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申请成立项目变更等所有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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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

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1、合作社成立、登记、变更、撤并、分立的文件材料(永久)2、合作社筹备工作方案、设立人的签名、工作人员名册、选举理事长、监事长、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方案等文件材料(永久)3、合作社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名册,社员入(退)社的申请和合同;制定的章程及议事规则,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永久)4、合作社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文件材料(永久)5、合作社有关成员、社员,生产、经营等的年度统计报表,固定资产登记文件材料(永久)6、合作社大事记、年度及以上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活动方案、年度业务报告等文件材料(永久)7、合作社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记录以及和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材料(永久)8、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合作社的文件材料:领导的讲话、题词等(永久);本合作社的汇报材料(30年)9、本社在上级召开的交流、表彰等会议上的交流材料(30年)10、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社的文稿、剪报等(永久)11、合作社项目标准化生产、规范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10年)12、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公证书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零时性的(10年)13、合作社项目申报、商标注册文件材料(永久)14、合作社产品市场信息和预测、市场分析、用户调查、用户基本情况台帐、产品销售、广告宣传、网站建设、售后服务等文件材料。

(10年)16、合作社有关财务管理、成员资产量化及变更、盈余分配、亏损处理、清算、审计报告等文件材料,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永久)17、上级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补贴政策、税收优惠、资金、科技、人才的扶持及政策引导措施等文件材料(30年)18、本合作社用房的建设、装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19、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合作社工作,以及本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永久)20、合作社注册登记、资产证明、税务登记、产品等级、房产、土地使用等各种资质证书(永久)21、本合作社受上级表彰、奖励的奖状、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过的废旧印章等实物(永久)22、合作社开发或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电子数据(永久)。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

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指全体设立人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经办人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表格等事项的权限,应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3、设立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非自然人的由其盖章。

4、全体设立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签章。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目录及相关说明相关说明:1、申请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的,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章程或合伙协议(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认缴出资数额(仅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限公司办理);
□成员变动(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办理);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仅限公司、合伙企业办理)
□其他
登记(备案)
通知书文号
登记意见
登记人员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登记变更事项名 称Fra bibliotek住所/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出资总额/投资额)
类 型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投资人/成员)
备案事项
□经营期限或合伙期限(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办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您好!我是本合作社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特向贵理事会提出变更申请。

一、变更事项1. 名称: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社区)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2. 住所: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社区)_______3. 成员出资总额:由原_______万元变更为_______万元4. 业务范围:_______5. 法定代表人:_______二、变更理由1. 名称变更:因本合作社发展需要,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知名度,故申请变更合作社名称。

2. 住所变更:因合作社发展需要,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以便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

3. 成员出资总额变更:根据合作社经营状况和成员意愿,提高成员出资总额,以增加合作社的发展资金。

4. 业务范围变更: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发展需要,调整业务范围,以拓宽合作社的经营领域。

5. 法定代表人变更:因原法定代表人工作变动,故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变更程序1. 提交变更申请: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理由及具体内容。

2. 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理事会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一个月内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变更事项。

3. 制作变更决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就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 修改章程:根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修改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5. 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1. 本次变更不影响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成员出资、股权等事项保持不变。

2. 合作社在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处理。

3. 合作社变更后,将继续秉承“成员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成员提供优质服务。

农人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

农人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

农人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谨代表_____农人专业合作社,向您提交本合作社的变更申请。

我们深知此次变更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办理。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_____农人专业合作社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位于_____,法定代表人是_____。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等。

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持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致力于为社员提供优质的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变更原因随着合作社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合作社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

1、经营范围的变更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我们计划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_____等业务,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

2、成员变更由于部分社员因个人原因退出合作社,同时也有新的成员希望加入,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活力,需要对成员进行相应的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_____因_____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经合作社全体成员协商一致,决定推选_____为新的法定代表人。

三、变更内容1、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2、成员变更情况:(1)退出成员:_____、_____等。

(2)新加入成员:_____、_____等。

3、法定代表人变更为:_____四、变更后的影响及发展规划1、变更后的影响(1)经营范围的扩大将为合作社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增加收入来源,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

(2)成员的变更将为合作社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带来新的思路和资源,有助于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将确保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推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规划(1)加强与社员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限变更登记、备案填写)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申领纸质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备案(仅备案填写)
事项
□章程(章程修正案)
□成员
□联络员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方式
□普通注销□简易注销
公告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日期: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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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1.1(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1(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 1.3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3 (第3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2第2页)。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4(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注: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申请类 1.4(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4(第3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 1.5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申请类 1.5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5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该分支机构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经营场所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5.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6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类 1.6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6 (第3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5第2页)。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 1.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年月日须知:1.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 100000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8(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申请类1.9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9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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