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16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9)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六】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没有变化)(8)(一)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
其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一般地,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例2-12】李某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李某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2.建筑物。
其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3.土地使用权。
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4.机器设备、车船。
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
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6.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08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1)

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计税的办法,每项个人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不尽相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下面分别介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项目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1.工资、薪金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每月/次需要被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月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
丈夫陈伟和妻子刘霞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标准的2000元(每年24000元)可以有如下多种选择方式:
1.全部由丈夫陈伟扣除;
2.全部由妻子刘霞扣除;
3.丈夫陈伟和妻子刘霞分别每月扣除一半——1000元(每年12000元)。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每年
每月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一对父母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案例分享:丈夫陈伟和妻子刘霞的家庭有一儿一女,大儿子正在读初中,小女儿还在读小学,则陈伟家庭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为2000元(每年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二、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
(二)五级累进税率
(三)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四)劳务报酬税率表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018年CPA考试《税法》—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例题3· 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高档 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 元。当月以2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高档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4750 B.102750 C.103500 D.104250 【答案】D 【解析】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15%=104250(元)。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例题2·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2007年)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有成品油消费税“吨”与“升”之间的换算标准(考试会提供);卷烟的从量 计税部分是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 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 位税额。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 费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 计税依据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第三节 计税依据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②对酒类产品 税 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 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时间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 不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 税 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减免税优惠、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减免税优惠、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知识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房屋互换:谁掏钱,谁交契税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知识点】减免税优惠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例如地震新建房)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企业应纳税额计
算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汇总
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1-2013年考题】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正确的有( )。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征收管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价值文档首发!】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征收管理【2018年税务师考试
知识点】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重点知识:汇总
一、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包括10项,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包括在内)
2.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二、自行申报纳税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15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8)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15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8)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没有变化)(6)(一)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征税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
2.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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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余额计税:技术合同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以物易物合同(50万汽车换60万轮胎)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区分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两类易*在一起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随借随还。
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征管方便)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强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强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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