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材料
经济纠纷案审判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阶段1.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经济纠纷案件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管辖规定等。
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
3. 发送起诉状副本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二、庭前准备阶段1. 调查取证在庭前准备阶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询问、收集证据材料。
2. 证据交换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并进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有助于明确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3. 指定鉴定人对于需要鉴定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应当提交鉴定意见书。
4. 指定评估机构对于需要评估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
三、庭审阶段1. 法庭调查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鉴定人陈述、评估人陈述等。
2. 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陈述各自的主张,并进行辩论。
3. 法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四、判决与裁定阶段1. 合议庭评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应当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判决或裁定。
2. 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合议庭评议后,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
判决书或裁定书应当载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
3. 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
五、执行阶段1. 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
庭前会议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庭前会议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一、背景与目的庭前会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证庭前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减少纠纷,本公司制定了庭前会议制度,并通过规范和完善庭前会议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庭前会议的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法务人员,在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庭前会议的情况。
三、庭前会议的定义与流程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协商、沟通和交流的活动。
庭前会议的流程如下:1.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庭前会议申请。
2.法院收到申请后,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庭前会议。
3.如果决定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并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4.庭前会议的主持人由法院指定,一般由审判员担任。
5.庭前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将会议结果进行记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6.根据庭前会议结果,法院会调整庭审计划,进一步确定案件的审理时限。
四、庭前会议的管理标准为了确保庭前会议的规范进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庭前会议的管理标准:1.及时通知:接到法院庭前会议通知后,法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当事人,并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说明。
2.准备材料:在庭前会议之前,法务人员应当准备充分的案件材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和相关案件背景资料。
3.主动沟通:法务人员应当在庭前会议前主动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适当的协商和解释。
4.提出建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法务人员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在庭前会议上进行说明和辩护。
5.遵守规则:法务人员应当遵守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尊重法院的主持权。
五、庭前会议的考核标准为了评估法务人员在庭前会议中的表现和工作质量,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庭前会议的考核标准:1.准备情况:法务人员在庭前会议之前应当做好相关案件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的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充分准备的材料。
庭前会议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庭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在此,我将对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贵庭在开庭审理前对案件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一、案件背景本案原告为甲,被告为乙。
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
甲认为乙擅自侵占其承包地,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擅自侵占甲的承包地?2. 若乙侵占甲的承包地,甲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诉讼请求1. 依法判决乙退还侵占的甲的承包地;2. 依法判决乙赔偿甲因土地侵占造成的经济损失;3. 依法判决乙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庭前会议的必要性1. 了解案件事实。
通过庭前会议,可以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材料等,为庭审做好准备。
2. 明确争议焦点。
庭前会议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为庭审时集中精力辩论提供依据。
3. 交换证据。
庭前会议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交换证据的机会,有利于庭审中证据的充分展示。
4. 调解争议。
庭前会议可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5. 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通过庭前会议,法官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为保障本案的公正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特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以下是庭前会议的具体议程:1. 由法官主持,介绍庭前会议的目的和意义;2. 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3. 证人陈述证言;4. 当事人交换证据;5. 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提出调解建议;6. 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或明确庭审要求。
请贵庭予以批准,并安排具体时间、地点。
在此,我衷心感谢贵庭对此申请的重视和支持。
此致敬礼!申请人:甲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庭前会议报告模板

庭前会议报告模板一、背景和目的在庭前会议中,一般由辩方代表向法庭汇报自己的处理方式和证据准备情况。
正确的制定报告模板,可以协助代表更好地组织自己的思路,防止遗漏,并展示出辩方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本文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份庭前会议报告模板,以供辩方代表参考和使用。
二、报告模板1. 介绍首先,代表应简要介绍自己、作为代表的职责和背景。
对于案件本身,也应简单说一下已经发生了什么事情,以及目前的审判进展情况。
2. 案情综述接着,代表应对于案件的各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和概述,强调自己的观点和辩方的立场。
以下是一些需要包括的内容:•谁是被告方和原告方,他们各自的论点是什么?•案件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以及证据材料等信息。
•代表的核心论点和法律依据。
3. 证据准备逐条说明辩方所准备的证据,并强调其可信度和重要性。
示例:•第1项证据:证词。
这个证人已经签署了证言,并将亲自出庭作证。
•第2项证据:书面文件。
这份文件已经被认证,由于其来源的权威性,它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的证据之一。
•第3项证据:监控录像。
这段监控显示了无可争议的事实,并被认为可以彻底证明原告方的错误行为。
4. 策略与建议根据辩方的核心论点和证据,代表应提供自己的策略和建议,以取得成功。
以下是一些示例:•强调证据:我们想着重强调第二项证据——书面文件,因为它是我们的最大武器之一。
•证人回应策略:我们已做好了妥善回应证人问题的准备,以强化我们的论点和阐明法律依据。
•挑战原告论点:我们会挑战原告方的一系列论点,并通过我们的证人、书面文件等证据实现。
5. 总结最后,代表应总结自己的报告,并回顾与审判进展情况相关的元素。
要求重申辩方的立场和关键的论点。
建议在汇报结束时感谢法庭和其他人的慷慨中肯,以及对自己代表职责的肯定使得本案的辩方的努力有所肯定。
结论通过协助代表更好地组织自己的思路,防止遗漏,并展示出辩方的专业性和责任心,本文提供了一份适用于庭前会议的报告模板。
希望这个模板能够帮助辩方代表取得案件的胜利。
民事出庭方案

民事出庭方案在民事案件中,当双方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时,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
这时,作为当事人的一方需要出庭进行辩护。
本文将介绍民事出庭方案。
一、准备工作在出庭前,应认真准备,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具体如下:1.1 了解案件情况在出庭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相关材料。
特别是要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认真准备,为应对庭审提供有效的证据和论据。
1.2 掌握法律知识在出庭前,需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
特别是对自己所主张的是何种权利、需要举证什么事实进行充分了解。
1.3 研究相关案例在出庭前,需要研究相关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认定相关权利和证据,从而更好地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论据。
同时可以从其他类似案例中得到启发和借鉴。
1.4 着装得体在出庭时,需要穿着得体,不要穿着过于奇怪或太过随意的衣服。
法庭是一种正式场合,应该尽量给法庭以尊重。
二、庭审程序在进入法庭后,应遵循以下程序:2.1 庭前会议在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要真实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相关证据。
对于对方的主张,可以有问题的向法庭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2.2 开庭辩论在法院开庭时,要按照法官的要求进行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同时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独到解析和辩护。
2.3 举证及质证当出庭进行基本陈述后,需要进入举证阶段。
这时需要对自己所主张的权利进行支持的证据进行交接和提供。
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是对自己主张不利的,需要进行质证。
2.4 听取辩护意见在基本陈述完毕后,需要认真听取对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对于对方的辩护,需要进行反驳和辩解。
2.5 同意和签字程序当法院认为需要和解时,可以进行和解协议的谈判。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要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法院认可后需要签署和解协议书。
否则,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判决。
三、注意事项在出庭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1 保持冷静在出庭时应保持平静,不要因为对方当事人的言辞、气势或法官的询问而紧张或慌张。
庭前会议 意见书

庭前会议意见书亲爱的各位评委,大家好!首先,我想向大家表达对这次庭前会议的感激之情。
在这次会议中,我们有幸能够聚集在一起,就某个共同的问题进行讨论,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
作为一个团队,我们每个人都为此感到骄傲。
首先,我想提出对于案件背景的一些建议。
根据我们已经了解的情况,这是一个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
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并没有得到确凿的证据。
因此,我提议我们在庭前会议中重点讨论如何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特别是,我们需要做好准备,搜集相关文件和证词,以便能够在庭审中有力地进行辩护。
其次,我想针对辩方的策略提出一些建议。
我们的目标是向法庭证明,我们的客户是无辜的,并且消除与他们有关的任何怀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展示出我们的客户的良好品德和可靠性。
在庭前会议中,我们应该认真地收集客户的个人背景信息,并调查与这个案件有关的任何其他的证据。
此外,我们应该积极与其他证人取得联系,并安排他们的出庭证词。
只有通过证据的有效展示,我们才能够说服法庭相信我们的主张。
此外,关于庭审的时间管理和组织,我有以下的建议。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我们的辩护能力,我们应该在庭前会议中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
我们需要确定每个证人的出庭时间,以便他们都能按时出庭。
此外,我们还应该安排充足的时间来准备辩论的论据和材料。
只有通过充分的准备,我们才能充分地展现我们的能力,并说服法庭接受我们的观点。
最后,我想提及对于庭前会议的一些建议。
我们作为一个团队,应该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沟通。
在会议中,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彼此的观点,并表达我们的意见。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讨论,我们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我建议我们在会议中注重团队合作,鼓励成员积极参与讨论并分享他们的想法。
在总结之前,我想再次感谢大家出席庭前会议,并对每个人的辛勤工作表示赞赏。
通过这次会议,我相信我们将能够准备充分并取得成功。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客户争取最佳的结果。
谢谢大家!。
法律案件会议纪要(3篇)
第1篇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会议地点:XX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参会人员:1. 张律师(案件负责人)2. 李律师(案件协办人)3. 王律师(案件助理)4. 陈法官(原告代理人)5. 刘法官(被告代理人)6. 案件当事人甲7. 案件当事人乙8. 书记员会议主题:讨论并确定“甲乙财产纠纷案”的诉讼策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内容:一、案件背景介绍1. 张律师简要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起因、双方当事人关系、争议焦点等。
案件起因:甲乙双方系邻居,因相邻土地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甲认为乙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土地上种植树木,导致其土地无法正常使用,要求乙赔偿损失。
2. 李律师补充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合同、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二、案件分析1. 张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以下关键点:(1)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范围,存在争议空间。
(2)乙在种植树木时,可能未充分考虑到甲的土地使用权益。
(3)甲的证据材料较为充分,但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需进一步完善。
2. 王律师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指出以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行使物权,给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合理使用不动产,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策略讨论1. 陈法官代表原告方提出了以下诉讼策略:(1)请求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因树木种植造成的损失。
(2)要求乙拆除树木,恢复土地原状。
2. 刘法官代表被告方提出了以下诉讼策略:(1)否认甲的损失,认为乙在种植树木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主张甲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时,已知晓土地可能存在的风险。
3. 会议成员就诉讼策略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1)原告方应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包括补充相关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
庭前会议申请书
庭前会议申请书1. 引言庭前会议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用于在庭审之前准备案件和解决程序问题。
对于涉及复杂、争议性较高的案件,进行庭前会议可以提升诉讼效率,明确争议焦点,减少庭审时间。
本文旨在申请庭前会议,讨论案件相关事宜。
2. 申请庭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庭前会议对于本案十分必要,以下是申请庭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2.1 背景(这部分可以对案件进行简要的概述,不要涉及敏感内容)2.2 目的本次庭前会议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交流和讨论,明确双方的观点和主张;2.就案件可能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讨论,提前解决可能的争议,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3.协商可能的调解途径,探讨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
3. 申请庭前会议的理由和依据以下是申请庭前会议的理由和依据:3.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当案件复杂、争议性较高时,可以申请庭前会议,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争议。
3.2 相关先例在类似的案件中,申请庭前会议已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是若干类似案例的庭前会议经验:1.案例1:xxxx(展开叙述该案例中庭前会议的目的、过程和结果)2.案例2:xxxx(展开叙述该案例中庭前会议的目的、过程和结果)3.案例3:xxxx(展开叙述该案例中庭前会议的目的、过程和结果)3.3 本案的申请理由(这部分可以对本案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描述,但不要涉及敏感内容)综上所述,本案涉及的事实和争议较为复杂,申请庭前会议是确保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的必要手段。
4. 庭前会议的议程安排为了充分讨论和解决本案相关问题,庭前会议的议程安排如下:4.1 事实交流和证据共享1.双方当事人交流各自的事实陈述,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充分了解;2.双方当事人共享证据材料,互相交换并复印必要的证据;3.庭前会议组织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整理并记录会议笔录。
4.2 程序问题讨论1.双方当事人就程序问题进行讨论,如证人传唤、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辩论程序等;2.如有程序问题存在争议,庭前会议组织人员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3.庭前会议组织人员记录程序问题讨论的结果,并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报告模板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报告模板
从立法精神来看,庭前会议程序是一个准备性程序,解决的是与审判相关的一些程序性问题。
对了解和听取事项的范围应进行明确限制,否测,势必会使该程序被滥用,可能导致审判人员先入为主造成对案件的预断,从而影响到庭审的质量和审判的中立、公正。
新《xx诉讼法》第一百人十二条第二款列举了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内容包括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由于法律并未对庭前会议的内容作出限制性规定,表明审判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内容不仅仅限于法条明确列举的范围,其内容应当具有广泛性,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应以保证案件的效率和公正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x号第xx条第一款规定中,列举了八项“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内容:(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xx刑事诉讼规侧(试
行)》第xx条第一款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
庭前会议报告的格式及范文
庭前会议报告的格式及范文一、庭前会议基本信息。
1. 会议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2. 会议地点:[详细地点]3. 主持人员:[法官姓名]4. 参与人员:公诉方:[检察官姓名]辩护方:[律师姓名]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二、会议目的。
这次庭前会议呢,就像是一场大戏开演前的彩排和对词儿。
主要就是为了让大家在正式开庭前,把一些程序上的事儿、证据相关的问题啥的,都捋一捋,避免在正式庭审的时候出现混乱,就像你去旅行前要先规划好路线一样重要。
三、会议议程及内容。
# (一)案件管辖权问题。
1. 公诉方观点。
公诉方觉得这个案子就该咱们这儿审,理由是案件的发生地就在咱们这个辖区内,这就像在自己家里出的事儿,当然得自己家里人来管啦。
他们还拿出了一堆证据,像案发地点的证明文件啥的,明明白白地指出来这事儿就发生在咱眼皮子底下。
2. 辩护方观点。
辩护方也不含糊,仔细查看了公诉方提供的证据。
不过呢,他们觉得有些地方还值得再琢磨琢磨。
他们提出,虽然案发地点看似在咱们辖区,但是案件中的一些相关因素可能涉及到其他地区,比如说证人大部分都在隔壁市,调查取证啥的可能在那边更方便。
但是经过一番讨论,最后辩护方也表示在目前的证据情况下,暂时认可咱们这儿的管辖权。
3. 结论。
经过大家这么一交流,最后确定咱们这个法院对这个案子有管辖权,就像确定了一场比赛就在这个场地举行一样,大家都没什么大的异议了。
# (二)回避问题。
1. 公诉方。
公诉方表示他们没有需要回避的人员,那态度就像在说“我们这儿都是公正办事的,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关系”。
2. 辩护方。
辩护方也是很谨慎地审视了一下法官、书记员等相关人员,还问了几个关于是否和案件有潜在关系的问题。
最后呢,辩护方也说没有发现需要回避的情况。
3. 被告人。
被告人自己也表示没有发现有谁让他觉得不公正,得让人家回避的。
4. 结论。
得嘞,既然大家都这么说,那就不存在回避问题啦,就像比赛的裁判大家都认可,那就可以安心比赛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该条第四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此二款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
但该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而且对于该程序的建立目的、制度的价值定位等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一、庭前会议制度建立的目的与价值定位庭前会议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对该项制度的价值定位,是解决庭前会议制度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
而对该二项内容的确立,要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而不是对国外司法制度的全盘引进。
庭前会议制度的建立,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是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的中间程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制度的关键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据此可以认为,它只是一个庭审前的“会议”制度,而不是庭审的提前预演,更不是庭审前的“审判”制度。
庭前会议应定位于“会议”,而不是“审判”。
庭前会议制度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据此,该项制度为在开庭审理前,就相关程序性的内容: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由审判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目的是保证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并重。
从建立必要性看主要是为了减少庭审中各方因程序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以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司法文明的发展进步。
二、对庭前会议制度具体操作规则的建议(一)庭前会议制度的提起方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有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召集。
另外,审判人员也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召开庭前会议,但要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
(二)参与庭前会议的法官如何确定庭前会议由法官主持。
该法官应不应当是主审该案的法官,存在争议。
多数观点认为,庭前会议应由非庭审法官承担,以排除法官预断,避免法官先入为主。
非庭审法官不参与案件事实、案件定罪量刑等相关证据的实质审查,可以由专门的法官承担,如立案庭的法官承担,这样做既能实现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的分离,也能实现司法资源的节约。
个人意见认为,上述观点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建议由合议庭中的一名法官来主持庭前会议,该名法官只承担程序性审查的职责。
对于案件相关事实证据的实质审查由合议庭中的另一名法官承担。
两名法官分别承担程序性审查及实体性审查的职责,在合议庭中实现二者的分离。
而不必由立案庭的法官作为专门法官来主持庭前会议。
一方面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诉讼的效率,减少诉讼中不必要的环节。
(三)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1.简易程序案件,不适用庭前会议制度。
但是如果在简易程序改变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时候,就该审理方式的改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2.庭前会议制度的召开主要是针对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众多,证据数量大的刑事案件。
3.对于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不能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应听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三)庭前会议的会议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主要是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
会议主要解决的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
从立法精神来看,庭前会议程序是一个准备性程序,解决的是与审判相关的一些程序性问题。
对庭前会议内容应进行明确限制,应以必要性、简短性为主,不能使该程序被滥用,导致审判人员先入为主造成对案件的预断,从而影响到庭审的质量和审判的中立、公正。
庭前会议内容,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内容。
如果在庭前会议中把非法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问题解决,有利于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有利于及时有效的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
除法条明确规定的内容之外,个人建议如下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也应成为会议的内容:1.开庭审理日期的确定。
刑事诉讼法有关于将审判日期通知检察机关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规定,但对审判日期如何确定、确定审判日期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均未规定。
法院在确定审判日期时是否要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没有明确规定。
个人意见认为,确定审判日期虽然系法官的职权行为,但仍需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保证控辩双方有足够时间做好出庭准备,以保证审判质量。
2.案件的管辖问题。
如案件的侦查管辖、审判管辖是否存在问题。
3.案件的审理方式。
如是否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
4.侦查人员、鉴定人是否出庭问题。
5.对辩护人的辩护权的保障。
(1)辩护人是否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意见及相关证据。
(2)辩护人是否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及相关证据。
(3)辩护人是否提出申请调取其他新的证据。
(4)辩护人是否提出观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见,以及对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当庭播放、具体的播放方式等问题。
(四)庭前会议的结果庭前会议结束后,法官应将控辩双方意见、庭前会议所作内容等记录在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正因为在庭前会议所提的是意见,所以也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根据该规定,审判人员并不就相关事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而是分别按照相关诉讼规定处理。
如关于回避问题,则按照相关处理回避问题的规定处理;对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则按照相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处理。
三、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庭前会议的方式与次数顾名思义,庭前会议一般采用控辩审三方均在场开会的方式。
但是否有必要一律采用三方到场的方式,应当予以进一步明确。
庭前会议的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必三方均在场。
如辩护人不在当地,法院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
审判人员可以采取电话联系听取意见,记入笔录的方式。
也可以让辩护人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庭前会议不以一次为限,但以有必要为限。
不能为了召开庭前会议,反而增加控辩双方不必要的负担。
(二)控辩双方是否对召开庭前会议有否决权首先,公诉人能否对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的决定予以否决,不予参加。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赋予公诉人否决权,建议法院不启动庭前会议程序。
这样有利于公诉机关把握刑事诉讼活动的主动性,也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公诉资源和公诉人精力,防止庭前会议的滥用和低效,真正提高诉讼效率。
但笔者认为,公诉人不应具有否决权。
对于辩护人提出由法官决定召开的庭前会议,公诉人应当予以参加。
这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
如果辩护人滥用权力,公诉人应在会议时提出明确意见。
这样做更有利于实现公诉人的客观公正地位,避免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无理要求,真正提高诉讼效率。
其次,应当赋予辩护人有否决权。
并且应当明确辩护人拒绝参加庭前会议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庭前会议只是一个中间程序,而不是必经程序,辩护人予以否决,拒绝参加的,并不影响庭审的进行。
新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拒绝参加庭前会议人员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据此,不参加庭前会议也不必然带来不利的后果。
(三)尽量在庭前会议中把非法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予以解决。
当辩护人、被告人一方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出异议,公诉人应审查异议的理由能否成立,并提出意见,决定排除的应当在开庭前予以排除并通知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
庭前会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配套措施,把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作为会议的中心内容,从而有利于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应当明确“庭前会议”内容不包括“证据开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是审判前在控辩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换,控辩双方互相交换用于庭审时的证据。
在性质上,“证据开示”制度属于一种预审程序,对预审时双方互相认可的证据,在将来的庭审时概括说明即可,无需再经过详细的举证和质证程序。
而庭前会议并不包括双方对证据的开示,也不要求展开质证和辩论。
否则,不仅实现不了预期目的,反而使庭前会议变成了庭审预演,实际庭审成为重复劳动。
(五)庭前会议的监督庭前会议不应当采取控辩审三方闭门商谈的形式,否则缺少社会监督,对其公正性也有影响。
建议对于以采取开会的方式召开的庭前会议,应当事先公告,并且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允许旁听,以增加透明度,形成社会监督,保证庭前会议的公正性。
庭前会议相关问题研究摘要:庭前会议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通过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中间程序,不仅突破了中国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直接过渡的做法,同时丰富了人民法院庭前审查的措施,这将会大大提高庭审效率。
关键词:庭前会议诉讼效率效力一、庭前会议程序简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理论界将此条款之规定称为庭前会议程序,其构建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雏形。
根据该条款的表述,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程序可以定义为:为保证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案件开庭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的庭前预审活动。
在世界各国司法领域中,普遍注重庭前准备活动的开展,以便整理出案件的争点,便于法庭审理集中进行,提高诉讼效率。
如《美国联邦诉讼法规则》第17.1条对庭审前会议作了规定:“在提交大陪审团起诉书或检察官起诉书后,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行裁量,可以命令召开一次或数次会议考虑有助于促进审判公开和审判效率的事项。
在会议结束时,法庭应对达成协议的事项准备和提交备忘录,会议中被告人或其律师所做的承诺,除非形成书面并由被告人和其律师签字,否则不能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使用。
本规则不适用被告人没有律师代表的案件。
”对这一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
虽然各国的中间程序略有差异,但共同价值追求在于,对公诉权进行制约,进而保障人权。
确定庭审的重点与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是中间程序的直接功能,同时也可以防止轻率地将被告交付审判,使存在的某些错误及早解决,节约司法资源。
[①]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建立是在吸收了国外有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与国外相关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