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版)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____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____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电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和电击事故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火、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火灾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火灾预防和控制体系,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测试。
-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逃生路线、集合点、应急联系方式等,进行定期演练。
-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检查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燃气设施等,并采取相应的维修和保养措施。
- 开展员工的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2.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编制电气设备及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规范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 定期进行全面的电气设备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实行定期巡视、检查机制,发现电气设备故障、隐患及时处理。
- 配备必要的电气安全设备,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确保用电安全。
此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度、管理程序和防护措施,确保火、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单位内部电力和动火工作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电、动火作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全部电力和动火工作人员,并且适用于本单位在外单位、在外地进行的电、动火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电、动火作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电、动火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防范火灾事故。
第五条电、动火管理人员要具有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并且参加过必要的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确保岗位人员连续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电力管理规定第七条本单位内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资格证书,同时要参加定期的电力安全培训,并且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本单位内电力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在电力设备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带电操作。
第十条电线、电缆敷设要符合相关的要求,电线、电缆的过载、短路等情况要及时解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临时用电的线路、插座、电器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而且要定期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动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本单位内动火工作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责任人必须明确,并且要报告工作领导。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操作证书,参加过必要的培训,并且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动火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动火前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防护要求的工作服和防火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火种禁止带入作业区域,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且有专人进行监督,必要时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动火用电临时管理制度

动火用电临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使用的动火用电,包括施工工地、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动火用电是指为了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所必须使用的电气设备。
第四条动火用电应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查合格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动火用电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在使用动火用电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章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动火用电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动火用电设备应设置专门的电源开关,方便运行。
第九条动火用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漏电保护等必要检查。
第十条动火用电设备使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用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第十二条动火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动火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由专职安全巡检员负责。
第十六条发现动火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处理。
第三章动火用电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动火用电事故时,实施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撤离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动火用电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动火用电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防范,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动火用电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动火用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前言动火和临时用电是建筑工地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中的动火和临时用电工作。
三、动火管理制度1. 员工要求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获得相关证书;•持有专用的安全装备。
2. 动火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确认动火的范围,清理周围的物品,以免造成火灾;2.建立安全警戒区,避免行人误入;3.准备火源灭火器材;4.确认动火现场已经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3. 动火过程中的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以下管理:1.指定专人观察火势,随时准备灭火;2.建立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3.保持现场整洁,避免引发火灾;4.禁止在动火范围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4. 动火后的清理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以下清理工作:1.关闭所有火源,通风设施,检查现场;2.清理现场杂物,离开安全警戒区;3.检查火源灭火器材,准备下一次作业。
四、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员工要求所有参与临时用电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获得相关证书;•熟悉电源电路及其接线规范;•熟悉用电器具的性能,安全使用方法;•持有专用的安全装备。
2. 临时用电前准备在进行临时用电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确认电源的电压、电流,并准备相应的用电器;2.确保电源线路的接地良好,能够确保用电安全;3.并定期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器开关正常。
3. 临时用电中的管理在临时用电过程中,必须进行以下管理:1.确认电源的电压、电流,并控制用电器的安全负载;2.确保电器和用电线路保持干燥;3.定期检查用电器和电线路,保证工作正常;4.禁止使用旧的或损坏的用电器。
4. 临时用电后的清理临时用电完成后,必须进行以下清理工作:1.全部关闭用电器,并拔掉电源插头;2.检查用电器和电线路是否正常,避免引发火灾;3.清理现场杂物,离开安全警戒区。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以谁审批、谁作业、谁会签、谁负责为原则,明确职责和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规范临时用电作业,防止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在公司区域内的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管理。
职责:1)工程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审批,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代表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本次《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确认,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定,保证本次作业的安全。
2)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申请和作业票的办理、提供合格的供用电设备、线路、布设、设备使用维护,必要时须配备电工。
3)安环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进行会签和监督。
4)用电作业人和接送电作业人(含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的措施并做好记录、负责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前检测和检查、负责对用电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临时用电进行接驳、拆除和送、停电和日常使用的安全巡查。
负责监督本次《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确认,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定,保证本次作业的安全。
5)监护人负责对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临时用电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负责对临时用电区域的临时封闭管理。
管理内容:1.定义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概述2.1.临时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规定;2.2.临时用电管理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相关规定;2.3.临时用电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临时用电作业按负荷大小进行分类分为大负荷和小负荷临时用电作业,按使用区域分类分为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电作业。
3.1.大负荷临时用电作业:指基建、技改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3.2.小负荷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的零星用电。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单位电、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电、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电、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外来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 电作业:指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电力设施、电气设备,从事设备检修、施工、维护及其它电气设备的检查、故障排除等作业活动。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固定、喷涂、破拆等作业活动。
第二章电作业管理第四条电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电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工资质,能够独立进行电作业,并且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电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 电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电力设施、电气设备的具体情况,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电作业前,应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电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和分工。
第六条电作业操作规程1. 在进行电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 在进行高压电器操作时,必须带隔离板,确保电源切断和负荷解除。
3. 在进行电作业时,必须禁止短路、过电流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七条电作业的监护和检查1. 电作业时,必须由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2. 在电作业进行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
第八条电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 电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 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并落实相关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许可1. 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动火作业许可。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简介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高温设备等带来火灾危险的工作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公司制订了本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工程项目中进行动火作业,并需进行临时用电的情况。
3. 定义•动火作业:包括使用明火、电弧火花、高温设备等带来火灾危险的工作活动。
•临时用电:指为动火作业提供的临时电源。
4. 责任与义务4.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监督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的执行。
•组织进行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定期检查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的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作业。
•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检查和测试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故障和缺陷。
4.3 动火作业人员•参与相关培训,掌握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
•遵守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 动火临时用电的管理流程5.1 申请与审批•动火作业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临时用电申请,提交作业方案和用电设备清单。
•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对作业方案和用电设备清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记录并进行备案,同时通知作业负责人。
5.2 设备验收与安装•动火作业负责人与电工人员协商确定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布置方案。
•电工人员按照方案布置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并进行测试和验收。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格证明进行签字确认。
5.3 动火作业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组织作业,确保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使用。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电力使用和动火作业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电气安全管理1. 管理目标:确保电器设备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发生。
2. 电气设备管理:- 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和隐患。
- 用电合理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过载使用电器,合理控制用电负荷。
3. 电气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制定电气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对电气安全的知识和操作规程有所了解。
- 培训宣传: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
-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电气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电气安全。
二、动火安全管理1. 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动火作业申请审批:- 动火作业计划:对每次动火作业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动火人数、安全防护措施等。
- 申请审批:动火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人员培训:动火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防火设施配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安全设施。
- 监控与巡检: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控和定期巡检,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版)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
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
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
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
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
(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
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2.2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
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2.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2.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9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车间主任、安全员、值班长、工段长、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技安、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儲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保卫处(消防队)和技安处负责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三、四〉。
4.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
跨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经技安、消防部门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5)《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厂技安、消防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的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由技安、消防部门终审批准。
5、职责要求
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技安、消防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
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7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跨区域动火,其动火作业许可证须经所跨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会签。
6、其他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制定:
马东群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消防安全审核:
唐柏华
核准:
朱爱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