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金香成同志退休免职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甘肃岷归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日。

局长值守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窗口

局长值守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窗口

局长值守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窗口
侯庆山
【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
【年(卷),期】2015(000)035
【总页数】1页(P60)
【作者】侯庆山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2015年12月11日,四川成都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德成同志在成都市政务中心市食药监窗口面对面服务社会公众,热情接待办事企业和咨询群众。

成都市食药监局提前梳理审批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并邀请相关企业现场咨询。

成都成功精华眼镜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由于其名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较多,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于统一管理,希望能够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时放宽要求,企业负责人可申报为同一人。

刘德成副局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并感谢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企业表示非常满意。

值守当日,市食药监窗口共受理(办结)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6件,现场处理反映情况4件,电话咨询35件。

共接待办事群众40余人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成办函〔2017〕1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成办函〔2017〕1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
成办函〔2017〕128号
金牛区、成华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职能已下沉至各区(市)县。

鉴于火车站地区管理的特殊性,该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事权目前仍保留在市级。

2017年3月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等事权明确赋予区(市)县级及以下属地政府。

根据依法行政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县级事项)、行政处罚等相关事权调整至属地区(市)县统一负责。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牛区、成华区政府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履行火车北站、成都东客站地区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职责;市食药监局不再具体承担该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请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牵头组织协调,市食药监局与金牛区、成华区政府抓紧做好职能接转工作,确保交接期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正常有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结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川食药监办[2012]37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川食药监办[2012]37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川食药监办〔2012〕37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队):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监管为民文化,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为表彰、宣传、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省食品药监管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2012年4月至8月,省局举办了“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评选活动。

经各单位、省局各处(室、队)层层推选,省局网站展示,省局宣传活动办公室综合评议,并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确定授予王伯颖、范维强等十名同志“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以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附件:“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名单王伯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文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高年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保文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永涛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范维强四川省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吴秀清四川省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李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周亚莉四川省安全监测评审认证中心蒲旭峰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函〔20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函〔20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函〔2015〕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72号)精神,现结合成都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统一权威监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

目前,我市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制基本形成,市食药监局及19个区(市)县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初步完成,新成立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2个食药监局,成立乡镇(街道)食药监所290个。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有关要求,各区(市)县要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专业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抓紧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和监管水平,发挥职能职责作用。

各区(市)县要遵循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与质量监管能力的基本要求,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食药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当地政府食安办主任。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于2018年6月9日在青岛市成功举办。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展现了专业化的监管水平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对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全体参与保障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创新进取、敢于拼搏、勤勉实干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新贡献。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唐桂蓉、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桂蓉、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桂蓉、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9【案件字号】(2021)川01行终1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小宇雍卫红刘静【审理法官】邹小宇雍卫红刘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桂蓉;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唐桂蓉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唐桂蓉【当事人-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胡益利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益利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益利【代理律所】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唐桂蓉【被告】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当时有效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被上诉人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具有对案涉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下述另查明部分外,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173号反馈书,并于8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唐桂蓉。

原审法院查明及认为部分对该处日期存在笔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当时有效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被上诉人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具有对案涉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根据当时有效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诉人唐桂蓉的案涉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173号反馈书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唐桂蓉,程序合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工作目标:通过1至2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至3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逐步构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框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加工、诚信经营销售、放心消费食品”的食品安全格局。

工作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区(市)县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安排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