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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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内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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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会计、出纳等岗位的管理,切实提高柜面工作质量,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内部人员”)包括内部主管、内部综合员、主出纳、多功能授权员和柜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机构”)。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内部人员条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条线管理部门”)。

内部人员的岗位调整应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整。

第五条内部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其中内部主管纳入内部主管等级评定范围,其他内部人员纳入星级柜员评定范围。

第六条内部人员应具备较好的业务处理能力及一定的风险防控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工作积极,日常表现良好。

不同岗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内部主管:符合本行《内部主管委派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二)内部综合员:等级为三星级(含)以上,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两门),取得反假货币资格证书,在本行内部相关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初上岗人员年龄原则上为三十五周岁(含)以下;(三)主出纳:等级为二星级(含)以上,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反假货币资格证书,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五好”钱捆质量标准》等规定,熟练掌握现金整点、挑剔等业务技能;(四)多功能授权员:等级为二星级(含)以上,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反假货币资格证书,在本行内部相关岗位工作二年(含)以上;(五)柜员:上岗考试合格,并取得反假货币资格证书。

第七条内部人员选拔各机构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人员的,应在达到标准的人员中择优推荐,日常表现优秀且对本行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八条上岗考试内部人员上岗考试原则上每季组织一次,考试内容包含技能考试和业务考试:(一)技能考试可包括单指单张点钞、金融数字录入和业务系统仿真,其他项目视情况而定;(二)业务考试内容为《员工行为守则》、《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案防十不准》、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要点等,题型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等。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层干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增强中层干部的活力,根据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干部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二)干部交流与优化结构和发挥干部特长相结合;(三)干部交流与任职回避制度相结合;(四)干部交流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对象第三条需要通过交流丰富管理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一)拟提拔的中层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交流。

(二)长期在总行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锻炼。

(三)长期在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业绩突出,但缺乏在总行工作经验的,有计划地交流到总行锻炼。

第四条在一个单位工作超出规定任职年限的:(一)本行内设机构(部门)正职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副职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

(二)基层营业机构正职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副职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满4年的。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交流的。

上述情况中,若因工作需要或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进行交流。

第三章干部交流的程序第六条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人事部门提出交流人选并拟定交流初步方案;(二)提交行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三)由行长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四)党委派人与交流干部谈话;(五)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干部交流由稽核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离任稽核。

第四章干部交流的纪律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严格遵守交流规定。

对无特殊原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服从交流决定者,予以免职。

第九条确定交流的干部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一般应在组织决定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人事部门每年必须进行全面调查,核准每个员工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工作年限,为本行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农商行员工管理制度

农商行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农商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培养;(三)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农商行工作环境。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农商行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三)遵守农商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农商行形象;(四)保守农商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五)维护农商行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农商行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农商行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七条农商行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专项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激励第八条农商行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九条农商行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五章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一)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诚实守信,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农商行商业秘密;(四)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农商行团结和谐;(五)爱护公物,节约资源,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农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东海县农商行员工管理办法

东海县农商行员工管理办法

东海县农商行员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管理,有效提高本行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据<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员工管理办法》的通知>(x农信联发[x]50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管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第三条员工管理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一)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培养和造就一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过硬、积极性高的员工队伍。

(二)根据配置控制员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与本行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员工个人收入与其工作绩效相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五条员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本行管理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各机构和各部门正副职、分理处负责人、委派会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由省联社进行管理。

第二章定岗与定编第六条在监管、省联社等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和编制基础上,根据本行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各机构自然条件、业务规模的差异,按照市场化和人力成本核算原则,合理确定本行员工总编制,划分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按类别核定岗位并配备人员, 努力实现机构、岗位、人员的最佳配置。

第七条对机构编制不足或是有富余人员的,由总行统一调配。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八条本行领导班子成员是指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党委成员。

本行中的干部管理是指本行各机构和各部门正副职、分理处负责人、委派会计。

第九条明确选人用人职责。

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

原则上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行长,纪委书记兼任监事长。

第十条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

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人选提名、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

某某农商银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某某农商银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全行中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农商行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某某农村信用社市县行社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农信党〔2000〕08号)、《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退出实职管理办法(试行)》(农信文〔2001〕19号)、四项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能上能下、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在实践中选人用人,坚持做到重文凭不唯文凭、重知识不唯考试、重能力不唯资历、重潜质不唯年龄、重业绩不唯数字、重口碑不唯选票,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口碑好、作风正、业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农信社中层干部队伍中。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技能精通,具有领导现代金融企业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农商行机关部室(以下简称内设部门)正、副职部室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有职级)。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提拔担任农商行中层干部职务的,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成效突出、业绩显著,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 2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安全,保护银行及客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全体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章程、制度、规定等文件,本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农商银行的经营管理需求,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五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实行制度管理,制度不能规范员工行为的,不得制定。

第六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期限以即时性、适时性为原则。

第七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形势及银行发展需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第八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第九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由银行领导班子负责。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农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工作纪律要严格,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时间要服从排班安排,迟到早退者,应当认真检讨,并适当惩戒。

第十二条员工下班时间应当按规定下班,不能擅自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当事先请示领导并报告。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动工作内容或指示。

第十四条员工要对客户保守秘密,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外传。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擅自留下垃圾或杂物。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尊重上级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违抗领导指令。

第十七条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闹事或者争吵,如有纠纷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扩大影响。

第十八条员工在公务活动中应当言行举止得体,不得言语不当或者举止不端。

第十九条员工在利用工作便利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索贿受贿,查实的,将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业务操作规范第二十条农商银行员工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操作,不得擅自变动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操作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准确无误地处理客户业务。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法人金融机构,其管理制度是保障农商银行正常经营和监管的基础。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农商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任命高管人员,审议重要事项并监督执行。

2.监事会:监督农商银行的运营,保障股东的利益,监督高管履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包括行长、副行长等,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1.经营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项交易的风险要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资金安全: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清算、结算、资金监管等措施,确保安全运作,防范资金风险。

3.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措施。

1.招聘制度:依据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确保人员质量和能力匹配。

2.培训制度:根据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考核制度: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岗位职责考核和风险防控考核,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4.激励措施:通过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和创新能力。

四、风险管理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信贷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准确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合理的对冲策略,防范市场波动对农商银行的影响。

3.操作风险管理:建立操作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和反欺诈措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事劳资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册全体无固定期限员工和短期合同工。

第三条本行员工人事劳资管理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统一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章管理人员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纪委书记、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

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正副总经理;支行正副支行长;分理处正副主任。

第五条委派会计和后备干部视同管理人员管理。

第六条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按《章程》执行,纪委书记、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职位的设置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中层管理人员配备按照省联社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任用程序(一)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产生,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由董事会聘任。

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纪委书记由省联社任命,以上管理人员经民主推荐、考察,征求各方意见,党委讨论,决定提名人选,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资格核准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二)中层管理人员需按照省联社有关管理制度和条件,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或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党委讨论决定聘任。

支部书记按党建工作规定任命。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轮岗轮调交流和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制度。

第九条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或提前解聘,分别对期任期内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和各项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责任问题的应待问题查清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第十条董事长、监事长卸任、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解聘由省联社党委讨论,提出意见,本行董事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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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拨、聘用制度,根据《安康市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指本行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理处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选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组织决定的原则;
(二)员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依法按程序聘任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选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一)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
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六)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八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3年以上);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后备制,总行党委决定后备人选,每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和考核调整,后备人选按机构的120%推荐,后备人选应具有流动性,可淘汰、可继续培养、可提拔任职,总数必须控制在机构的120%以内。

对确定的后备人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任职条件的,要督促其达到任职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原则采用竞聘制和聘用制,实行一年一聘;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在本行中层后备人员队伍中择优选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的对象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任职必须通过公布竞聘职位、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委通过、任前公示、按管理权限聘任程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

本行合规、财务、稽核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行行长提名,提请本行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部门及分支机构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行行长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配备原则: 本行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按照机关人员总数的5:1配备;总行营业部、支行、
分理处各项存款在1亿元以内的,配备行长一名;1亿元以上的配备行长一名,原则上可配备副行长(副主任)一名。

第十条本行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实行年度考核。

按照本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定性定量指标考核评分程序在年末组织进行,确定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免职制度。

(一)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自身行为不当、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及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或组织建议辞去现任职务。

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1.因玩忽职守,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和经济责任案件,集体资金遭受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2.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力,致使任期管辖范围内连续两年存、贷业务下滑的;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占比不降反升且增幅超过10%的;当年财务收入计划完成低于60%的;
3.任期管辖范围内业务经营不实、弄虚作假,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行为,经内部稽核检查发现,整改不力,受到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通报或对本行经营目标
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的;
5.员工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
6.经本行党委决定建议其引咎辞职的。

引咎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拨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竞聘程序重新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

(三)免职是指本行党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或已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现职,通过党委会决定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引咎辞职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愿辞职
1.提出申请。

自愿辞职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提交本行人事部门。

2.本行人事部门核实辞职原因,党委指派专人对提出自愿辞职者进行谈话。

3、讨论决定。

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辞职,按程序办理解聘。

(二)引咎辞职
1.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提出建议。

主动引咎辞职者或组织建议引咎辞职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提交人事部门。

2.受理申请。

由人事、稽核、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辞职对象的实际状况,党委指派专人对提出引咎辞职者进行谈
话,在一个月内提出是否准予辞职的建议。

3.党委通过,决定是否准予辞职,按程序办理解聘。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诫免:(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工作业绩平庸或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影响本行领导干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三)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员工意见大,有损本行形象和损人利己行为的;
(四)违反财务管理办法情节较轻的;
(五)违反信贷操作程序违规发放贷款情节较轻的;
(六)在廉洁自律上要求不严,存在轻微违纪或吃、拿、卡、要行为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诫免的。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一)任期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排查不到位,不作认真处理、不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不认真传达贯彻组织实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未造成严重差错事故的;
(三)本人违反内部各项规章的;
(四)参与、纵容、指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但情节轻微的;
(五)违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没有及
时报告,处理不当,使事态扩大的;
(六)违反贷款管理办法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通报批评的。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辞职(解聘)、诫免、通报由县联社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原则上应退下来。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异地交流和亲属回避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中层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在同一机构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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