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 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项目工程验收分三个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申报阶段、工程验收实施阶段。
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及规定如下:一、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自验和移交。
(一)在主要工程(指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工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表”(附表1),并交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其意见分以下几类:1、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2、工程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下几处需要整改,整改后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3、工程不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七天内,应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审查表”(附表2),对当地村委会签署的如属第二、三类意见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现场调查后作出监理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同时也要分清责任,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决策。
(三)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的报告和自己的报告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自己的现场调查,七天内作出以下几类决策:1、工程合格,填写“竣工移交证书”(附表3)将田地及水利设施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请当地乡、镇政府按协议组织重新分配土地,迅速恢复生产。
2、对需要整改之处,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责令其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整改完成并合格后,再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3、对需要整改之处,如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属于设计责任或属于提高整理标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增加造价、项目规模和影响新增耕地面积的问题,县(市)中心应写出自己的意见形成报告交市土地整理中心,经共同研究在十四天内行成一致意见后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四)移交工作完成后,本工程不再进行工程整改,也不再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对工程成品的保护责任随之移交到当地政府。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TD/T1013-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B(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D(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意见书D.1合同段工程概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布局、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和计划工期等。
D.2合同任务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工程数量、工艺要求等情况。
D.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及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情况。
D.4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D.6工程质量复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7工程数量复核情况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8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指出本次验收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D.9合同段工程验收结论说明具体的验收结论。
D.10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见表D.1D.1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TD/T1013-2022附录E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移交书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TD/T1013-2022附录F(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书F.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内容,工程施工、验收情况。
F.2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说明保修的范围和保修的具体内容。
F.3质量保修期说明保修期限F.4质量保修责任说明保修责任主体、质量缺陷处理方式等。
F.5其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TD/T1013-2022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G.1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见图G.1)图G.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G.2竣工验收工作概况说明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内容。
2019年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二〇〇六年月日目录1总则 (2)2术语 (3)3验收条件 (4)4工程中间验收 (5)5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10)6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10)7权属和效益验收 (11)8项目竣工验收 (12)9项目技术档案 (16)10附录 (18)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 (18)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 (23)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29)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1)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4)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37)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40)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6)附录I: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62)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63)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64)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66)1 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ﻫ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A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C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发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发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0.12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16号)
关于发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等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编号及名称如下:
TD/T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代替标准编号及名称: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TD/T1042-201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D/T1043.1-2013《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1部分:土壤调查》
TD/T1043.2-2013《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2部分:规划设计与施工》特此公告。
2013年10月12日。
TDT101320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形,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讲明。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要紧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要紧内容及使用治理条文讲明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要紧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要紧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要紧技术指标完成情形;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形;资金治理使用情形;土地权属调整情形;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治理情形;项目建设治理要紧措施、体会、存在咨询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形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形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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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的遗留问题,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2 术 语
单项工程一般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以上验收成果原件不少于5份,均暂交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送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5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组织管理验收工作内容
主要检查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1 查阅文件、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及发挥作用情况;
隐蔽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后续工序所掩盖的或施工后不便检查的工程项目。
重要单项工程占项目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项目发挥效益起重要作用的单项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效益起主要作用的分部工程。
外观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中确定的单位。
初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检查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性准备的一系列活动。
3 查看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检查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4 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标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公告、补偿公告和项目区标志牌等,走访当地群众,检查公告效果;
5 查看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制度执行效果;
6 查看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检查审计制度执行情况。
验收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权属调整方案批准、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登记情况,项目具备取得预期效益条件等情况。
1 室内验收
1)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查看权属调整公告及异议处理记录,评价权属调整方案批准、落实情况;
2)审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资料,包括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土地登记等有关材料。
单项工程验收会程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会程序进行,验收组还应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验收并汇报工作。
验收成果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见附录A)。
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B)。
单项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C)。
历次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时有关单位汇报材料应保留,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
2 室外验收
实地抽查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查验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性。
3 开展现场勘查、走访农户与查看设计资料等工作,鉴定完成后的工程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发挥设计功能,能否满足项目区农户实际生产需要,能否发挥预期投资效益。
8 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应以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果等为依据。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分部工程指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进一步分解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元工程指由几种施工工序完成的工程最小综合体,是构成分部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初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由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组。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初步验收14天前将附录G所列资料1套送达项目初步验收主持单位。
初步验收工作内容
1 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初稿)、设计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及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
2)查看工地现场;
3)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分别汇报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
4)查看工程资料;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单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 项目承担单位向单项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单项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提前5天下达验收通知;
3 召开单项工程验收会。
3 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现金管理,费用开支符合支出范围和标准,按规定程序支出审批资金,施工费用支付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是否有超出投资范围等情况。
4 检查竣工决算情况
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编制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核销情况。
7 权属和效益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及项目实施完成后预期效益情况进行验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决定。
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任务;
2 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 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
4 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工作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 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2 监理机构提前3天下达验收通知;
3 分部工程验收主持人宣布参加验收人员;
7 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初步验收一般程序
1 项目承担单位逐级向初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2 初步验收主持单位提前5天下达初步验收通知;
3 召开初步验收会。
1)成立工程、财务、综合等各专业小组;
2)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3)查看工程影像、文字资料;
4)分专业组开展检查工作,讨论并形成各专业组检查意见;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
2 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3 需要移交管护单位投入使用时,与使用单位已达成管护意向或已签订管护协议。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2 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3 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验收工作内容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性;
2认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3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施工合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 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 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4 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竣工验收指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
3 验收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全部履行了分部工程验收手续,分部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8 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4 工程中间验收
验收依据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准文件;
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经批准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方案;
施工合同,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等;
监理细则,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修订)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
目 次
条文说明…………………………………………………………………………………45
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2 查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情况;
3 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4 检查权属管理情况、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5 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工程具备投入正常运行、发挥设计功能的条件等情况;
6 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项工程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