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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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英国硕士区别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英国硕士区别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英国硕士区别一、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专业越来越受到关注。

英国作为世界知名教育强国,拥有众多优秀高校。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英国硕士的区别,以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二、国际金融法硕士区别1.课程设置国际金融法硕士课程主要涵盖金融市场法规、金融监管、金融纠纷解决等领域。

课程设置既有理论基础,也有实践操作,帮助学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识。

2.实践机会国际金融法专业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等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的专业能力。

此外,学校还会邀请业界精英进行讲座,拓宽学生的视野。

3.就业方向国际金融法硕士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有:金融机构法务部门、跨国公司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等。

三、国际经济法硕士区别1.课程设置国际经济法硕士课程涵盖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收法等领域,培养学生具备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

2.实践机会国际经济法专业同样重视实践教学,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等机会。

此外,学校还会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就业方向国际经济法硕士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有:外贸企业法务部门、跨国公司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等。

四、国际商法硕士区别1.课程设置国际商法硕士课程涉及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合同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培养学生具备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能力。

2.实践机会国际商法专业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如模拟商事仲裁、实习等。

此外,学校还会举办各类竞赛,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

3.就业方向国际商法硕士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有:跨国公司法务部门、外贸企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商事仲裁机构等。

五、英国硕士特点与优势1.高质量教育:英国硕士课程设置严谨,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

2.优秀师资:英国高校吸引了一批国际知名学者和业界精英,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实践经验。

3.国际化氛围:英国硕士课程国际化程度高,学生有机会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同学交流,拓宽视野。

国际经济金融法律

国际经济金融法律

国际经济金融法律国际经济金融法律是指在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中,为了维护各国间的合作与公平竞争,确立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国际经济金融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国际经济金融法律的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全球经济发展的意义和挑战为主要内容进行论述。

一、国际经济金融法律的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国际经济金融法律得到了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海牙规则,而国际金融法则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制定。

在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经济金融法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目前,国际经济金融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多个领域。

二、国际经济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运输、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内容。

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各国的贸易行为符合规范,保障贸易当事人的权益。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关注外国投资者与主权国家之间的权益保护问题。

该领域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投资方的权益,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和稳定的投资环境。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主要涵盖金融机构监管、国际支付结算、外汇管理和金融合同等内容。

国际金融法旨在规范国际金融市场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和金融稳定。

三、国际经济金融法律对全球经济发展的意义国际经济金融法律对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际经济金融法律为全球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贸易、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

它为各国间的交往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合作。

其次,国际经济金融法律为各国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跨国经济交流中,冲突和争议是难免的,而国际经济金融法律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和有效的争端解决平台,维护了各方的权益。

再次,国际经济金融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有助于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和传播。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法律规制更加重视,以减少风险并维护金融稳定。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

(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

)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表现在:(1)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2)多边金融条约纷纷出台(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4.国际金融创新的出现,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变革三、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英国硕士区别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英国硕士区别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英国硕士区别摘要:1.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定义与区别2.英国硕士课程设置及专业方向3.英国硕士课程对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侧重4.我国对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认识和应用5.英国硕士课程对我国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启示正文: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是三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在英国硕士课程设置中有各自的侧重点。

国际金融法主要研究国际金融市场、跨境金融交易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关注国际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而国际商法则涵盖了贸易、投资、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在英国,硕士课程设置通常会针对这些领域的不同特点进行专业细分。

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为例,其法学院提供了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等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

其中,国际金融法专业课程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则侧重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内容;国际商法专业课程则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贸易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相比之下,我国在这三个领域的教学和研究更注重其共性,较少进行专业细分。

然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对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专业人才需求越来越大。

因此,我国应当借鉴英国的经验,加强这三个领域的人才培养,特别是在专业细分和实际操作能力方面。

英国硕士课程对我国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启示作用。

首先,我国应加强对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其次,我国应借鉴英国的课程设置和专业细分经验,为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更精准的培养方案。

最后,我国还应加强对这三个领域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教育质量。

总之,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在英国硕士课程设置中具有明确的侧重点和专业细分,这为我国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唐应茂国际金融法笔记

唐应茂国际金融法笔记

唐应茂国际金融法笔记好啦,今天咱们来聊聊国际金融法。

哎呀,别一听到“法律”就想跑了,这东西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

你看,国际金融法说到底就是管那些跨国银行、金融机构、货币流通这些事儿的法律。

要说它跟咱们平时生活也没啥太大区别,反正就是钱从一个地方流到另一个地方,大家得知道怎么管得妥妥的,才不会乱套对吧?想象一下,咱们都知道,世界各国的钱就像是无处不在的空气,时不时就得换个地方呆呆,或者调调位置。

但问题来了,这么多钱在国际市场上飞来飞去,各国的法律难道能随便放任吗?当然不行啦!想象一下,一个人拿着一大堆钱,想随便往任何地方投资,可他根本不关心别国的法律和规矩,那会乱套的,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国家被卷入这些资金的风暴里。

所以,国际金融法就是用来规范这些钱的流动,确保它们按规矩来,大家都能和谐共处。

讲到这儿,你可能会问:国际金融法到底管啥呢?哈哈,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它管得东西可多了,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它得确保跨国交易是公平的。

你看啊,全球的市场可不是一个小池塘,里面鱼多水深,要是没法公平交易,那可就不好玩了,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

再说了,像这些大银行、大金融公司,如果随便做些违规操作,直接引发经济崩盘那就太可怕了。

所以,这些法律就像是金融市场的“保镖”,随时保护着大家的钱袋子不受侵害。

再聊聊这法律具体怎么发挥作用的。

你要知道,国际金融法可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光靠嘴巴说得再漂亮也没用,关键是执行得怎么样。

比如,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可能会搞些小动作,什么洗钱、避税、操纵市场等等,都是不小的隐患。

这时候,国际金融法就得出马了,像个严厉的老师,随时监督这些金融机构的行为,发现问题就立马纠正。

但说实话,要让这法真真做到,光靠某一个国家的力量可不行。

你想啊,一个国家能管得了自家金融机构,但如果钱从自家流到别的国家,这可就不是一国之事了。

国际间得有个合作机制,大家都得站在同一条船上,才能让这些规矩真正有意义。

所以,国际金融法不仅仅是各国的单打独斗,而是大家共同协作的结果。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信用与担保法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信用与担保法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国际金融法是指涉及跨国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其中包括国际信用与担保法。

这一领域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跨国合同法、跨国支付法、跨国银行法和跨国证券法等方面,而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则主要关注如何保障投资者和资金提供者的权益,从而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

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强调的是信用关系。

在金融交易中,信用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和愿望,而且,信用的质量对于国际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控制至关重要。

因此,在跨国金融业务中,需要遵守各国法律和商业惯例,制定合理的担保和信用机制,以提高市场信心和透明度。

从上下游的角度来看,国际信用与担保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向上的信用:即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信用保证。

在国际金融交易中,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而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信用体系各不相同。

在进行跨国金融活动时,应该考虑债务人的国家和地区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保证借款方资信度,在解决跨国金融交易的风险管理问题时,需要进行充分的预估、评估和监督。

二、向下的信用: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信任和信心。

在国际金融交易当中,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信度进行评估,若债务人的资信度较低,则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信用保障措施,如担保物抵押和保证人担保等。

债权人还需要留意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动态,及时调整信用保障方案,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担保和追偿机制:国际信用与担保法还需要关注跨国金融交易的担保和追偿机制。

在跨国金融活动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各异,因此,担保和追偿机制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商业实践加以规避。

这涉及到技术问题,如国际承认和执行等方面,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四、信用险和担保险:在国际金融交易中,不仅要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度,同时还需考虑到西方国家公共信用体系的特殊地位,通常要增加信用险和担保险等保障措施。

总之,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其所要求的方法和灵活性,以及其所规定的预防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各方的权益,并促进跨国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金融特点
基本特点
主要特点
其基本特点是:
1.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具有双重地位,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管者。特定 地区作为主体的条件则取决于其独特的地位,如港澳台。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国际金融法主体与作为 国内金融法主体的地位并无本质差别,他们是参与者和受监管的对象;若有差别,主要看他们是否使用外汇。而 在国际经济交往如此广泛而频繁的今天,使用外汇是普遍的现象。
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 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 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 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 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 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 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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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参与人之间法律关系 1、牵头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
贷款协议签订前:取决于委托书 贷款协议签订后:2种情况
2、代理行与借款人的关系:
2种关系 3、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及参与行之间关系:
三、间接式银团贷款
概念 当事人之间关系
(一)概念 由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协议,然后 由该银行将贷款权转售给其他银行,无须 借款人同意。全部贷款的管理工作均由牵 头行负责。
国 际 经济 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 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金融法 国际税法
第四编

国际金融法
一、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二、国际金融组织 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国际融资 四、GATs 五、国际金融监管
第一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 二、IMF的贷款 三、SDR的问题 四、IMF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 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于1996年1 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7 年1月14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境内机构:结售汇制,外汇收入调回, 或存或卖,按规定购汇 个人;外汇收入自行处理,用汇按规定 购汇 驻华机构:外汇收入管理与个人相似
特点:5个大国投票权占基金投票权总
数的38.93% 表决制度:简单多数、特别多数(85%)、 一致通过。现在需要特别多数、一致通过的事项越
来越多,权力向少数大国集中。
六、对IMF的评价
1、IMF的角色定位: 维持国际货币秩序到危机防范者? 从危机借款者到国际最后贷款人? 2、决策机制 主权平等问题、对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 的不满足 3、透明度问题
贷款业务特点:
(1)对象限于成员国政府,对私人企业、 组织不贷款; (2)方式 “购买 、“购回”方式 (3)一般为3-5年的短期贷款。 (4)具有援助性,所有贷款均收取利息 (5)贷款附有限制性条件:要求成员国进行
经济政策调整、市场化改革、机构改革
四、组织机构
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
次年会。
三、特别提款权(SDR)问 题
Special Drawing Right 1、概念: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国际储备 资产,它作为会员国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 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力,以补充储备资产的不足。 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向其他会员国 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 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等充当国际 储备
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
境内通过商业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如外 国公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 师事务所等。)
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
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 。(如一 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 务)。
(1)市场准入 允许各成员方根据本国情况对不同服务门 类的市场进入规定条件,做出限制
(二)牙买加体系
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举行会 议,讨论修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1978年4月1日正式生效。
1、汇率: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安排。 2、黄金非货币化 3、设立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主要储 备资产。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二、国际收支平衡的制度
三、国际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
成立于1956年,现有174个成员国, 按照公司的规定,只有世界银行会员国 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国。 其目的是通过向成员国的生产性私营企 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和股权投资, 以促进此类企业的发展。
第一节 国际银团贷款
概述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 国际间接银团贷款
一、概述
是指由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组成银行团, 按照借贷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统一向借 款人提供巨型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模 式。
二、国际直接银团贷款
概念 参与人(当事人) 各参与人之间法律关系 涉及到的法律文件 银团性质
(一)概念 直接式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银行(或经理银行)的 组织下,各个贷款银行或通过其代理人分别和借 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 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各贷款银行债权债务是各自 分开独立的,每个贷款银行的义务仅限于其所承 诺的部分,对其他银行的贷款部分不承担连带责 任。
1、商业性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服务 4.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
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社会服务等
(一)基金贷款方式 (二)贷款条件性
(一)基金贷款方式
购买(purchase):行使提款权时,
以本国货币购买外汇或SDR 购回(Re-purchase) :还款时,以外 汇或SDR购回
(二)基金贷款条件性分析
1、含义:基金成员国在使用基金贷款和援 助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2、条件性的的发展方向: 条件性的的法律性质:非强制性,采备用 安排方式
组织形式
(二)项目贷款的参与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公司: 3、贷款人: 4、保证人: 5、东道国政府: 6、承包商 7、保证人 8、项目融资顾问和受托人
第四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的概念、分类、特 征 GATs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以部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
2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收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股票 (2)支出:借用外债、对境外直接投 资
第二章 国际金融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一、IMF的概况
1944年7月,45个同盟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议》,统称布雷顿森林协定。
在作出市场准入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不应采取歧视性的 限制措施,如数量配额限制、服务总额限制、雇佣人员数量限制、服务垄断、 专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比例限制以及资本出境限制等。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仅适用于承诺表所列部门,而不 是所有服务部门
第五章 国际银行的国际监管
一、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体制 二、主要协议
服务贸易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的具体义务
跨境交付: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
务 ;(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 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 视听、金融信息等)
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
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 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12.其他服务
(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
跨境交付
范围和定义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透明度原则 逐步自由化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争端解决
二、主要协议
1、1975年,《对国外银行机构监督的原 则》:
2、1988 年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 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 塞尔资本协议》
3、1992年《国际银行集团及跨境机构监管 的最低标准》 (巴塞尔最低标准)
4、1997 年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5、1999年6月,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6、 《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
1944年7月,45个同盟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 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 开发银行协议》,统称布雷顿森林协定。
(一)主要内容
1、确定了基金协定的宗旨,建立IMF 2、确立了国际货币汇兑秩序,实行美元-黄 金本位制,两个挂钩: 3、IMF向国际收支不平衡国家提供短期资 金融通 4、废除外汇管制
2、宗旨: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计划
和特定项目提供贷款和相关的技术援助, 推动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开发协会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
成立于1960年,拥有成员160个, 其目的是以优惠条件向最不发达成员国 提供融资,以推动其经济发展和减少贫 困。
四、基金组织关于外汇管理的规 定
(一)基金组织关于外汇管理的规定 经常项目外汇管制:IMF第8条、第 14条 资本项目外汇管制: IMF第6条
经常项目外汇管制
1、基金协定第8条: 要求成员国取消经常性项目下的外汇管 制,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批准,仍可对 经常性国际交易的支付或转移实行限制 2、基金协定第14条:过渡安排 允许成员国采取过渡性安排,对经常项 目、资本项目加以限制。
第二节 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 国际开发协会(IDA) 国际金融公司(IFC)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一、世界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 1、成员资格:
执行董事会:24个执行董事,负责
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 力
来自欧洲,而世银的主席则来自美国
总裁:根据不明文规定,IMF的总裁
五、表决制度—加权投票制
基本
以会员国在基金所分得份额不同而不同,每10万单位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一票,称加权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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