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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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仓单质押监管及风险控制合作合同

2024年仓单质押监管及风险控制合作合同

2024年仓单质押监管及风险控制合作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目的和原则1.1 目的1.2 原则2. 仓单质押监管2.1 监管范围2.2 监管流程2.3 监管要求3. 风险控制3.1 风险评估3.2 风险防范措施3.3 风险处置4. 合作主体4.1 质押人4.2 监管方4.3 质权人5. 权利和义务5.1 质押人的权利和义务5.2 监管方的权利和义务5.3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6.1 生效条件6.2 变更6.3 终止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适用法律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义务9.3 例外情况10. 适用范围10.1 合同适用范围10.2 不适用范围11. 其他条款11.1 通知和送达11.2 合同的附件11.3 合同的修订12. 法律效力12.1 合同的法律效力12.2 合同的组成部分13. 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程序13.2 签署地点和时间14. 附录14.1 定义和解释14.2 联系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作目的和原则1.1 目的各方同意,通过本合同的签订,实现仓单的质押监管及风险控制,确保质押物的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原则本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2. 仓单质押监管2.1 监管范围监管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押仓单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及状态符合合同的约定。

2.2 监管流程监管方应建立仓单质押监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仓单的接收、审查、存储、出库、归还等环节,确保监管过程的规范、透明。

2.3 监管要求2.3.1 监管方应保证仓单质押物的安全,防止质押物丢失、损坏或者其他影响质押物价值的情况发生。

2.3.2 监管方应确保仓单质押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更改质押物的状态。

仓储贷业务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仓储贷业务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仓储贷业务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背景和概述为了规范仓储贷业务(以下简称“业务”),保证业务安全有序开展,确保业务资金流转的透明和合法性,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是指由甲方提供对乙方的企业订购的商品进行质押融资服务,具体形式为乙方将商品存放在指定的仓库中,由第三方质押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将处理乙方纸质及电子仓单,确保质押仓单和质押品实物的一致性并发放存货检验报告。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仓储贷服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品种和数量,提供质押融资服务,并给予相应的贷款额度。

2.签订质押协议:甲方与乙方签订质押协议,规定质押品种类、数量、价值及质押期限等。

3.监管仓单:甲方将由乙方在存货仓库中保管的商品仓单提供给监管机构,并指定监管机构负责对质押品的存储条件、数量、提交情况进行监管。

4.收取服务费用:甲方根据业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具体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双方协商确定)的仓储贷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存放的商品为其合法拥有或合法经营并得到所有权或经销权。

2.合法规避风险:对于质押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规避,保障财产权益稳妥过渡。

3.对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乙方需按照业务协议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和费用结算标准按期还款。

4.如乙方逾期未还款,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利益权益,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质押的商品,以清偿透支款项和利息等费用,甲方通过协议规定所处理的商品公正合理。

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监管机构作为独立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其职责为对存储在指定的仓库中的质押品进行监管。

具体的职责和义务如下:1.监管:监管机构对指定的库房、质押品的存储条件、数量、提交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处理乙方纸质及电子仓单,确保质押仓单和质押品实物的一致性并发放存货检验报告。

2.进行监管记录:监管机构应当对每笔质押商品进行电子化管理,所有物流信息可在VIP如实体删除,所有数据信息均保密存放。

仓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

仓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

仓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甲方(质权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仓单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仓单质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质押仓单的基本情况1、仓单的出具人:_____2、仓单所对应的仓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价值等详细信息:_____3、仓单的编号:_____4、仓单的出具日期:_____二、被担保的主债权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的《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债务。

2、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3、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2、前款所述的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仓单的交付与保管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仓单原件交付给甲方。

2、甲方应妥善保管仓单,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挂失或损毁仓单。

3、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仓单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仓储物的监管1、为确保质押仓单所对应的仓储物的安全,甲方有权对仓储物进行监管。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3、若发现仓储物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减少或其他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仓单质押仓储保管协议书_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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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仓储保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甲方(质权人):乙方(出质人):丙方(监管人):鉴于:一、乙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存储在丙方,丙方依法出具编号为:的仓单;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和编号为:《质押合同》,乙方将由丙方出具的编号为:的仓单质押给甲方;三、为了切实确保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丙方经过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协议:一、法律关系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仓储质押物监管(保管)人。

二、质押标的(一)质押标的为丙方依据乙方存储的货物而开具的仓单及仓单持有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乙方和丙方共同保证质押仓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级、包装、数量、重量、标记、单价等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质押物单价和质押总价值以甲方确认为准)。

若不相符合,则以仓单记载为准。

(三)乙方保证对出质仓单上记载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发票、报关单据、运输单据、检验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书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因存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因存储物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原因、环保原因、质量原因、其他非保管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四)若出质仓单上记载的货物在权属、质量、数量、重量、环境保护、自身安全等方面出现可能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开具或继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全部已经发放的贷款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承担费用(立即清偿全部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承担费用)。

三、质押通知与确认(一)以丙方出具的仓单设立质押时,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发出质押通知书,将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丙方。

丙方在收到质押通知书,并对出质仓单查验无误后,向甲方和乙方出具仓单质押事实确认书。

仓单质押协议书范本(2024版)

仓单质押协议书范本(2024版)

仓单质押协议书范本(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仓单质押协议书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货物所有权的人,乙方为货物的合法出质人,双方为明确双方在仓单质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质押货物的描述1. 货物名称:__________2. 货物数量:__________3. 货物质量:__________4. 货物总价款:__________5. 货物存放地点:__________6. 货物所有权人:甲方二、质押权的设立1. 乙方同意将上述货物以仓单形式出质给甲方,甲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

2. 仓单作为质押物的权利凭证,由甲方持有,乙方应保证仓单的真实、合法、有效。

3. 甲方在质押期间内,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三、质押期限1. 质押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债务日止。

2. 乙方提前履行债务的,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质押。

四、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完整。

(1)提供虚假的货物信息;(2)未经甲方同意,转移、处分质押物;(3)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3. 甲方在质押期间内,有权查阅、检查质押物,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质押权的实现1.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2. 甲方行使质权时,应通知乙方,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3. 质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债权,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2.3丙方作为质权人,享有仓单质押权,有权在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依法处置仓单以实现债权。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本合作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合作期限内,甲方应按约定向丙方借款,并按时还款。
3.3合作期限届满,如各方无异议,本合作协议自动续约____年。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仓单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
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
丙方(质权人):__________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仓单质押给丙方,为确保各方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作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原则
1.1本合作协议的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合作协议一式三份,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2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
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
丙方(质权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仓单。
(2)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按时还款,确保仓单质押权的实现。
(4)配合乙方和丙方进行仓单的保管、检查等工作。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妥善保管仓单,确保仓单的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和丙方进行仓单的检查。
1.2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1.3本合作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作内容

仓单质押协议

仓单质押协议

附件1:编号: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编号: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甲方:**银行分行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乙方(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鉴于乙方将其所有的货物存入于丙方仓库,丙方据此开出以乙方为存货人的仓单,乙方将丙方开出的仓单质押给甲方以担保乙方在甲方的融资,丙方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乙方(即授信申请人)向甲方申请授信时,提交丙方开出的以乙方为存货人的仓单为其债务设定仓单质押担保。

丙方开出的仓单形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根据本协议在质押期间对其出具的仓单及其项下的货物承担相应义务。

前款所称“质押期间”指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3条就各质押仓单出具《质押监管确认书》至甲方就该质押仓单出具《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之日。

第二条业务流程2.1乙方将其所有的货物提交丙方保管,丙方据此开出以乙方为存货人的仓单。

2.2乙方与甲方签署《仓单质押合同》并将其根据前款约定取得的仓单作质押背书后交给甲方,甲方在仓单上盖章确认后提交丙方确认。

2.3丙方确认前款所述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合法性及仓单项下的货物(下称“仓储物”)与仓单相符后,在仓单上盖章确认,按本协议附件格式签署并向甲方出具《质押监管确认书》。

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仓单质押合同》自甲方收到该《质押监管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2.4质押期间,乙方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甲方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丙方出具《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乙方方可提货。

乙方提货后,剩余仓储物的数量以《部分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的记载为准。

乙方提前还款或提供的保证金应不低于以下公式的值:申请提取的仓储物的数量、重量或体积与仓储物单价的乘积。

按本公式计算时所使用的仓储物单价不低于人民币元。

2.5乙方在相应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将质押仓单退还乙方,并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丙方出具《全部解除质押监管确认书》。

质押监管协议(共五则范文)

质押监管协议(共五则范文)

质押监管协议(共五则范文)第一篇:质押监管协议质押监管协议(修订版)编号:甲方(质权人):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出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监管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2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协议编号为:XXXXXXXXXXX,协议金额为:敞口:元),质押率为:50%,质押担保期限为月)。

要求乙方将质押担保物(见下文定义)交付甲方,甲方和乙方同意指定丙方为质押货物提供监管服务。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之有效执行,丙方同意根据本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提供监管服务。

第一条法律关系及定义1.1本协议项下的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委托的监管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对出质人进行监督、对质物进行监控。

对出质人监督是指对出质人对质物的入库、提货等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丙方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质物监控是指对质物的品名、数量等进行查验、核对,及时向甲方报告质物状况,如有不符之处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1 / 91.2 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并不表明丙方对乙方贷款及其他行为的担保;也不表明丙方对质物的品质、权属和价值的担保;也不表明丙方承担质物的保管责任。

1.3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1)质物:是指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质押担保协议,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且甲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货物。

2)监管区域:监管区域是指经三方确认的,交由丙方监管,存放质物的仓库、堆场、货场、码头等专门区域,或汽车、火车、轮船等运输途中的交通工具。

3)占有:本协议所称的占有,是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质物存放于指定监管区域并交付丙方,丙方在约定监管区域接收质物,并对质物的进出库进行记录和管理。

三方认定此时甲方通过丙方实现了对质物的占有。

4)监管责任结束:当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全部质押货物解除质押后,丙方监管责任结束;或当本协议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后,丙方监管责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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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
保管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
鉴于保管人储存出质人交付的仓储物,出具提取仓储物的仓单给出质人,并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出质人以仓单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担保,就该项合作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以仓单出质时,质权人有权要求保管人确认出质仓单的真实性、仓单上记载事项是否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等事项。

2、质权人有权检查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并与保管人核实仓储物情况。

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部分仓储物时,应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凭质权人书面通知内容办理相应仓储物的出库手续。

质权人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全部仓储物或者剩余的全部仓储物的,应将质押仓单返还给出质人,并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担保关系终止。

4、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有权直接以出质仓单项下权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出质仓单项下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出质人的同意。

保管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办理处置出质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

第二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保证对仓单及仓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向质权人提交背书完整的合法仓单,签署“同意质押”字样,并经有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仓储物。

6、同意保管人向质权人提供出质人在保管人仓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等质权人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出质人应协助办理仓单质押手续中的相关审核、鉴定、保险等工作,并承担仓单项下的仓储费及对仓单和仓储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仓储费。

8、质押期间,出质人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质权人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保管人出具《提货通知单》,出质人方可提货。

出质人提货后,剩余仓
储物的数量以《提货通知单》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保管人应对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出具仓单的,即视为出质人已将仓储物瑕疵及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等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保管人已确认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事项符合约定,且不存在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情形。

3、保管人出具的仓单形式应符合质权人的要求,确认出质仓单真实、具备完整权利且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的,应当在出质仓单上质押背书处加盖公章和有权人签字。

4、出质仓单为提取该仓单项下仓储物的唯一合法凭证。

自保管人在出质仓单上签章确认时起,至质权人书面通知与出质人质押担保关系终止时止,保管人应对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进行止付,并不得接受出质人对质押仓单进行挂失、变更、转让等行为,但质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5、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保管人不得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除紧急情况或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保管方法。

6、保管人应当建立质物登记制度,定期核查仓储物,按月向质权人提供“质押物资状况检查报告”和“质押物资变动情况表”;质权人需要查验仓单项下的货物时,保管人应予以配合。

7、质押止付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保管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质权人:(1)仓储设施发生事故危及仓储物安全;
(2)仓储物有可能变质或发生其他损坏;
(3)保管人与出质人发生争议;
(4)出质人欠交仓储费;
(5)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要求提货或以挂失、变更、转让等方式处分质押仓单;
(6)第三人对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主张权利;
(7)有权机关对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8)其他可能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8、出质人违反仓储合同约定,有欠交仓储费等不履行债务情形的,保管人不得留置仓储物,也不得与出质人约定以仓储物抵销仓储费等债务。

9、保管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办理处置出质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质押止付期间,保管人违反本协议允许出质人提取、变更或转移仓储物、为出质人办理质押仓单挂失、更改、注销或背书转让的,保管人应在质押仓单价值范围内对相应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质押止付期间,保管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致使质押仓单或其项下货物价值减少的,应在该等价值减少的范围内对相应借
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各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或者因不当履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保管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质权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

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出质人与保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其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约定,但保管人、出质人不得以该仓储合同对抗质权人。

质押止付期间,保管人依法或依照仓储合同约定终止仓储合同前,应书面通知质权人,仓储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仓单质押的效力。

2、质权人接受仓单质押的,可与出质人另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该质押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八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保管人和出质人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管人和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签章)保管人(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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