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合同。
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同签订与履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依据、原则与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烟叶收购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国家计划转发到各省级烟草公司。
1.省、地市、县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分解落实烟叶收购计划,安排指导性种植面积。
2.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在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国家计划和安排的指导性种植面积总量内,与符合条件的种烟农户户主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原则。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为合同甲方,种烟农户为合同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
1.农户申请。
种烟农户需向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提出种烟申请,填写《种烟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种烟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地市级烟草公司统一印制。
2.资格审核。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要认真核实申请种烟农户的土地条件、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及往年合同履约率等基本情况,建立种烟农户基础信息档案。
3.签订合同。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种烟农户签订合同,约定烟叶收购数量、种植面积及种植株数。
4.建立档案。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要将合同录入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建立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内容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合同编码、IC卡号、种植面积、种植株数、收购数量、生产投入补贴标准等信息。
第三章合同格式、编码与主要内容第七条合同格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合同式样(见附件1、附件2),省级烟草公司(或地市级烟草公司)统一组织印制本辖区合同。
第八条合同编码。
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合同编码规则,合同编码共15位,格式为:(年度编码4位)+(省级编码2位)+(地市级编码2位)+(县级编码2位)+(流水号编码5位)。
省级编码号、地市级编码号、县级编码号执行《烟草行业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YC/T190--2005),年际间不变;流水号在县级烟草公司范围内统一编码,按签订合同的顺序从00001开始,上限为99999。
合同签订时要保证合同编码号的连续性。
未签与错签的合同编码号要统一注销。
第九条合同主要内容。
1.收购数量。
根据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当年收购计划及种烟农户条件,确定每个种烟农户的烟叶收购数量(其中包括出口备货数量)。
2.指导性种植面积、种植株数。
按照约定的收购数量和实际单产水平确定。
3.种植品种。
根据客户需求,从全国或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资源中确定。
4.种烟地块所属基本烟田编号。
根据基本烟田规划,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基本烟田编码规则对烟田进行编号。
5.调制设施编号及其容量。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烟叶基础设施编码规则对在用调制设施进行编号。
6.收购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及收购时间。
约定种烟农户交售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和交售时间。
7.收购价格。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的当年烟叶收购价格。
8.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复,制订具体补贴项目、补贴标准。
地市级烟草公司根据省级烟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辖区烟叶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生产投入补贴兑现时间、兑现方式。
第十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向乙方有偿(或无偿)供应烟叶生产物资;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执行国家烟叶标准和收购价格,按合同收购烟叶;以现金方式、委托金融部门付款或电子结算方式支付乙方烟叶货款。
2.乙方责任:按技术方案要求使用烟叶生产物资;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农事操作;按技术指导进行烟叶分级;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等级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不跨站交售烟叶,不倒买倒卖烟叶,不转借合同或IC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如实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举报。
甲方是地市级烟草公司,合同中要公布省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甲方是地市级烟草公司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合同中要公布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要视后果适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要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物资或资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违约弃种,甲方将不再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计划管理。
烟叶产区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逐级分解国家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安排。
在合同签订之前,各级烟草公司必须逐级上报本单位分解国家计划的正式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
1.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烟草公司分解到本辖区的国家计划。
要根据种烟农户实际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考核结果对烟农给予差异化生产投入补贴。
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报上级烟草公司。
2.地市级和县级烟草公司要切实加强合同监管,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等手段,及时监控本辖区合同签订与执行质量,把加强合同监督检查作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烟草专卖、整顿办、烟叶等部门要加强合同的监督,在育苗、移栽、收购等环节,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合同签订质量、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止无计划、超计划签订合同以及先种后签、多种少签、少种多签合同等现象。
4.合同签订时间。
各产区合同签订必须在每年烟叶移栽开始前全面完成。
5.合同签订之前,地市级、县级烟草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种烟农户充分协商沟通,确定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调整。
6.合同解除。
如确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绝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收回种烟农户的合同文本,同时在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中予以剔除。
第十四条生产管理。
1.以合同为主线,加强生产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和实际单产水平引导种烟农户预留烟地;严格按合同向种烟农户供应种子和其他生产物资;严格按合同组织育苗、移栽,杜绝无合同、超合同移栽;烟地预留、种子等物资采购供应以及育苗、移栽等基础数据要逐级上报。
2. 产区各级烟草公司要切实加强烟叶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建设,加强辖区内烟叶生产过程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收购管理。
1.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按合同进行预检,未经预检的烟叶不予收购。
2.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超计划、无合同收购烟叶。
确因丰产造成烟叶产量超出当年收购计划的,要推迟到下年度1月1日后收购并抵减下年度计划。
3.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好烟叶收购工作。
产区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强烟叶收购过程监管,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监控本辖区烟叶收购量与国家收购计划完成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
在合同签订和烟叶收购结束后,烟叶工作站张榜公布所有种烟农户合同约定面积、约定收购量以及实际交售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凡出现以下问题的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纪律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分解计划;没有分解国家计划的正式文件。
2.超出国家计划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强迫农民签订合同。
3.没有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或合同管理档案内容虚假;没有建立烟叶生产各环节的检查制度和考核档案。
4.因工作不得力造成超计划移栽、无计划移栽、超合同移栽、无合同移栽。
5.超计划收购烟叶、无计划收购烟叶、超合同收购烟叶、无合同收购烟叶。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的说明2.《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附件1:关于《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的说明一、《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由省级烟草公司或地市级烟草公司组织统一印制。
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骑马订方式立折装订,文本底宽9cm×边高12cm,封面、封底绿色。
三、合同编码号、甲方单位名称、补充条款、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收购价格,直接印制在合同中。
四、乙方所在省、市、县、乡、村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IC卡号,要约中各项内容,甲乙双方签名、签名日期,在签订合同时填写。
五、《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甲方如是地市级烟草公司,则在合同文本第四部分“违约责任”第一条中,注明省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甲方如是地市级烟草公司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则注明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六、各单位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说明”部分中,第四条要印明烟叶(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和香料烟)类型。
附件2:《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