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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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2.26•【字号】青价房[2000]336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0]336号2000年12月26日)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区物价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一、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指导标准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协商一次。

协商确定的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公布,并报送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

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协商不成的,普通住宅小区(含普通住宅高层楼宇)报所在区物价局部门审批;高标准住宅小区报市物价部门审批。

报批时需上报如下资料:(一)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审批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申请;(二)小区基本概况资料;(三)物业管理成本资料。

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包括公共楼道、庭院公共照明及单元电子对讲门日常运行电费及养护费用;共用污、雨水管道等设施的疏通费用;同时包括餐饮、商用等单位产生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居民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其清运处理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四、物价部门建立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企业定期监测。

定点监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相关成本台帐,如实反映经营情况。

在物价部门进行成本调查时,提供必需的帐簿及有关资料。

山东 物业费收取标准

山东 物业费收取标准

山东物业费收取标准山东省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将物业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标准。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合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省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费项目。

山东省物业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保洁费、绿化费、电梯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

具体项目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 保洁费,根据小区面积和保洁工作量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2. 绿化费,根据小区绿化面积和绿化维护情况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3. 电梯费,根据电梯数量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按每部电梯每月收取一定的费用。

4. 供暖费,根据小区供暖面积和采暖方式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5. 水费、电费、燃气费,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收取,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增加费用。

6. 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小区规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7. 维修基金,根据小区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状况等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三、物业费调整。

物业费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委托的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调整的原因必须合理充分,不得擅自调整或者频繁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

四、物业费使用。

物业费必须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相关管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物业费收取方式。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月度、季度或者年度收取,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收取方式,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后执行。

六、物业费收取管理。

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物业费收取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公平、公正、透明。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分析表序号项目等级类别金额备注一综合管理服务一级0.70 二级0.25 三级0.15 四级0.10 五级0.05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一级0.601、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2、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保洁服务,应在收费标准上减0.02元。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二级0.25三级0.18四级0.08五级0.04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一级0.80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岗位的,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本价格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二级0.35三级0.30四级0.10五级0.05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一级8.00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二级 6.50每平方米绿地面积年收费基准标准(元)三级 3.00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计费面积÷12。

2、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四级 2.00五级 1.30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一)共用部位一类0.10 二类0.04 三类0.02(二)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0.04序号项目等级类别金额备注(三)公共照明一类0.101、公共照明成本构成:(1)公共照明运行(电耗)。

(2)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3)设备的养护。

2、楼道内安装感应灯的,按对应收费标准酌减0.01元计费。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物业费的定义。

物业费是指由业主按照其所持有的房屋面积或套数按月交纳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安保等各项服务的费用。

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1. 住宅类物业费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不等。

(2)高档住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2-3元不等。

2. 商业类物业费收费标准。

(1)商业综合体,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3-5元不等。

(2)写字楼,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每月4-6元不等。

3. 物业费的调整。

物业费的调整一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调整幅度一般不得超过10%。

4. 物业费的缴纳方式。

物业费的缴纳一般分为按月缴纳和按季度缴纳两种方式,具体缴纳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物业费的使用范围。

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绿化的管理、安保人员的工资、公共水电费用等方面。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三、物业费的纠纷解决。

在物业费收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业主对物业费标准或者使用情况存在异议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2. 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物业费的调整或者使用范围。

3. 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费纠纷。

四、结语。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小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合理使用物业费,保障小区内的各项服务得到有效的提升和改善。

希望各位业主能够关注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

青岛物业费收费标准在青岛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物业费包括基本管理费、水电费、清洁费、维修基金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基本管理费。

基本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的基本管理服务费用。

这包括小区的日常管理、安保服务、绿化养护等。

基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费用根据小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水电费。

水电费是指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包括公共照明、电梯、水泵等设施的用电和用水费用。

这部分费用一般是按照小区的总用量来分摊到每户居民身上,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

3. 清洁费。

清洁费是指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和卫生费用,包括楼道、电梯、垃圾处理等。

清洁费一般是按照每户居民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指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维修、维护费用,包括电梯维护、管道维修、公共区域装修等。

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户居民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的,具体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除了以上几项费用外,物业费还可能包括其他项目的费用,如停车费、垃圾处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能随意涨价或者多收费用。

居民在支付物业费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和明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来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制定并向居民公示。

居民在支付物业费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异议可以向物业公司进行咨询和申诉。

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合理收费,确保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

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

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探析1.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物业费作为住宅小区维护和管理的重要经费来源,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小区的发展。

青岛作为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在物业管理方面有着广泛的经验和成果。

本文旨在探讨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及对居民生活、小区管理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2. 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背景青岛作为一座海滨城市,拥有众多的住宅小区和庞大的居民群体。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这些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需要收取物业费来支付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费用。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根据不同小区的规模、设施和服务等因素而定,旨在确保物业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同时也重视居民的承受能力和合理利益。

3. 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的收取方式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主要通过自愿缴纳的方式进行收取,居民根据建筑面积或住房套数的比例缴纳。

收取标准通常按月或按季度计算,具体金额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服务质量等因素而定。

居民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缴纳的方式,物业公司会提供相应的账单和收款渠道。

4. 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影响因素青岛普通住宅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小区规模和设施: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的难易程度和管理成本。

规模大、设施齐全的小区通常物业费收取标准较高,以满足持续改善和维护公共设施的需求。

4.2 小区位置和地段:青岛拥有丰富的地理资源和不同的地段特点,物业费收取标准也会因此有所差异。

位于市中心或海滨地区的小区物业费可能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地方的管理难度和服务水平较高。

4.3 物业公司实力和服务质量:物业公司的实力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实力强、服务优质的物业公司通常能提供更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相应较高。

4.4 居民意愿和合理利益保护:居民对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也是制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青岛市物业收费标准

青岛市物业收费标准

青岛市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向物业服务对象收取的用于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1 住宅物业管理费。

对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每月的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不同地理位置、建筑年代、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1.2 商业物业管理费。

商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以基础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为主,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商业物业的类型、规模、经营业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时,商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商业租金收入和商户经营情况等因素,以保证商业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1.3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在调整物业管理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成本的变化,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停车费。

停车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收取的,用于覆盖停车场管理和维护成本的费用。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经过相关部门备案。

2.1 室内停车费。

对于小区或商业综合体内的室内停车位,停车费一般以月租的形式收取,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位的位置、面积、停车场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2 室外停车费。

室外停车费一般以临时停车为主,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周边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2.3 停车费的管理。

停车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停车费收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接受业主或租户监督。

三、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可能针对特定项目收取其他费用,如绿化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青发改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规〔2023〕4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第三章机动车停放费第四章其他收费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费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人;鼓励物业服务人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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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号)、胶州市人民政府《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胶政发[]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根据本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选定服务内容,确定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约定与本小区物业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向全体业主做出承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与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浮动标准最高不超过。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约定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实行业主自治。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服务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其出入证工本费按不超过元收取。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的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公布的服务与收费标准约定,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而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配备有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其运行费等应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滚存使用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

五、关于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标准(详见附件三)。

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产权人或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胶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

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泊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销售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道路、公共场地等公用部分临时划定的泊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对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的特种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罚则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与收费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性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选定的服务标准不能全面实施,或实施不到位,或仅在短期内突击实施服务套取分数,经主管部门查实后(接到举报个工作日内),除加倍扣减相应部分的得分外,还应全部返还业主当月缴纳的服务费,并从次月起,个月内减半收取服务费,个月后重新选定服务标准等级。

、对无故拒缴服务费,或制造借口不缴或借故拖延缴纳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缴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必要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申请人民法院帮助追缴。

七、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胶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胶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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