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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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事业单位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论述,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定义、资产购置与验收、资产折旧与减值、资产调拨与报废等方面,以期为事业单位的内部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是指具备以下特点的资产:长期使用、预期产生经济利益、非货币性资产以及价值稳定。

对于要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事业单位应进行明确申报和登记,并在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对其进行详细规定。

三、资产购置与验收1. 购置程序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开展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的调研和评估,编制购置申请,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购置申请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必要信息,以及购置的理由和预期效果。

经过审批,事业单位可正式启动采购程序,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供应商的选择。

2. 资产验收在购置固定资产后,事业单位应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的内容包括对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进行核查和确认,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要求。

验收程序应详细制定,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资产折旧与减值1. 资产折旧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发生价值的减少。

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事业单位应制定资产折旧政策和具体折旧方法。

折旧政策应包括折旧基础、折旧年限、折旧率等要素,既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折旧计提,并及时记录折旧情况。

2. 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资产的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

事业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发现资产可能存在减值的情况时,应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计提。

减值测试的方法和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测试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23年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23年版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以及报废处置等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自有资产和租赁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长期使用的、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保管部门负责,包括资产登记、采购、验收、入账、使用、保养维护、申请报废、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资产登记第五条资产登记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信息。

第六条资产登记应及时更新,对于新增或变动的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变动登记手续。

第七条资产登记台账应保管完整,不得删改篡改。

第八条资产台账应定期进行盘点,保管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资产采购第九条资产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进行,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

第十条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应及时备案,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购置款项,并在系统中进行入账。

第十二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四章资产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卖。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资产,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资产维护应按照维修合同或者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资产的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向保管部门提交资产使用报告,包括使用情况、故障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第五章资产报废和处置第十七条资产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八条资产报废应经过审批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由保管部门负责将资产从台账中注销并上报有关部门。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通常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

为了高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些资产,制定一套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资产分类、入库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资产分类为便于管理,事业单位需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

对于每一类资产,都需通过编码予以标识,以方便对其进行追踪和管理。

三、入库管理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此类资产的数量、品质等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于入库的资产,需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四、使用管理1. 资产领用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领用。

领用资产前,领用人员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经过上级审批。

领用后,领用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转。

2. 资产出借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事业单位可将闲置资产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出借前,需填写出借协议,并进行上级审批。

出借资产的使用情况需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及时追踪资产的去向和使用状况。

五、维护管理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为此,事业单位应建立维护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维护频率。

维护过程中,需做好维护记录,以便对资产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六、变动管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动,如转移、报废、出售等。

为了精确掌握这些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建立变动管理制度。

任何资产变动都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七、报废处理当固定资产到达其使用寿命或不再能够正常使用时,事业单位需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前,需编制报废申请表,并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报废时,需对资产进行登记和注销,确保其不再计算在内。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财政领域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采购、使用、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2.1 固定资产登记2.1.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供应商、购置金额等信息,并确保资产登记信息与购置凭证一致。

2.1.2 原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原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并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2.2 固定资产管理2.2.1 资产分类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管理,如按资产种类、用途、价值等方式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2.2 资产编码管理为了便于固定资产的追溯和管理,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编码规则。

2.2.3 资产盘点与清查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位置与登记信息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进行处理。

三、固定资产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确立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申请表,附上相关的技术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3.2 采购方案制定3.2.1 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等内容。

3.2.2 招投标按照采购方案的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3 采购验收与入库采购到货后,由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并进行入库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养4.1 资产领用与使用4.1.1 资产领用手续资产领用人应填写资产领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领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2、机器设备 10 10%3、运输工具 10 10%4、计算机设备 5 10%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处置、监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及各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为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所持有并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一)预期用于一年以上;(二)价值较高,单价在规定的价值法定金额标准以上;(三)实体形态明确,具有自主管理和使用权;(四)日常使用后不易变现,属于非流动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其实际用途和性质分类,建立相应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收购第十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收购应依据预算和计划,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核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购买。

(一)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资产收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二)现有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产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三)其他资产收购应经领导批准并签订购买协议。

第十一条资产收购过程中,应充分比对合同内容、价格和数量,避免发生违规收购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收购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准确、完整、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防止超范围、超用途使用导致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疏忽造成损耗和损坏。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单位及个人的合理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以无形资产形式和实物资产形式存在,计划长期使用并长期留存的资产。

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器械、图书资料、网络设备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经济、安全、高效。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过程,包括选购、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保护环境,推动单位的发展。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事业单位的领导层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具体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资产的选购、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事宜。

第九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是指具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其他相关人员都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正确使用和维护资产,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选购和登记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选购要符合国家和单位的规定,经过审批程序,确定需要的数量和质量,并要保证购买合适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负责固定资产选购的单位要及时将采购结果和验收情况报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十四条登记记录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

重要的资产还需填写详细的技术参数、验收评价和保修期限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要符合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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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同,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疏于监管流失严重。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

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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