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教育公平内涵及其实现途径解析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教育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有同等的获取教育的机会和资源,不受种族、性别、财富、地域等因素的影响,以实现教育机会的公正分配和教育质量的公平提升。
教育公平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会公平: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受到不公正的因素的歧视和限制。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应该能够进入到适合自己的教育阶段,并有机会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2. 资源公平:教育资源应当公正地分配给所有人。
这包括优质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材等。
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有助于缩小因社会经济地位和地理区域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平等。
3. 教育质量公平:教育质量应该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不受性别、种族、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
不同群体的学生应该有同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潜能和才能。
教育公平的意义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促进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有助于消除种族、性别、阶级等因素对教育机会和资源的不平等对待,推动社会的公正和包容性发展。
2.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教育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资源,教育公平有助于激发每个人的潜能和才能,提高整体的人力资源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 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流动:教育公平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获取教育资源的机会,使得每个人都有可能通过努力和能力来提升自身的地位,并有机会实现个人的理想和追求。
4. 建立和谐社会:教育公平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的不公正和冲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因此,教育公平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工作。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与社会意义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与社会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
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 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二、教育公平的社会意义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其主要内涵包括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 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 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
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反映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现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体现了现代社会文化价值观.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性公平, 教育公平的实现和扩大对于促进整个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保障人的发展的起点公平、消除知识鸿沟以迎接知识社会的挑战都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
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
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
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当代教育公平内涵及其实现途径解析

当代教育公平内涵及其实现途径解析摘要: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错综复杂的当代社会,教育公平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主要体现在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制度三方面。
其中,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是迈向教育公平的基础,均等的教育机会是走向教育公平的关键,公正的教育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保障。
与之相对应的是,当代教育公平由教育自由、教育平等、教育公正三要素构成,教育自由是教育公平的第一要义,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正是教育公平的内在品质。
审视当前教育发展现状,“坚持教育均衡发展、秉持程序公正原则、建立教育补偿机制、深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实现当代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机会;教育权利;教育制度长期以来,教育公平问题一直得到了普遍关注。
本文试图以当前教育公平研究现状为基础,对教育公平这一话题进行再认识与再思考,进而阐释当代社会所追求的教育公平是什么、教育公平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以及当前促进教育公平所采取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一、当代教育公平内涵解析沿着教育公平演变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教育公平并不是一种自发的状态,而是时代与理念结合的产物,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不同时期的教育公平具有不同的表征。
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教育公平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公平的教育,另一方面是教育的公平,前者基于社会问题审视教育公平,强调教育公平的静态形式,即实现公平;后者基于教育问题认知教育公平,强调教育公平的动态发展,即注重公平。
就当前学术界对教育公平的已有研究来看,对于“何谓教育公平”这一问题的认识尚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人们都普遍认为当代教育公平理应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不仅要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且还要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更要追求教育制度的公正。
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制度三个看似相互包含实则着力点不同的术语有机组合在一起全面地诠释了当代教育公平的内涵。
探索教育公平的实现途径

探索教育公平的实现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每一个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在当今社会,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推动社会流动、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包括经济条件、地区差异、社会地位等。
本文将探讨实现教育公平的几条途径。
一、改善地区教育资源分配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是导致教育公平问题的一大根源。
许多农村或偏远地区的学校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导致学生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水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偏远地区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此外,国家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教育基金等形式,鼓励优秀教师到偏远地区支教,为那些地方带去新的知识和教学方法。
___________。
二、落实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国家应当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接受基本教育。
然而,在许多地方,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家长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为孩子提供接受教育的条件。
对此,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___________。
一方面,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比如出台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为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助学金制度,帮助那些因经济原因辍学的孩子重返校园。
这不仅能提升整体教育水平,也有助于打破代际贫困的循环。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导向政府和社会应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
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各个群体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对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等群体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
例如,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入学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更多的入学机会。
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入式教育安排,保障残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___________。
四、加强家庭与社会的参与家庭和社会在教育公平的实现中起着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的文化水平和教育观念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
教育如何才能实现公平

教育如何才能实现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根本原则。
实现教育公平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以下从政策、制度、课程、教师和学生五个方面,探讨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一、政策层面1. 国家政策保障国家政府要制定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政策,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
一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扩大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招生规模,促进教育公平。
2. 教育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性保障,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保障教育公平。
首先,要消除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促进教育公平;其次,要改革高校招生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引导学生就业;最后,要改革教育评价制度,促进教育公平。
3. 教育资源分配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的分配力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
4. 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教育事业,为教育公平提供更多资源。
首先,要鼓励企业捐赠教育资源;其次,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教育基金,资助困难家庭学生;最后,要鼓励个人和企业参加公益活动,支持教育公平。
二、制度层面1. 教育法律法规国家制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为教育公平提供法律保障。
2. 高校招生制度高校招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高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扩大招生规模,降低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门槛,确保教育公平。
3. 中职和高职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和高职招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高校要加大对中职和高职招生规模的扶持,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实现教育公平。
4. 教育评价制度教育评价制度对教育公平具有导向作用。
要改革教育评价指标和方式,减轻对单一考试成绩的依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三、课程层面1. 开齐开足课程学校要开齐开足课程,确保学生获得必要的各类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
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如何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各个社会成员享有同等受教育机会,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经济条件、地理位置、残疾、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如何。
在当今世界,教育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教育公平可以提高人们的自我改进能力、提高生产力和创造力、改善福利、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减轻社会不平等等。
要实现教育公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
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发展教育事业,建立更多的学校、改善现有学校的设施和设备,并为教育设施偏远的地区提供补助,以缩小不同地区学校资源的差别。
2、改善教育机会的平等。
政府应该确保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
教育应该是免费的、普及的,每个孩子都能在家庭和学校获得教育,保证教育资源的公正分配。
3、建立普遍教育体系。
政府应该着力推动建立更加健全的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特别是解决女性教育问题。
通过加强社区教育、普及义务教育、解决教育质量差异等方面来实现普遍教育的目标。
4、实行性别平等教育。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消除性别歧视,支持女性参与教育的机会。
取消早婚早育现象,加强对妇女的仪式照顾,让她们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
5、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
残疾人的教育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有权利获得和享有适当的教育。
政府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
6、加强职业教育。
政府应该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为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践机会,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7、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政府应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和晋升机制的完善,帮助教师不断增强对教学科研的热情,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为教师提供更加优厚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8、加强家庭和社区的教育安排。
政府应该加强家庭和社区的教育安排,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为家长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
总之,实现教育公平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学校的努力和家长的配合。
教育公平如何实现

教育公平如何实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它不仅关乎每个个体的成长和发展,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然而,在现实中,教育公平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呢?要实现教育公平,首先需要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在一些发达地区,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课程资源;而在一些贫困地区,学校的硬件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课程设置单一。
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优秀的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提高这些地区的教育教学水平。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让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覆盖到更广泛的地区,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教育公平还需要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在一些地区,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入学制度,打破户籍限制,让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平等地接受教育。
同时,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服务,确保他们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情况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发展和未来。
一方面,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力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至关重要。
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更新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另一方面,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让教育更加符合时代的需求和学生的发展特点。
此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再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学校的唯一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
教育公平的实现还离不开家庭教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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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育公平内涵及其实现途径解析摘要: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错综复杂的当代社会,教育公平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主要体现在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制度三方面。
其中,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是迈向教育公平的基础,均等的教育机会是走向教育公平的关键,公正的教育制度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保障。
与之相对应的是,当代教育公平由教育自由、教育平等、教育公正三要素构成,教育自由是教育公平的第一要义,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正是教育公平的内在品质。
审视当前教育发展现状,“坚持教育均衡发展、秉持程序公正原则、建立教育补偿机制、深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实现当代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机会;教育权利;教育制度长期以来,教育公平问题一直得到了普遍关注。
本文试图以当前教育公平研究现状为基础,对教育公平这一话题进行再认识与再思考,进而阐释当代社会所追求的教育公平是什么、教育公平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以及当前促进教育公平所采取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一、当代教育公平内涵解析沿着教育公平演变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教育公平并不是一种自发的状态,而是时代与理念结合的产物,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不同时期的教育公平具有不同的表征。
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教育公平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公平的教育,另一方面是教育的公平,前者基于社会问题审视教育公平,强调教育公平的静态形式,即实现公平;后者基于教育问题认知教育公平,强调教育公平的动态发展,即注重公平。
就当前学术界对教育公平的已有研究来看,对于“何谓教育公平”这一问题的认识尚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人们都普遍认为当代教育公平理应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不仅要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且还要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更要追求教育制度的公正。
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制度三个看似相互包含实则着力点不同的术语有机组合在一起全面地诠释了当代教育公平的内涵。
(一)教育公平的基础:教育权利的平等“权利是一个政治法律术语,通常是个人宣称对其对象所拥有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的地位或能力”,[1]权利不同于权力,在本质上,两者截然不同。
权力是为履行一定职责的人所具有的支配力量,往往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控制,而权利反映的是个人利益的保护,是一种有效的要求或资格获得。
在自由主义看来,权利是政治上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如罗尔斯在强调正义原则时就曾指出:“每一个人对于一个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之安排相容的、完全足够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安排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2]突出表明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且个人权利是神圣而不容侵犯的。
根据所拥有的对象不同,权利可被分为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自由权等。
一般而言,按其性质,又可将这些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两者在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
所谓基本权利又被称为——“人权”,指人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具有普遍性,即“人因其为人而享有的权利”,[3]这种权利是用来维护人正常的生活和基本的尊严;而非基本权利则是一种相对比较高级的权利,与个人所拥有的权力、社会财富、社会地位等有关,往往为少数人所拥有。
按照康德的说法,“人只有受过教育才能成为人,受教育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4]可见,“有教无类,”受教育权理应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权利。
当代世界各国相关教育法律、法令以及国际普遍认可的一些人权公约都明确规定,“人人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与“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还相距甚远。
从逻辑上来看,“人人具有受教育的权利”是说人人都要接受教育或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而“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则重在突出平等,即大家都是无差别的、对等的,“你有的我也有,我有的你也有”。
所以,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属性,教育公平更应关注的是“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非简单的“人人享有受教育权”。
所谓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仅指在教育起点上,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样一种基本的人权平等;而且也指向教育过程,即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同时,在教育结果上,每一个受教育者都有平等地享受或取得符合自身发展的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等权利。
可见,教育权利平等蕴含于整个教育发展过程,贯穿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三方面,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离开了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实质性的教育公平将是一纸空文,无从说起。
(二)教育公平的关键: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直接影响或直接作用于教育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
教育权利平等历来被视为教育公平的基础,因为没有权利,便谈不上机会。
而教育机会均等历来被众多学者视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核心,因为没有机会,权利也只能是权利,根本无从实现。
其实,正如冯建军教授所说:“教育公正是一个整体规则体系,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是有缺陷的”,[5]所以,从某种方面来看,教育公平的实现并不存在核心问题一说。
与其说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倒不如说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关键,直接作用于教育公平。
在日常用语中,“机会”一词,一是指做某事时的关键时刻,或关键时机,如“要善于把握机会”;二是指做某事的可能性,如:“不要失去机会”。
虽然有机会不一定会有满意的结果,但没有机会肯定不会有任何结果。
显然,当代教育公平领域内所追寻的教育机会更多的倾向于后者,即个体受教育的可能性。
但就当前来看,人们眼中的教育机会均等并不是仅仅指个体受教育的可能性,而且还从个体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出发,强调一种基于个人的愿望和发展需求的教育机会,包括教育起点机会的实质平等、教育过程中机会的形式平等以及教育结果上有差异的机会平等。
所谓教育起点机会的实质平等则是基于人在种类上的完全平等,认为教育机会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是在政府所办的教育中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
[6]其实,教育起点机会的实质平等强调的是犹如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长期致力于解决的“有学上”的问题;而教育过程中机会的形式平等则是从人的类特性出发,“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具有大致相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7]尽管我们知道个体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但依旧要遵循形式的平等,保证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能够受到平等的对待。
也就是说,在教育过程中,“可以考虑各种不同但必须要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不论其人种、外貌、社会出身情况”,[8]即从形式上保证人人都能“上好学”,都能拥有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而教育结果上有差异的机会平等则是完全基于个体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实施“因材施教”,承认个体在教育结果上存在的合理差异,即向每个学生提供多种教育机会和选择,尤其是为儿童提供他们在社会差别上理应存在的区别对待的教育均等机会,使其天赋得以全面发展,个性得以自由发展。
(三)教育公平的保障:教育制度公正“同样的词或同样的概念,当处境不同的人使用它时,就会指很多不相同的东西”。
[9]“制度”一词本身就是一个多样化的概念,不同学科不同学派对其本质的认识均有所差异。
有人将其视为规则,有人认为是一种社会结构;有时被看成一种“习惯”、集体行动、社会互动、行为模式,有时被视为一个系统等等。
罗尔斯从政治学视角出发,提出要把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而且这种规范体系是正式的、权威的、相对稳定的;辛鸣也指出“制度,就是这样一些具有规范意义的——实体的或非实体的——历史存在物,它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调整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与社会的发展”。
[10]一般来看,对制度的理解以“规则说”居多,往往将制度定位为一种规则范畴,强调制度的本质在于规范,职能在于约束。
教育制度是制度的下位概念,可以说是制度在教育中的一种体现或反映,也可以说是制度在教育关系中的具体化。
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说法,所谓教育制度就是根据国家性质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和设施的一系列总称,所以,当前教育界通行的“教育制度”一般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系统的总称”。
[11]将教育制度理解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体系符合教育学的逻辑,也符合“制度”的一种说法,但与当前教育公平所提倡的制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当前对教育公平所蕴含的教育制度的理解大多是从政治学或政治哲学视角出发的)。
因此,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我们可以将教育制度视为一种规则体系及其实施模式,一种“由国家或一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并公开发布和实施的正式规则体系”。
[12]在宏观层面上,这种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根本的教育制度;在中观层面上,这种教育制度可作为教育内部系统的基本制度;在微观层面上,这种教育制度指向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具体制度。
在《正义论》的开篇中,罗尔斯就写到:“公正(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3]可见,公正(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与原则。
因此,教育制度首先必须是公正的,公正是教育制度的第一性。
所谓教育制度公正是在强调教育制度的设定及实施都必须要以保证个体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为前提,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诉求,遵循“教育资源的分配以个体才能发展为标准”的原则,既坚持程序公正,也适当对弱势群体进行教育补偿和制度倾斜,完善教育补偿机制,但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基本保障。
二、当代教育公平要素剖析“人人生而平等”,“放弃自由,无异于放弃做人的资格”,自由、平等皆为人性的体现。
自洛克以来,自由与平等就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视为最重要的政治价值,是整个西方社会政治制度所遵从的价值原则。
[14]从逻辑上来看,当代教育公平既应该是自由的,也应该是平等的,更应该是公正的。
自由、平等、公正与公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自由、教育平等、教育公正既是教育公平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更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催化剂”,自由、平等、公正直接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教育自由自由也是一个含义众多、用法复杂的词语。
在哲学家眼中“不自由,毋宁死”,在诗人眼中“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将自由凌驾于生命之上。
但自由既不是指没有障碍的活动,也不是简单的顺从自己的意志,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
按照罗尔斯的说法,自由总是可以参考“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各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己决定去做或不做的事情”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