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配套保密协议书
合作保密协议范本

合作保密协议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二、定义:1. 机密信息:指双方在合作关系中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商业、技术、财务或其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营销策略、研发项目、客户名单、财务报表、技术创新、专利、商标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2. 接受方:指接收、获取或被披露机密信息的一方。
3. 披露方:指向接受方披露机密信息的一方。
三、保密义务:1. 接受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不得擅自使用机密信息,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用于自身或他人的利益。
2. 除非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书面许可,接受方仅可将机密信息披露给其员工或顾问,且须确保该员工或顾问知悉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3. 接受方承认机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未经披露方明确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修改、提取或改编机密信息。
4. 接受方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对机密信息的访问、确保访问机密信息的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机密信息的遗失、盗窃或损坏。
四、例外情况:1. 当机密信息不再对接受方构成商业上的机密时。
2. 当接受方能够证明该机密信息是在披露之前已为其所知或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3. 当接受方能够证明其从第三方合法获得该机密信息,且该第三方非违反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1. 对于接受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披露方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并可能要求追究接受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制止违约行为的继续发生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对于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经提前通知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六、协议的有效期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根据协议约定终止。
2. 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在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他规定:1. 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双方之间任何其他形式的合作关系,除非另有书面协议。
4.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协议

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协议披露方:接受方:经双方研究商定,接受方在参加批露方工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应遵守如下协议:一、双方根据国家《保密法》中的有关规定签订该保密协议书。
二、批露方委托接受方进行的工作属于国家密级事项。
接受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三、对批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接受方应按国家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严格限制仅用于本次合作,未经批露方许可不得私自复制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活动,更不能转给其他单位和人员。
四、接受方应对本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件、文档和资料负有全部保密责任。
接受方应对参与此项合作的人员、设备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密防范措施,保证不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五、接受方应确保对批露方提供的和自己产生的与本次合作相关的资料由专人、集中管理并审批使用。
接受方应严格控制知密范围,不得以任何途径、任何形式向无关(或无保密资质)单位或人员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六、接受方无论何种原因与批露方解除协作关系,接受方所涉及到的涉密事项,如密件、密品、实验数据等均应列出清退清单逐一清退,并与批露方有关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七、接受方若有对外涉密协作事项发生,应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并提出相应保密要求。
八、批露方有权检查接受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接受方应积极配合。
接受方若有泄密事件发生,必须及时报告批露方,不得隐瞒。
九、接受方若有违反保密协议行为,批露方有权制止。
若接受方发生泄密事件,批露方有权终止合作事项,并按国家保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并持续长期有效,无论是在双方签订的协作合同期间,还是在协作合同解除之后。
除非接受方知悉的涉密信息已依法解密或该涉密信息的全部已由批露方批准进入公知领域。
十一、本协议书中未尽事宜,由双方磋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批露方代表:接受方代表:日期:日期:。
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作配套,是指公司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部分任务向外分包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或者在涉密科研生产项目中需要的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的协作配套及进行成果推广与转化的协作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密科研项目的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协作配套全过程保密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科研项目组是公司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保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制定公司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合格名录和管理台账,并加强保密监督管理。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各有关单位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情况纳入保密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要求第七条公司涉密科研项目需分包或进行协作配套时,应填写《中恒防务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协作配套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
其中,涉密协作配套单位必须具有保密资格。
应急或者短期生产、服务外包的单位,如不具有保密资格,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保密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参与协作配套。
第九条以招标方式选择协作配套单位的,应当拟定招标书,明确招标书和协作配套任务的密级,确定招标范围和公告方式,将保密资质审查和保密协议前置,在有资质和作出保密承诺的单位内进行招标。
协作配套单位的保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协作配套任务的密级。
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将投标单位的保密资质作为专项进行审查,有关保密资质证明材料和保密承诺应存档备查。
保密协议——适用于协作配套合格供应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责任
1、双方一致同意,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双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可以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
2、乙方仅可为合作之目的合理、合法使用保密信息,自觉维护甲方作为保密信息拥有方的利益。
3、妥善保管和保护依法取得的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非为合作之必须,不得私自留存前述文件、资料。
4、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的当日内立即向甲方予以书面通报,以便甲方能应用尽合法措施和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5、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项目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展、展示、发表、演讲等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信息。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和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甲方书面送达解除通知书即生效),并根据项目合同另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协作配套项目保密协议书【模板】

****大学涉密协作配套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大学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的项目,该项目密级为级,为保护国家秘密和甲方科技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保密协议:
1.乙方对承担的涉密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保密范围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提出的其他保密事项。
2.乙方应具备国家相应保密资质,并具有完善、严格的保密管理手段。
3.乙方应接受甲方以现场监督检查或函调检查的方式监督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
4.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范围内的任何资料和实物通过出售、转让等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有关的涉及国家秘密资料和信息的泄露,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甲方,同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6.本保密条款不因合作项目的终止而失效。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除甲方特别声明外,保密条款对双方仍保持原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大学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协作单位保密协议(范本文)

协作单位保密协议1. 引言2. 定义•合作单位:指与本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且在协作过程中需要处理和共享机密信息的法人实体、组织或个人;•机密信息:指在协作过程中由双方交换的任何商业、技术、运营或其他方面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口头、书面、电子等),只要该信息在交换时被标记为机密或在性质上明显为机密。
3. 保密义务3.1 合作单位的义务•合作单位承诺对从本公司获得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限于与本协议的目的衔接的需要之中使用;•合作单位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更不得泄露或披露给第三方,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有明确规定。
3.2 本公司的义务•本公司承诺对从合作单位获得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泄露或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本公司仅限于与本协议的目的衔接的需要之中使用合作单位的机密信息,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3.3 保密措施双方同意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机密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机密信息限制在本公司和合作单位需要知道的人员范围内;•对机密信息进行标记和标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其机密性;•实施物理和技术措施,以防止机密信息的未经授权访问、使用、修改或披露;•建立访问控制和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机密信息;•对合作单位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明确其保密义务。
4.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保密期限]年,届满后,双方不再对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寻求补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 协议解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解除;•达到保密期限;•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解除。
7. 保密协议的生效和变更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在保密期限内持续有效。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的法律。
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范本

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和乙方为开展合作项目,双方需就项目涉及的保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书。
一、保密范围。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因合作项目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经营计划、客户信息等,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存在,均属于保密范围。
2. 双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访问、加密存储、定期更新密码等。
二、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
但不限于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等。
2. 甲、乙双方应在合作项目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不再构成
商业机密为止。
三、保密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为合作项目结束后的五年内。
2. 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延长保密期限或者就保密信息的公开使用达成
新的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作项目结束后的保密期限届满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上为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范本,双方如有异议,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保密合作协议

保密合作协议本保密合作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参与签署,以确保在合作期间与合作对象共享的信息得到保密保护。
为此,各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定义1.1 保密信息:根据本协议,保密信息指由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与合作活动相关的、非公开的、秘密的商业、技术、财务或其他信息。
1.2 提供方:提供方是指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收方:接收方是指从提供方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接收方同意对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2.2 接收方同意仅根据与提供方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2.3 接收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除非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
2.4 接收方同意仅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需要知晓此类信息的其员工、顾问或合作伙伴,并确保他们同样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2.5 接收方同意采取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
3.1 以下情况下,接收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a) 经提供方书面同意;(b) 根据法律、法规或法院的要求;(c) 为了解决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d) 某一方在向监管机构递交关于保密信息的披露材料时,接收方可以向该监管机构透露必要的保密信息。
3.2 在上述情况下披露的保密信息仍然受本协议的保密责任限制。
第四条:期限4.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采取书面终止通知,或双方另行达成一致。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保密义务,提供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其权益,并有权获得由此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赔偿。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6.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1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保密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有关讨论、协议或了解。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并由双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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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协作配套保密协议书为确保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涉密任务过程中所涉及国家秘密的安全,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书。
具体内容如下:一、本任务为级国家秘密。
二、乙方对承担的涉密任务所涉及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乙方保证只在承担涉密任务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涉密信息。
同时,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一)乙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妥善管理和保护涉密任务所涉及的数据、图纸等全部资料并控制其知悉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等三方透漏涉密任务所涉及的任何内容和资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同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复制或拷贝甲方提供的任务资料。
(二)乙方应对涉密任务的参与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保密教育和签订保密责任书等必要的保密措施。
外籍人员、有劣迹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不得参与该任务。
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及个人签订的保密责任书应存档备查。
(三)乙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将涉密任务的资料提供给可靠的员工,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正常执行其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乙方保证并应约束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四)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返还或销
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涉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涉密信息的概述概要等),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五)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度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涉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涉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媒体或宣传渠道发布与甲方的任何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等,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当前合作项目、未来合作趋势等。
四、甲方拥有涉密任务的知识产权,任务完成后,任务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由甲方 116
保存,乙方不得私自留存,乙方需保存某些资料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专项保密协议。
五、乙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定与措施,加强保密管理,同时接受甲方的保密监督与检查。
六、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乙方不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
七、如果双方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将涉密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涉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
复制品和对涉密信息的概述概要等)返还或销毁,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乙方: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