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学第二章_学生版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行实施的一种保险。
2.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而建立起的保险关系。
3.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价值的全部投保,在投保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5.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的比率。
6.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二、填空题1.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3.按照风险转嫁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4.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5.按照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盈利保险)和(非盈利保险)。
6.按照投保单位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7.凡为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而遭受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原则称为(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原则,并于公元前916年为(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
8.1667年,(尼古拉·巴蓬)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并于1681年改组,正式设立火灾保险公司。
9.近代海上保险发源地是(意大利)10.(大数法则)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1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表现在(实施方式)、(举办主体)、(保费来源)和(保险金额)等。
三、判断题1.非寿险就是指财产保险。
(×)2.按照投保时是否足额保险,财产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国外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非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等文明古国。
财产保险学

教案教学部门:教研室:管理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课程名称:授课学期:财产保险学教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周节第一章概述案首页财产保险学中?文? 英文专业本科层次 Property insurance 课时 2 学时上课教室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其作用第二节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授课章节第三节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教学目标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与教具专业词汇教学目标: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性质和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与经营主体;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其与人身保险、政府救灾的区别;了解财产保险的职能作用教学要求:通过课程学习,对财产保险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教学重点:财产保险的概念、性质和种类教学难点:财产保险性质和职能教学方法:讲授法、演示法以及启发式、案例式的方式,对教学重点和难点主要以案例式向学生讲授教学方法: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教材:《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第三版)许谨良主编,上海财大出版社,2007 年教具:课件财产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 ; 有形财产保险 real property insurance ;不动产 immoveable peoperty引言部分:自我介绍、课程及学习必要性简介、教学目标介绍、课程安排、考核要求 5 分钟基本部分: 70 分钟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其作用(20 分钟)一、财产保险的概念(10 分钟)二、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6 分钟)三、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4 分钟)第二节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30 分钟)一、财产保险的发展线索(5 分钟)二、财产保险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13 分钟)三、财产保险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12 分钟)第三节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20 分钟)一、财产保险的特点(5 分钟)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社会救助的区别(10 分钟)三、财产保险的作用(5 分钟)结束部分: 1、思考题 2、要求学生课下阅读有关书籍了解财产保险教学内容与时间分配 5 分钟教授案课内正容文(讲授概要与教学过程设计)目的教法时间注解演示课件说明广义的财产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有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的概念第一章概述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其作用一、财产保险的概念1、从不同分类定义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有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掌握不同角度财产保险的定义演示讲授 7 分钟 2、国际上财产保险的定义了解国际上的定义演示讲授 5 分钟课件演示国际上财产保险的定义二、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 1、从保险机构的性质出发分类 2、从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出发分类 3、从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出发分类三、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1、国际化倾向日益明显 2、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3、经营主体走向多元化 4、业务经营同时向广度与深度方向发展 5、市场份额进一步分割化 6、市场体制趋向成熟第二节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保险机构的不同分类列举讲授 4 分钟列举从不同角度分类的保险机构了解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4 分钟一、财产保险的发展线索了解财产保险的来由举例讲授 5 分钟熟悉财产保险是怎么发展而来的二、财产保险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 1、在英国的产生与发展 2、在美国的产生与发展 3、在日本的产生与发展三、财产保险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 1、旧中国的财产保险熟悉财险在国外的情况举例讲授各4 分钟了解基本情况了解中国财产保险的历史 2、新中国成立后的财产保险第三节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一、财产保险的特点 6 分钟举例 7 分钟了解概况掌握财产保险的特性掌握财险的特点列举 5 分钟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社会救助的区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区分课件演示各 5分钟能正确区分三者的不同三、财产保险的作用介绍财产保险的作用了解财产保险的作用列举 5 分钟教教师参考:案附页教学参考资料《财产保险》,陈伊维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财产保险》(第四版),郑功成,许飞琼,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学生参考:专业书籍:《财产保险》(第四版),郑功成,许飞琼,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专业期刊:《上海保险》《保险研究》有关网址:/ 思考题:1、 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2、简述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
保 险 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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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15
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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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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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江财保险学_第二章第三节

四、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一· 强制保险
二· 自愿保险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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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保险: •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 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 系。 • (二)自愿保险: •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建立起保 险关系。 •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的划分标准是( A) • A、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B、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 • C、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D、按保险赔付方式分类
第二章 保险概述
保险概念 保险职能与作用 保险分类
保险产生与发展
第 三 节 保 险 分 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三、按照保险转移层次分类 四、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五、其他分类方式
保险
社会 保险
政策 保险
(一)商业保险
·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 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一切险 :即保险人除了对合同中列举出来的不保风险外,对 被保险人所面临的其他一切风险都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保 险。 一切险是将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示的风险视为保险责任,而综 合险是将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示的危险视为除外责任。
(五)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按照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保险 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 所谓定值保险,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 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 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标的发生损 失时的实际价值为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的比例赔偿其损失额。
《财产保险保险学》课件

本课程通过详细解析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承保原则、理赔流程和案 例分析,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财产保险,及其在个人和企业中的重要性和 应用。
课程目标
了解财产保险的基本概 念和分类
熟悉财产保险的承保原 则和风险评估
掌握理赔流程,提高理 赔成功率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了 解财产保险在企业中的 应用
汽车保险案例
小张买了汽车保险,当他的 车被抢了,保险公司对损失 进行评估并赔付了60万的保 险金。
盗抢保险案例
小王的家里被盗了,损失了 价值30万的财物,保险公司 经过核实,赔付了25万的保 险金。
课程大纲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
基本概念,重要性和分类。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流程
申请理赔,调查,处理和赔款结算。
第二章:财产保险承保原则
风险评估,保险合同和最高质量管理。
第四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火灾保险案例,汽车保险案例和盗抢保险案 例。
财产保险概述
1 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对财产损失或毁坏所引起的财产损失进行的保险。
2 财产保险的重要性
财产保险是保护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可以降低损失和风险,安心生活。
3 财产保险的分类
包括财产综合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盗抢保险,货物保险等。
财产保险的承保原则
1
最高质量管理
保险公司应尽力保障客户的权益,确保最高质管理。
2
保险风险评估
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
3
保险合同原则
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合同应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财产保险的理赔流程
理赔申请
填写理赔申请表,准备相关资 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行实施的一种保险。
2.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而建立起的保险关系。
3.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价值的全部投保,在投保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5.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的比率。
6.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二、填空题1.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3.按照风险转嫁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4.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5.按照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盈利保险)和(非盈利保险)。
6.按照投保单位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7.凡为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而遭受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原则称为(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原则,并于公元前916年为(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
8.1667年,(尼古拉·巴蓬)开设了第一家专门承保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并于1681年改组,正式设立火灾保险公司。
9.近代海上保险发源地是(意大利)10.(大数法则)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1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表现在(实施方式)、(举办主体)、(保费来源)和(保险金额)等。
三、判断题1.非寿险就是指财产保险。
(×)2.按照投保时是否足额保险,财产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国外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非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等文明古国。
南开大学《财产保险学》在线作业02

《财产保险学》在线作业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不包括()
A:碰撞责任
B:暴风
C:倾覆
D:自然磨损
参考选项:D
在财产保险中,允许保险单随着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无须征
得保险人同意的保险业务是()
A:运输工具保险
B:货物运输保险
C:家庭损失保险
D:利润损失保险
参考选项:B
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为与客户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他人的信用提供保险,在客户由于他人的信用而产生利益损失时对于客户进行补偿的险种()
A:保证保险
B:信用保险
C:财产保险
D:责任保险
参考选项:B
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的赔偿方式是()
A:第一责任赔偿方式
B:比例赔偿方式
C: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D:定额赔偿方式
参考选项:A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单内容进行修订或增删的证明文件是()
A:保险凭证
B:暂保单
C:批单
D:投保单
参考选项:C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自负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
加公积金总和的()
A:10%
B:15%
1。
财产保险第二章.ppt11.ppt——课件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赔偿条件 合同有效 标的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已存在 事故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索赔时效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2、扩展责任条款 、 3、 限制责任条款 、 4、保证条款 、 5、特别说明条款 、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是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是保 险标的的经济内涵, 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经济 额度。 额度。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 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投保人、 当事人 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代理人、 辅助人 代理人 经纪人、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3、标的坐落地点 、 4、承保险别 、 5、保险期限 固定期限 、 航程(工程) 航程(工程)期限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货运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 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约, 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约,也 不能退费。 不能退费。 原因: 原因: ﹡标的处于流动状态,解除合同易引起纠 标的处于流动状态, 纷; 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减少逆选择。 ﹡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减少逆选择。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3、争议的处理方式 、 协商 仲裁 诉讼
第二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 的要约。 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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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 比例赔偿方式 不定值保险: ① 保险金额>=实际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足额投保
②
保险金额<实际保险价值 不足额投保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100%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实际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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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 比例赔偿方式 定值保险: ① 全部损失,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第二章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1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分摊原则) 近因原则
2
1999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已购的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 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家用电器 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单中 载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 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并办理批改手续。”后张某于2000年4月另购新居,而将原 来的房屋卖给了赵某,5月5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 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不料,5月10日,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 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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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保方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 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 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 也不退还保险费。
20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主要情况: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方, 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等
(1)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 责任:
«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 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 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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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 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 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29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 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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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补偿范围与实现方式 1. 损失补偿范围: 保险标的的损失 补偿范围 上述损失的费用 (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损失的补 偿; (3)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4)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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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欺骗投保方或阻碍投保方履行告知义 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 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23
案例: 马某为其100万的木材投保了财产险,后他将100 万木材卖给了他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马 某占有100%的股份)。随后发生火灾导致木材受 损。保险人任何处理? 赔? 不赔?
24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 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0
告知的形式:无限告知与询问告知
(1)投保人的告知:
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 «保险法»第十七条
11
实际操作:
1. 2.
火灾保险: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盗窃保险:仓储的性质和价值;
3.
4. 5.
汽车保险:主驾驶员,而不是被保险人;
货运险:是否舱面货 人身意外险:过往医疗记录
6.
所有险种:过往的损失记录
包括损失施救费用、查勘检验鉴定费用及诉讼仲裁费用。
31
2. 保险补偿的实现方式:
主要依据是受损标的的性质以及受损状况。
(1)现金赔付 (3)更换
(2)修理 (4)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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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1)实际损失: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 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保险 金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保证则强调守信。 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所承担的危 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
16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 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 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例如: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 道而没提出解除合同,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对不能 改变航道这一要求的权利,因改变航道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就要赔偿。3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必须对对方以最大范围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 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4
二、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1.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难以全面了解,只能根据投保 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
5
2.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 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即保险合同、条款事先 印制并由保险方单方制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只 能做取与舍的决定,而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保险人 也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
(3)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 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 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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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机器设备投保时保额是15万元,发生保险 事故造成全损,损失时设备市价为10万元,折旧1 万元,保险人的赔偿额是多少?
例2、李某为其私营船只投保重置价值8万元的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半年后与其两个堂兄实行股份合营, 股份的比例是2:1:1,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 手续。不久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可获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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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的告知: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明: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 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 明相结合的方式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 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 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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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一十七条第四款: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投保方未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的 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 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 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 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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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 实性。 明示保证
保证
默示保证
14
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 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对 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 技术状态”,即为明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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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 告、隐瞒、欺诈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一十七条第二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 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 同。 «保险法»第一十七条第三款: 投保人故意不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
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 中存在。 例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第六条)
(一)在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人对于标的物固无发生 利益关系之必要,但在标的物发生灭失时,被保险人必 须享有保险利益。标的物之保险,系以“危险之有无” 为条件者,虽然灭失发生后,始取得利益时,仍得请求 损害赔偿,但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明知已灭失, 而保险人不知者,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如在灭失发生时并无保险利益者,无 论其嗣后行为若何,均不能取得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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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 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 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例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1)保险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能力 (2)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3)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 人都必须严格遵守。