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活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维护个人信息和重要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管理的各类电子数据和所有其他信息载体中的信息内容。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安全优先、防范为主、合法合规、持续改进。
第二条合用范围合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内所有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所有方面。
第三条责任制1. 信息安全管理是公司全员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主管负责本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 全员参预、分工负责。
具体员工应当按照工作岗位职责,认真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在其工作范围内实现信息安全目标。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信息安全政策1. 公司应定期审查并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安全政策,整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具体信息安全管理政策。
2. 具体信息安全政策包括:信息安全目标、信息安全组织机构、信息安全机构、信息安全活动、信息安全投入费用等各方面内容。
第五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1. 为了保证本单位信息资产安全,公司应实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过程,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对重要信息资源的价值、影响和安全风险等因素加以评估,划定各信息系统的等级。
2. 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后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与维护由信息技术部门执行。
第六条信息资源分类及保护制度1. 公司应制定信息资源分类及保护制度,将本单位管理的所有信息以保密程度、敏感程度、业务重要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关键信息、核心业务等在存储、传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合规。
2. 信息资源分类及保护制度具体指导、程序及工具应予以明确并加以具体实施,保障其合理有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22 ] 43 号)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催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但不伤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伤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伤害,但不伤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伤害.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殊严重伤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7篇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7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
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任何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
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安全体系,保护信息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安全管理包含数据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密码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及代码监督。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及规定1、所有系统的数据由数据安全员设置数据库系统统一存储,各部门不得在本地存储或公司设计的系统之外存储。
2、数据库由数据安全员分级设置权限密码,原则上不允许一个人掌握所有权限密码(密码权限员、董事长除外)。
3、数据库系统实行分库存储机制,原则上一个数据库表不得存储所有的信息。
4、数据库分为生产库、测试库及开发库,开发库由该库所属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开发规范进行管理,测试库只能由程序测试员进行操作和管理,生产库只能由数据安全员操作和管理。
5、开发人员原则上根据项目模块分配表的操作权限实行分权限开发模式。
例如:用户模块开发人员,只能拥有用户相关表的操作权限。
6、数据库系统必须建立备份机制。
定期备份:每天进行一次完整备份;临时备份:在特殊情况(如软件升级、设备更换、感染病毒等)下,临时对数据进行备份;按需备份:应用系统需要调整部分数据时,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
7、公司提供的信息终端设备在外借或报废时,由设备管理员对系统和数据做相应处理,防止泄密。
存储设备报废前需进行重要数据的备份,备份后对报废设备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彻底清除处理。
8、开发及过程文档使用git服务器统一存储及管理,新文档必须及时上传到服务器。
9、禁止将数据库结构、代码及相关文档私自拷贝或通过网络对外传输。
第四条代码安全管理的要求及规定1、禁止使用已公布的、有漏洞的第三方程序依赖包。
2、禁止在程序中植入木马病毒。
3、每月要进行一次依赖包漏洞检测,在特殊情况(如感染病毒)下,必须立即对依赖包进行漏洞检测。
已公布的高危漏洞,必须在依赖包提供更新版本后3天内升级到新版本。
4、代码使用git服务器统一存储及管理,开发人员要每日提交代码。
信息安全相关办法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是指保护网络系统、网络设施、网络数据和信息系统免受非法侵入、攻击、破坏、泄露、篡改等危害,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安全发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推动网络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创新。
(三)全民参与: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
(四)分类分级:根据信息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分级保护。
(五)动态监控: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网络安全状况。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国家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安全组织架构:明确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三)信息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四)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五)信息安全事件处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第九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不留死角。
(二)客观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据《网络安全法》(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信息系统、网络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从事信息安全等级评定和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安全评定机构)。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水平。
第四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当坚持“风险评估、等级确定、分类保护、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脆弱程度、所涉领域的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安全等级,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息安全等级评估第五条为了确定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可以选择权威的信息安全评定机构,进行信息安全等级评估。
第六条信息安全等级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独立的原则,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信息安全等级评估应当考虑信息系统的架构、技术、设备、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其信息资产价值和重要性,确定其信息安全等级。
第八条信息安全等级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和实施方案等,评估报告应当详细说明评估对象信息系统的安全状态和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应当明确标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实施方案应当包含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水平。
第三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第十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中。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责任人、操作流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保护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网络安全责任第二条网络信息系统的责任主体应对其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第三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制定安全应对措施。
第四条网络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应按照管理者要求使用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维护系统安全。
第五条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确保服务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建立漏洞管理制度,对系统中发现的漏洞进行记录、评估和修复。
第八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建立网络攻击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章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程序入侵。
第十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对网络通信进行加密和安全传输,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备份和保护重要数据,避免数据丢失或泄露。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应采取用户名和密码等身份认证措施,控制用户的访问权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如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涉及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有关机构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调查和取证工作。
附件:附件1: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样本附件3: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网络信息系统:指以计算机为核心,依靠通信设备及网络技术,用于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应用信息的一种系统。
2、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指网络信息系统的所有者、运营者或者管理者,具有安全责任和管理权限。
3、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指具有使用网络信息系统权限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
信息安全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信息安全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信息系统、网络设施、数据资源以及涉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我单位信息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3. 技术和管理并重;4. 法律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报废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2.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接入、网络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监测等,保障网络安全。
3.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存储、传输、处理、销毁等环节的安全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4. 密码管理制度:规范密码的使用、管理、更换等,确保密码安全。
5. 访问控制制度:明确用户权限、访问控制策略等,确保信息系统资源的安全访问。
6. 安全事件管理制度:规范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总结等,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
7.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第九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修订,以适应信息安全形势的变化。
第四章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等。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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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机房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机安全管理、应用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IT 中心工作职责
1、IT 中心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主管部门。
2、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与落实。
3、负责起草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信息安全日常管理职能,提供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4、负责各中心、分公司、专(兼)职信息管理员信息安全
指导、培训。
第五条各中心、分公司
1、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协助IT 中
心开展信息安全实施工作,并提供部门内部技术支持和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部门内的实施。
3、负责业务操作层的相关信息安全保障。
4、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的
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六条机房人员出入、巡检、操作和设备管理请参照《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司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在网络边界处应部署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制定访问控制规则。
第八条新增网络设备入网时,网络管理员应按照《网络
设备安全配臵检查表》进行检查(见附录A),经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所有检查项检查结果全部为“是”后允许网络设备进入网络运行。
第九条网络新建或改造,在投入使用前,网络管理员须进行网络连通性、冗余性和传输速度等测试,信息安全管理员全程参与,确保网络系统安全。
第十条当网络设备配臵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对网络设备配臵文件进行备份;网络设备配臵每三个月进行全备份,网络设备配臵文件由网络管理员保管。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员应建立网络技术档案,技术文档包括拓扑结构(含分支网络)、网络设备配臵等相关文档,网
络技术文档由网络管理员保管。
第五章主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主机系统原则上仅开启必要的系统服务和功能,开启系统日志、安全日志。
第十三条新增主机设备入网时,主机运行维护人员应按
照《主机设备安全配臵检查表》进行检查(见附录B),经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所有检查项检查结果全部为“是”后允许主机设备进入网络运行。
第十四条主机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病毒库;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制订统一的病毒管理策略。
第十五条主机运行维护人员每个月通过防病毒管理软件查看所有主机的防病毒软件运行状态,如有异常情况,主机运行维护人员需及时反馈给信息安全管理员进行处臵。
第六章应用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重要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应建立开发测试环境,开发测试的环境必须与实际运行环境分开,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修改工作不得在生产环境中进行。
第十七条新建信息系统入网前,系统管理员须进行由信息安全管理员参加的系统测试,并出具包含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内容的系统测试报告。
第七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信息安全防止
泄密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公司技术和商业机密,如因学术交流或论文发表涉及公司技术或商业机密,应提前向公司汇报,并在获得批准同意后,方能以认可的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定期对公司重要信息包括软件代码进行备份,备份完成后,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对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每周进行全备份,并对备份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包括U 盘、移动硬盘、光盘和纸质,所有备份介质必须明确标识备份内容和时间,并实行异地存放。
第二十二条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
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
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三条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二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二十五条因审计、查询等管理需要拷贝系统原始数据的,需要经IT 中心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并双方在场后,由系统管理员导出数据。
第八章密码与权限管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系统的用户密码不少于8 位,密码应至少在
字母、数字、特殊字符这三类字符中任选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使用,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及时删除系统多余和过期的账户。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后,员工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应
在当天通知总部IT中心,及时关闭离职员工的OA账号和邮箱账号,并对员工的出入卡进行停卡处理。
第九章管理安全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
1、严禁将公司配发给员工用于办公的计算机转借给非公司
员工使用,严禁利用公司信息化设备资源为第三方从事兼职工作。
2、员工须保管好个人帐户口令,未经许可员工之间不得私
下互相转让、借用公司IT 系统账号;员工完成信息系统的操作或离开工位时,须及时退出信息系统。
3、员工个人终端必须设臵系统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
4、员工个人终端必须安装公司统一采购的防病毒软件,不
得私自卸载和停用,及时更新重要系统补丁及病毒库,并定期查杀病毒。
5、员工发现计算机或信息受到安全威胁或者已经发生
安全攻击事件,应立即通知信息安全管理员。
第三十条专业安全人员管理
1、总部及各分公司IT 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
工作。
2、总部IT 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协调信息安全管理
工作,各分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自信息安全建设工作的实施,推动各自信息安全各项工作开展。
3、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在离岗时,应由IT 中心负责人
指派专人接任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接任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访问权限,并在交接后三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关安全系统口令密码。
第三十一条系统运维安全管理,参照《荷马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理
1、公司IT 中心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并
组织进行演练。
2、总部及各分公司IT 中心负责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理
工作。
3、非重要信息系统整体瘫痪,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组织人员
进行系统恢复;重要信息系统整体瘫痪,系统管理员立即报IT 中心负责人,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恢复,24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需要通知各相关部门并报分管领导。
4、系统恢复后,系统管理员应查明故障原因,制定改
进措施并加以验证,向IT 中心负责人提交事件书面报告。
第十章考核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信息安全事件的,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未及时如实上报的,应当根据事件影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设备安全配置检查表
主机设备安全配置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