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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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的发展趋势

财产保险学的发展趋势

财产保险学的发展趋势
财产保险学是保险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其主要研究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制度设计、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相关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财产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壮大,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多元化产品:在满足传统财产保险需求的基础上,财产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针对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如个人财产保险、旅游保险等。

2. 创新保险模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将采用更多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化、区块链技术等,来提高保险业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3.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随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不断增多,财产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国际化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将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与全球保险公司合作,推进国际化发展。

总之,未来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个性化、科技化、服务化和国际化,而这些趋势也将推动保险公司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更多的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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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名词及简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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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在原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3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

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5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责任或违约责任)。

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一方承诺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诺在约定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关系确立的正式文本和书面凭证,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和平等互利的关系。

定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在合同中。

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已由双方约定,所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一般与保险价值一致。

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赔偿。

不定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不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保障程度和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保险学06-2

保险学06-2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基本险责任 )基本险责任: 火灾 雷击 爆炸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综合险条款 ) 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四 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 项风险: 项基本责任,还包括 项风险 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 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 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可保财产是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 可保财产是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
包括 房屋、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 机器及设备 工具、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特种储备商品 建造中的房屋、 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 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 代保管财产等。 代保管财产等。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 例赔偿方式。 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施救费用 × 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或保险保障程度)= + 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或保险保障程度 =(85+ 5)×150/450=30万元 × 万元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 可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 确定。 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四)பைடு நூலகம்险理赔

财产保险学题库

财产保险学题库

一、单项选择1、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给负责任的最高限额是()A.保险价值B.保险金额C.保险金D.保险费2.负有缴纳保费义务的人是()A.投保人B.保险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3.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是()A.再保险B.重复保险C.复合保险D.共同保险4.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单务性合同B.非要式合同C.协商性合同D.条件性合同5.关于受益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变更受益人必须经保险人同意B.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指定6.如果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从第三者处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则超出的部分归()所有。

A.保险人B.被保险人仁第三者D.受益人7.风险管理程序的第一步是()A.风险估测B.风险评价C.风险识别D.选择风险管理方法8.吸烟人随手扔的烟头导致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属于()风险因素。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逆向选择风险因素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A.投保人B.保险标的C.保险利益D.被保险人1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是()A.明示保证B.默示保证C.确认保证D.承诺保证11.产生保险分摊原则的前提是()A.再保险的存在B.超额保险的存在C.不足额保险的存在D.重复保险的存在12.刹车失灵会引起意外事故,这属于()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逆向选择风险因素13.保单贷款适用于()A.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医疗保险C.责任保险D.终身寿险14.保险人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保,这种保险称为()A.共同保险B.重复保险C.原保险D.再保险15.人身保险属于()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足额保险D.定额保险16.()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风险增加D.损失17.由于船舶不适航而引起的损失是被保险人违反了()的行为,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05章-财产保险

第05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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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 2.定值保险
例5-2:某公司将一批精密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
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价值是5 0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 5 000万元。后来,轮船遇大风沉没。经过鉴定,仪器的损失程 度为100%。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4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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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险种:
• 基本险:承保意外事故、三停责任、施救费用 • 综合险:基本险+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 附加险:营业中断险;盗抢险等等,但不能独
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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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 1、火灾、爆炸、雷击
• 2.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全部保险金额,即5 000万元×100%=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尽管超过了保险金额,但是还是应该赔偿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时市价为4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基本除除外责任还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
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等12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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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额
对于不同的资产,其投保金额是不相同的。
1.固定资产投保时按账面原值或由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协商按重置重建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投保时,可按最近账面余额或最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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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non-life
包括实物和 非实物标的引 起的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保险学之财产保险

保险学之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三)残值处理
1. 对于保险标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 如果对受损财产的损失金额要进行分摊,其残值部分也要进行分割,分 割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人分得的残值=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账面余额)
企业财产保险
(四)代位求偿的行使
因第三者对保险财产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 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可以先行行使代位求偿权。
企业财产保险
2. 企业财产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综合险的除外责任与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综合险对基本险 除外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综合险对路堆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1. 基本险的附加险 基本险的附加险有: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雪灾、冰凌保险;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盗抢保险; 等等。 2. 综合险的附加险 综合险的附加险有:破坏性地震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盗抢保险等。也有采 用加贴特约条款承保的,如橱窗玻璃意外险、矿下财产险和露堆财产险等。
2. 保险期限 通常一年
企业财产保险
六、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 1. 固定资产的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时 当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实际价值-应扣残值 当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应扣残值
企业财产保险
(2)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
当按账面原值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出险时实际价值价值时,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公式是: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实际价值×(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应扣残值) 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值投保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保险学》13省公开课金奖全国赛课一等奖微课获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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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中毒-《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
法律法规越完善,对于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 上赔偿责任可能性越大,转嫁这种赔偿责任需求越大,责任 保险越必要。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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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关系 保险标: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vs 实物资产
因为保险标不是实体财产,所以无法预计其价值,其保 险金额由当事人约定。 保险事故:受害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 vs 财产损失 首先:被保险人需依法对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 另首先:受害第三人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保险目标:直接保障被保险人,间接保障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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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协议责任;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人预防责任;完工责任;
个人伤害责任 2、场所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5、个人责任保险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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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2:免责申明有效性
某商场投保了某商场责任保险,要求在该商场购物者购物期 间发生意外事故产生该商场损失赔偿,将依据保险协议代为 赔付。
结论:
依据以上分析,前面案例中吴某已在商场要求停车场停车,并 交纳了停车费,那么,停车场与吴某之间协议关系成立,停 车场申明无效,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所以,保险企业需要代停车场赔付吴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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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点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而依法应由其负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违反了“任何公民都享受法律要求权利,同时必须推行 法律要求义务”标准。
这么做法必定造成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增加了一方权 利同时缩减了其义务。这种不合理免责条款,实际上排除了 一方当事人应负基本义务,显然是不公平。

保险学原理(00079)(许谨良:保险学原理第五版)第九章~第十五章 财产保险

保险学原理(00079)(许谨良:保险学原理第五版)第九章~第十五章  财产保险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部分个体工商户。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哪些法人不能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一是接受国外来料加工的企业,外国、外侨独
资经营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企业 以及通过补偿贸易、引进技术和设备等方法进行 的工程和项目。
二是军事机关和部队。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
二、财产综合险和一切险
(一)财产综合险 1.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二)财产一切险 1.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三、附加险
(一)扩展类附加条款 共有62个条款,又分为一般扩展责任、特定标的
扩展责任、扩展费用、扩展标的地点、扩展标的、 扩展赔偿基础等条款。
1.洪水扩展条款(1) 2.地震扩展条款(1.2.3) ........ (二)限制类附加条款 共有7个。 (三)规范类附加条款 共有22个,主要用来调整承保方式和条件。
企业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加 以确定。
1.账面计算。 适用经营管理正常、财务制度 健全的法人团体。
2.估价计算法。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 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基本险责任 1.因自然灾害(雷击等)或意外事故(火灾、
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而 导致的损失。
第十章 责任保险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责任风险的重要性 、责任风险的类型以及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 的历史,理解责任保险的作用,掌握责任保 险的两种承保方式以及公众责任保险、产品 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 含义。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责任风险概述(重点) 识记:责任风险及其类型 理解:责任风险的法律基础 (二)责任保险概述(重点) 识记:责任保险的种类、作用 理解:责任保险合同分析 应用: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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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原则包括
– 代位求偿权 – 物上代位权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 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财产保险
2020年5月23日星期六
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物上代位权
• 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 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 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一)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法律
效力的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 分为: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二)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 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如果是不 足额保险,应该注意有所调整。
– 《保险法》:“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
(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 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 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 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 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一、补偿原则 二、代位原则 三、分摊原则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补偿原则
(一)含义
– 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原则, 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 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 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 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 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 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4、一个例外
•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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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保险
• 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 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
• 企业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 • 工程保险 • 运输工具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责任保险
•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 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责任保险主要包括:
• 公众责任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 • 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 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 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 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 保证保险属于一种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 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 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 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同属一个范畴,是不同 的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五章第一节 回顾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二、代位原则
•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 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 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 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 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 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 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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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
(3)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 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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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 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 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 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 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 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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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原则
(一)含义
–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 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 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 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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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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