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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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 CNCA —04C—028:2001安全玻璃类强迫性认证明行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同监察管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合用范围 (33)2认证模式 (33)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 (33)3.1认证申请 (33)3.2产品抽样检测 (55)3.3初始工厂审察 (55)3.4认证结果评论与同意 (66)3.5获证后的监察 (7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改正 (88)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8)4.2认证证书的改正 (88)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取消 (99)5.认证标记使用的规定 (99)5.1认证标记的使用 (99)5.2允许使用的标记款式 (99)5.3加施方式 (99)6.收费 (1010)附件 1 产品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10)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414)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020)附件 4: 建筑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222)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323)1合用范围本规则合用于申请产品认证的各样汽车用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及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此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含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地区钢化玻璃、前风窗之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包含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包含前窗用夹层玻璃,前窗之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察+获证后监察。

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区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区分原则上依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构造和颜色进行区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a)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的单元依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区分,即同样公称厚度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依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认证的范围二、认证的依据三、认证的组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是进行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组织。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测试和评估。

四、认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生产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2.测试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强度、耐冲击性、透光性等方面的性能测试。

3.报告发布阶段: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应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产品在测试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认证机构将不予发证,并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如企业未能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总之,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才能够获得认证证书,并进入市场销售。

这种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公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范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差不多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差不多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依照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3.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二建筑用安全玻璃1.夹层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可将所有夹层玻璃分为20个单元,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检验,具体的取样及检验要求如下:单元5: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D≥24mm的普通夹层玻璃对上述单元中采用0.38mm胶片生产的夹层玻璃产品,取最薄总厚度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2类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对采用0.76mm胶片生产的夹层玻璃,取最薄总厚度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1类、Ⅱ-2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

高级别的试验将包含低级别的批准。

4)单元6: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D<6mm的普通夹层玻璃单元7: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6mm≤D<11mm的普通夹层玻璃单元8: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11mm≤D<16mm的普通夹层玻璃对上述所有单元,取每个单元总厚度最薄的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1类、Ⅱ-2、Ⅲ类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

高级别的试验将包含低级别的批准。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

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或霰弹袋冲击性。

如果企业申请的某单元的钢化玻璃仅使用在幕墙上或使用在幕墙以外,则分别按照相关标准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全部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如下: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C认证规则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C认证规则

附件: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目录1.合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 认证申请 (3)3.2 产品抽样检验 (5)3.3 初始工厂审查 (5)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 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 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 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 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 4 建造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 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本规则合用于建造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合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造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措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在我国规定了安全玻璃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检验。

下面我们将介绍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实施细则。

一、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建筑材料,以及工业制品和家居装饰品等。

在玻璃应用中,安全性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而玻璃的安全性则与其品质及制造工艺密切相关。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QST)于2002年颁布“建筑玻璃基本规定”,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必须符合一定安全标准,且必须通过安全认证。

此后,QST 透过强制认证检验,确保玻璃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及安全要求,并提供玻璃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内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基本性能测试:基本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强度、热冲击、表面平整度、平面度、弯曲度等测试,评估产品的基本物理参数和性能。

2、耐热性测试:耐热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热性和承受突然温度变化的能力。

3、耐温变性测试:耐温变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温性和承受长期温度变化的能力。

4、碎片防护性测试:碎片防护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断裂后是否会产生尖锐的碎片或胶层剥离等危险情况,评估产品的碎裂时的安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测试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核心内容,同时,检验仪器和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进行测试时,还需要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三、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标准安全玻璃的强制认证检验主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玻璃建筑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的相关要求、测试方法和实施程序,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最基本标准。

2、《玻璃建筑产品抗震性能测试规程》:该规程给出了建筑玻璃在抗震能力测定时的规格和方案等细节内容。

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12543 等,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标识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2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2)3.1认证申请 (2)3.2产品抽样检验 (4)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5)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6)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6)4.2认证证书的变更 (6)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5.1认证标志的使用 (7)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5.3 加施方式 (7)6.收费 (7)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0)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4)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6)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doc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doc

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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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6)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公称厚度、结构和制品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中空安全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3.1.1.3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a)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两类。

在普通夹层玻璃(含镀膜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各片均为钢化玻璃)中再依据中间层种类、厚度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B)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和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两类,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中空玻璃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3.1.1.4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a)前窗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

b)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1填报。

c)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2填报。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划分单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3填报。

3.1.2 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以及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a)生产厂概况;b)生产厂质量管理文件;c)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d)产品检验报告;e)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证书;f)产品描述;g)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h) 其它资料。

3.2产品抽样检验3.2.1申请人应根据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a) 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b) 建筑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962《夹层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c)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14681《机车电加温玻璃》和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5。

本规则引用的标准均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准。

3.3初始工厂审查3.3.1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个人日。

3.3.2 工厂审查内容3.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c)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3.3.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 认证结果评价3.4.1.1样品检测本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3.4.1.2初始工厂审查评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a.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审查合格。

b.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审查合格。

c.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审查。

3.4.2认证结果的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总计不超过90天,建筑中空玻璃不超过120天。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样品检测时间(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为30个工作日;建筑中空玻璃样品检测时间为8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获证后的监督3.5.1 获证后监督检查频次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3.5.2 监督的内容3.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样品抽样检测。

3.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4个人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周期为4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其复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

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

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本规则3.3.2.2的规定。

3.5.2.4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检测周期为4 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每年均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获证后第5年,按照每个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和附件4及附件5。

3.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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