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doc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3. 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就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3. 对于成功组织就业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部门或团队,给予集体荣誉和奖金。
4. 对于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于违反就业政策、影响就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议由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提出。
2. 奖罚决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奖罚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完善。
六、其他1. 本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规定文件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鼓励xx学院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表彰那些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以此激励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准备就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本奖励办法适用于xx学院所有已经就业的毕业生。
参选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3、积极参与校园招聘活动,对就业有突出贡献。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评价,我们将设立以下奖项:1、最佳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最优秀的毕业生;2、优秀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3、就业贡献奖:表彰在促进学院与用人单位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奖励方式将采取荣誉证书、奖金和推荐信等方式进行。
其中,“最佳就业奖”和“优秀就业奖”的奖金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及就业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2、时间安排: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评选和颁奖。
五、监督与实施1、本奖励办法由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2、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语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推动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在校学生就业,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积极应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能力和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对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2.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3. 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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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浙江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简介简介:浙江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挂靠于学生处,是主管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办了浙江工业大学就业网,发布就业信息。
与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中心的工作使命:主动适应长三角区域、特别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区域经济、政治、科技及社会发展输送领军人才、核心人才和骨干人才。
中心设有就业管理部、市场发展部、网络信息部、职业辅导部(职业规划教研室)和屏峰校区办公点五个部门,为全校学生的就业、实习见习、职业生涯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
中心拥有专用报告厅等会场,可为用人单位进校园举办招聘会、宣讲会、咨询会、面试等活动提供场地。
中心拥有2个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可以为学生提供各类创业、就业咨询和辅导。
中心基本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落实全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大力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提供全程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与咨询,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及时调查学生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就业工作研究,让就业工作全面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环节。
各部门职责:一、就业管理部1、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遗失和解除办理;2、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等,毕业生政审)相关事务管理;3、毕业离校与毕业典礼组织实施;4、常规行政事务和信件处理等工作;5、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统计;6、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7、企业来校招聘的接待和服务;8、就业校园服务工作站日常工作;9、指导就业协会开展工作。
二、网络信息部1、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校对和管理;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就业方案;3、就业信息网改版;4、就业信息网日常管理和维护,就业网各类信息(招聘信息,专场招聘会信息等)添加和维护。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背景当前社会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劳动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鼓励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力素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各种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同样为此目的而制定的一个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目标本方案旨在奖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
方案内容1.奖学金:每学期从学校中选取10名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学生实习奖励:根据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从参加实习且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选取10名,奖励每人500元人民币。
3.就业人员培训奖:从参加工作的人员中选取30名,奖励每人1000元人民币,用于其自我提升及相关培训费用。
4.创业奖励:对已成功创办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的本校及校友创业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5.雇主推荐奖励:对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就业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雇主,除符合相关政策奖励外,还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推荐奖励。
申请流程1.对于奖学金和学生实习奖励,学生须在每学期结课之前向院系申请,提交成绩单及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
2.对于就业人员培训奖和创业奖励,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表格。
3.对于雇主推荐奖励,雇主需要提交推荐人的信息和工作证明材料。
备注1.本方案由本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制定并执行。
2.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且只能获得一种奖励。
3.本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流程将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发布。
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鼓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其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技能,为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我校制定了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 就业率奖励,对于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2. 就业薪酬奖励,对于就业薪酬高于当地城镇单位就业薪酬平均水平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3. 创业奖励,对于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管理。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象的个人奖励,也可以用于支持学院开展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介对获得奖励的毕业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就业、创业。
七、奖励评定。
奖励评定将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牵头,结合相关学院、学生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奖励评定的客观、公正。
八、奖励方案的实施。
本奖励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通过本奖励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更好地激励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就业活动,提高就业率,同时对未能达到就业目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
二、奖励机制1. 就业先锋奖:对于在毕业前六个月内成功签订就业合同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就业贡献奖:对于在就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如获得知名企业offer、签订高薪合同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3. 创业鼓励奖: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对于成功注册公司并运营良好的学生,提供创业基金支持。
4. 实习表现奖:对于在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企业好评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机制1. 就业指导不参与惩罚:对于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的学生,将取消其参与就业先锋奖的资格。
2. 虚假就业信息惩罚:对于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或伪造就业合同的学生,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所有就业奖励资格。
3. 实习表现不佳惩罚:对于在实习期间表现不佳,受到企业投诉的学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就业支持1. 学校应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讲座、简历制作指导、模拟面试等。
2. 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邀请企业参与,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 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学生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3.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诉。
六、实施细则1. 具体奖励金额、惩罚措施等由学生事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公布。
2. 所有奖罚记录将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其在校表现的重要参考。
本制度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学生积极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同时维护学校就业指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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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建立我院毕业班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及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及升学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
一、本科生奖励
(一)签约奖励
1.优胜奖
●奖励对象:毕业离校前签约率为8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30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1500元,签约率为85%至9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80%至85%的班级奖励6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示范奖
●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4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3.进步奖
●奖励对象:指定时间点签约率增幅居前三名的班级。
●奖励办法:第一名班级奖励300元;第二名班级奖励200元;第三名班级奖励100元。
●评选时间:每年三月起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二)研究生(出国)升学率奖励
1.升学优胜奖
●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以收到国
外大学入学OFFER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升学率为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500元;升学率为30%至40%的班级奖励1000元;升学率为20%至30%的班级奖励500元。
●评选时间: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2、考研奖学金:(此项由银江创新基金支出)
●奖励对象:报考研究生且完成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奖励办法:对所有报考研究生且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资助全额报名费;对家庭困难的考研同学,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取研究生的优秀同学(不包括保研学生),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0%,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3000元/人;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15%,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研究生且被本院录取的同学奖励1500元/人。
3、保研奖学金:(此项由银江创新基金支出)
●奖励对象:获得学校保研资格且最终保本院研究生成功的本科毕业生
●奖励办法:对获得学校保研资格且最终保本院研究生成功的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3%的同学奖励5000元/人;前三年成绩绩点在所学专业中位于前5%的同学奖励3000元/人。
二、研究生奖励
●奖励对象:夏季毕业生离校前签约率达90%及以上的班级。
●奖励办法:签约率为100%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为95%至100%的班级奖励500元;签约率为90%至95%的班级奖励200元。
●评选时间:离校前一周内,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三、本办法自2012届毕业生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